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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商品房買賣合同4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22W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商品房買賣合同4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精品】商品房買賣合同4篇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

《解釋》第八、九條規定了出賣人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5種情形,即出賣人在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或違約責任後,買受人還可以同時要求其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一、懲罰性賠償責任的適用

1.可適用懲罰性賠償責任的僅限於該5種情形,其他違約或欺詐行為均不得適用。由於懲罰性賠償責任是超出實際損害數額的附加性賠償,目的不在於傳統損害賠償責任中的補償損失,而是一種懲罰,故只能在法律明文規定情況下適用。

2.適用的條件。(1)買賣合同已經成立,即必須是雙方已經訂立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如僅發出要約尚未承諾,雙方正處於協商過程中,則不發生懲罰性賠償責任。這時,僅發生締約過失責任。(2)合同成立後,發生5種情形,必須是已經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解除。(3)買受人無法取得房屋。即因存在法律上的障礙,使買受人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例如房屋已合法過户給他方。同時滿足上述條件才可以適用懲罰性賠償責任。

發生上述5種情形後,出賣人能夠補救,合同仍可實際履行,則不應適用懲罰性賠償責任。比如説:(1)開發商將已經抵押的房屋出賣或在出賣後又抵押的情形下,如果開發商能夠將該抵押及時解除,則即使其確實存在惡意抵押的行為,也不應令出賣人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2)訂立合同時有故意隱瞞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或提供虛假證明的行為,但其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預售合同有效,也不應令出賣人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3)一房二賣情形下,未實際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而實際可以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則不能主張,即使出賣人在履行交付房屋的過程中還有其他嚴重違約行為,而致使合同被解除。比如,出賣人有嚴重逾期交房、逾期辦理產權證等行為而使合同被解除的情況。因為這種責任已經不是因為一房二賣本身造成的後果。

3.如何把握“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1)“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與返還利息、賠償損失可以同時並用,而不是隻能選擇適用。(2)並不是所有的案件一律賠償已付購房款一倍的損失,而是應由法院依據個案的不同情形在一倍以內自由裁量。(3)法院在自由裁量時應主要依出賣人的過錯程度、情節輕重、所得利益大小、造成損失的大小、社會影響程度等來決定賠償額。這類似於刑法中量刑時考慮情節的方法。同時,還可以考慮出賣人的承受能力如何,甚至於買受人的經濟能力如何。傳統的補償性賠償責任是為了填補損失,故僅考慮行為造成的損失大小,而不考慮行為人的主觀惡意大小、情節等內容,而懲罰性賠償責任的主要目的在於懲罰,故裁量時考慮的內容不同。

二、懲罰性賠償之外的損失賠償

懲罰性賠償與其他損失的賠償是可以並存的,並不能因承擔了懲罰性賠償責任而免除開發商的其他賠償責任。

應區分出賣人承擔的是合同解除後的損害賠償責任還是締約過失責任,二者賠償損失的具體範圍是有所不同的。第八條規定的兩種情形屬合同解除後的損害賠償責任,第九條第(一)項屬締約過失責任,第(二)、(三)項則既可能是締約過失責任也可能是合同解除後的損害賠償責任。

1.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後締約過失責任的損失賠償範圍。無效合同或可撤銷合同被撤銷後,出賣人承擔的是締約過失責任。在締約過失責任中,賠償範圍限於信賴利益。信賴利益的損失,即當事人因信賴合同的有效而履行,在訂立和履行合同中所支出的各種費用和代價,在合同被確認無效或撤銷以後,當事人所蒙受的損失。信賴利益與期待利益不同。期待利益是當事人通過合同履行所獲得的利益,主要包括履行利益及利潤收入。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後的信賴利益具體包括:訂約費用即合同訂立過程中買受人支出的合理費用;履行的費用包括準備履行所支付的費用以及實際履約所支付的費用;為支出上述各種費用所失去的利息;合理的間接損失。所謂間接損失,是指如果締約一方能夠獲得各種機會,而在因另一方的過錯導致合同不能生效履行的情況下,使這些機會喪失。如買受人因為合理信賴出賣人將依約交付房屋,而沒有考慮向另一個開發商買房,從而失去了一筆本可得到的利益。這種機會損失是否合理一般不易確定,故在買賣合同未成立時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情形下,不應當包括在信賴利益範圍內。但合同成立並實際開始履行後,如買受人已實際交付了大部分房款,此時合同才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如對受害人的機會損失一概不予保護則有失公平。尤其是如因出賣人的上述嚴重欺詐行為使合同成立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更應保護買受人的合理的機會損失。信賴利益原則上不得超出履行利益,即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後買受人所獲得的信賴利益的賠償,不得超過合同有效且得到實際履行的情況下所能得到的全部利益,尤其是在考慮賠償買受人的間接損失的情況下,信賴利益超出履行利益的情形是極可能發生的。

