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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低保工作彙報範文

欄目: 工作彙報 / 發佈於: / 人氣:2.86W

  篇一: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提出的“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的要求,使惠民政策更好地在羣眾中貫徹落實,讓最困難、最需要幫助的羣眾切實得到救助。鎮安縣民政局抽調8名幹部組成調研小組,由三名科級領導帶隊,歷時一個月,先後深入回龍、大坪、黃家灣等鄉鎮11個村23個組,就農村低保進行專題調研。現分析報告如下:

農村低保工作彙報範文

一、全縣農村低保工作開展情況與現狀

鎮安縣轄25個鄉鎮,204個行政村,總人口28.4萬人,其中農業人口23.9萬人,佔總人口的86%。通過調查分析,全縣農村低保對象可歸納為六類:一是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痴、呆、傻、啞、殘人員,基本上屬於應五保未保户;二是家庭主要勞動力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致使家庭貧困;三是因病、因災、因子女上學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四是家庭主要勞動力常年外出務工,因缺乏勞動技能收入較低,造成留守老人、兒童生活無法正常進行,家庭生活困難;五是分佈在高速路、鐵路沿線和重點項目建設區的失地農民;六是居住在邊遠高寒山區、生存條件比較惡劣的困難羣眾。特別是近些年來,城鄉收入差距擴大的同時,農村本身的貧富差距也在逐步加大,困難羣眾因為自身的特殊原因,收入增長非常緩慢,因此,農村社會產生了一些新的不穩定因素。而農村低保制度的建立,適當增加了低收入羣體的收入,為他們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對於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和促進經濟健康持續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自農村低保制度實施以來,大體可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起步探索階段(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20xx年7月,按照省級政府的統一部署,本着“小範圍、低標準、先啟動”的思路,在全縣實施了農村特困户和貧困户救助制度。對年人均收入在625元以下的農村特困户納入農村低保,每人每年救助不超過300元;對沒有納入農村低保的農村貧困户,每户每年按100元或50元標準給予臨時救助。截止20xx年,全縣農村低保對象為7177户16666人,佔農村人口的7%,年發放低保金455萬元,人均月救助23元。這一階段由於救助標準偏低,救助面過窄,致使農村困難羣眾的生活沒有得到有效改善,社會效果不太明顯。

第二階段:制度確立階段(20xx年1月至20xx年9月)。20xx年初,省級政府決定在全省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縣制定了《鎮安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將原農村特困救助對象重新分類評定審批過渡為農村低保,全年保障農村低保對象11150户34345人,佔農村人口的14.4%,年發放低保金1818萬元,月人均低保標準為45元。這一階段由於適度擴面和提高保障標準,使農村困難羣眾的生活有了保障,社會效果逐漸顯現。

第三階段:規範提高階段(20xx年10月至現在)。20xx年9月,根據商洛市政府《關於在全市開展農村低保規範化建設活動的通知》精神,全縣開展了為期3個月的農村低保規範建設活動,對農村低保的申請、民主評議、審核審批、公開公示和資金髮放等程序進行了規範,農村低保規範化建設得到加強。截至20xx年9月,全縣農村低保對象10896户34700人,佔農村人口的14.5%,1-9月共發放低保金3310萬元,月人均補助80元。為了體現“救難”的原則,根據低保對象家庭困難程度,實行分類施保。其中:因重大疾病、殘疾、重大災害造成生活極度困難的一類對象22126人,佔低保人數的64%,月人均補助100元;居住在邊遠高寒山區、生存條件比較惡劣的二類對象9313人,佔保障人數的27%,月人均補助80元;其他一般困難的三類對象3261人,佔保障人數的9%,月人均補助60元。這一階段,進行了較大幅度提標,堅持動態管理和分類施保,基本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從入户調查情況來看,重點人羣基本生活都得到了有效保障,改善了農村弱勢羣體和貧困羣體的生活,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緩和了社會矛盾,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雖然全縣農村低保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和困難,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政策宣傳不到位。這次調研中,我們共走訪了11個村23個組526户農村居民, 80%户只知道有農村低保政策,但對政策的具體內容不太清楚,也不清楚低保對象應如何評定。許多村幹部對政策也是一知半解。我們在萬壽村調研時,抽查了12户農村居民,只有1户能具體説清低保政策。由此可見,羣眾對低保政策的知曉率低,參與性不高,難於形成有效的村民內部監督。

