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廣告公司活動合同模板
合同編號: 活動承攬合同
甲方:
聯繫地址:
聯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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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聯繫地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承攬“活動”活動相關事宜,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合同內容如下:
一、 委託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執行舉辦於 年月日的“ 活動”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活動實施細化方案制定、活動執行、活動現場佈置、道具設計及製作、安裝等代理事宜(具體事項以附件約定為準)。
二、費用及付款方式
1、合同總價款
合同總價款:¥ 元整,(大寫:人民幣 )。
2、本合同承攬費用已經包含所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乙方不得隨意變動甲方指定物品及甲方要求之活動內容,否則,視乙方違約。
3、本次活動中因甲方的需要增加或更改制作產品,由甲、乙雙方主要負責人書面進行確認,最終費用按書面確認單為準。
4、費用支付:合同簽訂後,甲方需向乙方支付50%預付款¥ 元整,(大寫:人民幣 );乙方如約履行完畢,甲方3日內將合同餘款一次性付清即¥元整,(大寫:人民幣 )支付給乙方。
三、 基本流程
乙方承諾基本流程如下:
活動立項→活動基本信息確認及場地勘測→提供策劃初稿→正式提案→甲方審定→甲方書面簽字確認提
案→活動籌備→活動預演→活動現場執行→相關媒體宣傳→活動效果反饋及總結等。
四、乙方工作內容
1、 策劃活動流程、設計布展方案、舞台燈光設計方案、場地推薦、攝影攝像、主持人及演出人員的選擇、互動遊戲及道具的設計、抽獎活動安排等;
2、 活動策劃方案、主持人稿件、致詞及其他文字稿件的撰寫;
3、 活動方案所涉及合作單位、媒體的邀約、溝通;
4、 活動現場執行及應急處理;
5、 活動效果反饋及總結、活動資料的保存與保密;
6、 本委託執行活動涉及的其他需由乙方完成的工作。
五、甲方責任與權利
1、甲方有權利按本合同的約定從乙方獲得活動佈置項目,並對佈置要求提供意見;
2、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資料以確保乙方能完成承攬任務;
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工作質量進行監督和指導,並對重大問題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更改;
4、甲方應如約向乙方支付承辦費用;甲方如無正當理由逾期,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5、乙方為本次活動完成的設計圖稿等版權即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提供給第三方。
六、乙方的責任與權利
1、乙方應從甲方佈置要求及要達到的效果出發,提供佈置預算。預算獲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並接受甲方的監督與指導;
2、乙方依照本合同從甲方處獲得相應的服務費用;乙方應按照雙方書面確認後的策劃方案實施,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擅自將計劃更改;
3、乙方應保證工作的質量及工作的進度,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活動不能如期舉辦,或達不到原定的佈置條件,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不予支付乙方承辦費。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4、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能向第三方透露甲方有關資料及信息;
5、如在項目執行期間發生緊急情況,乙方有義務及時通知甲方並積極予以協助解決;
6、乙方在進行合同行為過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及所產生的廢棄物的處置要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方面的法規;
7、乙方為完成承辦活動而採購、擺設的各種物品、搭設的各種構築物必須穩固、安全,無潛在風險和隱患。並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內承擔維修、維護、管理責任,保證不會給甲方及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否則,乙方需承擔一切賠償責任;
8、乙方應保證其為完成承攬任務而安排參與活動的搭建人員、搬運人員與工作人員、表演人員等亦不會
給甲方及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否則,乙方需承擔一切賠償責任;
七、不可抗力及違約責任:
1、因水災,火災,地震等或其他不可抗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法律責任,但雙方應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
2、因國家政策或政治原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法律責任,但雙方有通知義務和協助義務,待不利原因消除後另籤補充合同。
