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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合同模板集合6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99W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就業合同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就業合同模板集合6篇

就業合同 篇1

編號:

勞 動 合 同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月日

濟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甲方(用人單位) 名 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繫 電話:

乙 方(勞動者)姓名:性別:

現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一)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 技術 崗位(工種)工作。

甲乙雙方可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三、勞動報酬

第三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

四、其它事項

第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第五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提示:合同雙方應在瞭解本合同內容後,再決定是否簽名。一經簽訂,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須由本人簽名,不得代簽;甲方必須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名(蓋章)。

甲方(公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期限填寫:(一)固定期限:自 20 年 月 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20 年 月 1日起至 20 年 月 日。

就業合同 篇2

關於進一步加強《東華理工大學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管理》的規定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印發、用於確定就業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文書,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就業關係的憑證;同時也是學校編制就業方案,進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為進一步規範協議書的使用與管理,特做如下規定:

1、協議書按編號下發給應屆畢業生,人手一份,對號到人。 2、考研同學在考取研究生後須將就業協議書退回招生就業處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在收到碩士研究生錄取通知書前已簽約的同學也要交回簽過的協議書)。

3、凡違約,畢業生本人須向學校寫出書面申請報告,填寫《東華理工大學應屆畢業生違約審批表》(具體見東華理工大學就業網),由本學院就業工作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學院公章;同時畢業生須持單位同意違約的證明,方可到招生就業處辦理補發手續。

4、凡《協議書》因損壞、污染、遺失等需要補辦的,畢業生本人須向學校寫出書面申請報告,並由本學院就業工作負責人簽字及加蓋學院公章,方可到招生就業處補發手續。

5、畢業生所持學校下發的就業協議書不得轉讓他人,不需要使用的,應退還學校。凡轉讓他人使用的,造成他人違約或被用人單位追究違約責任的,視情節予以通報批評並追究連帶責任。

6、畢業生、用人單位與學校三方簽約後,協議生效,三方承擔和履行各自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協議書對簽約各方均有約束力,同時受到法律保護,三方均應信守合約,共同維護協議的嚴肅性。

7、往屆畢業生再次簽約,只需要向學校出具用人單位接收函即可辦理派遣手續。個別因用人單位需要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向所在學院申請,主管領導簽字並加蓋學院公章後,方可向學校招生就業處申請辦理補辦手續。

就業合同 篇3

一、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就業協議是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教育部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要求:"經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後,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指定就業計劃和派遣的依據。"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協議。《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1)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

勞動合同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勞動人事部門頒佈的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規章。就業協議使用教育部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和有關政策。

(2)適用主體不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的協議,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符合過阿甲的法律,政策法規,無欺詐、脅迫等手段,經雙方簽字蓋章,合同即生效。就業協議目前除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方簽字、蓋章外,尚需學校和鑑證機關(人事部門)參與。

(3)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的內容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比較詳細。就業協議的條款比較簡單,主要是畢業生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自己情況,願意在規定期限內到用人單位報道,用人單位如實向畢業生介紹本單位情況,同意錄用該畢業生等,另外還有一些簡單條款。

(4)適用的人員不同

勞動合同可以適用於各類人員。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只要有勞動能力並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經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一經錄用都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只適用於高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

(5)簽訂時間不同

一般來説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後。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找工作過程中,落實用人單位後簽訂的,就業協議的簽訂在學生離校前。

勞動合同是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訂立的。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在工資待遇,住房等方面有事先約定,可在就業協議的約定條款中註明,附後補充,日後訂立勞動合同是對此內容應予以認可。

二、簽約---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

簽約的三種形式:

(1)與在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註冊的山東

省內外用人單位網上籤約

(2)與沒有在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註冊的

山東省內單位簽訂紙質協議書

(3)與沒有在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註冊的

外省用人單位簽訂省外就業協議書

1、網上籤約流程

(1)畢業生登陸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註冊個人信息,製作個人簡歷,牢記個人帳户、密碼。

