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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合同模板集錦五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3.11W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進口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進口合同模板集錦五篇

進口合同 篇1

合同號: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貨物名稱、規格: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單價:_________。

4.總值:_________。

5.交貨條件:fob/cfr/cif,_________。除非另有規定,cfr和ci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ms)XX》辦理。

6.原產地國別:_________。

7.包裝及標準

貨物應具有防潮、防鏽蝕、防震並適合於遠洋運輸的包裝,由於貨物包裝不良而造成的貨物殘損、滅失應由賣方負責。賣方應在每個包裝箱上用不褪色的顏色標明尺碼、包裝箱號碼、毛重、淨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輕放等標記。

8.嘜頭:_________。

9.裝運期:_________。

10.裝運港:_________。

11.目的港:_________。

12.保險:當交貨條件為fob或cfr時,應由買方負責投保;當交貨條件為cif時,應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_____險;附加險:_________。

13.支付條款

(1)信用證(l/c)支付買方應在裝運期前_________日,向中國銀行申請以電傳/電信方式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議付信用證。信用證應在裝船完畢後_________日內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2)託收(d/p或d/a)支付貨物發運後,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付款跟單匯票,按即期付款交單(d/p)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_________銀行向買方轉交單證,換取貨物。貨物發運後,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承兑跟單匯票,匯付款期限為_________後_________日,按即期承兑交單(d/a_________日)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_________銀行,經買方承兑後,向買方轉交單證,買方按匯票期限到期支付貨款。

(3)匯付(t/t或m/t)買方在收到賣方依本合同第14條規定提交的海運單據後七日內,以電匯/信匯方式支付貨款。

14.單證

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交下列單證:

(1)標明通知收貨人/受貨代理人的全套清潔的、已裝船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運費已付/到付的海運提單。

(2)商業發票_________份;

(3)在cif條件下的保險單/保險憑證_________份;

(4)品質證明書;

(5)裝箱單/重量單/數量一式_________份;

(6)原產地證明書;

(7)發貨通知書。

15.裝運條件

(1)在cif和cfr條件下,賣方應在裝運前十天以電報或傳真將船名、國籍和船齡通知買方。經買方確認後賣方才可裝運,買方應在接到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否則即視為已被確認。

(2)在fob條件下,由買方負責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洽定艙位。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船期前_________日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金額、箱數、總重量、總體積及貨物在裝運港備妥待運的日期以電傳/傳真通知買方。買方應在裝船期前十日通知賣方船運船隻或者到達日期,以便賣方安排裝運。如果有必要改變裝運船隻或者其到達日期,買方或其運輸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船隻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後_________日內到達裝運港,買方應承擔從第_________日起發生的貨物倉儲保管費用。如果買方船隻按時到達裝運港,而賣方不能按規定的時間備妥貨物以待裝船,則由此而產生的空艙費及滯期費應由賣方負擔。

(3)在fob、cfr和cif條件下,賣方在貨物裝船完畢後應立即以電傳/傳真向買方及買方指定的代理人發出裝船通知。裝船通知應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淨重、毛重、包裝尺碼、發票金額、提單號碼、啟航期和預計到達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貨物系危險品或易燃品,也應註明危規號。

(4)在運載船隻啟航之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內,賣方應將本合同第14條中列舉的單證的副本(各一份)航空郵寄給買方。

(5)可以/不得轉船。

(6)可以/不得分運。

(7)賣方有權在_________%數量內溢裝或短裝。

16.檢驗和索賠條款

(1)在貨物運抵最終目的地的港後,買方有權向貨物檢驗機構申請對貨物進行檢驗。檢驗機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進出口商品檢驗局。

(2)買方在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目的港卸貨完畢之日起90日內,如發現貨物之質量、規格、數量、重量、包裝、安全或衞生條件與合同規定的不符,應在上述期限內向賣方發出索賠通知,並憑藉上款規定的檢驗機構所發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除由保險公司或航運公司應承擔的責任外,賣方須就該索賠要求進行賠償。

(3)賣方應在收到於上述期限內由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以及索賠要求之後15日內回覆買方。

(4)買方有權就第16條和第17條所述貨物缺陷所造成的損失向賣方要求索賠。

17.品質保證

賣方保證其所提供的全部貨物均符合本合同的規定,並且是全新和未使用過的。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為自貨物到達目的地之日目的港卸貨完畢之日起12個月。在質量保證期內,凡因設計、製造工藝和所有材料而產生的缺陷,賣方應自負費用進行修理或更換貨物或部件。

