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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七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52W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房屋買賣合同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屋買賣合同七篇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一) 房屋買賣未採用書面形式。

法律規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房到買賣合同的簽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我國也《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法律分析由此可見,房屋買賣合同即使未採用書面形式,也並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如買賣雙方均實際履行了主要義務,買受人已交付了房款,並實際使用和佔有了房屋,又沒有其他違法行為,只是該買賣合同沒有書面形式的,應認為買賣關係有效。但為了過户的需要,應補籤書面的房屋買賣合同,買方可要求賣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户手續。如雙方未履行口頭合同的主要義務且並不能就此達成一致,則該合同應認定為無效的合同。

(二) 賣方轉讓沒有所有權證書的房屋買賣合同。

法律規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規定不得轉讓。但從該條立法目的上看,其規定應當是屬於行政管理性的,違反這一規定,僅是產生房屋轉讓不能及時頒證或不能如期過户的結果。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於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可見,只要標的物合法且有權處分,對於標的物是否有相關證照,合同法並無特別要求。

《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也可以推導出: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儘管該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合同也有效。對此應理解為:房地產權利人沒有現實房屋的產權證而不能辦理房屋轉讓過程中涉及到的登記過户手續,但不應據此認為預購房買賣合同必然無效。如雙方在簽訂協議時對房屋權屬證書尚未領取的狀況是明知的,且當條件或期限成就時就可以辦理過户手續,產權亦無其他爭議或購買的房屋已交付原告入住時,一般應認定為有效。如賣方隱瞞無證的事實或因存在屋建造存在違法行為且已被有關機關確定,根本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則此類合同應為無效。

(三) 沒有辦理過户手續而引起發一方反悔的。

法律規定

《關於私房買賣的成立一般應以產權轉移登記為準的覆函》(1990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強調:“簽訂房屋買賣協議以後,提出解除買賣協議,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應認為該民事法律行為依法尚未成立。一方翻悔是允許的。”

《關於範懷與郭明華房屋買賣是否有效問題的覆函》(199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答覆:“房屋買賣系要式法律行為,農村的房屋買賣也應具備雙方訂有書面契約、中人證明、按約定交付房款以及管理房屋的要件;要求辦理契税或過户手續的地方,還應依法辦理該項手續後,方能認定買賣有效。”

《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明確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物權法》第十五條規定:“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中規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手續,或者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才生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准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後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如果原告請求被告交付該訟爭房屋,則人民法院應當責令被告繼續履行其合同,並責令被告協助原告辦理房屋過户手續。”

法律分析

由此可見,房屋買賣合同是否進行登記已在法律上確認不是生效條件,僅是未辦理有關手續之前,不具有將合同指向標的房產權屬變更的效力。本質上説,這涉及到的債權行為和物權行為二元劃分的理論,只要雙方簽訂的不動產轉移合同(債權行為)依法有效,當事人雙方就應按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辦理不動產登記(物權行為)手續。因合同一方原因未辦理過户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應責令其繼續履行,辦理過户登記。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丙方:鄭州佳一家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丙方見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鄭州市相關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在合法、平等、自願、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對 年 月 日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房產證號為: ,房屋地址: )

做出如下約定,並承諾共同遵守:

1、終止合同原因:

2、經乙方同意丙方將房產證(權屬證件號碼:號)原件退還給甲方。經甲方同意丙方將乙方交付房款人民幣(大寫) 小寫(¥整)如數退還給乙方。

3、甲乙雙方協商決定終止《房屋買賣合同》,)並由丙方收回,至此關於《房屋買賣合同》甲、乙、丙三方相互不追究任何違約責任,甲、乙、丙三方也相互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4、其它約定: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地址: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地址: 代理人:身份證號碼: 地址: 年 月 日 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經紀人: 電話: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甲方(出賣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購買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一事,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基本情況

1、甲方自願將以下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購買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1)該房屋座落於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 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 ______平方米;

(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 ;

(3)該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見房產證。

2、附屬於該房屋的陽台、走道、樓梯、電梯、樓頂、裝修、衞生間、院壩等其他設施、設備,將隨該房屋一併轉讓,且轉讓價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價款中,乙方不再另行支付價款。

3、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及其他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第二條 保證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抵押等任何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 房價款與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上述房屋(包含第一條第二款列明的配套設施等)總房價款為: 元整(小寫:¥ 元)。

2、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1)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給甲方人民幣 萬元

整,(小寫:¥ 元),作為乙方購買甲方房屋的定金。

(2)在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相關過户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3日內,乙方一次性支付剩餘房款 萬元(小寫:¥ 元)。

3、甲方在每次收取付款後,應當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並註明收款時間。

第四條 交付期限

1、甲、乙雙方同意,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生效且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3日內到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過户手續。

2、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應於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相關過户手續辦理完畢且乙方全額支付房款次日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保證正式交付給乙方的房屋為空房。