如果忘記用户名、密碼可以聯繫學校就業指導中心或所在學院負責就業的輔導員老師,解除勞動合同。通過"設置密碼"的方式,設置一個新密碼,新密碼與用户名相同。

(2)用人單位(包括省外單位)登陸"信息網"註冊發佈招聘信息。

(3)畢業生網上向意向單位投遞個人簡歷(普通會員可投遞50份),用人單位向畢業生髮出網上籤約邀請,畢業生應約,完成網上籤約操作。

(4)就業系統發送簽約信息到用人單位鑑證機關審核鑑證,生成就業協議書(限省內就業流程)。

(5)用人單位打印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單位蓋章、本人簽字後,一份本人保管,一份交學院負責老師保存。

(6)就業系統發送簽約信息到學校,學校用户審核、存檔就業協議書

網上籤約流程圖

畢業生註冊用人單位註冊

↓↓

創建簡歷發佈招聘信息

↓↓

投遞簡歷發送簽約邀請

KL

簽約

打印協議書→簽字、蓋章存檔

第一步---搜索職位信息

1)搜索方法(重要功能)

智能搜索:綜合搜索:快速搜索,通過以上搜索把感興趣的職位加入收職位藏庫便於集中處理

2)與單位的交流

可以接收單位發來的面試通知

可以查看已經發給單位的留言

可以查看已經發給單位的簡歷

第二步---應約

畢業生登錄專區後,點左側的"學生網上籤約"下面的"應約管理"欄目,右側顯示用人單位發送來的簽約邀請列表,畢業生點擊"應約"按鈕,則網上籤約成立,點擊"拒絕"按鈕,則簽約失敗。

畢業生網上籤約注意事項:畢業生收到用人單位的簽約邀請後,在有效期內(系統默認是5天),應約之前單位發送的簽約邀請內容一定要看。裏邊有補充條款內容涉及到學生的利益問題。

如果選擇"應約",表示被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約雙方認同的網上就業協議書正式生效,同時系統也鎖定了該畢業生與其他用人單位網上籤約的功能。只有與該用人單位解除協議後,畢業生才能重新獲得與其他用人單位網上籤約的.權限。而該協議書也是向畢業生髮放報到證的唯一依據。

第三步---協議書管理

畢業生對用人單位發送的簽約邀請應約後,就可以在協議書管理欄目中看到已籤協議書的信息了,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應聘職位、協議書號、就業狀態等信息。

第四步---協議書存檔

(1)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完成網上籤約後,就業系統發送簽約信息到用人單位鑑證機關審核鑑證,生成就業協議書(限省內就業流程)。

(2)用人單位打印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單位蓋章、本人簽字後,一份本人保管,一份交學院負責就業的輔導員老師保存。

(3)就業系統發送簽約信息到學校,學校用户審核、存檔就業協議書。

網上籤約生成的協議書樣(例圖略)

2、簽訂紙質協議流程

(1)畢業生登陸"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

(2)使用"錄入省內就業協議書"功能,錄入用人單位相關信息

(3)下載打印四份紙質協議書,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方簽字蓋章後,到用人單位所在地人事部門網上鑑證並加蓋相關公章

(4)一份本人保管,一份交學院負責老師保存

簽訂紙質協議書操作流程

畢業生登錄

錄入省內就業協議

打印就業協議書

人事局網上鑑證

簽字、蓋章存檔

第一步---錄入用人單位信息

注意事項:此協議書為畢業生與省內暫時沒註冊的單位簽約使用。錄入省內就業協議書後你將無法與其他單位在網上籤約。

第二步---打印協議書

確認沒有問題後畢業生將協議書進行打印,一式四份。畢業生本人在打印的協議書上簽字、接收單位和接收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人事代理部門)蓋章。

第三步---網上鑑證

畢業生或用人單位將蓋章、簽字的協議書送到單位所在地人事部門進行網上審核鑑證,並留一份協議書備案。

第四步---學校審核存檔

單位所在地人事部門鑑證通過後,學校審核通過,簽約信息轉入就業方案庫。

手動錄入省內就業協議書樣本(例圖略)