違約責任:合同生效後如一方單方面無正當理由中止合同,將依法追究賠償責任,並依法支付守約方合同總價款的百分之三十作為補償。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達成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與本合同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均不得以手寫體對本合同進行任何修改或刪減,該修改或刪減對雙方無法律約束力。
九、甲、乙雙方因本合同或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的投標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與本合同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開户銀行:
電話:銀行帳號:
傳真:電話:
簽訂日期:二零一三年月日簽訂日期:二零一三年月日
篇二:策劃公司合同範本
馬鞍山雨山湖項目合作協議書
委託方(甲方):馬鞍山永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受託方(乙方):上海富陽物業諮詢有限公司
馬鞍山永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非常看重“ 上海富陽物業諮詢有限公司 ”的品牌及信譽,本着誠信務實,互惠互利的態度,我司開發建設的“馬鞍山雨山湖二期”項目(以下稱該項目)與貴司合作,承擔項目獨家全程營銷策劃、代理銷售事宜,項目相關商務合作條件如下:
第一條 項目概況
乙方對甲方位於 馬鞍山雨山湖 物業(以下簡稱“該項目”)進行全程營銷策劃與獨家代理銷售與獨家代理招商。暫計總建面積約為 60000 平方米。(具體數據按照確定的規劃方案執行,並制定附件一作為雙方確認依據)
第二條 合作原則、組織與相關制度
1、聲明、承諾與保證:
甲方聲明:其為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有限公司,依法有權從事本合同項下房地產項目的開發與經營;甲方承諾,將嚴格遵循誠實信用的民事活動原則,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應盡義務;甲方保證,當其發生違約行為時,將依照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聲明:其為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有限公司,依法有權從事本合同項下房地產項目的全程營銷策劃及獨家代理銷售與招商服務;乙方承諾,將嚴格遵循誠實信用的民事活動原則,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應盡義務;乙方保證,當其發生違約行為時,將依照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平等、誠實、信用、合法原則
甲、乙雙方據此原則簽訂本合同,並將在合作中嚴格遵守。乙方提供獨家全程營銷策劃及獨家代理銷售服務
乙方將發揮其自身公司多個專業部門的`整合優勢,就本項目的市場推廣定位、產品規劃設計、環境設計、建築方案篩選等各方面提供顧問參考服務,對於本項目的品牌宣傳、形象設計、市場推廣、公關活動、廣告策劃、營銷策劃、銷售策劃、銷售執行、招商執行等各個環節提供策劃及獨家代理銷售與招商服務,並提供各項服務的整合應用。
3、項目小組,雙方確定項目小組並確定項目負責人各1名,該負責人負責協調各自項目小組日常工作,處
理本合同履行的各項具體事宜,並對合同履行期間日常往來文件、方案、資料、稿件等進行簽字確認。
4、執行制度
(1)例會制度:
A. 項目前期策劃階段:根據項目及開發商需要,經雙方協商確定會議時間;
B. 項目營銷階段:雙方溝通採取例會制度,例會的召開定為每月一次,具體地點時間由甲乙雙方協商決
定,雙方項目負責人必須參加,其他項目組成員根據需要參加。如遇特殊情況(如甲方參展、大型活動期間),可隨時調整會議時間,乙方全力配合;
(2)階段工作計劃:乙方應根據雙方確定的階段推廣計劃、銷售計劃制定每一階段的工作計劃,並應於每次階段工作會議前向甲方提交該一階段的工作計劃,由甲方進行補充修改確認;甲方確認工作計劃後,乙方必須嚴格執行,不得任意改變其工作計劃內容。
(3)階段工作會議:雙方定期召開階段工作會議,總結上階段工作,擬定下階段工作計劃,交流市場信息,改進策劃方案,進行創意溝通。該會議每月一次,具體時間及地點由雙方協商決定,雙方項目負責人及項目小組成員必須參加;
(4)會議紀要:每次會議乙方有指定專人對會議詳情進行紀要,對會議過程中所討論的內容進行詳細紀錄,並於會議後兩日內整理完成相關會議紀要,交由雙方項目負責人簽字確認,該會議紀要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以作為雙方合同執行過程中的依據;
(5)階段工作總結:甲、乙雙方每次階段工作會議之前,由乙方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交“階段工作總結”,就上一階段的策劃方案執行情況、廣告創意表現成果等進行分析總結。
第三條 委託期限
1、代理期限為 24 個月,自 2011 年6 月1 日 起至 _2013 年 6 月 1日止。
2、合作期限根據上述條件結束時,若甲乙雙方認為有必要,則雙方應再次洽談延長合作期限事宜,並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簽約。
第四條 合作內容
1、甲方委託乙方對該項目進行前期產品策劃定位、全程營銷策劃及營銷代理整合服務。(乙方工作內容以甲乙雙方確認的《雨山湖項目服務內容及成果》附件一為依據,)
2、在代理期內,甲方不得委託乙方以外之任何代理公司為“該項目”代理銷售,同時乙方不得另行委託第三方進行獨家代理與銷售。
第五條代理指標
1、 委託代理銷售均價底價:委託代理均價底價按一房一價表進行,具體價格在乙方進場後甲方雙方協商制
定。
