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文學常識 簡歷 公文文書 文學名著 實用文 人生哲理 作文 熱點話題作文
當前位置:文萃咖 > 事務文書 > 調查報告

關於城鄉低的調查報告

欄目: 調查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3.21W

低保制度是保證貧困羣眾基本生活的最後一道防線,低保標準是界定低保範圍、核定低保對象、確定補助水平的重要依據,是城鄉低保工作順利實施的基礎環節。下面小編帶來了關於城鄉低的調查報告,歡迎大家閲讀。

關於城鄉低的調查報告

  關於量化城鄉低保標準的調查與思考

低保制度是保證貧困羣眾基本生活的最後一道防線,低保標準是界定低保範圍、核定低保對象、確定補助水平的重要依據,是城鄉低保工作順利實施的基礎環節。低保標準是一個客觀尺度,既不宜過低也不宜過高,標準過低保障不了貧困羣眾的基本生活,標準過高政府財力又難以承受,也易助長人的隋性,助長不勞而獲的思想,影響低保制度可持續發展。量化某種指標和數據是實現管理科學化、規範化的有效途徑,但在量化某種指標時必須考慮方方面面符合區域實際而且又易於操作的因素。因此,科學合理的確定保障標準,直接關係到低保工作成敗和健康發展。過去,低保標準制定方法主要有最低工資水平、上年度人均純收入、基本生活費用支出、消費支出比例法和恩格爾係數法。通過近幾年的實踐來看,居民消費支出比例法要科學和更好操作一些。但城鄉居民消費支出數據是否準確,城鄉低保保障標準應占多少比例等問題還需進一步探討。為此,我們結合**區域特點,通過問卷調查、實地走訪等形式對**城區、**市、**縣、**縣等地的城鄉低保標準量化工作等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

一、基本情況

(一)統計部門公佈的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情況

1、**城區:20**年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總額為16**8元,其中:食品7006元,佔43%;衣着2033元,佔**%;居住**34元,佔9%;家庭設備用品及服務1174元,佔7%;醫療保健1159元,佔7%;交通通信**84元,佔9%;教育文化娛樂服務1551元,佔10%;其他商品及服務307元,佔2 %。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總額為6762元,其中:食品2851元,佔38%;衣着381元,佔6%;居住1168元17%;家庭設備用品及服務支出531元,佔8%;交通通訊686元,佔10%;教育文化娛樂服務557元,佔8%;醫療保健606元,佔9%;其他商品及服務251元,佔4%。

2、**市: 20**年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總額為**363元,其中:食品5164元,佔38.6%;衣着**26元,佔10.7%;居住1163元,佔8.7%;家庭設備用品及服務762元5.7%;醫療保健555元,佔4.1%;交通通訊2125元,佔15.9%;教育文化娛樂服務1916元,佔**.3%;雜項商品及服務251元,佔2%。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總額為8766元,其中:食品3377元,佔38.5%;衣着1619元,佔18.5%;居住1190元,佔**.5%;家庭設備用品及服務628元7.2%;醫療保健565元,佔6.5%;交通通訊743元,佔8.4%;教育文化娛樂服務517元,佔5.9%;雜項商品及服務127元,佔1.5%。

3、**縣:20**年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總額為**977元,其中:食品4621元,佔33.07%;衣着1716元,佔12.28%;居住717元,佔5.**%;生活用品及服務788元,佔5.64%;交通通信3044元,佔21.78%;教育文化娛樂2175元,佔15.57%;醫療保健429元,佔3.04%;其他用品及服務487元,佔3.49%。20**年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總額為6324元。其中:食品2642元,佔41.78%;衣着395元,佔6.25%;居住872元,佔**.79%;生活用品及服務444元,佔7%;交通通信754元,佔11.93%;教育文化娛樂651元,佔10.3%;醫療保健485元,佔7.67%;其他用品及服務81元,佔1.28%。

