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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規章制度(精選17篇)

欄目: 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32W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動規章制度(精選17篇)

勞動規章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本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本職工作、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產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

第五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並持有居民身份證、健康證等合法證件。

第六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應當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並如實填寫《面試人員登記表》,不得提供虛假信息。

第七條、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第八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九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脱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條、企業招用職工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

第十二條、企業與職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應當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企業、職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企業原則上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工作制,對部分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五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應當將加班憑證交付職工,作為職工要求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的憑證。

第十六條、年休假、婚喪假等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十七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正常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十八條、企業可以按照不同崗位實行年薪制、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具體工資標準以勞動合同約定的為準。

第十九條、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1個月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二十一條、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處理,並可按規定幅度從職工工資中扣除。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二十二條企業用工當月為職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二十三條、職工必須遵守公司考勤和辭職等有關制度。

第二十四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優先適用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並向全體職工公佈。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員工手冊,職工閲後簽字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的解釋與修改權歸行政部。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從xx年xx月xx日啟用。

勞動規章制度 篇2

1、在街道勞動保障所的領導下,開展宣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和諮詢服務工作。

2、負責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掌握就業、失業人員就業狀況,並及時更新信息,建立基礎台賬,實行動態管理。

3、收集、發佈就業信息,開展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瞭解、掌握培訓需求,收集、發佈培訓信息,掌握有培訓意向人員的信息並及時上報,組織推薦轄區就業困難人員到公益性崗位就業。

4、做好就業援助對象的日常動態管理工作,受理就業援助申請,建立管理台賬和及時更新信息庫,做好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申報工作,為就業援助對象提供各種再就業援助服務。

5、配合市、區勞動監察部門對轄區內的用人單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及時採集和維護用人單位在用工管理、工資支付、勞動標準、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基本信息。

6、負責指導本轄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簽訂旅行情況報告備案工作,協助做好勞動爭議的調解工作。

7、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社會保險擴面工作,督促本轄區應參保企業和個人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辦理本轄區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等參保、續保手續;為轄區內服務對象查詢社會保險參保情況,做好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申報工作。

8、做好本轄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瞭解本轄區內退休人員基本情況,並建立基本信息庫,發放社會化管理服務聯繫卡,指導建立退休人員自管組織,開展日常文體娛樂、定期走訪慰問、醫療保健等方面活動;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各類人員進行資格認證和體檢預約。

9、完成街道勞動保障所交辦的其他事項。

勞動規章制度 篇3

為了加強企業的勞動管理,實現本廠的長短期發展目標;本着“誠信敬業,優質高效”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1、遵守工作時間,按時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私離崗位。

2、嚴格請銷假制度。有事要提前請假,返回後要立即銷假。

3、遵守工作紀律,自覺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

4、服從領導,聽從分配。有意見和建議要及時反映,不得滿腹牢騷,消極怠工。

5、團結友愛,互相幫助。同事間要以誠相待,對客人要文明禮貌。不準拉幫結夥,打架鬥毆和酒後鬧事。

6、愛崗敬業,團結協作。努力鑽研生產技能和業務知識,愛好工廠的一草一木。積極向廠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

7、講究生產工作秩序。要始終保持廠區,場地,車間及辦公場所的整潔衞生。按規定存放自行車,摩托車及其他物品。

8、講文明,講禮貌,講衞生,講紀律,講秩序。不準在食堂,走廊,車間等場所打鬧,不得有其他野蠻行為。

9、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職工視情節輕重處以50---100元罰款。

勞動規章制度 篇4

第一節職工招用

第1條職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年滿16週歲,並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2條職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如實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

第3條公司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在崗繼續教育等。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4條公司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職工錄用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5條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6條公司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第7條公司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8條公司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由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

第9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係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公司依法制定的工作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1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2條職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3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不同意續訂,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的;公司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14條職工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公司造成損失的,職工應賠償公司如下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

2、對生產,經營等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所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15條公司連續生產崗位實行綜合工作制,銷售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管理崗位實行標準工作制。

第16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後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但須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17條其他休息休假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18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19條安排職工加班的,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20條公司以現金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

第21條因職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職工賠償,可從職工當月工資中扣除。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額度不超過職工基本工資的20%,扣除後的工資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22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職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3)扣除職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23條公司按政府規定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

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公司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六節勞動紀律

第24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上班時間為:8:30-11:30、13:00-17:00,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3)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4)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5)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6)職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報告》;