18.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對由於下列原因而導致不能或暫時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的,不負責任:水災、火災、地震、乾旱、戰爭或其他任何在簽約時賣方不能預料、無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儘快地將所發生的事件通知對方,並應在事件發生後15天內將有關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寄交對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響超過120天,雙方應協商合同繼續履行或終止履行的事宜。

19.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爭議,則應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依據其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承擔,但仲裁委員會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間,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他合同條款應繼續履行。

20.特殊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進口合同 篇2

編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訂立,根據本合同規定的條款,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

(1)貨名及規格

(2)數量

(3)單價

(4)總價

(5)生產國別和製造廠商:_______________

(6)裝運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到貨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保 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買方投保。

(10)包裝:

須用堅固的新木箱/紙箱包裝,適合長途海運,防濕,防潮,防震,防鏽,耐粗暴搬運。由於包裝不良所發生的損失,由於採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護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鏽損,賣方應負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或損失。

(11)嘜頭:

賣方應在每件包裝上,用不褪色油墨清楚地標刷件號、尺碼、毛重、淨重、“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並刷有下列嘜頭:

(12)付款條件:

甲、信用證付款:在貨物裝運前一個月,買方應由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本合同第13條甲項規定的裝運單據交到_________(銀行)後付款。

乙、託收付款:貨物裝運後,賣方應將以買方為付款人的匯票連同本合同第13條甲項所列各種裝運單據,通過賣方銀行寄交買方銀行即_______銀行轉交買方,並託收貨款。

丙、信匯付款:買方收到本合同第13條甲項所列單據後,應於____天內信匯付款。

(13)單據:

甲、賣方應將下列單據提交付款銀行議付貨款/託收付款,如為信匯付款,下列單據應徑寄買方:

1.全套可議付的潔淨已裝運海運提單,空白抬頭,空白背書。註明“運費到付”,並通知到貨口岸___________公司。

2.郵包收據註明郵費/空運提單。

3.保險單或保險證明書註明投保險種,一切險包括tpnd。破碎,滲漏。無百分比限制,並註明貨物到達後倘發現殘損情況,須向到貨口岸之_____檢驗局申請檢驗。

4.發票五份,註明合同號,嘜頭。

5.裝箱單兩份,註明毛、淨重、尺碼和所裝貨物每項的品名數量。

6.按照本合同第18條甲項規定由製造廠簽發的質量和數量/重量證明書及檢驗報告各兩份。

7.按照本合同第15條規定的貨物裝船後立即發給買方裝運通知電報真實副本一份。

乙、貨物裝運後十天內,除上述裝運通知電報副本外,賣方應另外準備各種單據副本三套,以空郵將其中一套寄交買方,另外兩套寄交到貨口岸_____________公司。

(14)技術資料:

甲、每次發貨時,賣方應將下述英文技術資料一整套與貨物一起裝箱,運交買方:

1.基礎圖

2.佈線説明,電氣及/或氣動及/或液壓接線圖

3.易損零件製造圖

4.零件目錄

5.本合同第18條甲項規定的品質證明書

6.安裝、操作和維修説明書

乙、____個月前,賣方應將本條甲項所列1、2、3、4、5、6各種技術資料2套,以空郵寄交買方。

(15)裝運條款:

甲、每次發貨如毛重超過__公噸,賣方應於本合同第8條規定的裝運期__天前,將合同編號、商品名稱、數量、價值、件數、毛重、尺碼以及貨物在裝貨口岸各妥日期函/電告買方,以便買方訂艙。如毛重不超過___公噸,則賣方應與裝貨口岸的買方裝運代理人直接聯繫裝運事宜。

乙、每次發貨毛重超過兩公噸時,其訂艙事宜將由買方裝運合理人________公司(電報持號:________)辦理,買方與該公司密切聯繫有關裝運事宜。賣方則應與在裝貨口岸的______公司裝運代理人密切聯繫。

丙、_______公司或其港口代理人於估計承運船到達裝貨口岸日期十天以前,將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編號初步通知賣方,以便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事先指定的承運船如有變更,或其估計到達日期提前或延期時,買方或其裝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該船未能於買方或其裝運代理人所通知的到達日期後__天內到達裝運口岸,則從第__天起貨物的倉租和火災保險費用應由買方負擔。

盯承運船及時到達裝貨口岸時,如賣方未將貨物備妥待裝,因此而發生的空艙費和延滯費均應由賣方負擔。

戊、在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鈎上卸下以前,所有在搬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均由賣方負擔。在貨物超過船舷並從吊鈎上卸下以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買方負擔。

