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文學常識 簡歷 公文文書 文學名著 實用文 人生哲理 作文 熱點話題作文
當前位置:文萃咖 > 教師之家 > 教育隨筆

一句女同學懷孕了謠言引發官司一場

欄目: 教育隨筆 / 發佈於: / 人氣:1.07W

 

一句女同學懷孕了謠言引發官司一場

南方網     2000-10-08     

 

    小虎是山東省某中學的一名初中生,雖然只有13歲,前不久卻成為了一起名譽侵權案的被告,原因僅僅是一句謠言。 

    記者剛一提及此事,孩子的眼中便噙滿了委屈的淚水,那究竟是一句什麼話呢?小虎不肯講出來。在此案中同樣成為被告的,還有小虎所在的中學。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玩笑變成謠言 

    1999年5月的一天,老師組織學生到鎮醫院進行例行體檢。初二4班的學生在透視室門前排隊,當輪到小虎班上的女生佳佳時,醫生看到屏幕上有陰影顯示。  

    醫生:當時那個孩子可能掛了個金屬的東西。 

    佳佳:卡子彆着褂子,正好在體檢時照了出來。 

    屏幕上的陰影是由於佳佳的衣服上別了一個卡子,醫生再也沒問什麼。然而這一切卻被站在一邊的小虎看到了。 

    佳佳:劉虎跑過來了,他説不是一個卡子,是一個小孩。 

    調皮的小虎大笑着告訴同學們,佳佳肚子裏有個小孩。引起了佳佳一頓怒罵,事後也就沒在意,然而從醫院回到學校以後,卻有很多同學都聽説了那句話。 

    記者:他們怎麼説的呢?  

    佳佳的同學喬雪:就説張佳懷孕了。   

    僅一天的時間,謠言已遍及校園的每個角落。 

    在接下來幾天的時間裏,佳佳成了同學們背後指指點點的目標。6月2日,佳佳終於忍受不了,在上早自習時,把此事告訴了班主任範老師。 

    班主任範振華:這句話同學們不要信以為真,那是一句開玩笑的話,不是一句真話。  

    喬雪:儘管同學們聽到了,但是聽進去的不算很多。  

    謠言越來越離奇 

    隨後,謠言像長了翅膀飛過了校園的圍牆,飛進了佳佳所住的村子,在村裏不但波及四鄰,而且被人有滋有味地咀嚼着。 

    謠言更是被添油加醋地傳到了佳佳媽媽的耳中。 

    第二天一早,佳佳的父親強壓住心中的怒火,找到學校要求嚴肅處理此事。 

    但是因為過幾天學校就要放麥假,同學們要回家幫助大人到田裏農忙,校方也就決定把此事放一放。然而隨着學生們回家的歡歌笑語,謠言也隨着這歡樂的空氣,瀰漫了更遠的空間。 

    在記者調查中,無人承認曾傳過這句話,然而卻有一個不爭的事實,在村裏人口中,謠言被賦予了更新的內容,人們在紛紛猜測孩子的父親是誰。 

    記者:傳到最後是什麼樣?  

    村民:張佳懷孕了。有的説是她爺爺的、她爸爸的,胡謅。  

    佳佳的父母認為人格受到了極大的侮辱,再次找到學校。 

    校長孟祥友:隨後學校組織學生以集合的方式,對學生進行法律法制這方面的教育。  

    學校不但召開全校師生大會進行闢謠,而且對謠言的製造者小虎也進行了嚴厲的處罰。 

    小虎的母親:叫孩子在家待了7天沒上學。 

    但這一切都為時已晚,佳佳一家人都生活在了痛苦之中。 

    佳佳:我當時真是不想活下去了。 

    佳佳的奶奶也氣得癱倒在了牀上,一病不起,佳佳父親決定把此事訴諸法律,以挽回全家人的損失,把謠言的'製造者小虎以侵犯名譽權告上法庭。而學校由於沒有及時有效地處理好此事,成為了此案的第二被告,兩被告對此均表示不服。 

    老師們一致認為,社會上載播謠言的人才應該負主要責任。 

    庭審結果 

    1999年12月10日,山東省章丘市人民法院埠村法庭,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小虎已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學校雖採取了一定措施,但拖延的不作為行為,造成了對原告精神的進一步損害。依據《民法通則》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判決,兩被告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15000元,其中校方承擔5000元。兩被告不服,提起上訴。2000年4月5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中央電視台《今日説法》供稿 

    ■專家説法 

    男生侵害了名譽權 

      主持人:佟主任,很難把那個13歲的小男孩,和這個事件後來造成的那樣一場軒然大波給聯繫起來。他的這種行為,是不是侵犯了名譽權? 

      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根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應該有4個構成要件。第一個構成要件是,是否有侵害後果。那麼從這個案子的情況來看呢,這個小女孩她的名譽肯定是受到了侵害,這是第一個,沒有問題。其次,這個小男孩沒有任何根據,就開玩笑説別人可能懷孕這種嚴重的、可能貶損他人名譽的話,肯定是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第三個就是這種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 

      主持人:從這個案子來説,因果關係很明確,如果沒有這個小孩子當初異想天開的這麼一個説法,最後也不會鬧得這樣不可收拾。3個條件都符合。那麼説説最後一個構成要件:有過錯。 

      佟麗華:過錯包括主觀故意,還有過失。從這個情況來説,小男孩不可能故意侵害這個女孩的名譽,但是你即使沒有對她侵害的故意,也完全可能對其他人的名譽造成侵害。 

    學校也有一定責任 

      主持人:那麼再來看學校,學校在整個這個事件的發展過程當中,您認為它的這些行為,要不要在法律上承擔責任? 

      佟麗華:從這個案件的報道來看,學校沒有及時採取有力的措施,當孩子的家長向學校聲明,這個問題已經非常嚴重的情況下,學校還是認為應該等放完假以後。 

      主持人:剛好一個禮拜過去,沒有想到事情已經發展到了連學校都控制不了的地步。 

      佟麗華:但是(如果)學校召開一次會議、一次集會,向學生講明這件事情的嚴重後果,完全是可以做到的。 

      主持人:我覺得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把這個事情給壓下去,至少很多學生回家以後,不會再向家長傳這個事。 

      佟麗華:是這樣,因為這是一個假期,正是這件事情嚴重向外傳播的一個時間段。我認為學校應該承擔一部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