3、甲、乙雙方應於房屋正式交付乙方後3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

4、甲方應於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3日內將其落户於該房屋的户籍關係遷出。

5、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相關費用,由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6、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辦理房屋產權及土地使用權移轉過户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及主管部門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影響過户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辦理房產過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的總額3‰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應按本條約定支付違約金外,同時應雙倍返還定金以及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價款。

3、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3‰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 其他

1、該房屋正式交付前,甲方應結清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執 份,乙方留執 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根據建築法:《經濟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則下,通過協商就本宅建房工程達成如下協議。

一、建築工程概況及要求

①本住宅為磚混結構,四層另加土坡屋頂現膠面。內外粉漏,前方為瓷磚帖面。要求乙方做到牆正縫清,內粉刷為中級粉刷,層面平整潔,帖面經甲方同意後方可收方。

②木工、模板、架子所有建築設備都由乙方提供,甲方負責進好材料。做到路通、水通、電通。

③本宅台階、滴水溝、下水道、化糞池排水至出屋檐均由乙方負責施工。

④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場所停放設備,乙方設備須由自行保管,如有遺失甲方一概不負責。整個工程採用包工,甲方不備飯菜、煙酒。整體工程要求在20xx年元月31號前峻工。

二、安全及付款方式

①安全問題,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做到安全生產,安全施工,要有安全的意識。甲方提供乙方工程常駐施工人員人身意外保險壹份,保險金額為每人100人。其餘流動施工人員在施工中出現意外均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②價格及付款方式,本宅一至四樓按實際施工平方,每平方米220元付款,另基礎和屋頂、(坡屋面)共加貳萬伍千元人民幣整給乙方,不再按平方計算。

③付款方式,乙方自進場開工起甲方付款貳萬元。另每建成一層付款貳萬元。其餘竣工後扣除質量保證金百分之十外全部付清。甲方不得拖欠。未盡事宜,雙方隨時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後有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雙方遵照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充分友好協商一致,自願達成以下協議,以資遵守執行。

一、甲乙雙方的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與乙方同屬一個集體經濟組織,即屬於縣(市、區)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二、房屋宅基地登記與房屋基本情況

第二條房屋宅基地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證號:,登記土地使用權人姓名(户主):,登記共有人姓名:。

第三條新建房屋位於鄉(鎮)村組(寨)號,佔地面積為:平方米,房屋四至為:南抵,東鄰,北靠,西接。

房屋建築面積平方米,繫結構,為層間。

房屋的附屬物有:。

三、房屋價款與支付方式

第四條雙方約定房屋買賣價格為人民幣元(大寫:元)。

第五條房屋價款支付方式,雙方約定選擇以下第種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簽字捺手印之日一次性支付,當面點清。

(二)房屋交接之日,即甲方接到房屋鑰匙之日一次性支付,當面點清。

(三)分期支付: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支付首期款:元,尾款元於房屋鑰匙交付之日支付。

(四)其他支付方式:

第六條按照第五條的付款方式,以下四種支付方式雙方均予認可:

(一)現金支付;(二)銀行匯款;(三)微信轉賬;(四)支付寶轉賬。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約定要求乙方交付房屋並佔有使用房屋,成為房屋所有權人。

(二)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支付房屋價款。

(三)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屬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相應證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複印件、户口簿登記頁複印件,並作為合同附件。

第八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規定要求甲方按約支付房屋交易價款。

(二)本合同簽訂之日到房屋交付之日期間,乙方不得損毀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門柱、牆壁、樓道樓梯等,除為房屋正常居住或使用外,不得采取任何致房屋損毀損壞的行為。

(三)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房屋交付之日期間,乙方不得破壞或切斷房屋原附屬或原使用的水、電、有線電視與網絡、煤氣或燃氣等設施管線,該附屬設施相應的登記證件亦應在房屋交接時移交甲方。

(四)本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乙方有義務將房屋有關的宅基地登記證書或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書及相應行政規費票據的原件作為合同附件交付甲方。

(五)甲方按照法律規定辦理宅基地使用手續或集體建設用地手續變更登記時,乙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五、房屋的交付時間

第九條雙方約定房屋移交時間按以下第種方式執行:

(一)本合同簽字之日。

(二)本合同約定的第一筆房屋價款支付到賬之日。

(三)本合同約定的'最後一筆尾款支付到賬之日。

(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價款全部到賬之日。

(五)其他方式:。

六、雙方的承諾與保證

第十條乙方向甲方承諾與保證,如實告知甲方房屋的信息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房屋的宅基地登記證或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登記情況、房屋共有人情況、房屋存在的質量或瑕疵情況、房屋抵押情況、房屋交易前的使用或出租情況等。

第十一條甲方向乙方承諾與保證,向乙方提供符合購買資格的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證明資料,並於本合同簽訂前或房屋交付前已查驗新建房房屋的使用現狀,對房屋質量或瑕疵現狀已知悉。

