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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買賣合同模板錦集9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3.4W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買賣合同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有關買賣合同模板錦集9篇

買賣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買賣花草苗木事宜達成本如下協議:

一、花草苗木內容

1.甲方按照乙方提出的要求,提供如下花草苗木:

2.雙方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對苗木花草根葉進行嚴格審查,如不符合有關法規,乙方有權要求調換。

二、付款條件

雙方同意花草苗木採取先送貨後付費的原則,甲方應在_ _年 _月_ 日前將上述苗木一次性送給乙方,乙方在苗木貨到一週內付款給甲方,總付款額是人民幣: (大寫: )。

三、責任

1. 甲方必須保證花草苗木成活質量,如果在一週內不能成活,則乙方有權拒絕付款。並要求甲方承擔總金額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2.如乙方未按時付款,遲延一天則按總金額百分之五罰款。

四、其他

1.本合同未盡適宜,將按照《合同法》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合同傳真件與合同原件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2

設備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

買、賣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一、合同標的

1. 本合同標的為用於項目的

2.設備一覽表

3.賣方的所有供貨及服務必須

使安裝後的設備完全滿足技術協議書的要求;

4.賣方為買方設計製造並提供設備所需的其他輔助設備及材料;

5.賣方向買方所供設備達到設計及良好使用狀態的相關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安裝、測試驗收、質量保證、售後服務、培訓等。

二、設備技術標準:

直接填寫內容或填寫見技術協議(編號: );如果對產品外觀或其他質量有特殊要求的,應在技術協議中明確要求。

三、合同價格

1.合同總價為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元);

2.合同總價包括了第一條2款所述設備及輔助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調試、驗收、包裝、税費以及培訓、技術服務(包括技術資料、圖紙的提供)、質保期保障等全部費用;

3.本合同價格為固定不變價;

4.如果單價和數量的乘積與總價不一致時,以單價為準並修正總價;

5.以上價款以人民幣進行結算。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後日內,賣方向買方開具合同總金額 的銀行預付款信用保函,買方憑賣方預付款保函支付的預付款;

2.設備送達交貨現場按裝箱單清點驗收合格後日內,付合同總價的 ;安裝調試完畢總體驗收合格後日內,支付合同總價的 ;其餘 款項為質保金,在質保期滿後無質量問題 日內付清。

五、交貨時間、地點和方式

1.交貨時間:;

2.交貨確認:賣方須在發貨前向買方發出書面交貨通知單,得到買方的確認後方可發貨,否則買方有權拒收;

3.交貨地點為買方指定的有限公司安裝現場;

4.交貨方式:賣方送貨上門。

六、運輸費用

運輸費用含在總價款中,不再另行支付。

七、驗收標準及方法

1.驗收標準:賣方提供的設備必須是全新現貨,符合國家標準及合同約定的規格、型號、數量、質量和技術性能(詳見技術協議書);

2.驗收方法:

2.1賣方將設備運到目的地後,賣方與買方共同對設備的包裝、件數進行清點檢驗,但該檢驗不構成對設備質量、性能、安裝以及使用狀態的驗收確認;

2.2 賣方將設備安裝調試合格後,賣方向買方提出總體驗收申請。

八、安裝及調試

1.由賣方負責安裝調試合格,費用含在總價款中,不再另行收費;

2.賣方應隨設備向買方交付使用説明書(份)、產品合格證、保修卡及相關的配件和資料;

3.貨到現場 日完成調試。

九、包裝及費用

1.賣方所交付的所有貨物要有適合長途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的堅固包裝,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設備和零件散失。並應按設備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黴、防鏽、防腐蝕等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合同設備安裝現場;

2.賣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主機名稱、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備件和工具除註明上述內容外,尚需註明“備件”或“工具”字樣,包裝物符合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要求且不回收;

3.包裝物費用包含在產品價款中,不需買方另行支付。

十、賣方對質量負責條件和期限

1.賣方對設備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後提供的質保期限為年。質保期內非因買方的人為原因而出現質量問題的,由賣方負責包修、包換或者包退,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的實際費用,質保期順延;賣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調換,買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於買方不當使用等原因造成的故障或局部損壞,賣方負責修理,只收材料成本費。質保期過後,賣方仍負責設備的長期服務,只收取材料成本費;