(16)裝運通知:

貨物全部裝船後,買方應立即將合同編號、商品名稱、數量、毛重、發標金額、船旬和開航日期電告買方。如單件貨物的重量超過__公噸或闊度超過___毫米,或兩旁高度超過___毫米,則賣方應將該件重量和尺碼告知買方。如由於賣方未及時將裝運通知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應由賣方負擔。如貨物系屬危險品,賣方將其性質及處理辦法電告買方和到貨口岸_________公司。

(17)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訂貨系用最上等的材料和頭等工藝製成,全新,未曾用過,並完全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賣方並保證本合同訂貨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的維修的情況下,自貨物到達到貨口岸之日起__個月內運轉良好。

(18)檢驗和索賠:

甲、在交貨以前,製造廠應就訂貨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重量做出準確和全面的檢驗,並出具貨物和與本合同規定相符的證明書,該證書為議付/託收貨款而應上交銀行的單據的組成部分,但不得為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重量的最後依據。製造廠應將記載試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乙、貨物到達到貨口岸後,買方應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商檢局)就貨物的質量、規格用數量/重量進行初步檢驗。如發現到貨的規格或數量/重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公司負責者外,買方於貨物在到貨口岸卸貨後___天內憑商檢局出具之檢驗證書有權拒收貨物或向賣方索賠。

丙、在本合同第17條規定的保證期限內,如發現貨物的質量及/或規格與本合同規定不符或發現貨物無論任何原因引起的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料,買方應申請商檢局檢驗,並有權根據商檢證向賣方索賠。

盯賣方收到買方索賠通知後,如果在__天內不答覆,應視為賣方同意買方提出的一切索賠。

(19)索賠解決方法:

如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應由賣方負責者。同時買方按照本合同第17條和第18條的規定在索賠期限或質量保證期限內提出索賠,賣方在取得買方同意後,應按下列方式理賠。

甲、同意買方退貨,並將退貨金額以成交原幣償還買方,並負擔因退貨而發生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商檢費,倉租,碼頭裝卸費以及為保管退貨而發生的一切其他必要費用。

乙、按照貨物的疵劣程度,損壞的範圍和買方所遭受的損失,將貨物貶值。

丙、調換有瑕疵的貨物,換貨必須全新並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賣方並負擔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買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對換貨的質量,賣方仍應按本合同第17款的決定,保證__個月。

(20)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而賣方交貨遲延或不能交貨時,責任不在賣方。但賣方應立即將事故通知買方,並於事故發生後__天內將事故發生地政府主管機關出具的事故證明書用空郵寄交買方為證,並取得買方認可,在上述情況下,賣方仍負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從速交貨的責任。如果事故持續超過__個星期,買方有權撤銷本合同。

(21)遲交和罰款:

如延遲交貨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者外,賣方應付給買方每一星期按遲交貨物總值的___%的遲交罰款,不足一星期的遲交日數作為一星期計算,此項罰款總額不超過全部遲交貨物總值的__%,在議付貨款時由銀行代為扣除,或由買方在付款時進行扣除。

如遲延交貨超過原定期限___個星期時,買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但賣方仍應向買方繳付以下規定之罰款,不得推諉或遲延。

(22)仲裁:

凡有關本合同或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則就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規則在______進行仲裁。該仲裁委員會做出裁決是最終的,買賣雙方均應受其約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關申請變更。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

(23)附註:

本合同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為證。

出賣人: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

進口合同 篇3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本着公平、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此合同經買賣雙方共同制訂,買方願意購入、賣方願意售出下述進口貨物,謹此簽約。

1.本合同項下的合同金額、交貨地點(即交貨港口)、交貨期限(即交貨時間)以及貨物品種、數量、單價、包裝等內容見《新連鎖商品進口供貨清單》(見附件1,簡稱《供貨清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買方簽字後生效)。

2.包裝

賣方應對本合同所售貨物進行適當完全的包裝,以適於長距離的遠洋或內陸運輸,能夠很好地保護貨物,防止潮濕、濕氣、震動、生鏽、粗暴處理。

3.裝運標誌

賣方須在每個運輸包裝物上標明本合同的合同編號,並標出包裝號碼、體積、毛重、淨重,以及“本面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裝運標誌。

