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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6篇)

欄目: 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75W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6篇)

學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學校有義務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為此特制定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二、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三、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四、未滿十二歲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車和三輪車必須戴安全頭盔、

五、學生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嚴禁在校園內騎車。

2、學生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走。

3、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4、不準穿越、人行道、車道和道口的護欄。

5、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6、列隊通行道路時,每行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成年人的隊列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通過。

六、學生乘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台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後,先下後上。

2、不要在行車道上招呼出租車。

3、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和長途汽車等。

4、在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學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

一、步行安全

1、步行走人行道,過馬路走人行橫道(斑馬線)。

2、不在馬路上追逐嬉鬧。

3、行走時不勾肩搭背。

4、三人及以上應成列行走。

5、進出教室不推擠。

二、騎車安全

1、紅燈停、綠燈行,遵守交通規則。

2、靠右騎車,且騎在非機動車道或靠路邊騎車。

3、不逆向騎車、不帶人騎車。

4、不騎飛車,不騎單放、雙放把手騎車。

5、騎車應集中注意力,不談天、不追逐,密切注意周圍車輛及行人。

6、雨天不打傘騎車,要用雨披。

7、自行車要經常保養、檢修,確保剎車靈驗。

三、乘車安全

1、不乘坐超載、無牌證和安全性能不良的車輛。

2、乘車時,不把頭、手伸車窗外。

3、不與駕駛員談天,不做影響行車安全的事。

4、排隊上車、下車,先下後上。

四、其他安全

1、拐彎騎車要減速,穿行馬路請下車。

2、晚上騎車須小心,看清路面很重要。

3、騎車不帶重東西,扣動響鈴要及時。

學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

為加強校內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體師生的人身安全,確保校園環境的整潔和秩序的井然,特制定以下規定:

1、加強對師生的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2、摩托汽車、自行車、助動車、電瓶車停靠在學校指定位置內,不得隨意停放。

3、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未滿12週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滿12週歲的學生要騎自行車必須申請考核通過,在規定位置停放。

4、外來車輛若無正當理由,未經門衞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

5、學生進出校門在指定區域內行走,不準奔跑打鬧。

6、門衞、值日教師要管理好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7、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要注意慢行觀察,並減速慢行。(車速控制在時速5公里內)。

8、開家長會等各類活動時,門衞應在場指揮車輛定點有序停放。

9、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自行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並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10、教職工駕駛機動車進入校園的,在學生上學、放學時要高度警惕,避免發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如有違犯,學校安全領導組按相應的條例追究責任。

學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

為加強校內交通管理,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校外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內,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部門同意、登記後方可進入。

二、進入校園內的所有人員、車輛都必須遵守有關交通法規和本規定。

三、各種車輛進出校門必須服從門衞執勤人員指揮,自覺接受門衞檢查;禁止學生在校內騎自行車。

四、各種車輛進入校園,須按規定路線、速度行駛;機動車進入校園後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嚴禁鳴笛,嚴禁超速。

五、各種車輛不得在校內隨意停放。非本校機動車輛,未經允許夜間不得在校內停放,經允許過夜停放的車輛,應在指定地點停放。

六、校園內嚴禁學車、練車、無證駕駛、酒後駕駛。

七、機動車輛出門要自覺接受檢查,對載有貨物的車輛要履行手續後方可放行。

八、舉辦校內大型活動,應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專人指揮車輛在活動場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內施工,施工單位須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十、不允許學生乘坐無牌、無證、無營運手續、農用車輛及技術狀況不好的機動車輛。

十一、對違反以上規定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處分。

學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

1、切實抓好防範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2、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把防範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3、學校要建立上下學導護制度,並將其落實到日常的.安全管理中去。

4、學校要反覆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則,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定期邀請交警到學校進行交通安全知識宣講。

5、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放學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

6、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規範校內機動車的停放地點,車輛在校內的最大行駛速度15公里/小時,加強對學生校園內騎自行車的督導和管理,校外車輛不徵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並定期開展交通安全檢查,填寫好安全台賬。

學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

1、建立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立體化網絡

班主任負責具體內容的教育與指導;值周教師負責檢查和評比強化;學校領導負責監督。

2、加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重點加強教育的內容有:

一是進行交通常識教育。如右側通行、走路和過馬路走人行道和人行橫道、識別交通信號和遵守交通規則等。

二是進行日常的交通行為強化,重點加強上學、中午和放學的交通遵守狀況的監控。加大學生交通安全行為監督力度,學生通勤車必須有教師押車,確保學生乘車、上車、下車、過馬路安全。放學時,學生排隊下校,班主任必須送學生過馬路;早晨和中午有值周教師看護學生過馬路。

3、學校繼續常規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利用學生週會、班會等進行專門的教育

4、交通事故應急工作

學生在校內或學校附近發生交通事故,立即啟動兩個應急程序:救護程序——在發現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進行救護,等待和協助120人員工作。校醫進行教師的救護工作培訓

報警程序——在發現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撥打報警電話(110)和急救電話(120),明確告知事故的具體地點。學校提前對教師、學生及值班人員進行有關報警、急救、保護現場、留住肇事人等常識的教育。並及時報告學校領導或老師。

5、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發生安全事故,學校將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