第十二條雙方出具的所有證明文件均為真實有效,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違約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七、違約條款

第十三條乙方未如實告知房屋全部信息,甲方因此遭受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乙方在房屋移交前不當使用或管理不當造成的房屋毀損或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乙方遲延交付新建房屋的,甲方有權以已付購房款總額為基數按月息%收取違約金,直至乙方交付房屋之日止。

第十六條甲方遲延支付房屋價款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以應付未付購房款總額為基數按月息%收取違約金,直至甲方付清全部購房款之日止。

第十七條因出現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導致本合同無法有效及時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是遭遇不可抗力方應立即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通知對方,並在通知後的三個工作日內將不可抗力的書面有效證明及本合同無法有效及時履行的書面理由提交給對方確認,否則遭受不可抗力方需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八條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約定的,在對方催告後十五個工作日內沒有改正為全面履行的,守約方有權書面通知違約方解除合同,且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相當於合同總額%的違約金及所遭受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損失、可得利益、律師費用等全部損失)。

第二十條一方只主張違約責任,沒有主張解除合同的,合同應當繼續履行。一方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後,對解除有異議的,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向法定機關提出,否則,視為對解除無異議。

九、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一條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附則

第二十二條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應提供經核實的身份證明和相應的資質證明文件的複印件作為合同附件。

第二十三條變更住所地(居住地)、代表人(聯繫人)、電話等聯絡方式的,變更方應在變更後24小時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否則視為本合同載明的聯絡方式繼續有效。微信和短信內容也作為雙方來往文件。通知、訴訟文書等文件以郵寄方式發送的,將文件按有效聯絡方式交給經營特快專遞的單位郵寄後,郵件被簽收或拒收均視為已經送達。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的標題僅為便於閲讀和對合同內容的理解,不作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條款。

第二十五條房屋宅基地證或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原件,行政規費收據原件以及房屋附屬水、電、煤氣或燃氣、有線電視或網絡登記文件等原件在房屋交接時交由甲方保存,複印件由乙方保存。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 篇6

賣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現住址:

買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現住址:

經甲、乙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已合法擁有的一套政府返遷安置房出售給乙方,雙方就房屋買賣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購買由縣政府統一安置分配給甲方在縣區的房產,房屋位於小區棟單元層房,該房屋面積為:平方米(含公攤面積),現尚未辦理產權證。

二、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為縣政府分配給甲方的返遷安置房,是甲方個人所有的財產,甲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

三、雙方商定房屋出售價格為(人民幣)(¥:元)

四、雙方一致同意購房款由乙方分兩期支付,

(1)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之日,由乙方支付購房款(人民幣):元)給甲方,同時由甲方出具收款收據給乙方;

(2)待乙方辦理好房產證及土地使用權證後一次性付清。

五、關於該房屋產權登記的約定:產權登記前所涉及的一切費用(包括該房屋簽訂合同之前的物業管理費)由甲方負責,辦理房產證及土地使用權證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為了使乙方儘快辦好兩證,甲方必須協助乙方在年月日之前把政府允許辦的一些手續先辦好。

六、甲方應需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房地產權登記或縣政府規定內完成產權登記變更手續。

七、房屋交付:甲方應在的有關文件、票據等和該房屋的鑰匙交付給乙方。

八、違約責任: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將不退還乙方已付的房款,並收回該房產。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3日內除應將乙方已付款退回給乙方外,需另行支付已付房款的30%作為補償給乙方。

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申請仲裁、訴訟的方式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機關及縣拆遷辦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7

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説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户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説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説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划算。

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瞭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瞭解詳細情況。

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範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衝突。

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準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準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佔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房屋買賣合同應具備的條款

1、合同雙方當事人。買賣雙方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如果有委託代理人的話,那麼還包括委託代理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

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的坐落位置;

(二)所買賣房屋的面積,應分別註明實得建築面積和所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三)房屋是現房,還是期房;

(四)房屋的配套設施和維修標準。

3、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預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買賣房屋的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屋的價格,即約定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售價為多少元,然後用單價乘以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舊房的買賣有時就直接約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個付款時間進度表,買方按該進度表將每期所需支付的價款交付賣方。

4、交房期限。賣方應在某日期之前,將房屋交付買方。買方應在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賣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或者由賣方代理買方進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時或一段時間後將房屋所有權證(所有權人為買方)交付買方,由買方支付有關的費用。

5、權利擔保。賣方保證在交付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付時已清除該房屋上原由賣方設定的抵押權。如房屋交付後發生該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糾紛,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6、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當事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的規定為督促當事人自覺而適當地履行合同,保護非違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也能避免日後雙方互相扯皮的情況。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買方不按期支付購房款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賣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賣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等。

總之,應對房屋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範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房屋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委託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