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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司機規章制度(精選6篇)

欄目: 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1.88W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工廠司機規章制度(精選6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工廠司機規章制度(精選6篇)

工廠司機規章制度1

1、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同時還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2、司機應愛惜公司的車輛,平時要注意對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的車進行檢修,確保其正常行駛。

3、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的車,以保持車的清潔(包括車內、外和引擎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5、司機發現所駕的車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送廠維修。

6、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時,要上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7、司機對自己所開車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有效。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嚴禁酒後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10、司機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條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12、司機對乘車人要熱情、文明、禮貌。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

13、接着員工上下班的司機,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14、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行政人事部等候出車,不準擅離辦公室。有事確需離開時,要告知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行政人事部報到。

15、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行政人事部經理反映。

16、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並説明原因。

17、不論什麼時間,司機必須攜帶手機或傳呼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傳呼,應儘快復機。情況特殊確實不能復機的,事後一定要説明原因。

18、下班後,應將車停放在公司車庫或其他指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9、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20、行政人事部每月負責對司機進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每月獎金髮放的依據。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業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給予嘉獎、晉級等獎勵;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降級直至除名處理。

工廠司機規章制度2

第一章目的

第1條本制度旨在加強對公司司機的管理,本制度為涉及事項按照其他有關規定管理。

第二章行為規範

第2條所有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

第3條敬業、駕駛作風端正,遵循職業道德。所有司機必須遵守本公司制訂的相關規章制度。

第4條嚴格遵守公司用車規定,拒絕乘車員工公幹期間辦私事的要求。

第5條上班時間不出車時,司機必須在司機班等候工作,若臨時有事離開須向班長説明去向和時間。

第6條司機請假,必須經相關人員批准,專車司機須經領同意後,方可請假。

第7條所有司機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無故缺勤者一律按礦工處理,司機不聽從安排,耽誤公事,嚴重者給與開除處理。

第8條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開車,不準酒後駕車。

第9條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司機均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者聯繫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由無證人員駕。

第10條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超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11條司機應經常檢查所開車輛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

第12條車內不準吸煙,公司員工車內吸煙時應禮貌制止,公司外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13條嚴禁在車內賭博或從事其他違法活動,一經發現,第一次給與嚴重警告,第二次報治安管理部門查處。

第14條司機下班後,車輛需回庫。第一次違者,批評教育並罰款,第二次起,每次加倍處罰,車輛附件一切損失由司機負責,如車輛失竊,司機須負一定的賠償責任。

第15條離開車輛時,司機應注意以下兩項。

(1)離開車輛時,必須關好車窗,鎖好車門。

(2)車內放有物品文件,司機必須離開時,應放置在安全區域內。

第16條出發前,司機應做好出車準備,收車後做好相關的工作。

(1)出發前,應確定路線和目的地,選擇最佳行車路線。

(2)收車後,應填寫《車輛使用日誌表》,包括目的地、乘車人、行車時間等。

(3)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後需和相關管理人員報告。

第16條所開車輛經總經理批准後,才能進行車輛大修,修理完畢後,應做好確認工作。

第17條出現事故時,司機應能做出應急處理,並向辦公室和總經理報告。

第三章禮儀規範

第18條司機應注意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

(1)保持服裝的整潔衞生

(2)注意頭髮、手部的清潔

(3)個人言行得體大方

(4)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端正的姿勢

第19條司機對乘車人員要熱情、禮貌、説話文明

(1)司機應熱情接待,小心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2)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領導)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並親自為乘車人開關車門。

(3)當乘車人上車後,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4)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等候時不得有任何不耐煩的表示,應選擇好停車位將車停好等候,等候時不要遠離車輛,不得在車上睡覺,不得翻看乘車人放在車上的物品,更不得用喇叭催人。