2.賣方保證交付的設備符合國家、地區或行業規定的使用壽命期,在使用壽命期內,若出現維修不能或無維修價值的情況,賣方在收取設備折舊費用後,向買方免費提供同型同質設備並達到買方原使用狀態;

3.賣方保證交付的設備不存在設計、製造以及安裝缺陷、錯誤或瑕疵,若出現前述情況,造成買方或買方人員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財產損害或損失,賣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十一、售後服務

1.設備出現技術或質量或其他導致不能正常使用問題時,需賣方到買方現場解決的,賣方接到通知後 小時內給予答覆,並自接到買方通知起小時內趕到買方現場;

2.設備由賣方安裝完畢後,賣方負責在用户現場對操作和維修人員進行設備使用 和保養的技術培訓。

十二、監造(本條款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的條款;如不適用,本條款全部刪除,並注意調整下面條款的序號。)

1、買方派人在賣方現場對合同標的設備的質量和製造進度、交貨期進行監造;

2、買方派駐賣方的監造人員不超過人,賣方應為買方監造人員提供工作及食宿方便條件,費用由賣方承擔。

3、賣方在設備交貨時,必須提供買方監造人員簽字確認的監造記錄,否則買方有權拒絕接受設備;

4.買方的監造行為不免除賣方合同項下應承擔的相應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合同中關於設備質量、技術性能、交貨期限的約定。

十三、違約責任

1.賣方所交付設備的品種、型號、規格、數量、質量、外觀不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如果買方同意利用,則另按質論價;如不同意利用,則買方拒絕接收,合同解除;

2.賣方所交付的設備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買方同意賣方對設備返修合格後按原價接收的,賣方須承擔設備返修的全部費用,並支付合同約定的設備交付日至返修驗收合格日期間合同總價款千分之五的違約金/日;

3.賣方逾期交貨的,賣方向買方每日支付本合同總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交貨超過天,買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買方逾期付款的,買方向賣方每日支付未付貨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5.賣方未按要求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視為違約,賣方向買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6.賣方未按本合同第十條1款約定提供售後服務,賣方響應時間每逾期一天向買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按天計算),逾期超過3日,買方有權自行委託維修,賣方承擔所發生費用,並賠償買方停工損失;

7.本合同約定的解除事由出現時,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後,賣方需退回已收貨款,並自行將設備運回,所發生費用由賣方自行承擔,若賣方在收到買方解除合同通知後15日內,未將設備運回,視為賣方同意買方自行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和損失由賣方承擔。合同解除後,不能免除賣方的合同責任,賣方還需向買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百分之三十的違約金,並賠償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四、知識產權保證

賣方保證交付的設備(含技術)擁有完全自主的知識產權或得到充分授權,若出現知識產權糾紛,賣方應全面負責解決,若造成買方損失,賣方同意全額賠償,賠償範圍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和相關損失。

十五、不可抗力

1.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日內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響在短期內對本合同的履行無重大影響,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後,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響無法消除,嚴重影響合同的履行,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延遲合同的履行;

3.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承擔責任,但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六、爭議處理

1.因本合同標的設備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雙方共同委託買方所在地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2.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等,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其他形式均不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

2.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八、其他

1.雙方簽訂的技術協議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招、投標文件的所有內容是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生效前,賣方必須與買方委託的招標公司辦理中標所必須的手續。 十九、本合同一式四份,買賣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買賣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風險共擔的原則,就乙方銷售甲方公務員,公選等考試類圖書達成如下協議:

一、銷售區域及目標

乙方為甲方委託的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的特約經銷商;年銷售目標為_________萬(碼洋)。

二、銷售折扣

1、甲方向乙方發貨折扣為________%折。

2、乙方的發貨折扣應控制在_______%—_______%折之內;如乙方批發折扣低於_______%或高於_______%折,甲方有權停止供貨甚至取消乙方的特約經銷商資格。

消化庫存及特定情況下的發行折扣由甲方統一確定,另行通知。

三、訂貨

乙方添訂貨時,應遵循少訂勤添的原則,以傳真或電子函件數據為準,甲方承擔發貨費用。(詳見甲方書目中的添訂貨須知)