4.供貨履約擔保

(1)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即擔保人)提供的以本合同為主合同的“供貨履約擔保”,買方與賣方簽訂本合同之日同時與賣方、擔保人簽訂《新連鎖商品進口交易履約供貨擔保條款》(見附件2),並由擔保人通過買方當地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下屬的業務服務網點(簡稱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向買方轉交由擔保人出具的《新連鎖商品進口交 易履約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見附件3,簡稱《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

(2)買方支付的貨款由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代收後匯入擔保人和賣方指定的帳户,3個工作日內賣方委託擔保人向買方開具《新連鎖商品進口交易履約供貨擔保單》(見附件4,簡稱《供貨擔保單》),該擔保單以傳真和郵寄方式由擔保人送達給買方。

(3)買方若因貿易融資原因需要將基於本合同項下的由擔保人向買方出具的《供貨擔保單》項下的《供貨清單》中的賠款款項轉讓給他人,買方在向賣方提交本合同時,須以書面方式向賣方和擔保人提交申請書並由賣方和擔保人進行確認,申請書應註明該賠款款項受讓人的詳細資料,包括:公司全稱、通訊地址、電話、傳真、開户名稱、開户行、賬號。

5.商品檢測及貨物交割

(1)買賣雙方指定境外賣方所在國(地區)當地的瑞士sgs集團下屬營業機構(簡稱sgs)對上述貨物進行品種和數量檢測,並由其出具品種和數量檢測報告。

sgs中國營業機構(sgs-cstc)聯繫方式如下: (2)雙方確認上述貨物的承運人為中遠國際貨運有限公司(簡稱承運人),買方承擔從境外賣方裝運

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港的運費、保險費。

承運人聯繫方式如下:

(3)賣方備妥上述貨物後,賣方須在不遲於每批貨物交貨期限前10日以傳真方式向買方提交sgs出具的檢測報告及《新連鎖進口商品檢測報告通知單及回執》(見附件5,簡稱《檢測報告通知單》)由買方確認。

(4)如買方對賣方以傳真方式提交sgs出具的品種和數量的檢測報告內容無異議,須在收到賣方《檢測報告通知單》傳真件24小時之內,向賣方傳真簽章後的《檢測報告通知單》和《裝運通知單》(見附件6);如買方對檢測報告的內容有異議,須在收到賣方《檢測報告通知單》傳真件24小時之內,向賣方傳真簽章後的《檢測報告通知單》,按本合同“7.違約處理”規定處理。

(5)買賣雙方以承運人簽發的提單上載明的交貨時間和裝運地點為貨物實際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該實際交貨時間應在本合同規定的最遲一批貨物交貨期限內;如因買方或承運人的原因造成交貨時間或交貨地點的變化,買方應以書面方式通知賣方變更後的貨物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

(6)因為買方沒有在規定期限內給予賣方《裝運通知單》或者因為上述( 5)中買方或承運人的原因,造成交貨延遲,賣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7)如買方所購商品需要國家有關部門進口批文和許可證,賣方可協助買方辦理,所需費用由買方承擔。

(8)買賣雙方同意由承運人為買方提供國際運輸、進口報關報檢(中國商檢機構規定的進口商檢)、國內配送的全程物流服務;進口所需費用(包括國際運費、保險費、報關、商檢、國內運費等費用)由買方承擔,具體支付方式由買方與承運人另行商定。

(9)貨物進口關税及增值税應由買方在接到賣方書面通知後向賣方支付,賣方在貨物完成進口後按實際發生多退少補,並按實際收取的貨款、進口關税及增值税的總額向買方提供增值税發票。

(10)如買方沒有按承運人及賣方的要求交納上述貨物進口所需費用、進口關税及增值税,視為買方自動放棄貨物,賣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6.貨款支付

(1)貨物總值詳見附件1《供貨清單》。

(2)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買方將《供貨清單》項下的100%貨款交納給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買方須在交款單上填寫《供貨清單》編號以及擔保人指定的賣方貨款帳户(見以下(3))後,領取《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

(3)賣方貨款帳户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貨方開户名稱:北京新連鎖商業銷售網絡有限公司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違約處理

如賣方未按本合同中約定的期限、地點、品種或數量向買方供貨,買方可以按照《新連鎖商品進口交易履約供貨擔保條款》的規定向賣方和擔保人書面提出索賠。

8.質量異議

買方若對所購貨物的質量提出異議,應向賣方提交相關索賠文件,包括:索賠書,瑞士sgs集團下屬的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sgs-cstc)出具的相關商品質量檢測報告。