2、操作程序不規範。一方面,民主評議機制不健全。村民會議召開難,制度設計的村民會議評議低保無法落實。從我們調研的11個村情況來看,有7個村農村低保對象由村三委會(村支部、村委會、村監委會)會議評定;有4個村成立了低保評議小組,但組成人員也只擴大到村民小組長和少數村民代表。由於低保評議小組組成人員面窄,其評議結果隨意性強,不公平、不公正的現象時有發生。另一方面,入户核查機制不健全。低保對象準不準,入户核查是關鍵。多數鄉村幹部在包村核查工作中對入户核查認識不高,怕得罪人,簡單地召開一個評議會,把指標一分了事,由村組幹部憑印象、憑感覺説了算。

3、低保對象界定難。首先,在低保資格確認上,最大的問題是對收入缺乏有效的審核手段,由於農村居民收入中糧食等實物收入佔相當比重,在價值轉化過程中,存在較大的隨意性;其次,難以準確計算農民的個人收入。對困難家庭的收入計算雖有計算農村家庭收入的辦法,但在實際操作中,人為因素比較多;第三,農村低保邊緣户確定難。目前農村的留守老人、兒童數量多,好多年輕夫婦長年在外打工,家裏只有老人和小孩,生活現狀困難,農村低保擴面後,這些邊緣户救助問題越來越突出;最後,劃定的貧困線不好掌握。農村生活困難的家庭比較多,部分村為避免出現矛盾,實行輪換坐莊,或者搞平均分配,户户有份,拆户合户的現象一直存在。

4、日常管理難度大。首先,管理人員少,規範管理難。縣級低保機構人員少,與日益增長的保障對象不相適應,無法行使有效的管理和監督;鄉鎮民政幹部嚴重不足,近年來,隨着農村低保的擴面和提標,工作量不斷增大,每鄉鎮低保對象多達數千人,且居住分散、流動性大,年發放低保金小鄉鎮幾十萬元,大鄉鎮幾百萬元,單靠一兩名民政幹部,日常管理規範化差距大,監督檢查力不從心,難以保證工作質量。而且部分鄉鎮民政幹部還要包村,在農村低保上根本就保證不了必要的工作時間。其次,村幹部素質參差不齊,對低保政策理解不透徹,入户核查和民主評議把關不嚴,造成低保政策落實不到位。再次,隨着低保制度的逐步建立,保障人數逐年增加,工作要求越來越高,但低保工作經費嚴重不足。致使沒有必要的工作經費辦不成事,缺乏先進的工作手段辦不好事。

5、基層領導重視不夠。少數鄉鎮沒有把農村低保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對農村低保工作“講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有的'鄉鎮、村幹部認為農村低保抓好抓壞與本人利益關係不大,不聞不問;有的持一種應付了事的態度,致使操作層面有漏洞,工作落實不力,農村低保工作處於發展不平衡的狀態。從我們調查情況看,個別鄉鎮政府在低保對象審核上報環節,只是民政幹部將各村上報對象進行彙總,鄉鎮分管領導審核後就上報了,並沒有組織一定力量進行核查。

6、監督機制不健全。嚴重存在“人情保,關係保、幹部保、產業保”現象。部分鄉村幹部受利益驅動,放寬低保條件,不但自已吃低保,還將自己的關係户納入農村低保。我們在調研中發現,少數村從村幹部到村民小組長,全部享受農村低保;個別村將農村低保用於發展烤煙生產,烤煙種植户全部享受低保;也有個別鄉鎮為了化解社會矛盾,把所有下崗的民辦代理教師全部納入農村低保。都不同程度既存在用農村低保金扶持發展產業和基礎設施建設,還存在用低保金解決各種遺留問題,農村低保金在少數鄉村成了“唐僧肉”。

7、責任追究難到位。大多鄉鎮在低保對象審核上報中,實行了幹部包村、領導包片的責任制,但我們在調研中發現,大多都流於了形式,責任心不強的包村包片幹部把關不嚴,低保對象的確定還是由村幹部説了算,鄉鎮政府審核程序在很大程度上走了過場。羣眾有意見,也不了了之,對鄉鎮及村幹部的責任追究顯得綿軟無力。

三、對策及建議

1、加強農村低保政策宣傳,提高知曉率。要通過有線電視、民政信息網、黑板報、宣傳車、宣傳單等手段,以及召開羣眾會議等形式,廣泛宣傳農村低保政策,做到家喻户曉,把政策交給羣眾,讓羣眾懂政策,用政策監督低保評定。繼續加大培訓力度,對基層幹部、村組幹部進行農村低保專業知識培訓,提高其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