(5)乘車人帶大件物品上車時,應予以幫助。

第20條載客時,車內客人談話時,不準隨便插嘴。客人問話,應禮貌回答。

第21條司機必須注意保密,不得傳播乘車人講話的內容,違者予以批評教育,嚴重者嚴肅處理。

第22條司機不得在車內脱鞋。

第23條接送公司客人時,應主動打招呼並自我介紹,然後打開車門將客人讓進門內,關車門是注意客人的身體和衣物,防止被車門擠壓。

第24條行車過程中應及時使用冷熱風。聽收音機或者音樂應徵得乘車人的同意,聲音不要太大,以免影響乘車人的思考和休息。

第25條在接送貴賓中,司機對待賓客要彬彬有禮、不卑不亢,態度自然大方。如對方打招呼,可按一般禮貌同其握手、交談。

第26條司機不得向公司客人索要禮品,或者示意索要禮品,對不宜拒絕的禮品可以接受,回公司後應上交至辦公室統一登記、處理。

第27條公司專車司機須保證車內隨時有飲用熱水供公司客人和領導飲用。

第四章車輛保護規範

第28條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的時間對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29條司機每天應保證車輛的清潔,做到晴天停車無灰塵,雨雪停車後無泥點。前後擋風玻璃和車門玻璃要保持清潔,輪胎外側和防護罩要經常清洗,做到無積塵。

第30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31條出車前,應搞好車衞生,車外要抹洗乾淨,車內要勤打掃,保持車內的整潔美觀。

第32條出車前,要堅持“三檢四勤”制,做到機油、剎車油、防凍液、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的安全、可靠,保證車輛處於良好的安全狀態。

第33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燃料、潤滑油、剎車油、助力油是否足夠,檢查輪胎氣壓和輪胎緊固情況,檢查喇叭、燈光是否良好。

第34條出車前嚴禁酗酒,行駛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嚴禁吸煙、談笑、接打電話等有其他有礙駕駛的動作。

第35條行車過程中,密切的注意道路上其他車輛和行人的動態,與前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遇到對方車輛違章行駛,應主動避讓,避免發生事故。

第五章違章與事故處理

第36條違反交通規則,因司機故意或者是其本人重大過失,造成的人身傷害,其賠償金額全部由當事人承擔。

第37條除認定司機是故意或者是其本人重大過失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時,其處理辦法如下。

(1)違章停車、證件不全、超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等罰款,由當事人負擔全額罰金。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傷害時,如屬公司車輛損害保險範圍,當事人可免除責任。但在保險範圍之外,當事人應負責損失實額與保險金差額的1/2。

(3)公司車輛違章的罰金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第38條酒後駕駛損壞車輛者,由司機負責維修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用外,按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第39條當發生交通事故時,在事故現場,司機應做到。

(1)迅速與公司聯繫,接受公司的相關指示。

(2)如發生人身傷害,應將傷者送到最近的醫院進行治療。

(3)應記錄下對方車輛的行駛證號、車牌號和發動機號,做好事故報告單

(4)從對方駕駛證上,記錄下對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單位、電話、身份證號碼等有效信息

(5)儘量取得對方名片,以便事後聯繫事宜

(6)牢記對方車輛損壞的部位和程度,條件許可時,可用手機、相機進行拍照

(7)記錄現場目擊者的姓名、電話和住址等等資料

(8)對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問題,不得隨意回答交警的詢問

(9)除完全認定是自己的責任外,不得將責任攬於一身

第六章第六章附則

第40條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第41條本制度經呈總經理審批,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工廠司機規章制度3

(一)自覺遵守和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安全操作規程。

(二)負責按照指定路線,安全、準時接送員工上下班。

(三)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及清潔工作。

(四)負責車輛使用狀況的經常性檢查。

(五)負責車輛維修工作的監督檢查

(六)負責車輛的定期年檢。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1、駕駛員必須服從管理與調度、聽從安排,嚴格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專職司機應愛車、護車。各車專職駕駛員有義務搞好所駕車輛的內、外清潔衞生,做到整車清潔、室內舒適。

2、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舉止文明、禮貌待人、優質服務、樹立高尚的職業道德作風。駕駛員必須愛車、護車,時刻保持車輛的良好技術狀況。

3、新、舊車輛室內裝修,需配正常物品,駕駛員須向車隊申請,經分管領導同意後才能辦理。車輛實行定人定車管理,所有車輛及隨車所有證件和工具均由責任駕駛員負責妥善管理。如遇新、舊車交接,原車駕駛員必須將車鑰匙、所有證件和隨車專用工具全部移交給另一位司機,有義務説明原車輛技術狀況。