9.退貨

賣方如要求退回有異議部分貨物並承擔相關費用,買方須委託中遠國際貨運有限公司將該部分貨物運至賣方指定港口。

10.不可抗力

賣方如因洪水等自然災害、戰爭、罷工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延遲履行;如雙方決定終止執行本合同,賣方須在交 貨期限後15日內全額退回買方已支付的貨款及利息(期間存款利息按企業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11.爭議

買賣雙方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爭議無法協商解決,則由北京仲裁委員會在北京進行仲裁。

12.有效

(1)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不可分割,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2)如買方支付的貨款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沒有存入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指定的帳户,本合同自動失效。

(3)任何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須經買方、賣方和擔保人三方共同認可。

附件(略)

賣方(簽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買方(簽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進口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日期: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

最終用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

最終用户_____________委託並授權買方按照下述條件簽訂並執行本合同。本合同項下買方的實體權利和義務由最終用户享有並承擔。

1編號 商品品名與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計

總價:

2 原產國與製造者:

3 包裝:裝在適於長途包裹郵寄/空運的堅固木箱或紙板箱內,能適應氣候變化,並採取抗潮、抗震、防鏽、防腐蝕及防止其他損壞的必要保護措施。

賣方負責由於包裝不良以及在包裝方面因賣方採取了不當的或不良的保護措施造成的任何商品損壞或丟失時,賣方應按合同規定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

賣方使用的木質包裝應當由輸出國家或地區政府植物檢疫機構認可的企業按照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以下簡稱IPPC)的要求進行除害處理,並在木質包裝顯著位置(至少應在相對的兩面) 加施清晰易辨、永久且不能移動的IPPC專用標識(標識避免使用紅色或橙色)。除害處理方法和專用標識應當符合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檢疫除害處理方法和專用標識的規定。如果經中國當地檢疫機構檢疫發現木質包裝無標識、標識不符合要求或截獲活的有害生物的,賣方應承擔在卸貨港對木質包裝實施除害處理、銷燬處理或作退運處理所發生的所有費用,並賠償買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損失和費用。

為使買方及時辦理清關手續,在使用木質包裝的情況下賣方應提交包含以下內容的書面聲明:(1)確認所用木質包裝已由輸出國家/地區政府植物檢疫機構認可的企業按照IPPC的要求進行除害處理並已加施IPPC專用標識;(2)指明所用木質包裝加施的IPPC專用標識上的`國家編碼號、輸出國家或地方官方植物檢疫機構批准的木質包裝生產企業編號和除害處理方法;如果買方同意使用非木質包裝,賣方應出具未使用木質包裝的聲明。

如果合同貨物根據中國法律規定應獲得中國強制認證(CCC),則賣方應自費根據本合同規定獲得合同設備的CCC認證證書,對獲得認證的合同設備加施CCC認證標誌,並根據本合同規定向買方提供CCC認證證書複印件。如果賣方未能及時提供前述CCC認證證書,由此在卸貨港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倉儲費用、滯期費及滯箱費,均應由賣方承擔。

包裝箱內應裝入一整套產品的操作手冊和使用説明。

4 嘜頭:賣方須以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一個包裝箱表面寫上合同號、目的地機場、收貨人、包裝箱號、毛重、淨重、尺寸和下列語句“勿使受潮”、“小心輕放”、“此端向上”等及

嘜頭:____________

5 裝運時間:

6 裝運港:

7 目的港:

8 保險: FCA或CPT條件下,由買方投保;CIP條件下,由賣方投保。

9 支付: 可採用如下(A)、(B)或(C)方式:

(A)在開立信用證的情況下

買方在接到本合同第11條所規定的由賣方發出的交貨通知後,應在交貨日前二十天到二十五天,通過買方銀行開立以賣方為抬頭的,等於裝運貨物全部金額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向開證行提示100%發票金額的賣方即期匯票及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運單證付款,開證行將根據提交的上述匯票和單據(以電匯或信匯方式)支付貨款。信用證有效期至裝運後第十五天。

(B)在託收的情況下

貨物裝運後7天內,賣方通過賣方銀行提交即期匯票及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單證,通過買方銀行向買方託收。

(C)在直接匯款的情況下

買方於接到賣方在裝運後7天內,以快件發出的,按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運單據後7天內,以電匯或信匯方式付款。

10 議付單據:

(1) 空運情況下:

一份正本及一份副本空運單,標明“運費到付/運費預付”、合同號及嘜頭,交給目的港機場的買方通知人(通知人)。

航空公司簽發的空運單,或者由買方指定的空運代理人簽發的航空分運單(HAWB)可以被接受,由不是買方空運代理人簽發的航空分運單不被接受。

空運郵包情況下:

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以買方為收件人的航空郵包收據,標明合同號和嘜頭。

(2)__份正本及__份副本,標明合同號和嘜頭的手簽發票(如果嘜頭不止一個,則發票將分別填制)。

(3)由製造者出具的裝箱單份正本。

(4)由製造者出具的質量和數量證明書__份正本及__份副本。

(5)裝船後__小時內,賣方出具給買方的寫明詳細裝運情況的傳真副本一份。

(6)CIP條件下,投保一切險和戰爭險,投保金額為合同貨物發票價值110%並註明可以在中國以合同貨幣理賠且不含免賠條款的空運保險單__份正本及__份副本。

(7)賣方和/或製造商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或賣方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聲明份正本和 份副本。

(8)賣方根據合同第3條出具的書面聲明份正本和 份副本。(按照中國法律如果需要)。

(9)中國強制產品認證證書(CCC)份副本。(按照中國法律如果需要)

並且,賣方應在貨物發運後 小時內,通過特快專遞向買方寄送空運單正本、發票正本、裝箱單正本、原產地證書正本、賣方根據合同第3條出具的書面聲明正本以及三C證明副本(按照中國法律如果需要)。

單據數量及其內容應該完整正確,如果由於賣方沒有提供上述單據導致買方不能及時報關通關,並接收貨物,由此產生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11 裝運

在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裝運日期30天前,賣方應以傳真方式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品名、數量、金額、包裝數量、毛重、尺寸及在裝運機埸的備運日期。

在貨物交付給上面提到的發運港的航空公司或郵局之前,賣方負擔税費、關税和貨物出

口所需的其他費用,並承擔貨物的一切風險。

(1)FCA條件下:

a 空運

賣方應該在裝運期內將貨物交給本合同規定的起運機場買方指定的承運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

b 空運郵包

賣方應該在裝運期內將貨物交付給起運地的郵局。

(2)在CPT條件下

空運/空運郵包:

賣方應在交貨期內交貨。賣方在發運貨物後應立即以傳真方式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品名、發票金額和發運日期,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如果空運單/空運郵包收據上的目的港機場與本合同規定不一致時,買方有權拒付貨款。

(3)CIP條件下

空運/空運郵包:

賣方應交貨至第七條規定的目的港機場(對空運郵包貨物,交貨至合同規定的目的地郵局)。

賣方負擔出口合同貨物有關的空運費、保險費。

12 裝運通知:

賣方應在貨物裝運工作完成後,立即以傳真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航班名字及啟運日期等等,如由於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以致買方未能及時安排保險,則一切損失均應由賣方負擔。

13 品質保證:

賣方保證本商品採用一流工藝以最好的材料製成,全新而且未使用過,在各個方面均符合在本合同中所規定的品質及規格條件,並且符合合同商品技術手冊及數據資料的規定。

擔保期為12個月,從貨物到達目的港之日起算,或者,如果需要安裝、驗收,則從雙

進口合同 篇5

甲方:

地址:

Tel(電話)

Fax(傳真)

乙方:

地址:

Tel(電話)

Fax(傳真)

甲、乙雙方願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簽訂本合同。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實施進口行為。雙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1.甲方自行與境外供貨商確認進口貨物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要求的交貨期等所有內容。

2.乙方不承擔甲方委託進口產品的質量風險和市場價格風險。若由於甲方未履約或未完全履約,而造成乙方未履約或未完全履約之責任完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保證提供的報關貨物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等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並符合歸國家對(地區名稱)小額商品市場管理的有關規定,否則,所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概由甲方負責。

4.甲方負責將貨物的具體清單、價格和數量等資料在境外賣方發貨期前5個工作日將訂貨通知單交乙方以便乙方辦理貨物進口的審批手續和進口報關的有關手續,以乙方的名義代甲方簽訂外貿合同。在執行進口合同過程中,隨時向甲方通報有關情況並會同甲方及時處置。

5.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首先根據上述法律及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達成的基本原則協商解決。

6.本委託合同規定的代理手續費為貨值的,不包括辦理外貿合同項下仲裁、訴訟及外商破產事宜所需的任何費用,及碼頭、船務、商檢、倉儲、運輸等其他費用。

7.乙方代理甲方從進口()一批。數量()噸,價值()美元。

8.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本合同簽章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地址:地址: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