2、 乙方保證: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自主以低於底價的價格和變更價格對外銷售本項目,特殊情況甲乙雙方
協商議定。
第六條 營銷推廣費用及使用
1、 營銷及廣告、製作、推廣費用由甲方承擔,設計等費用由乙方承擔,該項目總體推廣費用按銷售總額
1.0%比例範圍內。
2、 營銷推廣包括:廣告、推廣、製作及發佈;樓書和資料、製作和印刷;銷售道具製作;促銷活動費用;
會展費用;異地推廣活動費用等與銷售活動相關的費用。
3、 乙方提交營銷推廣的詳細使用方案,報甲方確認後執行。
4、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工程時間節點,制定各銷售期具體時間節點和廣告推廣的初步方案。如因甲方原因
變更工程時間節點,乙方可作相應調整。
5、 乙方策劃製作全套廣告方案,報甲方確認,經甲方簽字確認後實施。
6、 推廣計劃、宣傳計劃由乙方在簽訂相應合同之前向甲方提供初案,報甲方確認。如在實施過程中有變動,
另報甲方確認。
7、乙方負責組建營銷策劃團隊並承擔全部團隊各項費用。
第七條 項目服務費用及結算方式
1、前期產品策劃定位服務費
前期全額策劃費:貳拾萬元整(¥200,000元)
結算方式:分四次支付
第一階段前期策劃費:人民幣伍萬元整(¥50,000元)。
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後七日內,乙方提交《服務工作計劃》、《市場調研成果》和《項目業態定位報告》,甲方確認後一週內支付乙方第一階段前期策劃費計人民幣伍萬元整萬元整(小寫:(¥50,000元),作為乙方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費用。 第二階段前期策劃費費:人民幣伍萬元整(小寫:¥50,000元)。
自甲方下達書面任務書後三十日內,協助甲方及其建築設計公司提交《項目規劃建議報告》),甲方確
認後即支付乙方第二階段前期策劃費計人民幣伍萬元整萬元整(小寫:(¥50,000元), 第三階段顧問諮詢費:人民幣伍萬元整(小寫:¥50,000元)。
自甲方下達書面任務書後二十日內,配合甲方及其建築設計公司形成概念性建築設計方案通過政府審
批,審批通過後即支付乙方第三階段前期策劃費計人民幣伍萬元整萬元整(小寫:(¥50,000元),作為乙方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費用。 第四階段顧問諮詢費:人民幣伍萬元整(小寫:¥50,000元)。
自甲方下達書面任務書後二十日內,乙方提交《項目營銷策略報告》,甲方確認後即支付乙方第四階段
前期策劃費計人民幣伍萬元整萬元整(小寫:(¥50,000元),
前期產品策劃定位服務費為返還費用,當銷售代理階段銷售率達到30%階段全額返還甲方。
2、銷售提成:
銷售提成為項目銷售總額的1.0%;
結算方式:銷售期內,每月的 1 日,甲乙雙方根據上月已簽約的套數金額,在到賬為準經甲方確認後進行結算,在每月的 10 日前甲方將上月應結的項目銷售佣金全額支付給乙方,收到款項後乙方應開具有效發票。
第八條 溢價分成及結算方式
1、 溢價約定:溢價以根據委託代理均價底價制定的一房一價之底價表之單價為計算依據,乙方最終實現超
過委託代理均價底價(一房一價之底價表)之單價以上部分,溢價必須得甲方同意,已方無自主溢價權利。
2、 溢價分成比例:溢價部分甲方佔 85 % ,乙方佔 15 %
3、 溢價結算:自正式銷售開始,每月的 1 日,甲乙雙方對帳按簽約並資金到賬為標準並且確認後進行
結算,在下個月的 5 日之前甲方將上月應支付的溢價分成支付給乙方,收到款項後乙方應開具有效發票。
第九條 成功銷售與招商的界定
甲乙雙方確認,滿足下列約定的,視為該房屋成功銷售。
房屋銷售以套為出售單位,購房者簽署《馬鞍山市商品房預售合同》並支付了首期房價款,並且其餘款項到賬則該房屋在項目結案彙總時視為成功銷售。
第十條 購房者退房
1. 由於乙方的原因(如銷售説辭不實、銷售文件處理錯誤等),造成購房者退房,或者簽署的正式銷售合
同無法辦理備案登記手續,或者購房者無法辦理按揭手續,該房不計入成功銷售總量。
2. 由於購房者自身的原因要求退房,該房屋不計入成功銷售總量,購房者支付的違約金中提取100%作為
乙方服務費用計入溢價比例分配。
3. 購房者所退房屋,不計入成功銷售總量,由乙方另行銷售。
第十一條:銷售計劃的執行
1、 已方制定合理銷售計劃書,經甲方確認後,作為乙方銷售執行依據,本項目在開盤前具體確認。
2、 乙方完成雙方約定的銷售計劃方可按約定比例結算銷售提成,否則僅按應結金額60%結算,乙方在次月
完成銷售指標後方可結算上月按應結金額費用。
3、 該項目甲方部分物業作為持有,持有部分不作為乙方銷售代理銷售範圍。
第十二條: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須保證其所提供的物業銷售法律文件和資料真實、合法、有效,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2、經甲方核准符合甲方要求後,甲方同意在該項目的各種宣傳媒體、資料及現場包裝物料上印上乙方營銷代理字樣,以利於銷售活動的開展;
3、甲方提供項目銷售中心及銷售中心的辦公傢俱和辦公設備,如電腦、傳真機、複印機、打印機、飲水機、等,承擔售樓處內的水、電、煤、電話等費用(乙方提供具體數額甲方簽字確認);
4、甲方負責與買方簽訂房屋買賣的相關合同;
5、代理期間,由甲方派出的財務人員負責統一收取買方的定金、房款及相關税費,並開具甲方的收據或發票;
6、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策劃費用、代理佣金、招商租金、溢價分成;
7、一切有關本項目之其它合同文件均需由甲方簽定,任何個人或單位簽定均屬無效;
8、乙方未能按照提供給甲方工作計劃內容完成工作或乙方工作不符合甲方利益,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繼續履行並且保有最終解釋權。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承擔本項目的前期產品策劃定位服務及營銷策劃、銷售代理服務;