4、**縣:20**年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總額為12191.79元,其中:食品4817.66元,佔39.52%;衣着1986.88元,佔16.3%;居住874.47元,佔7.17%;家庭設備用品及服務893.52元,7.33%;醫療保健493.08元,佔4.04%;交通通訊1176.45元,佔9.65%;教育文化娛樂服務1578.83元,佔12.95%;;雜項商品及服務370.9元,佔3.04%。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總額為5505.3元,其中:食品2175.5元,佔39.52%;衣着351元,佔6.38%;居住653.3元,佔11.87%;家庭設備用品及服務402.4元,佔7.31%;醫療保健791.8元,佔**.38%;交通通訊593.2元,佔10.77%;教育文化娛樂服務359.2元,佔6.52%;雜項商品及服務179元,佔3.25%。

(二)城鄉低保標準情況

今年5月,**城區分別按照上年度城鎮和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的30%—35%、35%—40%調整了城鄉低保標準,其中:城市低保標準調整為440元/月,農村低保標準調整為2400元/年;經濟條件較發達地區(**市、**市、**市)城市低保標準為360-380元/月,農村低保標準為1800-2760元/年;經濟條件中等水平地區(**區、**縣、**縣)城市低保標準為330-370元/月,農村低保標準為1700-2256元/年;貧困地區(**縣、**縣、**縣)城市低保標準為300-360元/月,農村低保標準為1500-1850元/年,低於扶貧線。各地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上漲等因素,城市低保標準均按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30%-35%的比例確定,農村低保標準均按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30%-35%的比例確定。

二、存在的問題

(一)統計部門公佈的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數據準確性不高。現在的人均消費支出數據,是根據統計局從鄉鎮按照一定比例抽樣調查,彙總測算得來的。比如**市,其調查方式是由統計部門年初在每個鄉鎮確定10户左右為抽查對象,抽查對象每天對自己家庭的收入、支出逐項記載,分月、年彙總後進行評估,然後測算出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其測算方式與抽查對象的文化素質、責任意識、公眾意識、處事態度有着很大的關係。其抽查對象能否完全負責、準確記載其家庭的收入和支出項目和數據都無從考證。從抽樣的數量上來看,少量的抽查對象能否代表大眾的消費水平也受到侷限,不能從真正意義上代表大眾消費羣體的實際消費水平。又如**縣,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是縣統計局從全縣抽樣調查80户農村和20户城鎮居民測算而得,其調查方式由居民自己根據收入和支出逐項記錄,分月、年彙總加權平均測算出城鄉居民人均消支出,調查對象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質,在當地屬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人羣,真正困難對象沒有納入調查範圍,使城鄉居民人均消支出而高於實際平均水平。而此次用同樣指標,在**縣選擇了低保户、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各20户農村和10户城鎮居民對消費支出進行調查,通過這次調查測算,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為4935元,城鎮居民消費支出為8845元,分別降低了570元和3346元。

(二)現行人均消費支出項目遠多於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的項目。據統計的數據來看,現行人均消費支出的項目包括8個方面,即:食品、衣着、居住、家庭設備用品及服務、醫療保健、交通通訊、教育文化娛樂服務、其他商品及服務。從實際操作上來看,這8個方面基本涵蓋居民所有的消費支出項目,與低保制度保障困難羣眾基本生活的內涵有明顯的出入。第一、政策明確規定城鄉低保標準應按照能夠維持當地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飯、穿衣、用水、用電等費用確定。第二,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規定,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應只包含困難羣眾的基本生活;第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中的“居住、醫療保健、教育文化娛樂服務”在《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中都有相應救助政策;第四,“家庭設備用品及服務、交通和通信、其他商品及服務”三項不屬基本生活範疇。

(三)低保標準與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比例不能一刀切。從多年接受上級審計和紀檢監察的情況來看,民政部門在制定相關政策的問題上不能自我制定枷鎖,一旦政策出台就是依法執法的依據,上級檢查、監督、審計也都是依據行業部門的政策法規來檢查審計的,當基層因某種客觀原因無法實現上級政策時出現了問題最終難究其責。比如前些年上級在抓農村福利院建設時要求集中供養率必須達到50%、70%,最終導致基層虛報集中供養人數的情況出現問題。就按人均消費支出比例確定低保標準而言,基層在統計人均消費支出的問題上不會盡善其美,各地統計公佈的人均消費支出數據也會因為種種原因或人為因素出現差異,如果硬性規定城鄉低保標準為人均消費支出的多少比例,可能重蹈覆轍。