(7)職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准,辭職獲准後,公司方與其辦理離職手續。

勞動規章制度 篇5

一、總則

1、根據國家《勞動法》等法令法規和本公司的經營目標與計劃,為使廣大員工做到安全、文明、優質、高效地全面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為此,必須加強勞動紀律,健全勞動管理制度,確保生產工作秩序良好、有序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對象為公司全體員工。

二、勞動紀律

1、遵紀守法,自覺遵守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努力學習政治、文化和業務技術,積極參加崗位培訓、崗位練兵、事故預想與反事故演習、“雙增雙節”活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活動,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文化道德素養,提高業務技術水平。

2、文職人員着裝要整潔大方,其餘工種職工着裝要符合安全、勞保的要求。

3、實行掛牌上崗,上班必須登記。

4、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準時上下班,上班即上崗,專心工作,專心操作,專心製作,專心施工,提高工時利用率;不曠工,不脱崗,不串崗,不睡崗,不在崗吃零食,不幹私活,不看與本崗位無關的書報,不在辦公室(工作、施工區域)閒談、喧譁,不妨礙他人工作,不帶小孩上班。

5、財務人員所負責的原始記錄、統計、報表、台帳,記載要清楚,數據要準確,內容要完整,填寫要真實不漏項,傳遞要及時,做到系統化、規範化、檔案化;向有關部門和領導提供所需的數據、表報、資料要準確、迅捷;認真做好信息的收集、健全和反饋工作。

6、要遵守社會公德,執行工作(施工)任務時,遵守有關法令法規,遵守社會公共秩序,不賭博,不鬥毆,不參與其它違法活動。

三、職工請假的有關規定

(一)事假

1、因私事不能上班者,必須事前書面請假,准假後方能離開本崗位,如因特殊情況(本人或家屬發生急、重病和意外重大事情)不能事前請假或延長假期時,應用電話方式補辦請假、延假手續。

2、因私事請假,原則上每次請假天數最多不超過十天,全年累計請假天數最多不超過二十天,事假一律不計出勤,扣發工資。

(二)工傷假

因工負傷,必須憑“工傷事故報告單”或醫院工傷事故診斷書,經公司行政科審批後方可按工傷處理。否則按病假處理。

(三)非因工傷假和病假

1、非因工負傷和病假一律要有醫院證明,外診病假要有鄉、鎮衞生院以上醫生證明,經領導批准後方能生效,如不按上述辦理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假期的生活待遇按照《關於國營企業職工病傷假期間生活待遇問題的通知》辦理。

(四)婚假

結婚可持證明到公司行政科辦理婚假手續,假期按有關規定辦理,若無故延長假期者,按事假處理。

(五)喪假

職工的父母、夫妻、子女或直接撫養的旁系親屬死亡時給假期三天,工資照發,往返車船、住宿費自理。

(六)產假

產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及上級有關計劃生育文件辦理。

(七)帶薪年假

年假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八)法定節假日

法定節假日如果職工未休息,按勞動法規定給予3倍工資。

四、考勤辦法

1、全體員工作息時間冬季早上10:30-下午7:00,夏季早上10:00-下午7:30,遲到5分鐘以內扣5元,10分鐘以內扣10元,超過10分鐘扣20元,1小時之內不到者算曠工。

2、串崗,在崗吃零食,幹私活,看與本崗位無關的書報,在崗閒談、喧譁,妨礙他人工作,帶小孩上班,每次扣獎金5元;幹私活,情節嚴重者,按有關規章懲處。

3、上班時間睡崗,每次扣睡崗人員20元。

4、事假、曠工扣發當日工資。

五、附則

1、本制度與《勞動法》和上級有關法規有牴觸的,按《勞動法》和上級規定執行。

2、本制度與公司原有相關規定相矛盾的,以本制度為準,如本制度沒有涉及的,按有關規章執行。

勞動規章制度 篇6

第一章公司簡介

1、企業介紹

2、公司機構

第二章聘用規定

1、基本政策

公司員工在被聘用及晉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機會;

職位或補空缺職位時,本公司將在可能情況下首先考慮已聘用員工,然後再向外招聘;

工作表現是本公司晉升員工的最主要依據。

2、入職手續

應聘者通過公司筆試、面試、背景審查和體格檢查,並經確認合格後,可被公司聘為正式員工。

新入司員工必須填寫《公司員工登記表》一式二份並準備彩色一寸照片4張;

