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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都區隨遷子女初中入學辦理指南

欄目: 初中教育 / 發佈於: / 人氣:5.58K

隨遷子女指户籍登記在外省(區、市)、本省外縣(區)的鄉村,隨務工父母到輸入地的城區、鎮區(同住)並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2021年新都區隨遷子女初中入學辦理指南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隨遷子女

按照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做好來蓉就業人員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就業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辦〔2020〕17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實施細則。

適用對象

本細則非本區户籍居住就業人員指:

(一)在我區居住的居住證持有人(成都市外户籍人員);

(二)在我區居住就業的成都市內非新都區户籍人員(成都市內其他區市縣户籍人員);

上述人員(下簡稱“申請人”)申請隨遷子女(含被監護人)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適用本實施細則。

申請條件

一、積分申請條件

自申請當年5月1日上溯12個月,申請人積分達15分及以上(其中“穩定職業指標”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得分不低於10分;“居住引導指標”擁有本區合法穩定住所,並在本區連續居住得分不低於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證持有人,其隨遷子女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二、未辦理積分申請條件

未辦理居住證積分(或未達標)的居住證持有人及在我區居住就業的市內其他區(市)縣户籍人員,其隨遷子女在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四川省居住證(成都市內非本區户籍人員提供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2.申請人在我區合法穩定就業。申請人與我區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在我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含納税或免於納税相關證明);

3.申請人自申請當年5月1日上溯12個月,在我區擁有合法穩定住所,並連續居住滿一年(如申請人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等);

4.申請人自申請當年5月1日上溯12個月,已依法連續繳納與就業狀態相匹配的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滿一年,且入學申請當月處於持續繳納狀態。

符合上述條件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實施保障

非本區户籍居住就業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堅持政府主導原則。各鎮(街道)、相關部門應密切配合,落實工作職責,保障隨遷子女依法接受義務教育,進一步提升我區教育公共服務水平。

一、各鎮(街道),管委會

負責轄區內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督促社區、村委會做好轄區內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相關政策宣傳,依法落實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

根據實際,按需設立審核點,受理審核轄區內申請人入學申請,審核申請材料,對合格者發放《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電子通知書(二維碼)》,對不合格者進行義務教育入學指導。

二、區級相關部門

區教育局負責全區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組織、實施、管理、督導。聯繫相關部門,結合區域實際,制定本區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細則。督促相關學校(幼兒園)加強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宣傳,統籌安置符合條件隨遷子女。相關學校對隨遷子女相關信息進行復核,接收安置的隨遷子女。

區委編辦負責根據本區居住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區就讀的實際情況,在市上核定的教職工編制總量內,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合理核定、調整公辦中小學教職工編制。

區公安分局負責出具並驗證申請人《四川省居住證》、協助核驗來蓉人員的居住證積分信息,為需要者出具《居住登記證明》。

區財政局負責按政策規定做好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相關經費保障。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申請人的參保登記相關工作,為參保人員出具《成都市社會保險個人參保繳費明細》。負責對未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和未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進行查處。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出具並驗證申請人的居住房產等相關證明。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驗證申請人提供的工商營業執照。

各相關職能部門要依法依規認真履職,做好相關政策解釋和材料驗證等工作,落實責任追究機制,杜絕審批工作的隨意性。對玩忽職守、弄虛作假等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後果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申請時間

每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申請方式

申請人登陸“成都市隨遷子女就學服務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選擇入學申請方式,上載對應材料,提交入學申請。

(一)申請人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四川省居住證》;

(二)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係的相關材料(如《醫學出生證明》等);

(三)申請人在本區擁有合法穩定住所並連續居住滿一年的相關材料;

(四)以積分申請方式的提供申請人積分達標證明材料;

(五)未辦理積分方式申請的提供申請人在本區合法穩定就業材料。

審核辦理

一、網上審核

入學申請當年5月的工作日,居住地審核點通過“成都市隨遷子女就學服務管理平台”(下簡稱“平台”),在網上根據申請方式對申請人上載資料、聯網資料進行審核,包括:

1.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四川省居住證》及積分信息。

2.截止申請當年5月1日前,申請人已在我區連續居住滿一年的相關信息;

3.以非積分方式申請的,申請人在我區合法穩定就業信息。

不會網上辦理的申請人,可委託他人申請辦理,或帶齊相關資料到審核點,在工作人員指導下辦理。

二、結果告知

審核點審核後,通過“平台”發佈審核結果通知。

1.對未通過審核的,通知申請人上載佐證材料重新申請;需參加現場審核的通過“平台”通知申請人帶齊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在規定時間或審核截止日前參加審核(審核點見《入學指南》)。

2.對通過審核的,向申請人發放《成都市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電子通知書》(二維碼)(下簡稱“《通知書》”);入學當年7月第三週的工作日內,通過“平台”告知審核合格的申請人隨遷子女就讀學校安排情況。

截止入學當年5月20日未能及時申報的,及入學當年5月工作日內未參加補充審核、現場審核的,均不再受理,責任自負。

三、報到入學

通過審核的申請人隨遷子女根據學校安排,持《通知書》(二維碼)到安排的學校確認學位,並按學校要求辦理報到手續。

其他

(一)隨遷子女就學申請每學年集中受理一次。不接收就讀畢業年級(六、九年級)轉學生申請。

(二)除申請小學一年級入學外,須提交原就讀學校簽章的學籍信息。因申請小學一年級入學不提供學籍信息,申請人如隱瞞已就讀事實導致無法建立學籍的,責任自負。

(三)已享受政策統一安排就學的隨遷子女小升初時,須按上述規定重新提交申請;已享受政府統一安排就學的隨遷子女在同一鎮(街)範圍、同一學段內不得申請轉學。

(四)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將按照統籌安排的原則安置就讀學校。部分鎮(街道)公辦教育資源緊缺的,可統籌安排進入區政府委託的民辦中小學或鄰近鎮(街道)公、民辦中小學。

(五)在入學安排過程中,發現提供虛假信息、證件和其他材料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子女入學安置資格,並保留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相關責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