以**市為例,

表格略

以上數據表明,20**年城鎮居民消費支出為**363元,食品、衣着兩項支出為6590元。如果按消費支出總額的30%來算,低保標準為334元/月,而實際上該市早在2012年的城市低保標準就已經為360元/月。如果按食品、衣着兩項總額的70%來算,應該為385元,這一城市低保標準與**市目前正準備提高的低保標準實際是相符的,甚至可以提高到75%,低保標準為410元/月。農村低保標準正好與實際相符,但實際困難人羣的人均消費支出要低於人均消費支出,40%的比例是最高上限。

以**縣為例,根據統計公佈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數據顯示,農村、城鎮居民的“食品、衣着”支出分別佔消費支出的45.9%和55.82%;實際調查統計數據顯示,農村、城鎮居民的“食品、衣着”支出分別佔統計公佈的居民均消費支出的43.9%和37.91%,而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的“食品、衣着”實際支出約佔居民平均支出的70%,考慮縮小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差距,農村居民部分支出屬實物產品,視為現金支出。由此計算而得,**縣農村、城鎮居民保障“食品、衣着” 基本項目為1692元和3235元,分別佔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5505元的31%和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2191元的27%。

(四)農村低保標準與扶貧線的銜接不夠。國家扶貧標準是將農民人均純收入低於2300元作為扶貧人口,農村低保保障線是按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比例來確定,兩者確定指標不一,但存在必然聯繫,若農村低保保障線接近或超過國家扶貧線,説明國內物價指數和居民消費過高。調查瞭解,農村居民基本生活困難的羣眾接近7%,支出性困難羣眾佔18%,中等收入家庭約佔60%,高等收入家庭約佔15%。扶貧統計人口實際包含生活困難和支出性困難人羣,而城鄉低保應只保障基本生活困難人羣,支出性困難羣眾暫未納入低保範圍,目前還是通過其他專項救助給予解決。

(五)過於強調低保人均保障水平有礙低保政策的公平執行。現行低保政策是以家庭共同生活成員核算家庭收入,以低保標準實行差額補助,實行按户保障。但又要求城市低保月均補助水平應不低於當地城市低保標準的65%、農村低保月均補助水平應不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的60%,而且從很多方面用人均補助水平來衡量低保工作水平。從目前家庭結構來看,這一要求違背了按户保障、差額補助規律,特別在農村低保資金不足的情況下,為達到這一人均補助水平,極易出現分户、拼户等弄虛作假問題。因為目前一般家庭成員都在3人左右,例如**市,共150042户396730人,户均2.7人,其他區域一般户均都在2.7人以上。舉例説明:某城鎮居民張三一家3人,就張三一人收入800元,低保標準為380元/月,3人應為1**0元,減去收入800元,實際月發低保金340元,人均1**元。若按人均不低於城市低保標準65%計算應為247元,三人應發放741元。那究竟給張三一月多少錢?是按低保標準算來的340元還是按人均標準的741元?如果過於強調人均補助標準,低保標準就形同虛設,還不如直接定額補助直截了當。這個問題在農村低保中更容易出現,導致出現農村低保户平人數極低,實際上是基層為達到人均補助水平不能按户保障的問題。

三、對策及建議

(一)建議統計部門加強對低收入人羣基本生活消費支出的抽樣調查工作。從目前的工作體系來看,要準確的測算出一個家庭甚至於一個區域的消費水平、人均純收入等具體能夠代表其區域生活狀態的數據,不是民政部門能夠完成的,只能依靠統計等相關部門。而且這一統計數據不僅僅只用於低保標準的確定,也是標示一個區域的生活水平和狀態。因此,從頂層設計上來説,就應該注重財力、效能、刺激、監督、考核等多方面的因素,形成強有力的齊抓共管態勢。要爭取政府高度重視,加大資金投入,擴大抽查範圍和比例,使所公佈的人均消費數據能夠真正反映出一個區域的消費水平,以保證其參數的可靠性。同時,加強對低收入人羣基本生活消費支出的抽樣調查工作,為合理制定城鄉低保標準提供可靠依據。