3、簽訂省外就業協議書流程

接收單位:未在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註冊的省外單位

操作流程:

①畢業生本人在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申請省外就業;

②學校審核通過後,系統自動鎖定省內網上籤約功能;

③畢業生本人到學校就業辦公室領取全國統一的紙質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

④畢業生與接收單位簽訂紙質就業協議書後直接將協議書上交學校就業辦公室審核、存檔;

⑤將協議書相關信息準確錄入到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作為派遣依據。

省外就業操作流程

畢業生登錄

申請省外就業

領取紙質協議書

簽訂就業協議

網上錄入協議書→學校審核存檔

第一步---提交省外就業申請

畢業生登錄專區後,點擊"業務申請"下面的"省外就業申請"欄目,右側顯示省外就業申請界面,畢業生填寫原因後,點擊"發送申請"發送申請,等待學校審核。

第二步---領取全國統一的紙質協議書

第二步---領取全國統一的紙質協議書

第三步---錄入省外就業協議書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後,登錄第三步---錄入省外就業協議書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點擊"學生網上籤約"下面的"錄入外省就業協議書"欄目,右側顯示就業協議書錄入界面。

簽訂就業協議書注意事項

1、畢業生與省外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後,在網上提交省外就業申請,到學校就業辦公室領取省外就業協議書。

2、簽訂就業協議書前,與用人單位協商以下幾個問題:是否解決當地户口、接管檔案,到單位工作後是否簽定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定的年限,是否繳納"五險一金",試用期幾個月,薪酬、違約金等問題。

3、與用人單位協商的內容都可以寫到就業協議書的備註欄或附加條款中,雙方簽字蓋章,作為書面依據。

4、簽訂省外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解決當地户口,則不必將就業協議書錄入到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已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只作為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的依據,到用人單位報到時使用,不作為學校派遣的依據。畢業生可以選擇檔案户口回生源地或人事代理。

三、派遣規定

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後,經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審核,報學校就業辦公室備案,學校依據就業協議書編制就業方案。山東省人事廳依據學校編制的就業方案編制派遣方案,發放《報到證》。

(1)學校派遣畢業生統一使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簡稱《報到證》)。

(2)截止學校上報就業方案時,對已落實就業工作單位(簽約)的高校統招畢業生,按《報到證》的報到去向派遣畢業生。

(3)截止學校上報就業方案時,對尚未落實就業工作單位(未簽約)的高校統招畢業生,派回生源所在地,由當地政府人事部門負責,幫助其繼續落實工作單位。

四、人事代理制度

人事代理是指各級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機構為三資企業、民營企業等無主管單位以及不具備人事管理權限的非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要求委託人事代理的其他企事業單位;自費出國和以辭職等方式流動後尚未落實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提供人事檔案保管或有關人事方面的代理服務工作。

如何辦理人事代理手續

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一次性就業

①簽訂協議---網上、紙質(跟用人單位)

②學校派遣

派遣去向--用人單位

檔案去向--人才中心

户口去向--用人單位

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解決落户等問題

①簽訂協議---網上(跟人事代理機構)

②學校派遣

派遣去向--人事代理機構

檔案去向--人才中心

户口去向--人事代理機構

人事代理的內容

1.負責代理人員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等工作。

2.負責辦理失業、養老等社會保險服務,併為其代辦住房公積金。

3.接轉黨組織關係,按時收繳黨費。

4.開展代理人員崗位及專業技能培訓

5.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6.辦理與人事管理相關的其他事項。

以上內容中,委託人事代理可劃分為單位委託人事代理和個人委託人事代理兩個類別。各級人才流動機構與委託人事代理對象不發生行政隸屬關係,僅為其代理有關服務事宜。

人事代理實行契約化管理,雙方以合同形式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承擔的責任與期限。

就業合同 篇4

一、就業協議基本概述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但兩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繫的不同階段:

1、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的,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方案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係中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學校不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也不是勞動合同的見證方,勞動合同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2、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願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並列入就業計劃進行派遣。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3、一般來説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後,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就業協議備註條款中予以註明,日後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內容應予認可。