非深圳户籍人員,入司七日內必須提供深圳户籍人員擔保書;

入司之日,必須提供區醫院的健康證明,身體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部門經理在新員工入司之日應就《工作説明書》與新員工面談。

公司將組織新入司員工參加新員工培訓,以使員工對公司概況有初步瞭解。

3、試用期

新員工被錄用後,一律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時間為三個月,試用期間公司將對員工的表現及其對工作的適應程度進行考核。;

試用期薪資執行公司制度標準;

試用期屆滿,經公司考核者,可轉為正式員工,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辭退。正式員工薪資待遇按公司工資制度執行。

4、聘用的終止

試用期間以後,公司或員工均可提出終止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至少22個工作日)

提交書面通知。

若員工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員工與其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5、勞動合同

新員工在入司一個星期內,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書,員工應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書。

6、離職手續

凡離職者,必須先填寫離職申請書

員工離職應按公司規定移交所有屬於公司的財產,經核准離職且辦妥移交手續,方可正式離職。

未辦離職手續自行離職者,公司財產若有損失、遺失,其損失全額從薪資中扣還;如薪資不足以抵扣時,擔保人負連帶責任。

7、個人資料

員工的個人資料包括家庭住址、電話、婚姻及子女狀況及時提供給公司行政部。

8、業績考評

公司推行嚴格的績效考評制度。實行年終考核和年中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員工晉升或

提薪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員工福利

1、社會保險

在公司工作三個月試用期屆滿,並經正式錄用者,公司購買社會保險。

2、津貼與補貼

第四章工作規範

1、行為準則

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保守業務祕密;

愛護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及工作守則;

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不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2、工作態度

員工應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熱愛本職工作,對自己的工作職責負全責;

員工之間應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台或搬弄事非;

對本職工作應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待人接物態度謙和,以爭取公司同仁與客户的合作;

3、工作紀律

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嚴格遵照執行;

4、獎勵與懲罰

5、溝通與投訴

提案制度:員工可就有關公司經營管理方面隨時提出建議,公司定於每月26日進行提案審查(具體方式見《公司提案制度》)。

接待制度:

各部門負責人要針對本部門員工的思想動態時時與員工進行溝通;

人力資源部負責人隨時接待員工;

每月日為總經理接待日

第五章考勤制度

1、工作時間

公司員工實行每週五日四十小時工作制。週六、週日為正常工休時間。

公司作息時間為:

2、考勤辦法

公司員工一律實行早晨上班簽到制。

簽到必須本人親自執行,不得代簽。在規定時間未簽到者,視為遲到;超過31分鐘,視

為曠工。遲到、曠工者分別按公司制度予以處罰。

3、請假程序和辦法

員工請假,需填寫請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批後提交行政人事部。如假期超過三天的,

需經總經理批准,方可准假。

4、休假種類和假期待遇

病事假:

員工因病請假,需出示區、市級醫院證明,一月五天以內,扣發假日工資的50%,超過五日者,按病假時間,工資全額扣發。

員工因事請假,必須先經部門主管批准,並按公司制度扣發工資。未經批准,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

喪假:在公司任職一年的員工,倘若直系親屬去世,可以享有三天有薪(標準工資)喪假,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

年休假與探親假:在公司任職滿一年者,在次年的年度假內,可以享受七天有薪(標準工資)年休假,年休假可作探親使用,探親旅費公司按職級支付相應比率。

婚假:在公司任職滿一年的員工,可以享受五天有薪(標準工資)婚假,婚假必須提前向主管申請並附上結婚證書複印件。

第六章工資、津貼和獎金制度

員工的工資、津貼及獎金屬保密範圍。

工資和津貼

公司於每月5日發給員工上一個月的工資和津貼,並按政府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税、社會統籌養老保險的個人繳納部分。工資和津貼包括:工資、崗位技能津貼、

公司將根據經濟效益和員工的工作表現及績效考核結果,在每年年初調整(增加或減少)員工的工資和津貼。

公司在年度結算後,根據經濟效益和員工在一年中的表現給予獎金。

第七章員工的發展

1、在職培訓

為提高每個員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公司鼓勵每個員工參加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培訓課程,並建立培訓記錄。這些記錄將作為對員工的工作能力評估的一部分。