4、駕駛員必須保持通訊聯繫暢通,隨時聽從公司及車隊安排出車任務,亦可直接聽從領導的吩咐出車。自覺服從上級的管理和調派,因事因病或車輛故障,不能承擔出車任務時,應及時報告,不得無故拒絕出車。

5、加強安全學習,加強行車安全意識和責任感。嚴禁駕駛員違反操作規程,嚴禁駕駛員違法違規行車、停車,預防和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增強安全行車意識。做到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箴言駕駛、不得怠慢丟棄乘客,不得私自出車,嚴禁酒後駕車。

6、嚴禁將車輛交由無證及證件不符人員駕駛。

7、駕駛員完成當日任務後,應將車輛及時入庫,停放安全可靠,不得私自將車在外停放、寄宿,防止車輛被盜和損壞。嚴禁駕駛員擅自出車。

8、行駛途中不得隨意改變行車路線,嚴格執行維護修理制度,落實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的“三檢”制度;愛護車輛設備及隨車工具,(丟失工具照價賠償)確保車輛特別是安全系統的完好有效。

9、待人和氣、搞好團結,相互之間不得撥弄是非,維護車隊團結,維護車隊集體利益。

工廠司機規章制度4

第一條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四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六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七條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八條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第九條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條司機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工廠司機規章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機電運輸管理工作,積極推進機電運輸技術進步,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機電運輸系統安全、科學、合理、經濟運行,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機電運輸管理的原則是:堅持科技進步,加強科學管理,積極推廣和應用新技術、新工藝,加快科技成果向生產力的轉化,不斷提升機電裝備水平。

第三條機電運輸管理的範圍是:機電技術管理、機電設備管理、供用電管理、礦井運輸管理、機電配件管理、機電運輸標準化管理、機電應急管理等。

第四條本制度制定的依據為:《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生產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礦井機電設備檢修標準》、《煤礦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以及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等。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生產礦井、在建礦井(其它單位參照執行)。

第六條公司所屬單位要按照本制度,制定出相應的管理辦法。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機電運輸管理分為公司、礦(廠)、部(科)室、區隊(車間)、班組五級管理,各單位要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實行業務歸口,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分級制定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第八條公司機電動力部是全公司機電運輸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公司機電運輸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機電管理的政策、法規,制訂公司機電運輸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實施。

2、負責全公司機電技術、機電設備、供用電、礦井運輸、機電配件、機電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機電應急等方面的工作。並對公司所屬各單位的機電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

3、負責機電運輸專業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推廣和應用工作。

4、負責組織修訂和審批各單位機電運輸專業重要措施及應急預案。

5、負責機電運輸專業報表的彙總及上報工作。

6、參與全公司機電運輸方面的遠景規劃、機電設備的更新改造,專項資金計劃的編制工作;參與機電運輸專項工程的設計審批及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7、參與重大機電運輸事故的搶險和事故追查工作。

8、參與全公司機電運輸專業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

9、定期對各單位的機電運輸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召開公司機電運輸工作會議。

10、監督機電配件的採購、使用、定額消耗指標的控制等工作。

第九條各單位應設機電礦長(經理),全面負責本單位機電運輸管理工作。主要職責為: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和指令。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機電運輸管理工作。

2、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機電運輸設備的安全管理,掌握主要機電運輸設備的安全運轉情況及事故隱患,督促有關單位採取措施,保證設備安全運轉。

3、參與審定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組織審定機電運輸專業安全技術措施;組織編制單位機電設備的購置、改造、大修中長期計劃和長遠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審核各種機電運輸專業報表。

4、組織機電運輸工程設計、大型安裝工程施工、機電運輸安全措施的審批或審查上報工作。

5、及時調查、分析,發現機電運輸方面存在的技術問題,提出、落實解決方案。組織召開機電專題會議。

6、指導分管部門、區隊編制實施機電運輸專業工人培訓計劃,不斷提高員工的技術、技能水平。

7、負責機電運輸安全方面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推廣應用,不斷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

8、參與各類機電運輸事故的調查處理。

9、對機電運輸範圍內的節能工作負責,並督促分管部門認真履行其節能管理責任。

第十條各單位應設機電副總工程師,協助機電礦長(經理)工作。主要職責為: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在機電礦長(經理)和總工程師領導下,協助其管理機電運輸工作,重點抓好機電運輸技術管理和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

