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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惡小而為之》教學計劃

欄目: 教學計劃 / 發佈於: / 人氣:2.64W

教學目標:

《勿以惡小而為之》教學計劃

1.知識目標:通過教學使學生了解違法犯罪的基本知識,知道一般違法與犯罪的區別

2.能力目標:能夠結合違法犯罪的有關案例,正確判斷違法和犯罪行為,提高辨別是非的能力

3.情感,態度和價值觀目標:在思想上樹立避免違法犯罪的觀念,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學情分析:

初中生正處在生理和心理髮生巨大變化的關鍵時期,特別是他們的獨立意識和成人感大大增強,但是又因為年齡和閲歷所限,還不能真正做到明辨是非,法制觀念比較淡薄,而且自制力欠缺,經不住各種不良誘惑而養成種種不良行為習慣,甚至走上違法犯罪道路。所以在初中階段,尤其是在七年級下學期,加強有關違法犯罪方面的教育十分重要。

教學重點難點:

一般違法和犯罪的區別

重難點確定依據:

學生因對有關法律知識瞭解不深入,不能正確判斷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哪些不良行為屬於違法,不能正確區分一般違法與犯罪;且此知識點有着承上啟下的作用,掌握好一般違法與犯罪的關係,自然引出下一課時防微杜漸的重要性。

教學用具:

多媒體 ,卡紙

教學過程:

導入新課:三國時期的劉備留給後人一句名言: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這句話説告訴我們:只要是”惡”,即使是小惡也不要做;只要是”善”,即使是小善也要做。可是,在現實生活中,有的人偏偏“惡小而為之”,最終做出違法的事情來,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這其中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但與他們不懂法,不知道什麼是違法,什麼是犯罪,有不良行為不注意加以矯治有很大關係。這一節課我們就來學習有關這方面的法律知識。

板書:8.1勿以惡小而為之

一般違法與犯罪的區別

講授新課:

【請你來幫忙】

展示案例“拾金而昧違法嗎?”。例舉三種不同觀點,請學生談談自己的看法,如何看待拾金而昧。

學生談論後,針對是否違法,出示相關法律規定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

《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他人的遺失物或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兩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導學生得出結論:拾金而昧是違法行為。

過度:除了拾金而昧,我們身邊還有很多值得我們思考的行為,請看大屏幕。

【你説我説】

問:你的身邊存在下列行為麼?這些行為是違法行為麼?

展示圖片:

行為1:隨意橫穿馬路

行為2:四處張貼小廣告

行為3:攔路搶劫

行為4:尋釁滋事,打架鬥毆

行為5:隨意亂丟垃圾

行為6:成年子女不贍養年邁父母

行為7:吸毒販毒

行為8:拾金而昧

(學生回答過程中,要請學生簡要評析為什麼該行為是違法行為)

由學生答題,引出:

做了法律所禁止的,是一種違法行為。不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也是一種違法行為。

板書:1.違法行為----凡是不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

過度:既然是違法行為,就會受到一定的處罰,如果你是法官,你將如何處罰這些違法行為呢?

【請你來斷案】

小組討論:如果你是法官,會對這些行為處以這樣的懲罰?

行為1:隨意橫穿馬路 行為2:四處張貼小廣告

行為3:攔路搶劫 行為4:尋釁滋事,打架鬥毆

行為5:隨意亂丟垃圾 行為6:成年子女不贍養年邁父母

行為7:吸毒 行為8:拾金而昧 行為9:販毒

為了避免學生處罰的方式太過空泛,出示小提示,提醒學生可以參考下列處罰方式: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罰款,死刑,警告…

學生討論後回答。

教師進一步問:你為什麼對不同的行為採取不同的處罰呢?(為什麼有的處罰是有期徒刑,有的處罰只是警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