公司在安排員工接受公司出資的培訓時,可根據勞動合同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等事項。

2、內部競聘

3、晉升機會

公司的政策和慣例是儘可能地從公司內部提拔晉升最具資格的員工,接替空缺並承擔更大的責任。

第八章附言

本手冊屬內部資料,請注意妥善保存。

如若不慎遺失,請及時向行政部申報,補領並補交相應的工本費。

員工在離職時,請將此手冊主動交還行政部;

本手冊應根據勞動法及公司規定作正確理解,本手冊條款亦構成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對本

手冊內容,如有不甚詳盡或有使員工感到疑惑之處,請隨時向行政部諮詢,以確保理解無誤。

本手冊如需修正,公司將向員工提供最新修正本,並回收舊手冊以防混淆。

勞動規章制度 篇7

1. 基本政策 公司員工在被聘用及晉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機會; 職位或補空缺職位時,本公司將在可能情況下首先考慮已聘用員工,然後再向外招聘; 工作表現是本公司晉升員工的最主要依據。

2. 入職手續 應聘者通過公司面試,並經確認合格後,可被公司聘為正式員工。 新入職員工必須填寫《公司員工登記表》一式二份並準備彩色一寸照片2 張; 公司將組織新入司員工參加新員工培訓,以使員工對公司概況有初步瞭解。

3. 試用期 新員工被錄用後,一律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時間為三個月,試用期間公司將對員工的表現及其對工作的適應程度進行考核。; 試用期薪資執行公司制度標準; 試用期屆滿,經公司考核者,可轉為正式員工,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辭退。正式員工薪資待遇按公司工資制度執行。

4. 聘用的終止 試用期間以後,公司或員工均可提出終止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至少22 個工作日) 提交書面通知。 若員工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員 工與其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5. 勞動合同 新員工在入職一個星期內,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應嚴格執行勞動合同。

6. 離職手續 凡離職者,必須先填寫離職申請書。 員工離職應按公司規定移交所有屬於公司的財產,經核准離職且辦妥移交手續,方可正式離職。 未辦離職手續自行離職者,公司財產若有損失、遺失,其損失全額從薪資中扣還;

7. 個人資料 員工的個人資料包括家庭住址、電話、婚姻及子女狀況及時提供給公司行政部。

8. 業績考評 公司推行嚴格的績效考評制度。實行年終考核和年中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員工晉升或 提薪的重要依據。員工福利

9.社會保險 在公司工作三個月試用期屆滿,並經正式錄用者,公司購買社會保險。

工作規範

1. 行為準則 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保守業務祕密;愛護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及工作守則;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不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2. 工作態度 員工應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熱愛本職工作,對自己的工作職責負全責員工之間應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台或搬弄事非; 對本職工作應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待人接物態度謙和,以爭取公司同仁與客户的合作;

3. 工作紀律 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一經上級主管決定 ,應嚴格遵照執行;

考勤制度

1. 工作時間 公司員工實行每週五日四十小時工作制。週六、週日為正常工休時間。 公司作息時間為:

2. 考勤辦法 公司員工一律實行早晨上班簽到制。簽到必須本人親自執行,不得代簽。在規定時間未簽到者,視為遲到;超過31 分鐘,視 為曠工。遲到、曠工者分別按公司制度予以處罰。

3. 請假程序和辦法 員工請假,需填寫請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批後提交行政人事部。如假期超過三天的, 需經總經理批准,方可准假。

勞動規章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範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狀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聘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聘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個性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聘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聘用不貼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8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9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務必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定。

第10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能夠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一樣意續延的除外。

第11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能夠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貼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能夠變更勞動合同的資料,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職責等。

第1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職責的;(4)被勞動教養的;(5)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能夠辭退的;(6)女職工在貼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7)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能夠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能夠解除勞動合同:(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4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15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貼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第16條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17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18條員工每一天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根據季節時間相應調整)

第19條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勞動規章制度 篇9

總則

本《勞動保障規章制度》之主要目的,在使各員工能夠清楚瞭解公司之有關規則、行政制度及員工應有之權利,能在工作上獲得更完善的合作和了解。

一、勞動合同

1、自用工之日起,新員工即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人力資源部並按有關法規於指定時間內與新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

