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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務制度(參考)

欄目: 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6.08K

如何制定公司財務制度?下面是小編特地為大家整理收集的關於公司財務制度(參考),僅供大家參考。

公司財務制度(參考)

  公司財務制度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第三條 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四條 公司的一切財務工作,都必須執行本制度。

第二節 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五條 公司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配備專職財務人員。

第六條 公司的財務機構。

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設財務主管、會計、出納各一名。

第七條 財務主管協助總經理管理好整個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對全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財務主管主要職責如下:

1.執行公司章程和股東會的決議,主持編制並簽署公司的財務計劃、信貸計劃和會計報表等,落實完成計劃的措施,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指導各項財務活動,考核生產經營成果,對總經理負責並報告工作;

2.審查公司基建、投資、貿易等發展項目及重要經濟合同,對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

3.負責全公司的資金融通調拔決策工作,經總經理簽署後執行。

4編制公司員工工資、獎金、福利方案和股東分紅派息方案;

5.對財務人員的離職、任免、晉升、獎懲等提出建議、評定,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6主持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務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切實地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

7.執行公司有關財務工作的決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經營成本,審核監督資金的動用及經營效益,按月、季、年度向總經理提交財務分析報告;

8.籌劃經營資金,負責公司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批、報批和銀行借、還款工作;

9.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財務檢查,監督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八條 會計人員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完成各項會計業務的工作;

2.搞好會計核算,及時、準確、完整地核算生產經營成果,考核計劃執行情況,定期提供數據、資料和財務分析報告;

3.負責編制會計報表,主持清查財產;

4.執行財經法令、制度、決定,堅持原則,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

5.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及帳表、單證,杜絕貪污、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6.會計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

7.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潔,按期報帳。

第九條 財務部門必須建立稽查制度。

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條 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十一條 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上級財務部門報告。

第十二條 公司支持財務人員堅持原則,按財務制度辦事。嚴禁任何人對敢於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公司對敢於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

第十三條 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

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

移交交接必須監交。

第三節 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報表

第十四條 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等法律法規關於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第十五條 公司採用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並按有關的規定辦理會計事務。

第十六條 記帳方法採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採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必要時可用外國文字旁述;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第十八條 公司對公司資本堅持資本確定、資本充實的原則。

第十九條 公司收益與費用的計算,實行分級核算,按部設帳。

對同一時期的各項收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都必須在同一時期內反映,如應付工資、應提折舊等均按規定時間進行,不應提前或延後。

第二十條 公司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必須一致,非股東會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第二十一條 凡與公司合作經營的企業,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具體如下:

1.以現金投資的,應以收到或匯入開户銀行的日期和金額作為記帳依據;

2.以廠房、設備、原材料等實物投資的,應按合同規定並經檢驗核實的實物清單、金額、收到實物的日期作為記帳依據;

3.以專有技術、專利權等無形資產作投資的,應以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為記帳依據;

4.各方交付的出資額,應由政府批准的`註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後,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第二十二條 公司向其他單位投出的資金,應按投出時交付的金額記帳,所發生的收益和損失,應在投資損益科目中入帳,在利潤表中單獨反映。

第二十三條 公司對境外的投資或在境外購置房屋等固定資產,必須經股東會批准後方可行。

第二十四條 長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使用單位用款時間計算利息。

第二十五條 公司以單價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5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築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手提程控電話機、複印機、電傳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第二十六條 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築物35年;

2.機器設備(含室內裝修)10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後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第二十七條 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價。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關税及工商税等。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第二十八條 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准後,於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帳,原價減累計折舊後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衝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後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後的淨額)與固定資產淨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及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並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

第二十九條 凡單項債權(不論境內外)帳齡超過1年仍未回收時,各核算單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壞帳準備金。

第三十條 公司主要的會計報表有如下幾種:

1.資產負債表(年、季、月);

2.損益表(年、季、月);

3.股息紅利分配方案(年度);

4.財務狀況變動表(年度);

5.固定資產增減變化表(月);

6.現金出納月終盤存表(月);

7.提取壞帳準備金明細表(月);

8.應收、應付和預付款項明細表(月)。

第四節 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第三十一條 財務部門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第三十二條 銀行帳户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户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帳户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

第三十三條 銀行帳户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

第三十四條 銀行帳户印鑑的使用實行3章分管並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經理私章和會計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準由1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鑑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託他人代管。

第三十五條 銀行帳户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彙總記帳,也不準以收頂支記帳。出納人員應按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表逐筆調節平衡,財務人員應不定期進行抽查核對。