(二)建議城鄉低保標準分不同地區按照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比例法來確定,並適當考慮人均消費支出中的“食品、衣着”支出項目。我們對**城區、**市、**縣、**縣的城鄉低保標準與人均消費支出等情況進行了專門調查,通過數據分析,我市大致可以分為四種情況。一是針對**城區,城市低保標準、農村低保標準可以分別按照市州統計部門公佈的**城區的城市居民和全市的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0-35%、30-35%確定;二是針對經濟條件較發達地區(**市、**市、**市),由於當地公佈的人均消費支出虛高,因此,為確保依據相對可靠,建議參照市州統計部門公佈的全市的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數據,並結合當地統計部門公佈的人均消費支出中的“食品、衣着”支出項目,合理確定當地的城鄉低保標準,原則上可參考**城區的城鄉低保標準上下浮動;三是針對經濟條件中等水平地區(**區、**縣、**縣),城市低保標準、農村低保標準原則上可略低於**城區的城鄉低保標準或按照當地統計部門公佈的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0-35%、30-35%確定;四是針對貧困地區(**縣、**縣、**縣),城市低保標準可按照當地統計部門公佈的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0-35%確定,農村低保標準可以按照當地統計部門公佈的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0-35%左右確定,但要參考國家扶貧線(2300元/年),國家級貧困縣的標準不能高於扶貧線。綜上所述,建議城鄉低保標準的制定必須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羣眾生活水平相適應,城區以及經濟條件較發達地區的城鄉低保標準參照市州級統計部門公佈的人均消費支出的30-35%確定;一般地區可參照本地統計部門公佈的人均消費支出的30-35%確定,且農村低保標準所佔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比例要低於城市低保標準所佔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比例;貧困地區城市低保標準可按照當地統計部門公佈的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0-35%確定,農村低保標準可參考國家扶貧線(2300元/年),按照當地統計部門公佈的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0-35%左右確定。同時,建議在確定低保標準時,除了依據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數據外,還要充分考慮其消費支出項目,不能把所有消費支出項目均列為參考數值,應該對消費支出中的“食品、衣着”進行側重考慮。

(三)建議不要過於強調月人均補助水平佔低保標準的比例問題。針對省廳提出的“兩個不低於”(城市低保月均補助水平應不低於當地城市低保標準的65%、農村低保月均補助水平應不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的60%)要求,經過分析,按照目前的低保政策規定,很難達到上述要求。因為補助水平反映的是人均補差水平,按照現行低保政策,要提高補助水平,必須提高補差標準,提高補差標準意味着要提高保障標準,但是提高保障標準後,按照“兩個不低於”的要求,補助水平又達不到,而且會導致保障面的擴大,新增的對象享受的補助標準又會拉低所有對象的補助水平,環環相扣,無法達到“兩個不低於”的要求,因此建議省廳不要強調補助水平所佔比例,要實事求是,嚴格按照低保政策,按户保障,嚴格補差,確保低保政策執行的公平性。當然,對於個別特殊情況要特殊處理,比如低收入家庭中喪失勞動能力的成年重病重殘人員(須單獨立户)。重病重殘人員指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精神病、二級(含二級)以上殘疾人及患癌症、器官移植、先天性心臟病、白血病等重大疾病人員(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和已領取退休金人員除外);脱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三年(含三年)以上,經宗教團體認定、市宗教部門備案、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可以單獨申請低保。

  關於城鄉低保制度實施情況的調查報告

為促進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貫徹落實,提高我市社會救助工作的整體水平,前段時間,市人大常委會組織調查組,對我市貫徹落實城鄉低保制度情況進行了調查。其間,聽取了市政府的工作彙報,併到密水、闞家、大牟家、膠河疏港物流園區進行了實地調研,走訪了部分低保户,召開了由民政、財政等相關部門參加的座談會。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市貫徹落實城鄉低保制度的.基本情況

近年來,我市以“關注民生、改善民生、維護民利”作為城鄉低保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認真貫徹落實城鄉低保制度,建立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不斷提高社會救助工作的整體水平,為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目前,全市共有14998户、26391人享受低保,其中享受城市低保的有 1795户、3950人,佔全市城鎮居民人口總數的2%;享受農村低保的有13203户、22441人,佔全市農村居民人口總數的3.5%。