2.合同解除後的損害賠償責任範圍。可撤銷合同買受人未選擇撤銷而出賣人違約致合同被解除,出賣人承擔的是合同解除後的損害賠償責任。合同解除後的責任是違約責任還是締約過失責任,尚存爭議。《解釋》第八、九條規定的出賣人在違約時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前提是出賣人已無法實際交付房屋,商品房買賣合同被解除。這裏的損害賠償責任只能是合同解除後的損害賠償責任。違約責任中應適用完全賠償原則,即因違約方的違約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損失都應當由違約方負賠償責任,包括積極損失和可得利益的賠償。(1)積極損失。積極損失即現有財產的減損滅失和費用的支出,它是一種現實的財產損失;可得利益是本來應該得到的利益而沒有得到。積極損失具體包括:各種訂約費用,一方對另一方作出履行後未獲得對價,因標的物交付瑕疵而要承擔的全部損失,因履行遲延造成的利息損失和其他財產損失等等。這裏的積極損失與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的信賴利益損失是不完全相同的。(2)可得利益。有觀點認為,繼續履行合同與合同解除兩種情形的違約損害賠償範圍不同,主要不同是:合同解除時不能要求違約人承擔可得利益的損失。理由如下:一是認為,由於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合同恢復到訂立前的狀態,而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可得利益只有在合同完全履行時才有可能產生,既然當事人選擇了合同解除,就説明當事人不願意繼續履行合同,放棄了可得利益,非違約方就不應該得到合同在完全履行情況下所應得到的利益,即不應該賠償可得利益。二是認為,合同解除後可得利益難以確定。上述觀點有一定道理,但《解釋》第八、九條規定的幾種情形正是反駁的例證。當一方違約時,實際履行在法律上或事實上已成為不可能,或履行費用過高,實際履行已不必要時,對可得利益不保護是有失公平的。此時非違約方“選擇”解除合同並非出於自願,而是由於違約方的過錯不得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完全可能不是因為繼續履行對買受人不利。如在一房二賣的情形下,因房價大幅上漲,開發商已將房屋另售他人並已合法過户,而未取得房屋的購房人已付房款數額不大,即使加倍賠償亦不足以防止開發商因違約而獲得巨大的利益。此時,開發商獲得超過原買賣合同部分的價款,即可視為買受人的'可得利益,該數額是完全可以確定的,應予以保護,否則將縱容開發商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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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甲方(與上述甲方系夫妻關係):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甲方夫妻身份證、結婚證見合同附件一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與上述乙方系夫妻關係):

單位: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買方夫妻身份證、結婚證見合同附件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買賣商品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乙方決定購買甲方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商品房位於____幢____樓第____單元________號房屋。商品房建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___。屬_____磚混_____結構,建築層數為____層。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共_____平方米,共_____室____廳____衞。(該商品房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三)。

第三條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依法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四條商品房總金額為共_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人民幣)元整。(括弧外填漢字大寫,括弧內填阿拉伯數字,發生爭議以漢字大寫為準)

第五條乙方應當在甲乙雙方共同到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進行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之日付房款____%。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每日甲方支付相當於總房價0.1%的違約金。

鑑於乙方經濟困難,甲方同意乙方在乙方居住該商品房3個月內付清房款的____%。若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每日甲方支付相當於總房價0.1%的違約金。

甲方應當在甲乙雙方共同到房產登記機關進行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之日,即本條第一款日期將商品房鑰匙交付給乙方。否則從該日起,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相當於總房價0.1%的違約金。

第六條甲乙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之日起日內攜帶有關商品房登記過户所需的所有證件、資料、票據等,到市房產局將商品房辦理產權登記過户給乙方。否則從甲乙雙方簽訂合同之日第日起,違約方每日向未違約方支付相當於總房價0.1%的違約金。

該商品房登記過户由乙方負責,甲方協助,所需契税、評估費等過户費用由乙方負擔。商品房無法登記過户的,乙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甲方應當立即退還所收全部房款,並自確定不能登記過户之日起有權要求甲方每日支付乙方相當於總房價0.1%的違約金。

甲方應當在甲乙雙方辦理完畢付清房款之日將商品房鑰匙交付給乙方。否則從乙方付清房款之日起,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相當於總房價0.1%的違約金。甲方要將房子在過户交屋前,將室內清掃乾淨,不能留有垃圾,廢棄物等。

第七條甲方承諾該商品房內從未發生過任何人死亡、從未發生過惡性傷人等涉嫌犯罪案件、以及從未發生過其他使社會一般人居住在該房產生精神緊張、驚恐等不利益的不法事件,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乙方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甲方應自該事件發生之日起7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萬元,逾期則甲方再每日向乙方支付相當於總房價0.1%的違約金。

該商品房所有權轉移後,甲方承諾其不欠任何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等。如發生此種情況,甲方承諾在接到乙方所稱甲方拖欠上述費用通知之日起7日內結清。否則從乙方通知甲方之日起第8日起,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相當於總房價0.1%的違約金。

