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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體育學院招生指南

欄目: 大學教育 / 發佈於: / 人氣:1.06W

天津體育學院(TianJin University of Sport)是一所以教育學為主,管理學、文學、藝術學、理學協調發展的、由天津市教育委員會主管的公立普通本科院校。下面是小編分享的2021年天津體育學院招生指南,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2021年天津體育學院招生指南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為規範和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開展招生諮詢和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體育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四、學校代碼:10071

五、辦學地址:天津市靜海區團泊新城西區東海道16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體育學院始建於1958年,是面向全國招生的地方高等體育院校。近年來,學校學科專業建設和各項事業快速發展,辦學規模持續擴大,辦學層次逐步提高。學校不斷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加大基礎建設投入,一批現代化教學、科研、訓練設施相繼落成,教學管理日趨規範,辦學條件不斷改善。現設有16個體育及相關學科本科專業,11個碩士研究生專業;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的全國首批體育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試點單位之一,也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正式批准的“博士學位授予單位”;學校擁有4門國家級精品課程、數門市級精品課和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以及市級教學團隊;建有天津市以建設全國一流學科為目標的“重中之重”學科和國家級重點研究基地,已形成多層次、多規格、多形式並舉的辦學格局。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審核監督招生工作;增加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充分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對學校的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與收費標準

第六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8年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並按教育部核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佈的招生計劃為準。在錄取過程中我校根據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及招生計劃執行情況,按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經院招生委員會批准,招生計劃在總計劃內可作適當的調整。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主要用於生源較好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最低分同分錄取或順延錄取。

第七條根據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其他有關費用,學校按照政府制訂的收費標準對學生收費。本科學費標準:文科類每生每學年4400元;理工外語類每生每學年5400元;醫學類每生每學年5800元;舞蹈學類每生每學年15000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每生每學年8000元。住宿費標準:12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18年新生報到須知。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最終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文件執行。

第四章招生條件

第八條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九條我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佈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公平、公正、公開的開展錄取工作。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院校志願錄取以志願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佈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再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此類推。院校志願不設分數級差。凡高考錄取實行平行志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

第十一條專業志願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錄取執行本章程第十三條之有關規定,浙江省考生錄取執行本章程第十六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的錄取原則

一、除天津市、江蘇省外,如投檔分數相同,文史類專業依次參考考生英語、語文、數學成績;理工類專業依次參考考生英語、數學、語文成績。如條件仍相同,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二、在江蘇省錄取中,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如等級仍相同,文史類專業依次參考考生英語、語文、數學成績;理工類專業依次參考考生英語、數學、語文成績。

三、在天津市錄取中,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較高的考生。如上述條件仍相同,文史類專業依次參考考生英語、語文、數學成績;理工類專業依次參考考生英語、數學、語文成績。(比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A等第個數,如相同,再比較B等第個數,依此類推;比較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含學業成績、課程修習情況>和非學業類<含道德品質、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獲獎情況>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評價)

第十三條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天津市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地理、歷史等8個學科成績等第均獲得A(簡稱8A)的考生,如投檔後排名在院校前10%的',可優先安排專業。優先安排專業時,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績和專業志願,以高考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

第十五條天津市報考英語專業考生須參加天津市高招辦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語測試且成績合格,同時要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英語學科成績等第為A,否則該專業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浙江省考生,錄取時執行2018年當地的高考綜合改革相關規定。

第十七條全國統一招生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為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考生中,按照考生專業成績(天津市考生按專業和文化考試成績相加的總成績)根據考生志願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為在專業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學校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對於文化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

第十九條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錄取原則為在文化考試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根據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及體育專項成績進行綜合評價,按照項目擇優錄取。依據考生報名填報的志願順序,先錄取一志願,在一志願錄取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下,再錄取二志願。

第二十條對享受政策照顧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依據教育部、衞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衞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複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同時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身體狀況有以下情形者不予錄取:

1.面部畸形;

2.四肢不健全或有生理缺陷;

3.口吃、聲帶病變或口腔有生理缺陷。

第二十二條學校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後,學校依據《天津體育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五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複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六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體育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高職升本科畢業生在畢業證書中註明“專科起點”字樣。對符合《天津體育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規定》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七條學校設有獎學金和勤工助學崗位,並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八條我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確定的專業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以各省公佈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經天津體育學院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三十條本章程適用於2018年我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公佈起開始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在招生諮詢過程中,學校諮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三條諮詢、聯繫方式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

E-mail:

諮詢電話:022—23015120

監督電話:022-23012748

郵編:30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