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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翻譯教學課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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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是企業宣傳和推銷產品的利器,也是消費者認識或購買商品的嚮導,其作用已為越來越多的企業所重視。因此研究商標的翻譯方法,提高商標的翻譯質量是極其重要的一環。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商標翻譯教學課件,歡迎閲讀。

商標翻譯教學課件

一、翻譯方法  

(一)音譯法

音譯法即根據譯入詞的發音規律將願意的文字拼寫出來的翻譯方法。有相當一部分商標,尤其是專有名詞和臆造詞的商標往往是不具備任何語意的,而只是作為一個標識符號來用。在這種情況下,翻譯主要不在傳遞名稱本身的語意信息,而是創造賞心悦目的美感,再現原文的音韻之美,或體現商標所藴涵的異國情調。要實現這一類翻譯目的,用音譯法當屬一種較為恰當的選擇。例如:“Audi”(汽車)、“Hilton”(香煙)、“Coca—Cola”(飲料)分別譯為“奧迪”、“希爾頓”和“可口可樂”;國內產品“茅台”(酒)、“康佳”(電器)、“上菱”(電梯),則分別譯成“Mao Tai”、“Konk”、“Shang Ling”。這些商標自身都不具備任何意義,意譯不僅符合譯入語的發音習慣,讀起來朗朗上口,容易記憶,而且也符合作為商標應簡潔明快的特徵,不失為商標名稱翻譯的佳作。

(二)意譯法

意譯法是從意義出發,將原文的大意表達出來。用意譯法有時會更加地體現商品的功能和品質。如國產的“皇朝”葡萄酒、“永久”自行車、“太陽神”口服液;進口的“Blue Ribbon ”啤酒、“Crown ”汽車、“International ”收音機等等。對這類品牌的翻譯若仍用音譯法的話,不僅會大大破壞原文的意境美,難以達到原文吸引消費者的效果,而且還有可能因字數過多導致不便記憶。而使用意譯則能有效再現原文的意境,同時又能避免譯文宂長的問題,是一種更為可行的翻譯方法。例如美國一種香煙商標“Good Companion ”,若用音譯法翻譯為“古德。康帕涅”,一方面因宂長失去音韻美,另一方面與其產品無任何實際聯繫意義,難以吸引消費者,若意譯為“良友”,則簡潔並使人產生親切感。中國商標也是同樣道理。例如:天津產品“飛鴿”牌自行車譯為“Flying Pigeon ”即貼近產品的品質—輕盈便捷,又能給外國消費者留下深刻印象,因而有利於刺激購買慾。

(三)音、意譯結合法

對於原無實際意義的商標,按照譯入語的發音規律進行音譯,同時在措辭上又能考慮到譯入語的文化和消費者的心理接受特點,富裕譯文一定的實際意義,從而在內容和形式上做到了音義兼顧,這種音譯意譯結合的方法是商標翻譯中又較為理想的選擇。因為這不僅從形式上再現原名稱的發音美,在內容上也能體現產品的特徵。

(四)譯法

移譯法是將原文原封不動地移到譯文中去。相對於前面提到的幾種譯法,這應是最簡單的一種。在英語中,某些商標是由企業名稱、產品名稱或產品構成成分等詞語構成,因為名稱過長不符合商標特徵而取其首字母縮略形式。在漢語中若取原文的音譯或意譯,會同樣出現名稱過長的問題。在此情況下,用移譯法不失為解決問題的良策。

商標譯法的分類不是絕對的,在實際翻譯過程中,譯者應充分考慮產品的.特徵和顧客的接受心理,看譯名是否在忠於原文的基礎上具備商標的基本特徵,是否符號產品宣傳的需要。

二、商標翻譯時應遵循的原則

(一)有益聯想原則

商標對消費者的心理產生一定影響。商標得當,適應消費者的心理需求,則會引起人們的興起,激發購買慾望;相反,如果商標容易引起人們的負面聯想,則肯定會使產品的推廣大打折扣。如:“芳芳”系列化粧品曾一度風靡中國城市,其英文商標譯為“Fang Fang”。譯者在音譯的同時卻忘了Fang這個詞在英文中可指“狼牙”或“毒蛇的牙齒”。一個Fang不夠,還要再加上一個,豈不令人毛骨悚然,望而生畏!而英國一家食品公司用“Anchor ”作為其商標,原文的喻意是容易令消費者滿意的;船拋錨後停泊不再漂移,比喻產品質量穩定可靠。但如果直接意譯成中文“拋錨”或“錨位”,中國人恐怕難以把它與食品的質量可靠聯繫起來,若音譯為“安可”,人們會自然聯繫到“安全,安心,可愛”等字眼,其商標有意聯繫的目的也就達到了。

(二)避繁就簡 朗朗上口原則

有些英語商標本身較長,若完全按音譯會出現拗口或難以記憶的譯文,因此應靈活掌握,講求技巧。如:美國著名膠捲“Kodak”,要是嚴格按其發音來譯,應譯為“柯達克”,單實際上“柯達”才真正為廣大消費者所熟悉,這不僅因為其簡單上口,還在於它能夠在音韻上更容易讓消費者聯想到產品的性能。(“柯達”與按快門的“喀噠”聲相似。)德國產汽車“”原先曾譯為“莫塞德。本茨”,後來大家普遍接受了“奔馳”的譯法。

(三)文化差異原則

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文化,往往受到語言、宗教、價值觀、生活態度、教育科技水平、物質文化程度、社會組織形式、政治和法律等因素的影響,因此,翻譯商標時應充分考慮到產品所銷國家和地區的文化、歷史和風俗。

(四)力求完美 規範統一原則

對於同一商標,往往有多種譯法,但多個譯名會給商家和消費者帶來不便甚至損失。因此,商標翻譯時應儘量嘗試各種不同的方法,不斷斟酌,以選擇一個最恰當、最突出的譯名。例如:美國產的一次性照相機“Polaroid ”就有“寶麗得”,“寶來得”,“拍立得”和“波拉羅伊得”四種譯法,筆者認為應統一為“拍立得”。再如,海南目前有許多企業都喜歡用“三湘”作為自己產品的商標。一般音譯為“San Xiang”,這一譯法本身並無不妥之處,但若將其改為“Sun Shine ”效果會更好。“Sun Shine ”既與“三湘”的漢語拼音諧音,在英文中又有“陽光”之意,象徵着產品有着美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