3、公司會根據需要為新入職的員工訂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試用期

1、公司會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按照有關規定為新聘員工約定試用期。

2、試用期內工資按照《員工薪資待遇籤核單》計算工資。

三、正式員工

1、在試用期內工作表現良好之員工,將於試用期滿後獲公司書面通知成為正式員工。

2、在試用期內工作表現優秀之員工,可提前轉正為正式員工。

四、退休

1、員工應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屆滿時退休。

2、公司會考慮按其它合約形式,重新聘用已屆退休年齡之員工。惟重行聘用之合約須每年檢討。

五、工作時間

1、員工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有責任瞭解自己的工作時間,必須遵守所在部門或區域的作息時間限制。未經許可,不可在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

2、公司根據國家規定實行八小時工作制。員工每週工作40小時。

3、在需要連續生產的時候,個別部門實行輪班作息時間制。員工應該服從部門的合理輪班安排,配合生產需要;一切未經批准的非法調班均視作為曠工。

六、超時工作

1、所有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應努力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儘量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2、若因生產,工作或緊急事件需要時,公司將合理地安排員工有償加班。

3、被安排加班的員工,除特殊事由外,應積極配合公司安排。

4、員工加班,公司有權根據勞動法規選擇以1:1補休假或支付加班工資的方式,補償加班的員工。

5、加班工資不應該視為工作表現的獎償。

6、以下情況不視為加班:

(1)參加公司、政府或自願參加的活動及會議;

(2)參加公司內部、外部組織的或自願參加的培訓及學習;

(3)適逢公休日出差,並且在出差地未有參與工作的員工;

(4)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沒有按要求完成職現範圍以內的工作而自願意延長工作時間的;

(5)未經申請或未獲主管正式批准之超時工作。

七、發薪日期及方法

1、工資計算期間按每一歷月計算,即每月第1天到當月最後1天為一計算月。

2、當月工資在下月指定工作日進入到員工個人帳户。

3、在黃金週的月份(如五一、國慶、春節等)新進和離職員工的工作天數統一按調整休息日前的實際工作天數計算。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動合同的解除:

(1)根據《勞動合同法》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員工在試用期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將根據《勞動合同法》解除該員工的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嚴重違返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③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員工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以欺詐手段,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⑦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⑧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⑨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內容達成協議的

2、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將根據《勞動合同法》終止該員工的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

(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九、考勤制度

守時是每個員工應有的操守,公司是絕對不容許員工經常性遲到或缺勤:每月遲到、早退及缺勤超過公司所規定之時間者,其薪金將按比例扣除,屢犯者公司更會對其作出適當的紀律處分。

十、休息日、節假日

1、享有資格:所有員工。

2、休息日:每週星期六及星期日為公休日(倒班員工因工作需要,休息日將遵照倒班表安排)。

3、節假日:按照國家規定,節假日為員工有薪假期,而每年度的節假日參照國務院頒

布規定。

十一、法定年假

1、享有資格:除特別約定外,連續服務滿一年或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法定年休假。

2、員工所享有之法定年假日數,按當地有關法律、法規實行。

十二、病假

享有資格:員工一經錄用,如果持有社保機構指定醫院批准的病假證明書,即可享受政府規定的有薪病假。

十三、婚假

享有資格:員工入職後經合法婚姻登記,可按有關法規享有有薪婚假《具體情況參照國家有關規定》

十四、分娩產假

享有資格: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產的女員工,可享有政府規定期限的有薪分娩產假(具體情況參照國家有關規定)

十五、喪假

享有資格: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子女)遇喪,可在辦理喪事期間給予有薪假期,具體情況請參照當地有關規定。

十六、事假

享有資格:未滿試用期之員工、已經透支法定年假之員工

十七、工傷

享有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認定的員工。

十八、員工福利

1、社會保險:公司依據政府政策的規定,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

2、工作餐:員工每天可獲當天的餐費補助。

3、班車:根據實際情況,公司將酌情向員工提供班車。

4、保健:根據政府有關規定及崗位需要,公司每年為該等員工作一次免費的常規身體檢查並在有需要時注射乙肝疫苗。

5、其它福利:根據政府規定的其它福利。

勞動規章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本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本企業和全體職工。

第三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產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五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並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六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應當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第七條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第八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九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脱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條企業招用職工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9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

第十二條企業與職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應當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

企業、職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應當將加班憑證交付職工,作為職工要求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的'憑證。