2、落實上級有關機電運輸方面的規章制度。全面掌握機電運輸設備的技術狀態,處理生產過程中的機電技術問題。對機電運輸技術資料及圖紙的準確性負責,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審核並簽字。

3、定期組織召開機電運輸專業技術專題會議,總結、研究、佈置機電運輸方面的技術工作。

4、組織審查、修訂月度及年度機電運輸工作計劃、技術措施、統計報表和有關技術資料。

5、負責機電運輸專業人員技術培訓。協助機電礦長(經理)開展技術革新,以及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

6、協助機電礦長(經理)搞好業務範圍內的節能工作,並督促分管部門認真履行其節能管理責任。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設機電部(科),各單位機電部(科)是本單位機電運輸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機電運輸綜合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機電運輸方面管理的政策、法規和文件,制訂機電運輸管理制度、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督促實施。

2、負責機電技術、機電設備、供用電、礦井運輸、配件、機電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機電應急等工作的落實。

3、參與機電運輸方面的遠景規劃、機電設備的更新改造,負責機電專項資金計劃的編制、機電專項工程的設計及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

4、負責機電運輸專業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推廣和應用工作。

5、參與機電運輸事故的搶險和調查工作,定期對機電、運輸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考核。

6、負責設備、配件計劃的編制與審核、到貨驗收、簽單入庫、發放審批、現場使用及回收工作。

7、負責制定電力消耗定額和配件消耗定額指標。

8、負責編制供電、設備、配件的月、季、年度報表,並按規定及時上報。

9、負責機電運輸圖紙資料的填繪,並按規定及時上報。

10、建立健全機電管理檔案。

第十二條各單位機電部(科)應設部(科)長一人,副部長(主任工程師)及專業技術人員若干人,並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實行業務分工管理。

第十三條各礦井必須設電氣、電纜、設備、油脂、膠帶、小型電器及防爆檢查專業化管理小組。

1、電氣管理組

①電氣管理組由1—3名專職或兼職機電技術人員組成,組長由部(科)負責供用電管理的技術人員擔任。

②電氣管理組負責繪製井上下供電系統圖及各種保護的計算、整定、測試檢查,負荷審批工作。

③各種保護的計算、整定、測試和檢查,必須有整定計算資料、測試檢查數據和記錄。

④負荷增減、系統改變前應向電氣管理組申請,經批准後,方可按批准的容量、接線方式和地點接用,並及時對相關圖表進行修改。

2、電纜管理組

①對礦用電纜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並負責收、發、修補、試驗等工作。

②電纜管理實行圖牌板管理,做到條條電纜有編號,電纜帳、卡、物、板四統一。

③及時瞭解全礦電纜使用情況及負荷變化情況,確保備用纜線數量充足。

④對修補後的電纜必須進行檢測,檢測數據必須符合標準要求,並做好記錄。

⑤電纜修補用材料必須與原電纜材料性質相同。

3、設備管理組

①負責設備選型、計劃編制、調配、驗收、報廢、租賃及大修理管理。

②設備帳、卡、物、牌板管理做到“四對口”,逐步實現微機化管理。

③建立健全設備管理檔案。

④按時編制並上報設備報表。

4、小型電器管理組

①小型電器管理組負責井下小型電器設備及特殊機電器材管理,為管、修合一的專業化小組。

②小型電器管理組負責小型電器的統一領取、發放、回收、修理、安全檢查和信息資料等管理。

③小型電器設備實行編號管理,必須做到賬、卡、物、板四對照。出庫、修理、發放手續齊全。對修好的小型電器必須確保完好和防爆性能,嚴格驗收,並填寫檢修合格證和入井許可證。

④隨時掌握設備狀態和使用地點,作到日清月結。每季度進行一次帳、卡、物、板校對,每年組織一次設備大清查。

5、防爆檢查組

①防爆檢查組由3-5人組成,防爆檢查員必須由責任心強,熟悉技術業務,從事煤礦電氣工作時間不少於二年,並具有高中或相當於高中畢業文化程度人員擔任。防爆檢查組由機電部(科)管理,組長由機電礦長指定。

②負責對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的防爆性能進行檢查、驗收,簽發電氣設備入井合格證。