四、退貨

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退貨,並保證全年平均退貨率不超過_______%,退貨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返利

1、甲方對完成年銷售目標者進行獎勵:回款________萬獎現金________元;________至_______萬獎現金_________元;_________至_________萬獎現金________元;________至________萬獎現金________元;________至_________萬獎現金_________元;_________萬以上獎現金_________元。

2、乙方在合同期內總回款所對應碼洋超過甲方年銷售目標碼洋,甲方將對超過部分按碼洋的5%的標準進行返利,乙方不得提前抵減當年度的貨款;如乙方在合同期內未達到甲方的年銷售目標,結算折扣上調為______%,且甲方有權在下一年調整其特約經銷商資格。

六、結算

1、乙方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預付_________元保證金,______月_____日前預付款未到位者視為自行放棄其特約經銷商資格,此筆保證金將用於衝減本合同期內最後一筆欠款。

2、結算方式及時間:乙方保證每月按甲方的月度回款計劃於當月_______日前回款。

七、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一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八、爭議的解決

若有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造成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九、補充條款

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傳真件有效),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4

賣 方: 徐xx (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聯繫電話: 買 方: 蔣xx (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座落於 淄博市張店區美食街西首南側 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對甲方出售房屋已作了解並願意購買。

第二條 甲方出售房屋屬 私有產權 房,用途 商業 ,結構 鋼混 ,總層數 4 層,間數 間,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面積 平方米。(祥見附件1:房產證及房產證平面圖複印件)房產證號: 土地證號: 甲方確保該房屋的合法性、真實性、可靠性,未在該房產上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未有任何債務糾紛。乙方有權在交易前查檔,驗證該房屋權屬。 第三條房屋固定裝修應保持原狀,房屋內附屬設備等 祥見屋內設備清單 隨房屋一併轉讓給乙方。第四條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甲方取得該房屋時繳納的公共維修基金隨房屋一併轉讓給乙方。

第五條 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產買賣總價款(含裝修、屋內設備和公共維修基金)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到 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門對甲方的房產證查檔驗證。查檔驗證通過之日,乙方通過銀行轉帳方式向甲方支付售房款總額 %首付款,即 元人民幣;3、甲方在收到首付款當日,將房產證原件以及辦理權屬轉移所需的買賣合同、税票、身份證複印件等交給乙方並協助乙方到 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交易過户手續。4、乙方取得 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權屬證書和土地權屬證書之日起 工作日內,乙方通過銀行轉帳方式向甲方支付第二期售房款總額 %,即 元人民幣5、房屋尾款 元人民幣,乙方承諾於20xx年 月 日之前付清。乙方根據付款進度將售房款打入甲方賬户,甲方收款後給乙方出具收條。 第八條違約責任若甲方房屋產權有問題不能過户,甲方退回乙方支付購房款,並賠償乙方同期貸款利息,若乙方延期付款按對等原則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第三份交房屋交易管理部門。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5

甲方:X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為了明確買賣時雙方各自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義務,經雙方自願同意簽定以下協議:

一、買賣標的物及價款

甲方願意將位於XXX市XXX村XXX有限公司舊廠區內規定的樹木出售給乙方,總價款萬元人民幣。

二、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承諾所有出售的樹木有完全的處分權,保證無任何權屬爭議和經濟糾紛。否則承擔乙方的所有損失。

2、甲方負責給乙方提供採伐的便利條件。

3、乙方負責到辦理採伐證等相關採伐手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採伐手續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需在採伐前一次性支付甲方萬元的樹木價款,並預先繳納5000元人民幣作為保證金。採伐完畢後,甲方驗收合格後一次性返還全部保證金。

5、乙方負責樹木的採伐及運輸以及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6、乙方只能採伐雙方約定的樹木,甲方指定保留的樹木乙方不得采伐。否則每棵樹包賠甲方200元人民幣。

7、採伐過程中所產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8、乙方應與20xx年 月日前完成採伐工作,逾期按 元/天包賠甲