第十五條年休假、婚喪假等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十六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正常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十七條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八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5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十九條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處理,並可按規定幅度從職工工資中扣除。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二十條企業用工當月為職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二十一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實行打卡考勤的,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籤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請假必須報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同意,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院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5)職工辭職應當經用人單位批准,並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第二十二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2)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

(3)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4)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衞生習慣,保持企業環境衞生清潔;

(5)愛護公物,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

(6)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間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鬥毆、造謠生事;

(8)關心企業,維護企業形象,不做有損企業形象和利益的行為;

(9)遵守企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祕密。

第二節獎勵與懲戒

第二十三條為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錶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可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二十四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可視情給予表揚、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於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4)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二十五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三種。同時,用人單位可酌情減發職工相應報酬。

第二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給予警告:

(1)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幹私活的;

(5)擅帶外人到生產車間逗留的;

(6)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第二十七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為嚴重違反紀律,可視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影響企業生產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3)將企業內部的文件、帳本給企業外的人閲讀的;

(4)連續曠工時間超過3日,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5日的;

(5)盜竊、貪污、侵佔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

(7)違反企業保密制度,泄露企業商業祕密,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

(8)二次以上警告視做嚴重違反紀律;

(9)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職工違規違紀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除按規定給予警告、解除勞動合同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優先適用勞動合同。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生效。

勞動規章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本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和全體員工。

第三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產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公司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五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並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六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應當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並如實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提供虛假信息。

第七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第八條公司加強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九條公司招用員工於七天考察期後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按照公司規定簽訂一至三年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試用期為0―3個月。

第十一條公司與員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

公司、員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十三條公司原則上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部分特殊崗位的員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四條公司根據經營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屬於加班的應按公司規定流程填寫加班申請表並審批。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十五條員工基本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六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員工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按公司規定辦理完離職手續後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

第十七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或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理,並可按規定幅度從員工工資中扣除。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十八條公司用工當月為員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公司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員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十九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準時參加早例會接受點名;

(3)因事、因病請假必須報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同意,並按本公司考勤相關制度履行審批手續;

(4)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5)員工辭職應當經公司批准,並按規定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第二十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2)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3)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員工作;

(4)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衞生習慣,保持公司環境衞生清潔;

(5)愛護公物,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6)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間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鬥毆、造謠生事;

(8)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不做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

(9)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祕密。

第二節獎勵與懲戒

第二十條按本公司員工手冊獎懲制度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優先適用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已由員工代表大會(或全體員工)討論,並與工會協商後確定,並向全體員工公佈。本公司向每位員工發放員工手冊,員工簽收以此作為已向員工公示的證明。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生效。

勞動規章制度 篇12

為促進企業發展,順利完成公司下達各項任務,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全體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統一管理,服從公司領導工作安排,認真完成各項任務,努力實現公司計劃安排。

一、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熱愛公司,熱愛工作,遵守職業道德。

二、遵守公司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串崗,不曠工,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寫請假條,經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離開。如有違反按照《考勤制度》處理。

三、按時上下班,上下班一律打卡,實行一人一卡,考勤卡由本人自打,嚴禁代打卡,如有發現,扣款20-50元。

四、工作時間不準聊天、唱歌、看書、會客、玩手機、嚴禁在產品,材料上坐、躺、踩、踏。

五、全體員工在工作任務忙時,沒有任何理由不加班。

六、嚴禁帶小孩和外來人員進入車間,嚴禁擅自動用各類消防器材,嚴禁酒後上班。

七、上班必須穿工作服,上班不準穿拖鞋、涼鞋、西裝短褲、高跟鞋、赤背、經發現一次扣款20元。

八、提倡“以廠為家,廠興我榮”愛護公司財產,每天下班應關閉電源電器、擦洗機器、關好窗户,如違反扣款10-20/次。

九、公司員工要注意公司形象,個人形象,每天保持工作場地清潔衞生,物料、工具、辦公用品等擺放整齊。

十、生產車間嚴禁吸煙,發現一次扣款50元,不準亂扔垃圾,不隨地吐痰。十一、公司全體員工應該相互尊重,講話文明,待人禮貌,不準罵人。

十二、全體員工在公司內不準賭博、打架鬥毆、盜竊,發現一次扣款500元,情節嚴重的交公安機關處理,工資全扣,出現事故自己承擔。

十三、公司員工必須做到文明生產,文明工作,積極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因工作需要臨時調動,必須服從安排。