4、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於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對於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大體認可,並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承諾履行協議,高校不作為第三方。高校只在“有關信息及意見”一欄填寫(或製作長條章加蓋)學校的聯繫電話、郵箱、郵寄地址及相關意見等信息。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是編制畢業生的就業計劃和將來可能發生違約情況時的判斷依據。

5、現實中就業協議存在的尷尬現象,必須先簽訂就業協議,學校才發畢業證的現象(不籤三方,不發畢業證)。這樣,就業協議不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於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而是未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於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

二、就業協議是勞動合同嗎

不少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生已辦完離校手續準備根據簽訂的協議正式就業,而畢業前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並不等於勞動合同。

就業協議是由學生、學校、用人單位三方共同簽訂,是教育部門制定就業計劃、進行畢業生派遣、解決畢業生户籍和檔案等問題的依據,也是畢業生將來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依據。畢業生一旦離校後,學校將脱離三方關係,畢業生應及時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係。在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須將就業協議中約定的報酬、合同期、福利待遇、社會保障和其他需要特別約定的內容寫入勞動合同。

如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未根據就業協議與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則應視為違約,必須承擔就業協議中所約定的違約責任。

就業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信息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也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户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所以各位應屆大學生們在簽訂就業協議的時候一定要慎重。

勞動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規定

我國《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雖然不同類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特點,但該條規定了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

(一)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

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即全面履行原則,又稱之為適當履行原則或正確履行原則,它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在適當的時間,適當的地點,以適當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這項原則的意義在於指導和監督當事人保質、保量地、按時全面完成合同的義務,防止違約情況的發生,藉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按約全面履行原則是決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違約的法律標準,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違約責任的尺度。

一般而言,按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包括三個方面的具體內容:一是履行主體適當。即當事人一般應當親自地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為履行,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是標的適當。即當事人交付的標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勞動符合合同的約定或者交易慣例。三是履行方式和履行地點適當。應按合同所約定的數量、質量、品種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否則,即構成違約。

(二)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合同的附隨義務

當事人應當根據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合同約定之外的附隨義務。附隨義務是基於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一項合同義務,雖然該義務當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沒有約定,但是,任何合同的當事人在履行時都必須遵守。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等,履行附隨於主合同的其他義務。

我國《合同法》規定的附隨義務包括:(1)通知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應當將有關重要的事項、情況告訴對方,例如,一方因客觀情況必須變更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都應當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2)協助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要互相合作,像對待自己的事務一樣對待對方的事務,不僅要嚴格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而且要配合對方履行義務。(3)保密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對屬於對當事人的商業祕密或者對方當事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項不能向外界泄露。除了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以外,當事人還應當履行其他義務,如提供必要的條件和防止損失擴大。(4)提供必要的條件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為對方當事人履行合同創造必要的方便條件,該項義務與協助義務緊密相連。當事人相互之間有協助履行的義務,就必須要為對方提供必要的條件。(5)防止損失擴大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某種原因致使當事人遭受損失,雙方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都有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而不管這種損失的造成與自己是否有關。《合同法》第119條也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就業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性別: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現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完成 工作數量,並達到 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乙雙方選擇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五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 、 、 ;其標準分別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 元。

(三)其他工資形式:

第十一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第十二條 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三條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月工作時間超過167.4小時,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七、雙方約定的事項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訓的約定

(二)保守商業祕密的約定

(三)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的約定:

(四)其他事項的約定:

八、其 他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就業合同 篇6

大家對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都不陌生,最起碼都聽過,可是具體説到有何不同,就沒幾個人清楚了,很多人甚至認為是一回事。今天,小編就帶領大家來理一理二者的關係。

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的,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於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勞動合同則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係中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是畢業生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的依據。

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具體。一般來説,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後,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工作地點等由約定的,可以在就業協議備註條款中予以註明,日後再訂立勞動合同時對此內容應予認可。

《勞動合同法》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不同,不能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