第三十六條 財會人員辦理信匯、電匯、票匯(含自帶票匯)、轉帳支付等付出款項,一律憑付款審批單辦理。付款審批單應附入付款憑證記帳備查。

付款審批單由項目經辦人負責辦理報批。

對未經審批的付款,財務人員有權且必須拒絕支付,並及時向上級請求處理。

第三十七條 根據已獲批准簽訂的合同付款的,應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遲付,也不準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未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託,也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凡委託其他單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報總經理批准。

第三十八條 公司應建立資金回籠情況的跟蹤制度。凡付出款(物)5萬元以上的,財務人員必須逐項跟蹤資金回籠情況,並按月彙總後上報總經理。對到期的應收資金,應督促經辦人員及時催收;發現問題的,應及時上報請示處理。

第三十九條 庫存現金不得超過3000元,超過部分當天下午存入銀行。禁止坐支收入的現金。

第四十條 一切現金往來,必須收付有憑據,嚴禁口説為憑。

第四十一條 嚴禁代外單位或私人轉帳套現和大額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來或貿易現金。嚴禁私設小錢櫃。

第四十二條 嚴禁將公款存入私人帳户,違者按貪污論處。

第四十三條 現金日記帳必須用固定一本帳,嚴禁使用兩本帳或帳外有帳。

第四十四條 會計每月終要會同出納員盤點現金庫存一次,保證鈔帳相符。盤點表應隨同會計報表一起上報。

第四十五條 領用空白支票,必須註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並按審批規定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櫃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第四十六條 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印章齊全,經手人驗收人籤外,經經理或其授權人批准後方能報銷付款。

第四十七條 商品運雜費、保管費、包裝費、介紹費、手續費等,必須註明商品批次及購銷*號碼,經經理批准後才能報銷。其中對介紹費和手續費,經辦人還須另付合同書和説明報批。

第四十八條 業務費實行包乾制,按實現利潤的比例提取,由經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總經理確定。提取後應專款專用,不得私分、貪污。

公司員工的差旅費,由財務主管審核,2000元以下的由財務主管審批報銷,2000元以上的由財務主管簽署後報總經理審批報銷。

第四十九條 醫療費等按國家的規定報銷。

第五十條 非生產性的特殊開支,如贊助金、會費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元以下由財務主管審批,2000元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第五十一條 公司購置固定資產(包括維修、租用),必須先立項、作出預算,報經批准後才能購置。其中,屬專控商品的,還必須報經專控部門批准後才能購置;非專控商品,按審批權限規定經批准後才能購置。

第五十二條 對中、長期投資要選好投資項目,節約投資費用,縮短投資回收期,提高投資效益。財務人員必須對投資的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並加強對投入產出資金的管理。任何投資,均須按審批權限規定經批准後才能投入。

第五十三條 嚴禁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第五十四條 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並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五十五條 有關資金使用的審批,若審批人員出差時,由其指定代理人代為審批。

批件必須附入有關*、單據後面入帳備查。

第五節 工資及獎金

第五十六條 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製度。

第五十七條 公司員工年度工資及資金總額,由總經理按章程的規定擬訂。

第五十八條 員工的工資標準和獎勵方法,由財務主管提出方案,報總經理審定。

第五十九條 公司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鈎的工資制度,具體辦法由財務主管擬訂,報總經理審定。

第六十條 公司的資金按計劃的利潤基數及實際完成的利潤額分別提取,採取平時預提、年終結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財務主管擬訂,報總經理審定。

第六節 税收及利潤分配

第六十一條 公司依法向國家繳納税金,不準偷税漏税。

第六十二條 税後利潤的分配按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七節 庫存物資財務管理

第六十三條 倉庫必須建立嚴密的出入庫制度和保管規範,每月向財務部門報送一次庫存報表,報表同時抄送上級財務部門。

第*條 倉庫每月由會計會同倉庫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實物盤點,並編制出庫存物資盈虧表,盈虧表同時抄報上級財務部門。

第六十五條 對庫存物資的盤盈盤虧,倉庫不得自行作財務處理。盤虧在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由會計人員審核,報財務主管審批後處理,1000元以上須呈報總經理審批後處理。

第八節 會計憑證和檔案保管

第六十六條 必須加強對*的管理,安排專人負責*的登記、領用、清理、核對工作。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違者處*額15%以上的罰款和扣發1-2個月的獎金,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十七條 會計憑證必須內容真實、手續完備、數字準確、不得塗改、挖補,如事後發現差錯,也必須由經辦人負責劃雙紅線並蓋章進行更正。

第六十八條 會計檔案必須按月裝訂成冊,妥善保管,不得丟失,至少保存15年。

採用電子計算機記帳的,機器儲存和輸出的會計記錄視同會計帳簿,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至少15年。

第六十九條 會計檔案保存期滿需銷燬時,應抄具清單,報總經理、董事會、主管部門和税務機關同意後,才能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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