十四、對惡意破壞公司財產的,惡意攻擊公司管理人員和同事的,連續曠工3天的,開除處理,工資全扣。其它均按照《人事管理制度》處理。

十五、公司全體員工遵守職業道德,維護公司利益,保守公司商業機密,如有違反扣款500元並開除。

十六、以上規章制度希望本公司全體員工共同遵守。

勞動規章制度 篇13

為了規範公司管理制度,提高生產工作效率,創造一個和諧、有序的生產環境,生產部特重申以下制度:

1、早會:車間員工早上7:55之前必須到達車間,並按指定地點排隊準備開早會;

2、用餐時間:各線用餐時間不一,具體見附表;

4、加班時間:根據季節具體安排;

5、上班時間須穿廠服,

6、上班時間穿拖鞋者,

7、上班時間在車間大聲喧譁者,

8、嚴禁在車間內吃早餐,

9、上班時間不能遲到、早退,遲到

10、上班時間不能隨意走動、串崗,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上廁所或者會客者,並必須向線長説明情況;

11、請假須有請假條,未請假者按曠工處理;

12、上班時間不能有吵架、打架等現象,

13、上班時間使用移動電話者

14、上班時間禁止吃零食,

15、車間內禁止吸煙,

16、個人工作台面要保持整潔,

17、個人工具、茶杯、清潔工具要按規定放置,

18、上下班代打卡者,

19、服從線長分配,不能頂撞線長,

20、各流水線週轉箱不能超出紅線,

21、未排隊用餐,餐盤擺放不整齊者,

22、廠內不準亂扔垃圾,各線長應負起管理監督作用,嚴格要求線上員工遵守各項制度,對違規者及時予以制止和考核,未進行考核的線長負連帶責任,生產部將做不定期的檢查。

勞動規章制度 篇14

一、上班時員工應按時去調度室拿考勤卡,下班應提前20分鐘停機、洗手,並且交考勤卡;如有加班安排,需交至當天值班人員簽字。代拿(交)卡者,遲到早退者,將嚴肅處理。

二、考勤卡不得私自塗改,所有缺勤、加班都需有主管人員簽章,月終結算以考勤卡為準。

三、病、事假需事先辦理手續(特殊除外),事假不辦理手續者,按曠工論處;請病假者,需醫院開據相關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四、上班時間嚴禁溜崗、吃零食、看電子小説、玩遊戲、吹牛聊天、幹私活、酗酒,如有以上情況者,一經查實,嚴格處理。

五、每台機牀人手一本工票本,需認真填寫,如發現私改工票者,交公司按規定處罰;每批零件加工完成後,必須交檢察人員檢驗,工票、路線單一併簽字,方可生效,否則該工票視為無效工票。

六、調度人員下達生產任務需按時按量完成,如有特殊情況導致無法完成時需作出合理解釋,被主管人員認可才行。

七、對於安排加班不服從命令者,消極怠工、教育無效者,均交由公司按規定處理。

八、行運起吊人員必須積極配合操作人員,且需要服從主管人員的命令,嚴禁推諉,嚴禁私自分區域、分機牀管轄範圍,如有以上情況發生,將嚴肅處理。

九、行運人員必須將工件擺放整齊,不準佔用過道,不得超越黃線。

十、所有操作人員需正確穿戴勞保用品,旋轉機牀不得戴手套作業。

十一、工作現場不得抽遊煙,違者嚴肅處理。

十二、操作者在保證完成任務的同時應確保產品質量,如遇質量問題,嚴格按公司《質量管理辦法》處理。

勞動規章制度 篇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生產秩序,保證各項生產正常運作,持續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促進本公司的發展,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車間固定員工和計件工,本規章統稱車間員工。

第二章員工管理

第三條按公司每次生產任務規定具體加工工種和工序及時間。如需加班,依生產需要臨時通知。

第四條按規定時間上、下班,如遇趕貨,上、下班時間按照車間安排執行。有事要請假,必須填寫請假條,由廠務管理人員簽名,總經理批准並送行政部作考勤依據。

第五條禁止加工時間內在車間吃飯、嬉戲打鬧、吵架打架、私自離崗、脱崗等行為。吸煙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全面禁!!!)

