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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哀的可笑,可笑的悲哀日記

欄目: 日記作文 / 發佈於: / 人氣:1.6W

一切事物依其環境而生死,適宜之則生之,不宜則滅之。巢穴乃動物生存環境之重要因素之一。不同動物造穴,各顯其能,或快或慢,簡易精巧,適者為妙。

悲哀的可笑,可笑的悲哀日記

人類造穴本領,神亦慨歎——從水下宮殿,到空中樓閣,無所不能,地上建築,自不待言——各種材料、結構、樣式、規模,雨後春筍般湧現,精彩紛呈。

然而,最為令人稱奇的,當屬“豆腐渣”的精巧包裝。

僅以我一個朋友的親身經歷為例。他在一個大型住宅小區買的一套商品房共10柱,5柱嚴重傾斜。其中,2個損壞構件,3個危險點,裂縫50多條,60多米。它不僅順利通過了層層把關,並且輕鬆地賣出去了。

動物造穴,再精巧漫長,不過一二月;建再高大華麗樓房,只需幾年。小小百姓,買一套普通樓房,全家人鼓足勇氣,節衣縮食,全力打拼,以嘩嘩的血汗,換來可憐的鈔票,慢慢積攢。好不容易交了首付,又踏上漫漫還貸之路。若遇上什麼大病災禍,不敢想象。

在此只説售房。如果説房質問題是隱蔽的,那麼賣房時,開發商應主動出示《房屋建築驗收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為法律所規定。但賣出了40萬多平米,卻都沒有出示。另一方面,那麼多購房人,其中有公務員、教師等,怎麼就沒人知道、無人索要?這是悲哀的可笑,還是可笑的悲哀?

並非絕對無人知道和索要,有的業主先後6次力索《備案表》而不得。去年,開發方叫業主去檔案館查。該房是沒驗收,還是驗收不合格?若驗收且合格了,怎麼幾年要不到《備案表》?若沒驗收或不合格,均不得銷售。而事實已經賣出來了。驗收、備案、出示,本是法定程序,此處全無。此為可悲,還是可笑?

若驗收合格,《備案表》由質監站和設計、監理、開發、施工(還包含消防、環保)共同完成,一式二份,一份交市住建委存檔,一份由開發商保管,以便向購房者出示。業主按圖索驥,先去質監站——表示《備案表》已存於市住建委了。

於是,業主又去市住建委檔案館——也表示沒有。當即查看其電腦裏沒有,翻閲其相關檔案盒同樣沒有,只找到標有“認可”字樣的紙頁。

至此,悲哀?真的好笑!笑過之後,是久久的悲哀……

房屋建築和銷售,都有那麼多法律法規,地方政府那麼多職能部門,為什麼出現瞭如此荒誕之事?何以延續幾年?

一個地方偶爾出現一兩個問題,並不可怕,及時按政策解決好就是了。但該小區可住人一萬左右,房子基本售完,入住近一半。幾年中不斷有人投訴其房質問題,可見其房質問題絕非小而少。不僅如此,業主多方久索《備案表》而不得,問題到現在仍得不到解決,又涉及到那麼多人,真是天大的!莫大的悲哀!

除了的急切,我們的百姓總是相信別人,相信房子,實在太善良了。在魔術般的遊戲中被人坑了,肥了別人,苦了自己。幾十年的血汗換來久長的噩夢。一次的無知或疏忽,埋下巨大隱患。一旦出現大問題,使自己陷入漩渦,又增加了政府的工作量。

不知不覺中被玩耍,只是可憐;清醒後的現實(心理和)更可歎——如鯁在喉,遍地尋醫問藥,甲乙丙丁,將其當皮球踢來踢去。

此類之事,何止房地產?

如果生產者、銷售者都能自覺守法,有多好!如果地方政府皆能自覺嚴格執法,該多好!可是,這些都能指望嗎?事實上平民們就是這樣指望的。不可笑嗎?不可悲麼?

如果我們的平民有一些相關法律知識即可少受騙,甚至不上當。然而,他們沒有。法律知識貧乏,法律意識更為淡薄,總是等到火燒上了身,再呼天號地。可笑摻着可悲,可悲揉着可笑。

我國法律本就不完備,更談不上完善。再説,世界上沒有毫無漏洞之法,加之社會不斷髮展變化。有的投機者鑽法律空子,使國家和百姓吃虧;再加上公民法律知識缺乏,法律意識不強,又為違法提供了廣泛而巨大的空間;還加之有的地方政府不作為、亂作為,結果肥者更肥,瘦者更瘦。

這是誰可笑?這是誰可悲?

還有,有人發現問題該抵制而不抵制,當揭露而不揭露,能解決而不解決。這些都是金錢惹的.禍。俗語云,有錢能使鬼推磨,現在有錢能使磨推鬼。這僅僅是某個人、某些人的可笑和悲哀嗎?

此外,火在身邊燒,反正還沒燒到自己身上來,趁早好奇看熱鬧,麻木無知,冷漠可怕。豈不知脣亡齒寒。即使離得遠些,也不想辦法、出主意、講政策,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古訓有云,各掃自家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豈不知人無遠慮,必有近憂。

也有人是人家低頭,我也彎腰;人家妥協,我也放棄。這種從眾心理,是護法維權的又一種可笑和可悲。

更有甚者,有人自己的切身重大利益遭到侵犯和損失,不是拍案而起,而是低三下四地哀求;不堅持抗爭,而低頭繞道。這就直接減小了違法風險,降低了違法成本,助長了違法氣焰,分化和弱化了維護法律和權益的力量。

倘若多數人出於良知,先後揭露,一起抵制,共同聲援,那些違法侵權之事還能暢通其道嗎?還能延續嗎?還會發生嗎?

良好的社會公德氛圍,是一個國家和民族耐以生存的必要基礎和得以發展的重要條件。公認的職業道德是從業起碼的執業標準。個人道德是為人行事的基本要求。現在,有些就連這些都缺少甚或缺失。這是何等可笑!多麼悲哀!

法律是道德的高級形式和廣泛強制性規範,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公民正當權益的最後屏障。有些地方政府部門不作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在有些方面和事情上,使最後一道屏障缺失,怎不令人可笑又可悲!

至於那些亂作為,更是可笑,還是更為可悲?

社會公德有些發白,職業道德有些發軟,個人道德有些發麻,法律有些發顫,心靈有些發抖!

呼喚高尚的社會公德!盼望稱道的職業道德!提高個人的為人之德!

揭露違法!譴責犯罪!維護法律!扞衞權益!

得知朋友危房之事,既憤憤不平,又浮想聯翩。於是一氣呵成,寫了本文。讓我們一起剷除多發違法和嚴重侵權的土壤!營造公平正義和人人舒暢的社會環境!

願我們不再可笑!不再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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