方損失。

9、乙方在採伐完畢後必須在2日內將採伐現場清理乾淨。否則甲方有權酌情在保證金中扣除場地清理費用。

10、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甲乙雙方違約,雙方協商解決。

三、該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雙方不得違約,不得對成交金額提出異議。

甲方代理人簽字:

20xx年 月日

乙方簽字:

20xx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6

一、買賣雙方均應注意的風險及防範

◎ 風險一:相對方主體不適格,或者相對方信用差,履約能力低

防 範:查詢對方營業執照、章程等工商檔案,調查對方資信情況 ◎ 風險二:相對方代理人無權代理或越權代理,導致合同效力不確定

防 範:對方如委派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人員代理,要求對方出具加蓋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簽名的介紹信、委託書等,注意授權範圍,注意鑑別委託書真偽。 ◎ 風險三:標的物描述不清,計量單位誤用,包裝方式約定不明,低級錯誤導致大損失

防 範:約定明確,並且在簽約前,反覆看清楚。公斤與斤,釐米與米,一字之差,相差十萬八千里。包裝方式不同,產品檔次、價格也相差很大,唯有仔細閲讀,再籤合同才可防範此等風險。

◎ 風險四:標的物質量標準、驗收標準或方式約定不明,導致扯皮

防 範:寫明是國標、行標、還是企標,註明標準號,對非標產品,則詳細描述質量要求;驗收方式、驗收時間或期限與驗收標準同等重要,唯有詳盡約定,方可防範此類風險

◎ 風險五:交貨方式、交貨地點、運費承擔約定不明,常常引發糾紛

防 範:交貨方式須約定明確是賣方送貨、需方提貨還是代辦託運;交貨地點是需方倉庫、工地、還是某港口,運費有誰承擔也需明確。

◎ 風險六:貨款結算、付款方式、期限條款約定不明,對交易成果帶來重大影響

防 範:付款方式是一次性還是分期,是票據還是現金;期限方面“工作日”、“日”和起止時間點等的表述,關係重大,這些都需要約定清楚。

◎ 風險七:合同單方解除的條件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影響守約方防止損失擴大

防 範:在何種情況下,一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必須約定明確,這對於防止損失擴大具有積極意義。

◎ 風險八:違約責任約定不明或不全面,導致訴訟或仲裁結果難以逆料

防 範:所有違約行為應當承擔的責任,應當全面約定,違約金計算方式、損失賠償額或賠償計算方法等均應根據實際情況約定清楚。

◎ 風險九:書面通知或函件的有效接收地址、接收人約定不明

防 範:協議中事先約定合同當事人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可以避免當事人就收取對方文件予以抵賴。收件涉及要約承諾生效、訴訟時效、除斥期間等情事的判斷,約定清楚十分必要。

◎ 風險十:用詞含義模糊,條款間相互矛盾

防 範:合同前部約定名詞解釋,避免含義模糊或上下文自相矛盾

二、賣方的主要風險

◎ 風險一:收取貨款的風險

防 範:1、辦理提存公證,讓買方將貨款打入公證處後發貨,交貨後直接從公證處收取貨款;2、分簽訂合同、交貨、驗收等幾個節點,讓買方分期付款;

3、要求買方提供擔保;4、約定在買方付清全款前,買方對標的物保留所有權;

5、約定較高的遲延付款違約金,給買方按時付款施加壓力;6、及時發送書面催討函件,必要時發送律師函;7、對於需要另行結算的,要及時結算或對帳,留下書面隊長記錄8、及時提起訴訟或仲裁,及時採取查封、扣押、凍結對方財產的保全措施.

◎ 風險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防 範:1、儘可能讓買方提貨,買方提貨時該風險轉移至買方;2、委託承運人託運,途中風險由買方承擔;3、購買相關保險,保險費計入貨物成本。 ◎ 風險三:貨物交付證據不足的風險

防 範:1、在合同中就買方收貨作如下約定“買方收貨時,須在送貨單上加蓋公章,或蓋收貨專用章,或由下列人員之一簽收,公章、收貨專用章、預定收貨人的簽名預留如下:【】。重新委任簽收人,須提交留有其簽名的收貨授權書。”2、千萬注意不要簡單地讓對方一般的倉庫保管員、保安或其他一般層級人員簽收,此類人員很可能是臨時工,流動性大,發生糾紛,買方極有可能以“本單位無此人”抵賴;3、對於持續供貨的情形,每個一定時間要求對方集中對賬,並蓋章。