(一)低保工作有法可依,規範化水平逐步提高。為加強低保工作規範化管理,市政府制定出台了《關於加強城鄉低保業務工作規範化管理的具體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各類救助對象的申報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時限、政策標準、救助對象承諾、違規低保查處等事項,嚴把入保關口、依法施保。市民政局對於各鎮街區每個季度新增低保對象,按30%的比例進行抽查複核,確保低保工作穩步推進。為做好低保擴面工作,市政府成立了低保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下發了《高密市城鄉低保清查擴面工作的實施方案》,通過召開調度會、深入基層調研、及時辦理羣眾來信來訪等措施,確保了城鄉低保清查擴面工作的順利進行。為使低保户充分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加強對低保機關的管理和監督,市政府印製了《低保對象須知》,發放到了每個低保户手中。同時,還翻印了《關於加強城鄉低保業務工作規範化管理的具體規定》,在全市範圍內進行發放,讓羣眾深入瞭解低保政策。

(二)審批程序運轉有序,低保工作紮實推進。一是入户調查。入户調查核實既是整個低保審批過程的重要環節,也是對低保對象進行規範化管理的一個重要手段。市政府對低保對象實行分類管理,對特困户、比較困難户和一般困難户分90元、70元、50元三檔發給低保金,平均70元,防止了“一刀切”。對家庭收入來源不固定或不易確定的對象每個季度入户核查一次,符合條件的繼續享受,不符合的則予以取消。二是張榜公示。對新增或調整的低保對象在報紙和網站上同步進行公示,並把辦理依據、辦理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等信息在報紙上進行刊登,接受羣眾的監督。三是民主審批審核。關於城鄉低保制度實施情況的調查報告。農村低保工作,將初審權放到了各鎮街區,對於新增農村低保家庭由村居、鎮街區或中心社區進行評議、推薦、審核,由各鎮街區政府或辦事處審批。城市低保工作,由民政部門集中管理,在村居和鎮街區評議推薦、審核的基礎上,由民政部門逐户進行審核評議。

(三)低保標準逐步提高,保障力度不斷加大。我市城鎮低保工作從1997年啟動,隨着物價指數和消費水平的提高,保障線由每人每年收入低於1000元即可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調整為3360元,補助水平從開始時月人均50元逐步提高到目前的平均170元,城市低保基本實現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農村低保工作從1996年啟動,保障線由每人每年收入低於 400元,調整為1400元,補助水平從開始時月人均33元逐步提高到目前的平均70元。財政部門將城鄉低保資金作為重點民生保障資金予以優先足額安排,採取直接支付的方式,通過涉農“一卡通”發放到低保對象手中,確保了低保金髮放更加安全、透明、快捷。20**年全市預算安排城鄉低保資金2043萬元,比20**年增加372萬元,增長22.3%,是20**年城鄉低保金支出的4.2倍。城鄉低保標準的逐步提高,低保資金的及時足額發放,為改善城鄉貧困羣眾的生活狀況,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二、存在的問題

從調查情況看,我市貫徹落實城鄉低保制度目標明確、措施得力、推進迅速,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在實際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制約因素和需要進一步研究解決的問題。

(一)宣傳教育力度不夠。一是部分低保户對低保政策瞭解不夠,只知道自己是低保户,不瞭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有的甚至連低保金髮放多少,如何領取都不瞭解。二是部分被取消低保資格的羣眾,由於缺乏對低保條件、退保理由的瞭解,加上基層低保工作人員的解釋説明工作不到位,使其存在不滿情緒,激化了幹羣矛盾,導致信訪。三是部分處於低保邊緣的羣眾,因不明低保政策,加上低保標準的逐步提高和低保擴面工作的展開,出現爭着“要低保”的問題,給基層低保工作開展造成較大壓力。

(二)拆户參保現象普遍存在。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城鄉居民在參加低保時,要整户推進,但從調查情況看,拆户參保現象還比較普遍。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對整户保缺乏剛性要求,缺少行之有效的督導措施,縱容了拆户保的存在;另一方面是基層低保工作人員沒有認真貫徹落實低保政策,只考慮到自身便於工作開展。