2、建立村民代表審議制度,把好評審關。按照村民自治相關規定,每10-15户選舉1名村民代表(村三委會成員不得擔任村民代表),每村選舉村民代表不少於30人,建立健全村民代表會議。在農村低保評審中,首先由村三委員人員、村民小組長、駐村幹部等組成的評議小組,通過入户核查,瞭解低保對象家庭變化情況,按照居民收入和家庭困難程度評議擬定本村低保名單和分類保障標準,然後提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審議。村民代表會議審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參會,經到會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贊成通過,方可確定本村農村低保對象。嚴格按照“一評三審三榜”的程序運行(一評:即村評議小組評議擬定本村低保對象和分類保障標準;三審:即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鄉鎮政府審核、縣民政局審批;三榜:即村民代表會議審議結果公示、鄉鎮人民政審核公示、縣民政局審批在縣民政信息網公開),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公開,從源頭上杜絕 “人情保、關係保、幹部保、產業保”。

3、加大違規低保查處力度,把好監督關。定期由審計、監察、財政、民政等部門對低保資金使用管理進行審計檢查,加強內部監督;在監察、民政等部門設立低保舉報電話,廣泛接受羣眾舉報監督;不定期組織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農村低保工作進行監督視察;對發現的截留和“人情保、關係保、幹部保、產業保”等問題由監察部門立案查處,收回違規低保金,並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4、充實鄉鎮民政幹部隊伍,做到專職專責。建議在本次鄉鎮機構改革中將部分富餘人員調整充實到民政崗位,使各鄉鎮保證有2-3名民政工作人員,並專職專責。按照“農村低保工作實行地方各級政府負責制”的要求,從縣級預算的農村低保資金總額中,按3%比例列支縣、鄉鎮農村低保工作經費,用於農村低保規範化建設。同時,聘請村級民政信息監督員。每個村聘請1名民政信息監督員,每人每月發給100元工作補助,由縣民政局統一考核管理。從而在機構人員、工作經費、辦公設施等方面保障全縣農村低保工作規範化運行。

5、加強組織領導,實行目標責任考核。農村低保工作是關注民生的一項系統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因此,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把低保工作作為“保發展、保民生、保穩定”的政治任務納入政府的議事日程,堅持農村低保鄉鎮政府負責制,縣政府要將農村低保工作納入鄉鎮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建立責任制,及時督導和幫助解決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不斷提高農村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

  篇二:

永州市位於湖南南端,現轄9縣2區,188個鄉鎮,5313個村(村區),總人口598萬,其中農業人口505萬,佔總人口的84.5%;絕對貧困人口36.85萬人,佔農業人口的7.3%。有國家級貧困縣2個,省級貧困縣3個,經濟欠發達,農村貧困面大,且自然災害頻發,社會救助任務十分繁重。搞好農村低保工作,對提高農村貧困人口生活水平、維護社會穩定、推動新農村建設及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根據省廳要求,我市自03年以來積極探索建立農村社會救助長效機制,經過近五年的探索與實踐,逐步在全市建立了農村低保制度。今年上半年通過擴面,全市農村低保人數達到21.5萬人,佔農業人口總數的4.3%,月發放低保金860萬元,月人均救助水平40元,基本實現應保盡保工作目標。

一、 主要做法和體會

一是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民政狠抓落實,農村低保工作推動有力。市政府將農村低保工作納入為民辦實事的考核內容,市局於4月份下發了《關於農村低保基本實現應保盡保有關事項的通知》(永民發[20xx]17號)和《關於印發08年省為民辦實事有關民政項目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永民發[20xx]22號),4月上旬我市在祁陽縣專門召開農村低保工作會議,對全市農村低保基本實現應保盡保工作進行了專項安排部署。各縣(區)民政局認真貫徹會議精神,積極向黨委、政府彙報,爭取領導高度重視,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具體困難和問題,制定具體工作實施方案。各縣區成立了由政府分管民政的副縣區長任組長的農村低保工作領導小組,普遍召開了農村低保工作會議。縣區民政局領導實行分片包乾責任制,確保將農村低保工作責任落到實處。鄉鎮、村也層層落實了責任制。由於領導重視,責任落實,工作進展較快,順利完成了省廳要求6月底前基本實現應保盡保的工作目標。