◎ 風險四:買方拖延驗收的風險和驗收標準不明的風險

防 範:1、合同中明確約定驗收的期限,並明確約定逾期驗收,視同驗收合格;2、明確約定驗收方式、標準,容易產生驗收爭議的標的物,可約定委託中立的第三方專業機構驗收;能夠憑樣品買賣的,事先封存樣品乃至辦理樣品公證。 ◎ 風險五:質量爭議和質量保證期內的風險

防 範:1、明確約定貨物質量標準,相關質量標準應當作為合同附件;2、明確約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期限;以及約定質量異議的處理方式,比如約定允許的誤差,允許的質量瑕疵,何種情形須退貨或更換,何種情形下修理等等;3、質量保證的範圍必須約定清楚;4、提供規範詳盡的產品説明書和使用説明書,使用風險提示完整清晰

◎ 風險六:產品質量責任即因產品缺陷導致人身財產損害的風險

防 範:1、可能存在的風險在醒目處提示完整清晰;2、正確使用方法提示完整清晰,不正確使用可能導致的風險提示完整清晰;3、對銷售商進行嚴格的培訓;4、購買相關的保險

三、買方的主要風險

◎ 風險一:收貨風險

防 範:1、提存公證,貨款打入公證處,收穫並驗收合格後解付;2、部分貨款收貨後支付;3、賣方提供擔保;4、約定較高的遲延交貨違約金;5、及時發送書面催促交貨函件,必要時發送律師函;7、及時提起訴訟或仲裁,及時採取查封、扣押、凍結對方財產的保全措施.

◎ 風險二:產品質量不合格的風險

防 範:1、產品質量標準約定明確,驗收標準和驗收方法約定明確;2、及時向賣方書面提出質量異議,有些質量問題需要及時辦理公證;3、就產品質量不合格明確約定退貨、更換、修理等處理方法,並約定較高的違約金。 ◎ 風險三:保修風險

防 範:1、明確約定保修範圍和賣方承擔保修責任或委託第三方保修的方式;

2、留足質保金;3、就賣方不履行或不及時、不適當履行保修義務,明確約定違約責任。

◎ 風險四:產品致人身、財產損害的風險

防 範:1、保管好購貨發票或憑證;2、由適格的人以適當的方法使用、保管;3、使用過程中萬一出現異常情況,及時公證或及時書面告知賣方;4、萬一發生損害,保護好現場,及時辦理公證和報案;5、接觸或使用產品的人員,如有就醫記錄,須妥善保管。

買賣合同 篇7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座落於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街__________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對甲方出售房屋已作了解並願意購買。

第二條 甲方出售房屋屬__________房,用途__________,結構__________,總層數__________層,間數__________ 間,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祥見附件1:房產證及房產證平面圖複印件)

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確保該房屋的合法性、真實性、可靠性,未在該房產上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未有任何債務糾紛。乙方有權在交易前查檔,驗證該房屋權屬。

第三條 房屋固定裝修應保持原狀,房屋內附屬設備等 祥見屋內設備清單 隨房屋一併轉讓給乙方。

第四條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甲方取得該房屋時繳納的公共維修基金隨房屋一併轉讓給乙方。

第五條 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產買賣總價款(含裝修、屋內設備和公共維修基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萬元整 。

第六條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該房屋交易過程中發生的營業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由甲方負擔,契税、印花税由甲乙雙方各擔一半。

第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嚴格按照本協議第八條操作程序辦理該房屋買賣事宜。

第八條 付款和權屬轉移具體程序

1.為了確保交易資金安全,除少量尾款可以直接現金方式支付外,購房款應通過銀行轉帳方式支付。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向乙方提供其接受房款的: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同意根據房屋交易進度分三期支付房款。

2.本協議簽署之日_______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到______________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門對甲方的房產證查檔驗證。查檔驗證通過之日,乙方通過銀行轉帳方式向甲方支付售房款總額_______%首付款,即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3.甲方在收到首付款當日,將房產證原件以及辦理權屬轉移所需的買賣合同、税票、身份證複印件等交給乙方並協助乙方到_______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交易過户手續。

