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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調解申請書10篇

欄目: 申請書 / 發佈於: / 人氣:1.6W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會經常使用申請書,請注意不同種類的申請書有着不同的格式。我們該怎麼寫申請書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民事調解申請書,歡迎閲讀與收藏。

民事調解申請書10篇

民事調解申請書1

xxxxx人民法院:

我公司因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現根據企業破產法(指新破產法)第二條、第七條和第九十五條向你院提出和解申請,請予許可。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民事調解申請書2

申請人:

被申請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調解請求:

規定足額發放申請人產假期間工資共計人民幣1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自x年x月入職被申請人處,擔任一職,月薪6000元。工作一直至今,今年x月,申請人因懷孕待產獲批三個月的產假,但申請人產假只休了二個月就被被申請人要求去上班。因此實際只休產假2個月。

被申請人雖為申請人購買了部分社會保險,但並未購買生育保險。因此根據法律規定,產假期間的待遇由被申請人負擔。產假後,申請人一直向被申請人要求支付產假期間的工資,但被申請人一直不予答覆。直至今年10月9日才收到人事部經理口頭通知。通知説工廠所有產假均只發兩個月工資,而且工資標準是月薪1130元。這明顯是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

1、我國法律明文規定,女職工產假在90天以上。而被申請人規定只發兩個月的工資。

2、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的產假期計發。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被申請人故意規避本條“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的規定,一律按東莞市10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130為基數是明顯違法的。按本人每月工資6000元計算,生育津貼遠遠低於本人工資標準,因此被申請人應按6000元的標準支付。

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我國和諧的勞動關係,特向貴委提出調解申請,請依法調解。

此致

  xxx調解委員會

  申請人:

民事調解申請書3

xx縣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李xx,系永建轄區xx村委會xxx村村民,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1時許,本村村民楊xx及家人因口角和我發生爭吵,隨後,楊xx及家人用木棒將我打傷,導致我受傷。受傷後我被送到巍山民康醫院和大理州人民醫院住院治療,花去醫療費87911。04元,還產生了其他相關費用。經大理滇西司法鑑定中心(20xx)臨牀鑑字第339號鑑定意見書及(20xx)臨牀鑑字第340號鑑定意見書鑑定,我的傷情為輕傷,後續治療費4500——5000元。

鑑於對方的犯罪行為給我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侵害,導致我產生了鉅額醫藥費,對方至今也未積極墊付或賠償任何相關費用。為定紛止爭,順應目前我國的“大調解”居民,構建和諧社會,我懇請你們幫助,對本案的醫療費及其他費用及相關賠償問題進行調解。

特此申請。

  申請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調解申請書4

請人:姓名(或用人單位名稱)性別

地址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託代理人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

地址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託代理人

事由:因xx(事由)產生爭議,申請調解。

調解請求:

事實與理由:

為此,向x法院申請調解,請依法調解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x年x月日

民事調解申請書5

申請人:北京市海淀區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總經理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華域大廈A座21樓

被申請人:王XX,男,1977年12月3日生,漢族,雲南省昆明市人,住昆明市五華區xx村二組,身份證號碼:530XXXXXX。

申請事項:

一、強制執行被申請人王XX按照(20xx)五法黑民初字第32號《民事調解書》確定的還款義務,支付所欠債務的餘款50000元人民幣,並支付違約金30000元。

二、強制執行被申請人自20xx年11月30日至20xx年12月10日的逾期還款利息共計人民幣2800元。

三、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自(20xx)五法黑民初字第32號《民事調解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至還清款項之日止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四、強制執行由申請人預交的訴訟費人民幣1232元。

五、案件執行費由被申請人王XX承擔。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由五華區人民法院於20xx年10月29日開庭審理。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調解成功,雙方當事人當場簽收了五華區人民法院作出的

(20xx)五法黑民初字第365號《民事調解書》。調解書中確定被申請人應償還的借款金額為680000元,被申請人王XX應於20xx年11月30日前償還400000元,並於20xx年12月10日前償還餘款280000元,逾期不履行還款義務的,需另行承擔違約金人民幣30000元,未按期償還的本金按月利率21‰支付還款利息。調解書生效後,被申請人王XX在20xx年11月30日前並未償還欠款,之後於20xx年12月10日向申請人償還欠款人民幣630000元。餘款50000元人民幣至今未付。

綜上,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尊嚴,特向貴院申請強制執行。

此致

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北京市海淀區XX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三月七日

民事調解申請書6

申請人:姓名(或用人單位名稱)性別:

地址: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託代理人:

被申請人:姓名(或用人單位名稱)性別:

地址: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託代理人:

事由:因xxxx(事由)產生爭議,申請調解。

調解請求:

事實與理由:

為此,向x×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請依法調解。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x年x月日

民事調解申請書7

申請人:xx,女,漢族,出生x年x月日,住址被申請人:xxx公司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電話:xxx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8000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xxx00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26000元(xxx6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xxx6年3月8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併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並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此致

