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唯物論(物質觀):
①世界是物質的,物質決定意識。
②意識的能動作用。
③規律的客觀性與普遍性,發揮主觀能動性和尊重客觀規律的關係。
二、認識論(實踐觀):
①實踐是認識的基礎,實踐決定認識。
②真理的客觀性、具體性、條件性。
③認識具有反覆性、無限性和上升性,堅持在實踐中不斷追求真理。
三、辯證法:
①聯繫觀。聯繫的`普遍性、客觀性,堅持用聯繫的觀點看問題;整體與部分的辯證關係。
②發展觀。發展的實質,堅持用發展的觀點看問題;事物的發展是前進性和曲折性的統一;量變與質變的辯證關係。
③矛盾觀。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辯證關係;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辯證關係;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辯證關係;堅持兩點論和重點論相統一的認識方法。
④辯證否定觀。辯證否定的實質;堅持辯證的否定觀,樹立創新意識。
四、歷史唯物主義:
①歷史觀。社會存在和社會意識的關係;人民羣眾是歷史的創造者。
②價值觀。價值觀的導向作用;正確的價值判斷和價值選擇。
③人生觀。人生價值的內涵、評價;人生價值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