4.乙方取得_______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權屬證書和土地權屬證書之日起_______工作日內,乙方通過銀行轉帳方式向甲方支付第二期售房款總額_______%,即_______元人民幣。

5.房屋尾款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承諾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付清。

乙方根據付款進度將售房款打入甲方賬户,甲方收款後給乙方出具收條。

第九條 違約責任

若甲方房屋產權有問題不能過户,甲方退回乙方支付購房款,並賠償乙方同期貸款利息,若乙方延期付款按對等原則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第三份交房屋交易管理部門。

第十一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買賣合同 篇8

購方:(以下簡稱甲方)

聯繫電話:

銷方:(以下簡稱乙方)

聯繫電話:

本着公平、誠實、互惠互利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方確認乙方為甲方車輛所需輪胎定點採購供應商,現經雙方商定,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產品名稱、品牌、規格、價格和質量

一、本合同購銷產品為適合甲方需求的車輛輪胎。品牌為_____輪胎,具體供貨規格型號、價格詳見輪胎價格表。

二、輪胎價格表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其中輪胎價格包含增值税費、運費等。

三、乙方確保銷售給甲方的輪胎均符合國家3C強制安全認證及相關質量檢驗標準。

第二條:信用承諾

一、乙方按照服務承諾,做好相應的售後服務工作。

二、乙方有義務免費對甲方車輛輪胎的正確使用方式進行指導、培訓,提高甲方車輛輪胎使用的安全性和經濟效益。

第三條:交付方式及驗收

一、甲方所需輪胎採購,應由乙方填制輪胎銷貨清單,經甲方授權人驗收人簽字確認後結算。

二、乙方銷售輪胎的交付方式為:

1、由乙方按雙方商定的'交貨時間負責免費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

2、甲方車輛直接到乙方營業工作場所,由乙方作業人員現場對所需更換輪胎免費安裝更換。

三、甲方應由指定人員負責對乙方交付的輪胎進行驗收。驗收中發現不符合項目的,乙方應及時進行整改解決,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相應賠償。

第四條:費用結算支付

甲方在收到發票後30天內以支票或電匯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發票全額貨款。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付款額及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因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致使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乙方不能按甲方需求按時交貨,造成甲方客運車輛不能正常營運的,乙方賠償對甲方造成的損失。

四、乙方因錯發、錯裝輪胎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甲方相應的損失。

五、因乙方輪胎質量問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雙倍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六條:其他

一、甲乙雙方應當共同維護雙方企業形象,嚴守商業機密,不泄露有關商業經營信息,一方出現違反協議的行為或由此而產生損害另一方利益,任何一方有權終止該協議繼續履行。

二、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三、如發生合同糾紛、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四、本合同生效期為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有效期____年,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甲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9

【內容摘要】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普遍存在質量異議。質量異議是應作為反駁還是反訴處理,質量檢驗期間如何界定,是否准許啟動質量鑑定程序,因質量問題而引起的賠償範圍是什麼?對此,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往往有不同看法,導致不同的處理程序和審理結果。為此,筆者對上述問題進行了初步分析,並提出解決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質量異議問題的可行思路,以期對該類案件的審理有所裨益。

【關鍵詞】買賣合同 質量異議 反駁 反訴 鑑定

一、 正確處理買賣合同案件中質量異議的重要性

(一)化解當事人之間的尖鋭矛盾,做到案結事了。買賣合同中涉及到質量異議的案件當事人往往矛盾尖鋭:貨款給付和質量問題並存,違約先後及違約賠償問題各執己見。正確處理買賣合同案件中的質量異議,可以理順當事人之間複雜的法律關係,分清雙方當事人的責任,作出正確的判決。

(二)促進商業誠信。誠信要求在買賣合同中,當事人相互信任、坦誠相待、不相欺詐,適當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促進交易的進行。賣方有義務及時、適當的交付符合約定的或法定的質量要求的貨物,當出現質量問題時,有義務及時採取修理、更換、賠償、交違約金等補救措施,來彌補對方的損失。買方有義務及時給付貨款,如果對方提交的貨物存在質量問題,要及時與對方溝通,尋求解決辦法,防止損失擴大。通過司法手段可以強制不誠信的當事人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