③防爆檢查組應不定期對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進行抽查,每月必須進行一次防爆性能檢查,健全檢查記錄,杜絕電氣設備失爆。

④防爆檢查員檢查實行區域設備包機制,檢查後必須如實填寫記錄。發現隱患時使用隱患整改通知單形式責令有關單位立即處理。

⑤各區(隊)應配備一名專職(兼職)防爆檢查員,配合防爆檢查組工作。

⑥每月由機電部(科)組織召開一次防爆例會,通報檢查情況及存在問題,並及時督促整改。

第十四條各礦井根據業務劃歸情況,由對口單位制定配件、油脂、膠帶專業化管理小組,明確職責,強化管理。

第十五條各(區)隊應設分管機電的區(隊)長和機電班(組)長,負責抓好本區隊、班(組)的機電運輸現場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各礦井必須建立健全各種機電運輸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和落實。應建立的主要規章制度、圖紙和技術資料包括以下內容:

1、規章制度

(1)設備定期檢測、檢驗制度

(2)小型電器管理制度

(3)鋼絲繩安全檢查制度

(4)四小纜線管理制度

(5)修舊利廢制度

(6)設備定期檢修制度

(7)設備運行、維修、保養制度

(8)設備包機制度

(9)礦用機電產品入庫驗收制度

(10)要害場所管理制度

(11)領導幹部上崗查崗制度

(12)機房、硐室交接班制度

(13)人車運行管理制度

(14)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15)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16)先進適用技術裝備強制推行制度

(17)設備准入制度

(18)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9)雜散電流管理制度

(20)機電設備管理辦法

(21)供用電管理辦法

(22)機電配件管理辦法

(23)供排水系統管理辦法

(24)週轉材料及低值易耗管理辦法

(25)壓風自救系統管理辦法

(26)通訊系統管理辦法

(27)機電運輸專業隱患排查與整改辦法

(28)井下信號聯絡使用規定

(29)運輸管理規定

(30)大面積停電應急預案

(31)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32)主要機電運輸設備強制檢修強制報廢標準

(33)礦井機電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實施細則

(34)礦井運輸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實施細則

(35)礦井主要機房(硐室)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實施細則

(36)機電工種崗位責任制

(37)機電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圖紙

(1)排水、壓風、供熱等管路系統圖

(2)井上、下通訊系統圖;井下運輸系統圖

(3)井上、下配電系統圖;井下電氣設備佈置圖

3、技術資料

⑴設備使用説明書

⑵調試安裝驗收單

⑶試驗記錄

⑷設備歷次事故記錄

⑸設備歷次性能測試和關鍵部件探傷記錄、分析報告處理及改進意見

⑹設備大修及技術改造記錄

⑺設備履歷簿和技術特徵卡片

⑻大型設備安裝圖紙;易損配件圖冊

⑼各種機電設備台帳、檢查、維修記錄

⑽檢修項目與計劃、檢修任務書和各種記錄、資料、圖紙和檢修總結

⑾安全活動記錄及事故分析報告

⑿質量標準化檢查、考核、評級資料

⒀職工考核、獎懲、技術比武、勞動競賽活動資料

⒁職工培訓計劃及培訓總結

⒂上級文件貫徹執行情況備忘錄

⒃各項機電工程設計、施工資料

4、試驗報告

⑴人車試驗報告

⑵主通風機性能測定報告

⑶提升機性能測定報告

⑷主壓風機性能測定報告

⑸主排水泵性能測定報告

⑹固定設備主要部件探傷報告

⑺電機車年審報告

⑻各種電氣試驗報告

⑼防雷接地測試報告

⑽鋼絲繩及連接裝置檢驗報告

⑾特種設備及其相關附件試驗、年檢報告

⑿跑車防護裝置試驗報

工廠司機規章制度6

一、總則

(一)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及要求,全面加強機電設備管理,確保設備的四率,即防爆率100%,待修率5%,完好率90%以上,事故率1%以下,以及對設備從購置到閒置報廢全過程的綜合管理。

(二)建立建全的設備台帳,加強現場監察管理,及時調劑設備的使用、變更設備流動帳,做到賬、物相符,防止公司資產流失。

(三)機電部作為機電設備的綜合管理部門,在公司機電副總的領導下,對公司構成固定資產的設備及小型低值和不納入固定資產的設備,全部納入機電設備管理範圍,建立設備管理檔案台帳,並建立設備軟件管理系統。