(三)低保程序操作不夠規範。個別村居在辦理城鄉低保過程中,存在村居負責人大包大攬、評議過程不規範甚至缺失、入户調查走過場、評議結果張榜公示不及時等。這些問題的存在,也滋生了辦人情低保、關係低保、村幹部扣發低保存摺等現象。個別村居由於幹羣關係不和諧、村集體凝聚力不強、幹部威信差,在低保户評選過程中問題突出、困難重重,低保工作不能正常開展,困難羣眾得不到應有保障。

(四)低保家庭收入界定難。由於當前就業的多樣性、居民收入的隱蔽性和不穩定性,導致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情況難以準確核定。如房產、儲蓄、隱性收入和勞務收入等難以合理核定;老年人贍養費收入無法確定;糧食等實物收入難以貨幣化,加之有些單位受“老好人”思想影響,為不符合條件的低保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從而出現有些申請低保的羣眾故意隱瞞收入混保騙保,也大大增加了低保工作的壓力和難度。

三、幾點建議意見

為進一步促進城鄉低保制度的貫徹落實,結合調查中發現的問題,建議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宣傳教育力度,讓黨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城鄉低保制度是一項惠及困難羣眾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抓好宣傳教育工作尤為重要。一是發揮正面引導作用。要採取張貼標語、宣傳欄展示、媒體報道等多種宣傳形式,深入持久地開展低保政策宣傳,努力提高全社會對低保工作的認識。二是面向廣大羣眾宣傳。要將低保工作的政策、法規、制度和審批程序向社會公佈,尤其要做好對低保户和低保邊緣户的宣傳、教育和解釋説明工作,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發展營造良好的氛圍。三是組織開展教育培訓。要加強對城鄉低保工作人員、各鎮街區民政助理、各社區(村居)負責同志的城鄉低保知識的培訓和教育,提高他們的政策水平、業務能力和辦事效率,儘快建設一支素質高、能力強、業務精的城鄉低保工作隊伍。

(二)嚴格落實各項程序,完善低保工作運行機制。一是實施陽光操作。要進一步完善民主評議制度、民主評審制度、公示制度等,入户調查、公示、審核等程序要規範、嚴謹、透明,不能簡化、走過場,實現真正的陽光低保。二是開展集中檢查。建議成立專門檢查組,對各村居低保對象的低保資格進行集中檢查,對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人情低保、關係低保、村幹部扣發低保存摺、應退未退等違規問題進行查處,對於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對象堅決予以清退。三是落實責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行政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促進低保工作的規範化管理,做到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四是完善監督和約束機制。民政部門要加強對城鄉低保工作的指導,特別是評議階段,要動員各個階層的羣眾參加,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要建立城鄉低保信訪受理制,設立舉報信箱和投訴電話,積極推行政務公開、拓展監督渠道。

(三)變“輸血”為“造血”,緩解低保工作的壓力。對無勞動能力,無法實現再就業的低保對象,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全力救助。對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在給予其物質救助的同時,市政府及民政部門要積極引導、鼓勵和扶持他們通過自身努力脱貧致富。要多渠道為低保户創造就業機會,加強對這些低保對象的免費工作技能培訓,積極為其尋找就業崗位,提供就業支持;低保户子女大中專畢業後,市政府要優先推薦其就業;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低保户,要優先為其辦理相關手續。通過這一系列優惠政策的付諸實施,最大限度地確保不出現 “低保養懶漢”現象,使低保對象從根本上解決貧困問題,儘快走出低保行列。

(四)加強組織協調,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城鄉低保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面廣、工作量大,需要各相關部門積極協調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要依法監督低保資金使用情況,防止各類擠佔、挪用低保資金等問題的發生,確保資金運行安全。民政部門要嚴格程序,把好關口,按政策辦事,既要重視結果,更要重視過程,杜絕弄虛作假、套取資金、混保騙保等行為的發生,防止低保資金流失。建議由民政、財政、農業、統計等部門,開展城鄉居民生產項目、經濟收入等方面的調查量化,制定出台城鄉低保對象家庭收入核定標準,較好地解決低保家庭收入界定難的問題。各鎮街區、社區等各職能部門和單位,也要立足自身職責,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共同做好城鄉低保的評議、推薦、審核等方面的工作,逐步形成“政府領導、民政主管、部門配合、基層落實”的良好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