二是試點探路,總結經驗,逐步建立完善農村低保制度。農村低保制度是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又一項重大惠民政策,是一項新的救助工作,涉及面廣,責任重大,又沒有現成的模式可借鑑。我市採取試點探路,穩步推進的原則實施。05年開始在道縣、新田試點,06年逐步將試點範圍擴大到八個縣區的部分鄉鎮,07年4月,又在零陵珠山鎮進行再試點,為全面建制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特別是以“確定對象民主化、業務管理規範化、工作環節透明化”為主要特徵的“珠山模式”,在全市得到普遍推行。隨後,市政府下發了《關於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永政發[20xx]2號)和《永州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兩個文件,為全市建立和完善農村低保制度提供了具體的政策依據。各縣區都根據本地實際,相繼出台了具體的實施辦法和操作細則,農村低保制度的框架基本形成。

三是實施規範管理,提升業務工作水平。市裏參照城市低保業務規範管理暫行辦法和“珠山模式”,草擬了《農村低保業務規範管理暫行辦法》,全市農村低保工作做到了統一部署,統一規範操作。一是業務管理規範。全市建立了統一規範的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工作檔案和工作台賬。二是實行全户施保。部分原來存在一户保一人的縣區,在今年擴面過程中都進行了糾正。三是資金髮放逐步規範。全市農村低保金實行按季社會化打卡發放,低保金、物價補貼及時足額到位,並在領取證上分別標註清楚。由於嚴格實施規範管理,工作完成質量較好,低保審批合格率達到93%。

四是逐步健全農村社會救助網絡平台。市社會救助處內設農村救助科,十一縣區中已有十個縣區更名為社會救助局,內設農村低保股。有的鄉鎮設民政事務辦,明確了1-3名工作人員專門從事民政工作。同時,將社會救助工作延伸到基層村,設立社會救助申報點,實行統一掛牌;村裏普遍設立了民政聯絡員,名單報鄉鎮備案或由鄉鎮政府統一下文確認,縣區民政局每年從本級配套的農村低保資金中安排一定的經費用於聯絡員工資發放,解決了以往村級民政工作無人做事的問題。

五是突出重點,推行制度創新。第一,以確保公開、公平、公正為重點,創新民主評困制度。首先對民主評議人員構成作出硬性規定,要求村民主評議組成員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人數應達到20-30人,使民主評議能真正體現民意。其次是評議方式上公開透明,公開民主推薦,公開集中評議,當場計票公佈評議結果;再次是縣區嚴格把關,確保評議不走過場。第二,以強化申報審批責任為重點,建立了《申報審批責任卡》制度,從村裏受理低保申請到縣局複核審批的每個環節,逐級都有經辦人和負責人簽字,如發現違規操作情況,將按卡追責到人。第三,以加強監督為重點,對村幹部納入低保建立了特殊的監督機制。寧遠、雙牌制訂了“現任村幹部家庭納入保障需單獨説明的制度”,既有效防止了村幹部徇私、優親厚友等問題的出現,又確保他們不因家庭生活困難、符合低保條件而被排斥在保障範圍之外。

二、下段工作的大體打算

一是進一步完善應保盡保。下半年將通過動態管理,將“三類對象”、“五種人”全部納入保障範圍,至年底全市農村低保人數將達到25萬人左右,佔全市農業人口總數的5%,保障比例最高的縣保障人數將達到農業人口的6%。

二是逐步推行規範管理。通過近期對農村低保基本實現應保盡保工作進行檢查驗收的情況看,我市農村低保在規範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下段我們將在認真總結前段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爭取在年底前正式出台《農村低保業務規範管理暫行辦法》,為農村低保規範化管理提供製度依據。

三是加大農村社會救助優惠政策的扶持力度。通過積極加強部門協調,整合社會救助資源,將城市低保對象享有的用水用電、有線電視收視、醫療費減免、法律援助等優惠政策措施逐步延伸到農村低保,努力提高農村低保對象的整體救助水平。

四是加大資金籌集力度,努力提高救助水平。目前,農村低保與城市低保相比,人均救助水平低,我們將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重視支持,加強與財政部門的溝通協調,通過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農村低保資金投入,努力提高救助水平。同時,請省廳在資金分配上給予支持,解決我市農村低保資金短缺的困難。

永州的農村低保工作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也還存在基層機構隊伍薄弱、保障資金不足、保障面窄、保障水平不高、各項農村社會救助配套政策措施不健全等困難和問題,與上級的要求和先進地區相比,還有相當的差距。我們將認真貫徹中央、省的有關政策精神,充分借鑑兄弟市州的先進經驗,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打牢基礎,破解難題,不斷完善農村低保制度,為促進和諧永州建設作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