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民事調解申請書8

xx縣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李xx,系永建轄區xx村委會xxx村村民,20xx年xx月x日21時許,本村村民楊xx及家人因口角和我發生爭吵,隨後,楊xx及家人用木棒將我打傷,導致我受傷。受傷後我被送到巍山民康醫院和大理州人民醫院住院治療,花去醫療費87911。04元,還產生了其他相關費用。經大理滇西司法鑑定中心(20xx)臨牀鑑字第339號鑑定意見書及臨牀鑑字第340號鑑定意見書鑑定,我的傷情為輕傷,後續治療費4500——5000元。

鑑於對方的犯罪行為給我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侵害,導致我產生了鉅額醫藥費,對方至今也未積極墊付或賠償任何相關費用。為定紛止爭,順應目前我國的“大調解”居民,構建和諧社會,我懇請你們幫助,對本案的醫療費及其他費用及相關賠償問題進行調解。

特此申請。

此呈

xx縣公安局xx派出所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民事調解申請書9

xx縣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李xx,系永建轄區xx村委會xxx村村民,20xx年12月26日21時許,本村村民楊xx及家人因口角和我發生爭吵,隨後,楊xx及家人用木棒將我打傷,導致我受傷。受傷後我被送到巍山民康醫院和大理州人民醫院住院治療,花去醫療費87911.04元,還產生了其他相關費用。經大理滇西司法鑑定中心(20xx)臨牀鑑字第339號鑑定意見書及(20xx)臨牀鑑字第340號鑑定意見書鑑定,我的傷情為輕傷,後續治療費4500——5000元。

鑑於對方的犯罪行為給我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侵害,導致我產生了鉅額醫藥費,對方至今也未積極墊付或賠償任何相關費用。為定紛止爭,順應目前我國的“大調解”居民,構建和諧社會,我懇請你們幫助,對本案的醫療費及其他費用及相關賠償問題進行調解。

特此申請。

此呈

xx縣公安局xx派出所

  申請人:xx

  20xx年02月27日

民事調解申請書10

申請人:劉xx,男,1974年11月4日出生,漢族,個體工商户,住內鄉縣夏館鎮葛條爬村許窯溝組。

被申請人:周xx,男,1971年6月20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內鄉縣城關鎮諸陽大街52號附5號。

申請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1月11日(20xx)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現依法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一、依法撤銷內鄉縣人民法院(20xx)內法民初字第37號民事判決和和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重新審理,公正判決。

二、駁回被申請人原訴訟請求。

三、依法判決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原一、二審判決事實不清,所採信的證據自相矛盾。

請注意原一、二審判決所認定的以下事件:

(一)XX年3月11日

劉xx向周xx出具收條一張:“收條,今收到周xx現金貳拾伍萬元(250000元)。劉xx,XX年3月11日。”

(二)XX年7月至9月

原一審中,張玉香(周xx之妻)出庭證實:XX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劉xx索要借款25萬元;

(三)XX年9月12日

原二審中,周xx提交股份協議一份:“股份協議,今收到周xx現金叁拾伍萬元,佔豪門洗浴股份50%,劉xx佔50%,投資30萬元?劉xx,XX年9月12日。”

(四)XX年11月份

原一審中,劉天柱、尹建中到庭證實:其同原告周xx於XX年11月份到鄭州問被告劉xx索要25萬元借款。

從以上事件我們不難發現其中的矛盾和有違常理之處:如果認定第(一)項中,也即本案所爭訟的25元為借款性質,那麼第(二)項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項事件的背景下,又發生了第(三)項事件,也即在周xx在明知劉xx欠其25萬元錢款,而且經其妻子張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況下,仍然向劉xx支付35萬元,作為合夥出資。這些違背常理之處不得不讓人懷疑上述事件的真實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項事件,周xx於第(三)項事件之後繼續向劉xx索要本案爭訟25萬元借款!

這四項事件之間相互矛盾,違背常理,實在難以自圓其説!基於此,我們不難認定,將本案所爭訟25萬元認定為借款,於事實嚴重不符。

二、本案應為合夥糾紛性質,申請人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審判決錯誤認定。

事實上,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於XX年合夥經營“豪門洗浴人家”,本案所爭訟25萬元,正是被申請人的合夥出資款。關於該事實,申請人在(20xx)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作出後,有證人段芳明、趙利剛的證言證實。

同時,被申請人在原二審中提交的XX年9月12日的“股份協議”,其內容進一步印證了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合夥關係存續的事實。

唯有如此,整個案件才能自圓其説,也即將前述中的第(一)項事件中,即本案爭訟的25萬元認定為被申請人的合夥出資而非借款,才會合情合理地發生第(三)項當中,被申請人後續為合夥增加出資35萬元的事實。而對第(二)項和第(四)項事件,鑑於其與第(一)、(三)項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請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懷疑張玉香、劉天柱以及尹建中證人證言的真實性。

三、原審判決判令申請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