(三)有利於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買賣合同在市場交易中佔有較大比重。就我院民商事案件來説,近三年來買賣合同案件佔民商事案件的比重分別是: 20xx年為17.4%;20xx為18.5%; 20xx年為14.7%。同時,買賣合同案件中普遍存在質量異議。因此,質量異議問題的正確處理,有利於規範公民的交易行為,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二、審判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一)反訴與反駁混淆

在實踐中,反訴與反駁均具有明顯的對抗性,極易混淆。對質量異議,是作為反訴還是反駁處理,實踐中主要有三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質量異議問題均應該作為反訴處理。如以反駁處理,法院以證據不足駁回後,被告此後就可以另行起訴,法院此時如認為存在質量問題,便會存在兩個相互矛盾

的判決,影響法院的司法權威。第二種意見認為,僅僅提出質量異議不能據此認定是反駁還是反訴,要進一步看被告提出質量異議後,是否提出具有完全獨立性的請求。第三種意見認為,不能認為只要被告的抗辯理由相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具有獨立性,就必須提起反訴。只要被告提出的新的訴求數額不超過原告要求給付貨款的數額,以反駁處理即可。

(二)質量異議期間及訴訟時效問題

我國《合同法》對質量異議規定了不同的期間,同時規定了約定期間、酌定期間、訴訟時效期間、特殊期間。因此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及法官對適用何種期間存在不同的看法,導致訴訟結果的不同。

(三)申請及啟動質量鑑定程序的隨意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當事人申請重新鑑定的除外。據此,當事人鑑定的申請只能在一審舉證期限內提出。而實踐中,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隨意提出鑑定申請。 如果法院不予鑑定,質量異議很難查清。甚至,當事人有時故意申請啟動鑑定程序來拖延訴訟,這就導致申請和啟動質量鑑定程序的隨意性。

(四)因質量問題而導致的賠償標準不一致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我國法律雖然規定了違約賠償範圍包括實際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同時對可得利益予以限制,但沒有統一的賠償標準。在審判實踐中,買賣雙方對於賠償範圍和賠償標準分歧很大,法官自由裁量權很大。

三、對處理買賣合同案件中質量異議問題的審理思路及建議

(一)質量異議中反訴與反駁的識別

第一,反訴與反駁的區分。反訴與反駁都是被告的訴訟權利,都是被告用於對抗原告的訴訟要求,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訴訟手段。反駁是在訴訟過程中,針對原告的訴求提出抗辯,以此否定原告的主張。反訴是指在訴訟過程中,本訴的被告把本訴的原告作為對方當事人所提起的訴。

第二,正確區分質量異議中的反訴和反駁。筆者認為,區分質量異議是反訴和反駁,要

以當事人是否有進一步的訴求為標準。當賣方提出給付貨款的主張時,買方僅以質量異議為由要求減少貨款,為反駁。因為買方是針對賣方要求給付貨款所提出的抗辯。如果買方在提出質量異議的同時,又提出了其它訴求,從而要求賣方變更、退貨、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或者主張合同無效等。由於買方提出的這些主張均是獨立於賣方給付貨款請求之外的完全獨立性的請求,是新的實體請求,其目的不僅在於防禦,更着重於主動進攻,以此來抵消、吞併、排斥賣方給付貨款的訴求。故買方一旦提出這類請求,法院就應釋明買方可提起反訴。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提出質量異議而要求減少價金,也要進一步分析其訴訟理由是什麼。如果僅僅因為是質量問題,比較容易認定是反駁;如果要求賠償損失而減少價金,則屬於提出新的訴訟理由,而產生新的實體請求,故是反訴。例如,被告委託他人修復產品質量所產生的修復費用,如買方主張相應扣減貨款,作反駁處理;如果要求賠償損失,則以反訴處理。

對於提出反訴,但是沒有繳納相應的反訴費用的,需要法官進行釋明,告知被告在限期內繳納反訴訴訟費及相應法律後果。雖然在質量異議中,反訴和本訴一起審理,能夠最大限度的查明案件事實,節省訴訟時間和節約訴訟成本,減少司法資源的浪費,但是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強制反訴制度, 故是否反訴,是被告的權利。