該商品房所有權轉移過程中及轉移後,甲方承諾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會對乙方所購的商品房及該房屋相關設備、設施等提出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抵押權、留置權、交納土地出讓金權利等)要求,不會要求乙方支付除房款以外其他任何價款才能使乙方達到取得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等設施、設備的目的。如發生此情況,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乙方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甲方應自該事件發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相當於總房價0.1%的違約金,直至甲方將上述妨礙乙方利益行使的事項消除。

第八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任何一處修改須經甲乙雙方在修改處簽名捺手印認可,否則所作修改無效。

第九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頁,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提交市房產局辦理過户手續,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籤於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籤於_________

我保證甲方以後不會違約,如果甲方違約,我承擔保證責任。

甲方保證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單位: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我保證乙方以後不會違約,如果乙方違約,我承擔保證責任。

乙方保證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單位:________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甲方):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因本合同項下的甲方缺少在建工程項目的建設資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的項目建設依據:

甲方以_ __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為______________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為_____________ 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名稱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甲方的商品房銷售依據

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為 。甲方保證在商品房現售前已將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符合商品房現售條件的有關證明文件報送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前向乙方提供甲方的商品房可以合法銷售的有效證明文件。

第三條:乙方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乙方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屬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建築層數地上______層,地下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台是 【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甲方與乙方約定按下列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按 建築面積 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大寫)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同意在本《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並辦理完畢相應的產權過户手續後一次性支付全部房價款。

2、分期付款:

第六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日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七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當在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如遇不可抗力,甲方應當在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告知乙方,雙方協商予以延期。

第八條: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不可抗力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逾期不超過_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次日起,甲方按日計算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日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次日起,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 的違約金。

第九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影響到乙方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天內,書面通知乙方;

乙方有權在變更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乙方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甲方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權退房。

乙方退房的,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乙方不退房的,應當與甲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甲方應當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甲方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甲方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乙方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甲方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甲方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二條:關於產權變更登記的約定

甲方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變更登記需由甲方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甲方的責任,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明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條______項處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退還給甲方,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和變更

1、本合同自本合同項下商品房辦理完畢產權變更登記時生效。

2、甲乙雙方經自願協商一直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雙方均不能單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

1、甲方保證出售給乙方的的本合同項下商品房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時間進行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3、本合同項下商品房依照“房地一體”的原則進行出售。

4、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過户產生的所有税費等)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雙方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登記機構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合同簽署頁)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址: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4

甲方: (轉讓方簡稱甲方)

乙方: (受讓方簡稱乙方)

現就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一套安置房(未裝修)轉讓給乙方。雙方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房屋本情況:此房屋屬6+1安置房,位於小池家園水月社區210棟2單元205室,面南朝北,二樓,無電梯,面積為57.05平方米。

二、付款方式:甲方必須交付下列證明及歸屬房屋的物件(1、原始房卡和原始繳費發票,二者上面均有“沈文龍轉讓張鳳平”字樣。2、拆遷合同複印件,沈文龍身份證複印件,水、電及天然氣發票,以及就房屋相關發票。3、房屋所有鑰匙)後,乙方一次性付清給甲方房款總金額玖萬壹仟捌佰元(其中包括水、電、天然氣開户費叁仟貳佰叁拾元),甲方在收款時應向乙方出具收據。以上甲方交付的所有證明及房屋附件(所有鑰匙)必須齊全,否則取消此次買賣,並退還乙方押金伍仟元。

三、房屋交付:甲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將上述房屋鑰匙交付乙方,並就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驗收,乙方如無異議,視為該房屋情況符合本協議約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後,上述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處理權等,將歸乙方享有或承擔。

四、甲方承諾保證:甲方保證自己對該房轉讓擁有處理權,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轉讓該該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甲方保證其妻子、兒女和其他享有繼承權的人,對房屋不再有繼承權、共同所有權和其他權利。甲方保證該房屋轉讓不涉及第三方的權利,否則一切後果由甲方全部承擔。

五、房屋的後期辦理相關證件(房產證等),如證件由乙方直接辦理,產權所有人為乙方姓名,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證件{房產證等}經由甲方現行辦理,所產生的手續費由甲方承擔,再行更改為乙方姓名及所有。乙方辦理時,甲方無條件提供相關的所有證件手續,協助乙方辦理房產證及其他證件。

六、如房屋被政府徵收、拆遷或其他等原因,而獲得的補償或新房屋,新

登記造冊的產權人仍是甲方,則甲乙雙方應向房屋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權屬變更登記,該房屋產權過户乙方名下。

七、成交後,房屋後期裝修,物業所收取的押金,及裝修產生的垃圾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但成交前所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負責。

八、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變更或解除協議內容必須雙方協商一致。若一方擅自變更或解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負全部責任。本合同書雙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書從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