2、乙方應派銷售團隊負責該項目的銷售工作,並指定團隊負責人與甲方對接;團隊負責人及主要人員須經甲方考核確認,在工作過程中甲方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調換人員至甲方滿意為止,否則將視為乙方違約;
3、乙方應為代理銷售單位的價格表、付款方式、優惠措施等提供專業性意見,甲方享有決定權。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確定的價格表、付款方式等相關銷售資料執行,不得任意改變;
篇三:活動策劃服務合同範本
活動策劃服務合同
活動方:(以下簡稱甲方)
服務方:方心文化策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的基礎上,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的原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條款如下,以期共同遵守。
一、活動概況:
l、活動名稱:
2 、活動時間:
二、活動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為“ ”活動的策劃及執行公司,策劃(執行)以下內容: 1、
2、
3、
三、費用支付:
1、本合同總金額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即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預付款。
3、活動結束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餘款,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 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利從乙方處獲取活動方案,並對活動要求提出意見。
2、甲方由義務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資料以確保乙方能完成任務。
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工作進度進行監督,對重大問題有權要求乙方更改。
4、甲方應如期向乙方支付費用。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所制定之策劃方案,獲得甲方負責人同意並簽字確認後方可實施,並接受甲方監督。
2、乙方應保證工作質量及工作進度。
3、乙方應忠誠地按照甲方所同意的方案策劃及實施活動,未經雙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4、如在活動期間發生緊急狀況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活動無法正常進行,乙方應毫不遲延地通知甲方並積極予以協助解決。
本條款所稱不可抗力因素,包括颱風、暴雨、地震等重大自然災害,或行政事業性單位禁止活動開展等人為因素,或其他甲乙雙方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可預見之情況。
六、違約責任:
1、乙方須按甲方要求及最終認可確認意見實施製作。如因其它因素要更改或取消製作內容,乙方應提前1-3日書面通知甲方並獲得甲方書面認可,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項目工作不能如期開展或完成,乙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任何責任。
3、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義務、承諾、保證或由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聲明與事實不符或有誤導成份,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該方即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負責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4、甲方應在活動結束後3天內(含活動當天)支付合同之全部餘款,否則視為逾期。逾期付款的,應按每天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 1%的滯納金。
5、合同生效後,如甲方單方面中途中止協議,應按本合同各項目產生總金額支付賠償責任。
6、若乙方未能按合同所規定的時間如期開展活動,造成甲方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七、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1、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必須先由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就本合同提起訴訟的,由合同履行地、原告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八、其他事項:
1、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同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合同各方可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合同各方適格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簽章):乙 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