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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級政治《維護社會管理秩序》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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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目標

八年級政治《維護社會管理秩序》教案

知識與技能:

社會管理秩序的含義;《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關於維護社會管理秩序的有關規定

過程與方法:

通過閲讀教材,提高學生的閲讀能力;運用“以案説法”,培養學生透過現象看本質的能力;通過案例分析和條例有關規定的講解,培養學生的比較、分析能力、辯證思考問題的能力,分清什麼對、什麼錯,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

情感、態度與價值觀:

培養學生正確的是非觀、榮辱觀,教育學生克服小毛病,防止失足、違法。培養學生的主人翁責任感,疾惡如仇,與之鬥爭。

教學建議

重點分析:

有關維護社會管理秩序的規定是本框的教學重點。學法總要知些法,這是依法辦事的前提。只有知道條例的具體規定,才能在公共生活中按條例去辦。因此,對於條例中的規定,應作為重點來處理。

難點分析:

分清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行為罪與非罪的界限是本框的教學難點。本框教材着重講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關於維護社會管理秩序的規定,但也與刑法有關。罪與非罪,受行政處罰還是刑罰處罰,有嚴格的界限。這個問題對於學生來説,理解起來有一定難度。教師要通過教學,讓學生明白道理,學會判斷,找到行為的準繩。

教法建議:

(1)注意“讀”和“議”的作用。教材的內容比較淺顯,有的還專門作出解釋或提供例證,因此可讀性較強。建議教師在教學中注意培養學生閲讀教材的能力。

(2)在教學中,還可以運用“以案説法”的教學方法,通過案例理解法理,掌握法律條文。

(3)注意使用教材上的小欄目。小欄目的設計或多或少有其特定的啟發作用,運用好小欄目,引導學生思考議論,有助於提高教學效果。

教學設計示例

教學過程:

複習導入:上節課我們學習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關於維護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內容,這節課我們來了解一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關於維護社會管理秩序的內容。

維護社會管理秩序(板書)

一、 社會管理秩序需要法律來維護(板書)

1、 社會管理秩序的含義(板書)

2、 維護社會管理秩序的兩個方面(板書)

請同學們認真閲讀第29頁到第30頁的內容,並準備回答以下問題。

(可將學生分為六個組,在閲讀完指定內容後,由老師任意抽選回答問題。本組回答不出,其他組可以搶答。運用這種方法可以提高學生的積極性,活躍課堂氣氛,在愉快而又激烈的競爭中,強化學生對知識的理解和記憶。)

1、 什麼是社會管理秩序?法律為什麼要維護社會管理秩序?國家機關對社會的管理活動包括哪些內容?

2、 結合書上第30頁的案例和下面的案例,分析如果管理者不受法律約束,將導致什麼結果?

2000年5月22日近中午時分,尖峯鎮山道村農民李關念和麥亞省兩人包了輛車,運輸自家產的腰果去東方市板橋鎮賣。車開出1公里左右,突然後面追來一輛吉普車,將他們攔住,領頭的是縣司法局副局長洪清貴,他掏出-槍,喝令他們把車開到尖峯鎮腰果場。過磅後,腰果場的保安把腰果搬進倉庫。洪清貴令縣司法局幹部王勝文用一張白紙開了收據,收據上寫着“現沒收到李關念和麥亞省的腰果35包,毛重為2547斤”,落款為“樂東縣委工作組”,收據沒寫明沒收理由。接着洪清貴又以貨車非法營運為由,扣下車輛證件,並要罰款1000元。經過討價還價,李關念交了200元,貨車才得以放行。

事後,尖峯鎮委書記陳海東、鎮長劉徵強分別以書面形式,向縣司法局説明李關念和麥亞省的腰果屬自產自銷產品,要求縣司法局和洪清貴歸還農民腰果。李、麥兩人也到縣司法局和縣貿易局去説明情況,洪清貴不僅不歸還,還説“你們的腰果有一部分是其他農民盜竊來的”,並擅自把沒收的2547斤腰果賣掉,錢留在自己手裏。洪清貴的所作所為經新聞媒體曝光後,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省司法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省檢察院審查起訴處等單位和部門的負責人指出,司法局沒有行政處罰權,洪清貴作為縣司法局的副局長,帶人上路攔車,沒收農民腰果,處罰貨運車輛,完全是違法行為。羣眾紛紛責問:“這與土匪有什麼區別?”