(四)機電部在設備管理調劑和使用上,有權對公司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考核,設備使用單位必須設有專人(可兼職)對設備管理負責,對單位的'設備使用情況,做到底數清、賬物符,對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反饋。

(五)在設備管理上做到減少閒置、積壓、浪費,杜絕設備的重複購置,確保設備驗收質量、設備檔案齊全。

(六)對增置新設備,機電部會同財務部門制定年度維簡計劃,由機電副總召集財務、技術、使用部門進行經濟技術論證,本着結合實踐、發展生產、產業升級等要求,制定、下達設備年度購置計劃,並組織設備到貨驗收、入賬、發放等工作。

(七)機電部應制定公司設備包機管理體系,年度檢修計劃,大型設備週期測試安排,季節性測試安排,並負責檢查監督和考核。

二、設備前期管理規定

(一)設備選型與購置

1、為防止設備的重複購置,造成新的閒置、積壓,各單位的設備需求或維簡計劃申請,報機電部,機電部根據各單位上報計劃負責平衡,能調劑的進行調劑。

2、大、中型設備的選型、招、評標,購置及改造工藝,由機電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共同參加,必須選型的通用性、標準化和符合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規定,必須杜絕選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淘汰設備。

3、公司所需購置的設備材料計劃,由各單位在每月25日前將設備購置計劃及購置範圍分別報機電部和供應部,機電部和供應部根據設備及材料購置計劃及時按時按質的完成購置計劃,不得擅自更改計劃內容,如不能按計劃內容完成,按責任進行考核。

4、為確保公司的設備質量管理,避免資產流失造成經濟損失,規定所有設備購置的結賬,必須由機電部出具驗收合格單,加蓋機電部公章,並經機電部部長簽字,以證明設備已驗收合格。

(二)、設備到貨驗收

1、設備到貨後,設備驗收人員由機電部、供應部、使用單位三方共同驗收。驗收主要內容:產品規格型號、質量、台數及技術數據是否符合要求,資料、工具、設備部件是否齊全,有無損壞,填寫設備到貨驗收單,驗收人員簽字,驗收單一式四聯,參加驗收部門存檔一份備查。

2、設備驗收合格後,機電部及時編好設備號,同時建台賬、彙總賬、流動賬、庫存賬、設備卡片,做到填寫數據準確、齊全、字跡工整。

3、凡新到貨設備的圖紙、產品説明書、裝箱單、合格證等技術資料一式三份,由機電部驗收登記後存檔一份,使用單位一份,機電部一份。存檔資料由機電部統一登記保管,其他單位需要時,可向主管人員借用,並按時歸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準私自扣留和發放。

(三)設備出入庫管理

1、供應部設備庫要設專人管理,未經機電部許可,其他部門不準私自查看、提取設備,設備做到賬、物相符。

2、各隊需要設備時,必須提前一天填寫設備申請單,寫清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機電部組織主管審批後開出庫手續一式三份。

3、設備出庫後及時更改設備庫存賬和設備移動賬,使用單位及時建立賬卡管理,無設備編號的設備不準下井安裝使用,一經發現給予單位和相關人員200元以上罰款。

(四)設備技術檔案管理

1、機電部建立設備技術檔案,內容包括:所有機電設備的台賬、流動賬、彙總賬及產品説明書、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等資料。

2、機電部要設專人管理好設備技術檔案,單位因生產需要技術檔案時,必須經組管領導批准,並打借條。借用設備技術檔案的單位,要精心保管,用完及時送回機電部,不得損壞、丟失、塗改。

三、設備審批、調撥管理規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設備審批調撥管理,保證設備合理化利用,杜絕浪費,降低成本,做到設備的日清月結,加大設備使用的透明度,以便更好地為生產服務,特制定本規定:

(一)各單位要根據設備需求的實際情況到機電部辦理調撥單,調撥單一式三份要標明品名、規格、數量。調入單位、調出單位必須有各生產單位負責人簽字。調出單位一份,調入單位一份,機電部一份。未經機電部辦理調撥手續,私自調撥設備的處以500元罰款。