(二)質量異議期間及提出方式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間內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應當及時檢驗。”《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定。” 這兩條規定了約定檢驗期間、酌定檢驗期間、訴訟時效期間、特殊質量異議期間。表面看規定了不同的質量異議期間,容易引起混淆。實際上這四種期間是不矛盾的,是有先後適用順序的。

筆者認為,《合同法》是私法,首先體現的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質量異議期間,則首先適用約定的質量異議期間。如果當事人對質量異議期間沒有約定,則需要酌定一個合理期間,但為了保護相對方的利益,應以法定訴訟時效期間為限,也就是酌定期間不能超過兩年。另外,考慮到某些貨物的特殊性,質量問題可能在兩年的時間內不易被發現,則對於有質量保證期間的特殊貨物,適用質量保證期間。上,適用質量異議期間的先後順序是:約定檢驗期間、酌定檢驗期間、訴訟時效期間、質量保證期間。

質量異議方式的提出,我國法律並沒有作強制性規定。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

(三)鑑定程序的啟動

我國當事人由於訴訟能力的限制,在一審舉證期間內較少提出質量鑑定申請,而多數是在開庭之後提出。如果完全適用《證據規定》的內容,則不利於查明事實。基於一審側重案

件事實的審查,二審側重法律的適用,筆者主張鑑定程序原則上在一審期間啟動。例外情況是,一審提出質量鑑定申請符合法定條件,而一審法院不予批准,而二審不進行鑑定可能影響案件的實體處理結果的,可以在二審中啟動。

對於是否啟動質量鑑定程序,首先,要審查是否過質量異議期。如果超過質量異議期間,即使可能存在質量問題,法院也不應啟動鑑定程序。在質量異議期間內,當事人沒有及時提出異議,視為買方認可賣方的貨物不存在質量問題,或者是放棄自己的救濟權利。其次,要審查質量鑑定的必要性。質量鑑定需要專業知識、技術,耗時較長、拖延訴訟。而對於一些貨物質量問題,不需要運用專業知識、技術的,可以由法官進行實際勘查,還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自行檢查並詳細列舉質量問題清單。

(四)質量異議導致合同解除後的賠償問題。

對違約損失的賠償,有完全賠償與限制賠償兩種制度,完全賠償制度是指違約方應賠償受損方因其違約行為而遭受的全部損失,包括實際損失與可得利益損失。實際損失是通過賠償非違約方的實際支出和費用,來填補非違約方的損失。可得利益損失是指非違約方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而喪失的、在合同全面適當履行的情況下可以得到的預期利益,使受損方處於合同完全履行以後應處的狀態。實際損失賠償與可得利益損失賠償是違約損害賠償的兩個方面,兩者相輔相成,在合同買賣關係中共同起到彌補受害方所受損失的作用。

筆者認為,因質量異議而要求賠償的案件中,如果買方只是要求賠償實際損失比較容易處理。法院只需審查當事人的實際損失有沒有相關的證據支持。主要包括:因對方的質量不合格而另外委託他人修理的費用;另外與第三人簽訂合同而實際支付的對價;因質量問題而對第三人支付的違約金;申請質量鑑定的費用等。例外是買方存在過錯,則買方獲得的賠償相應扣減。如賣方違約後,買方應當採取而沒有采取相應措施致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不能要求賣方承擔。

如果買方既要求實際損失又要求可得利益損失,建議採用如下處理思路:首先,要考慮買方因對方貨物質量問題而在合理時間內以合理方式預先與第三人簽訂出賣貨物協議的交易價格。買方預轉賣貨物的交易價格與原合同價格之間的差額即為可得利益。對此,買方負有舉證責任。其次,如果買方沒有與第三方簽訂合同,則採用訂立合同時的價格確定可得利益損失。在實踐中,經常出現訂立合同時、交貨時、訴訟時的貨物價格差異較大,如遇到貨物價格上漲或者下跌。之所以選擇買賣雙方訂立合同時的價格作為參考,是因為在訂立合同時,雙方對貨物的價格都有合理的預期利益,這樣更能體現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的真實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