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樂東縣委最近派縣紀檢部門進行調查,證實了洪清貴帶人攔車沒收農民自產腰果一事,樂東縣也不存在“縣委工作組”這樣的機構。

日前,樂東縣委作出決定:免去洪清貴縣司法局副局長職務,調離縣司法部門,並給予留-察看一年、行政降一級工資的處分。

學生回答:社會管理秩序,是指國家機關對社會的管理活動及秩序。維護社會管理秩序,是我國法律的重要作用之一。因為只有在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下,人們才能各安其位,各司其職,保持政令暢通。國家對社會的管理活動包括對文物的管理,對公用設施的管理,對-品的管理等等。我國法律維護社會管理秩序,就要同時規範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行為,使雙方都按法律的規定行事。如果管理者不受約束,利用手中的權利為所欲為,不僅會給社會造成損失,也會破壞管理者在人們心目中的形象,直接導致公眾對他們的不信任甚至產生牴觸心理。這樣,不只社會管理秩序被破壞了,法律的尊嚴與威懾力也打了折扣。因此,這就要求管理者依法行政,被管理者依法做事,依法律己,依法服從管理。如果其行為違反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那麼他的行為就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行為的處罰(板書)

學生閲讀教材或看動畫回答問題:

1、 比較教材上的兩個案例,胡某和趙某受到的處罰一樣嗎?為什麼?你能根據這兩個案例,再舉出類似的對比案例嗎?(目的: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犯罪行為

嚴重妨害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社會管理秩序

觸犯了《刑法》

依《刑法》處罰

一般違法行為

妨害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社會管理秩序

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依《條例》處罰

2、 為什麼要禁毒?青少年應該怎麼做?(-品的危害極大。它於個人是前途殆盡,家破人亡;於國家是摧殘民族肌體,敗壞社會風氣,瓦解民族精神。在我國近代史上曾兩次爆發-片戰爭。前車之鑑,必須記取。青少年更不能由好奇墮入深淵。要做到:一要遠離-品,二要對製毒、販毒等行為依法揭露。)

3、 某人遊故宮,在柱子上刻字留念,應如何處理?

4、 砸壞提款機應如何處理?(動畫)

5、 明知是贓物而購買應如何處理?如果你碰到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動畫)

6、 破壞花草樹木應如何處理?(動畫)

(對於社會的公用設施,要人人愛護。因為它是人們共有的家園。從愛護一草一木做起,不能以善小而不為,以惡小而不忌。)

通過閲讀分析,加深學生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關於維護社會管理秩序的規定的認識,並在此基礎上,歸納出下表: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行為的處罰

明知是贓物而購買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違法政府禁令,吸食-片、注射嗎-等-品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故意污損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蹟,損毀公共場所雕塑,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故意損毀路燈、郵筒、公用電話或者其他公用設施,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違反規定,破壞草坪、花卉、樹木的處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小結:今天,我們學習了一個新概念,分清了一個重要界限:罪與非罪。希望同學們今後能從我做起,從小做起,去維護社會的管理秩序。

探究活動

心靈的選擇(在某種情況下,你是如何選擇的?為什麼?)

教師可以設置幾種場景,由學生回答自己的處理方式。如:

1、自習課上,老師暫時不在,有幾名學生不守紀律,大聲説笑,還互擲東西。你會怎麼做?隨波逐流?默默無語?挺身制止?

2、去公園玩時,售票處排了很長的隊,你會怎麼辦?加塞兒?依次排隊?

3、公共汽車上,人非常多,你是主動買票,還是趁亂逃票?

在某一位學生回答的時候,其他同學可以贊同,也可以持反對意見,這樣就可以自發地形成討論加辯論的氣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