(二)機電部負責對各單位的設備進行核查、清點,對積壓不用的設備進行調配,各個單位要積極配合機電部對設備的調配工作,單位逾期不予配合者,每超一天罰款300元。

(三)各單位要認真保管,合理使用設備,防止人為的損壞和不合理的使用,每發現一次罰款300元。

(四)各單位備用設備要碼放整齊,不得隨處亂放。如有掩埋或不按規定碼放的,由機電部出具整改通知單。逾期不整改的,由機電部出具罰款單。設備配件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的前提下厲行節約。

(五)各單位所用的設備、配件要正確合理使用,檢修或更換部件後,不用的配件要及時交給保管員。如亂扔亂放造成埋沒丟失按原價的兩倍賠償。

(六)對於16mm2以上的電纜回收不準斷有齊口,未經機電部或值班領導批准,嚴禁私自截斷。回收後要及時交出,發現一個齊口或不及時交出,給予責任單位200~1000元罰款。

(七)使用的鋼絲繩,不準打彎或背繩損壞,發現一次按損壞的長度根據單價對使用單位進行罰款。要做好日常保養維護,機電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八)實行交舊領新的物料,各單位要根據地面物料保管員出具的驗收單到調度室審批材料,否則不予支領。

三、設備使用管理規定

(一)機電設備及備件的發放管理

1、各生產單位必須憑據機電部開出的設備、備件供應支領單到指定地點提取設備、備件,並且將該設備、備件通知單由支領人簽字後回機電部,由機電部及時入賬。

2、緊缺設備、備件一律在井上指定地點備用,為避免發生機電事故而影響生產,機電部要落實設備使用週期制管理,由單位進行落實,規定設備、備件使用的時間期限,定期更換檢修,避免因設備損壞事故而造成停產。

3、如特殊情況,井下使用單位必須報請公司調度室,調度室請示有關領導後可以支領,第二天使用單位必須將設備使用申請單補辦手續交機電部。

(二)設備備件上井驗收、存放管理

1、基層單位拆除機電設備,上井後填報設備明細送交機電部,由設備驗收人員指定地點組織驗收,設備接收單位和原設備使用單位參加。

2、驗收標準,所有帶號設備及主要零配件(包括各種型號聯軸節、各種規格機尾軸、盲軸、鏈輪、各種型號的皮帶滾筒、各種規格的機頭箱、溜槽、齒條、連接筒、皮帶機頭機尾構件、液壓支架、側護板、皮帶縱梁、託輥架)不允許丟失。

3、電氣設備驗收標準:用螺絲(栓)堅固的防爆部件,螺絲(栓)必須齊全緊固,止口結構的防爆部件,必須將轉蓋合好,並上好閉鎖栓,不允許敞蓋上井。

4、設備驗收後,接收單位開設備接收交機電部。對設備、備件丟失由機電部開據丟失、損壞通知單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如有分歧,由機電部平衡解決。

5、各單位應積極配合機電部搞好設備驗收工作,凡接到機電部通知後,不及時參加驗收工作的,按單方驗收結果為準,並對單位予以考核。

(三)設備現場管理

1、為了掌握設備動態,機電部要做到賬、物、牌相符,底數清(井上移動設備需繪製安裝使用分佈圖,隨設備移動變更圖紙),設備管理人員對所分管的設備要經常巡查使用情況。

2、設備管理員對移動設備做到每週一次循環檢查,固定設備最少每月一次循環檢查,機電部對使用單位每月查賬一次,全公司設備半年一次清查,並做好清查標記。

3、機電部要嚴格執行設備積壓,回收,丟失損壞獎罰制度,發生設備損壞、丟失填寫分析報告單位,由機電部組織分析追究責任者,按制度考核,情節嚴重者報上級有關領導處理。

4、設備使用過程中嚴禁拆套,拆件使用。如遇特殊情況,對臨時性拆套需經機電副總批准,並限期指定專人負責恢復,日常使用維修按設備管理獎懲辦法給予考核。

5、井下設備存放必須集中上架碼放,掛牌管理,對須上井設備必須集中存放上井標誌,運輸過程必須要保護設備,不許野蠻運輸,避免設備的丟失損壞。

6、在生產過程中,拆除、更換下來的設備、備件要及時上井,否則視為設備、備件積壓,進行考核處理。

7、如有特殊情況,設備、備件使用單位不能及時將設備、備件回收上井時,由單位寫出書面申請,説明原因及需要寬限的時間,報機電部備案,在批准的寬限時間內可以不按積壓處理。

8、不能及時回收上井設備、備件,使用單位必須妥善保管,不允許出現丟失、損壞、水淹、埋壓、掛好回收牌。

(四)、設備移交驗收管理

1、井下設備移交、驗收,由機電部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移交。

2、使用單位按設備賬,清點好設備,移交過程中,使用單位、承接單位和設備管理人員,認真核對設備的數量、配件及設備完好情況,全部驗收並填寫設備移交單及時過賬。

3、對設備、配件移交過程中丟失、損壞的,根據《設備回收損壞、丟失管理規定》進行考核,對於移交順利、無丟失損壞並及時交付機電部,認真填寫移交單。

4、對於組裝和解體移動的設備,要在未解體前將各部件清點齊全,使用單位、接收單位和設備管理人員共同過賬要求名稱一致。如未經領導同意,私自解體出現丟失,由原使用單位負責。如需上井檢修由使用單位護送上井移交。

五、設備回收損壞、丟失管理規定

(一)、凡井下停用設備(特殊情況經公司機電副總批准的除外),一律按回收上井,回收上井設備按以下幾種情況進行考核:

1、整個工作面設備回收上井考核。因這種情況設備數量大,涉及面廣,因此回收期限按有關規定部門的規定日期考核,對不能按期完成回收任務的,由公司調度室和機電部提出考核辦法。

2、對零星更換設備的考核。其考核期限為設備下井之日起四日內將更換下來的設備回收上井交庫,否則,每延長一天每台罰款50元,每個組件罰款10元。

(二)、回收上井的設備,零部件要齊全,交庫時回收單位、機電部、接收單位三方驗收,對所丟失的部件、損壞部件,按《丟失、損壞設備零部件考核款明細》考核。

(三)、杜絕設備零部件回收過程中“無主”現象的發生。設備零部件散落在運輸巷、坡頭、斜巷等處的區域,誰主管誰負責回收,或者由調度室指定負責單位,並追蹤責任單位進行考核。

(四)皮帶機縱梁、h架、運輸機溜槽在回收上井前,回收單位要認真清點檢查分類,然後按設備組指定地點回收交庫。

(五)整體皮帶機回收上井,由調度室、機電部、使用單位三方驗收,無問題後設備組予以消賬,丟失零部件的按規定考核。

六、設備的維修、保管規定

(一)設備井上移交由機電部組織,移交單位雙方簽字生效。

(二)加強設備檢修質量管理,如出現設備檢修質量問題,按設備原值或事故影響程度,分析考核單位和責任人。

(三)供應部應對地面接收後的設備,妥善保管不得丟失、損壞、需入庫或廠房保存的設備,必須按要求保存好,否則對責任單位和責任者分別給予處罰。

(四)各單位需地面存放的閒置、報廢、待修等設備,必須按設備存放要求保管好,並報機電部備案,否則對責任單位和責任者予以處罰。

七、防爆設備入井前的管理規定

(一)、新購進的防爆設備(包括小型電器、電纜)必須具有有效的“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產品的防爆性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否則不準入井使用。

(二)、新設備入井前,必須由機電部組織有關部門對設備進行防爆性能及電氣性能的驗收。合格後,由機電部簽發入井合格證方可發放入井使用。

(三)、非防爆電氣設備嚴禁入井使用(井下中央變電室、泵房、主要架線機車運輸巷道除外),因特殊工程需要非防爆設備入井使用時,必須由單位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上報機電部,並報機電副總審批,獲准審批後方可入井使用。

八、機電設備井下使用的管理規定

各單位井下機電設備管理要求:

1、電纜吊掛完好率、小型電器完好率要達到95%。

2、井下電氣設備的各種保護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3、井下所有的機電設備都要實行包機責任制管理,做到責任到人,掛牌管理。

4、在用機電設備要保持完好狀態運行,設備配件要符合要求,不得隨意用它物取代,同時要搞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

5、井下各單位未經機電部批准,嚴禁私自用電。

6、井下設備的調撥、回收應到機電部辦理相關手續,不得私自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