第六條作業時間謝絕探訪,禁止廠外人士在車間玩耍或濫動車牀,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擔。(台能由固定之人保操作、其人等禁碰操作)

第七條任何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違禁物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之物品進入車間。

第八條車間嚴格按照生產計劃排產,根據車間設備和人員,精心組織生產。生產工作分工不分家,各個工序流水線需完成車間日常生產任務,並保證質量。

第九條生產時如果遇到原輔料、包裝材料等不符合規定,有權報告上級處理。

第十條員工領取物料必須通過廠務管理人員開具領物單到倉管處開具出庫單,不得私自拿取物料。每個流水工序完工後要將所有多餘物料(如:原料、紙箱等)退回倉庫,不得遺留在車間工作區內。生產過程中各個流水線工序的員工要將物品、物料有條不紊的擺放,並做好標識,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產品要跟隨流程卡。

第十一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質量標準、工藝規程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產品生產工序和裝配方法。否則,造成工傷事故或產品質量問題,由操作人員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在工作前仔細學習作業指導,員工如違反作業規定,不論是故意或失職使公司受損失,應由當事人如數賠償(管理人員應管理粗心也連帶處罰)。

第十三條生產流程按公司上下經確認後,任何人均不可以隨意更改,如在作業過程中發現有錯誤,應立即停止並通知上級共同研討改進。

第十四條在工作時間內,員工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正確使用公司發放的1

儀器,設備。不得擅自用非自己崗位的機械設備、檢測等工具。對閒置生產用具,應送到指定的區域或交回倉庫保管員放置,否則以違規論處。

第十五條車間員工必須做到文明生產,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生產任務,因工作需要臨時抽調,服從廠務管理人員的安排。

第十六條車間員工和外來人員進入特殊崗位應遵守特殊規定,確保生產安全。

第十七條在生產過程中好、壞物料必須分清楚,必須做上明顯標誌,不能混料。廠務管理人員、品檢人員、設備維修人員必須跟班作業,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和產品質量。

第十八條員工有責任維護環境衞生,嚴禁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在生產過程中要注意節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掉到地上的元件必須撿起。、

第十九條操作機器的人員每日上崗前必須將機器設備及工作崗位清掃乾淨,保證工序內的工作環境的衞生整潔,工作台面不得雜亂無章,不能堆放產品和廢品,生產配件或樣品須以明確的標識區分放置。

第二十條下班時(或作完本工序後)應清理自己的工作範圍,操作機電設備的員工應關閉電源,做好設備保養工作。

第二十一條廠務管理人員應加強現場管理,所有人員隨時保證場地整潔、設備完好。生產後的邊角廢物及公共垃圾須清理到指定位置。

第二十二條不得私自攜帶公司內任何物品出廠(除特殊情況經領導批准外),若有此行為且經查實者,將予以扣發一個月工資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不準惡意破壞公司財產或盜竊行為(不論公物或他人財產),一經發現,無新開除,依照盜竊物價款兩倍賠償或送公安機關處理。

此規章制度自20xx年7月11日星期一正式開始執行,在執行的過程中,如有發現不妥即做適當調整,如有發現不足即做相應補充。

自制度公佈正式執行日起,所有辦公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以上制度的檢查、監督工作由總經理執行。

勞動規章制度 篇16

第一條勞動競賽作為調動勞動者積極性,實現人的生產能力最大化和提高勞動生產率,充分動員廣大職工為公司拼搏奉獻,建功立業,把勞動競賽活動落實到實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結合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對本年度勞動競賽進行定位。

(一)要做到三個“有利於”。是否有利於調動職工的勞動熱情;是否有利於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是否有利於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

(二)勞動競賽應定位在隊伍素質的提高上。讓職工體現自身價值,提高自身素質,尋求自身發展,一方面增強“靠本事上崗,憑貢獻取酬”的競爭意識;另一方面要廣泛發動職工開展科技攻關、技術招標等競賽活動,讓職工在生產實踐中實現自身價值,從而增強企業的後勁和競爭力。

(三)勞動競賽應定位在為企業生產經營的全過程服務上。要把競賽滲透到提高質量、降低成本、節約能源、安全生產、市場開拓、新品開發、實現效益等多個領域和環節,讓競賽真正發揮作用。

第三條根據勞動競賽定位,制定勞動競賽計劃書,並上報上級工會和同級黨委進行審批。

(一)勞動競賽計劃書要須跟進市場,瞄準市場變化來開展,為市場競爭服務。

(二)必須從戰略的高度,把競賽的重點放在提高服務質量,提升品牌上。

(三)必須使勞動競賽活動成為企業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四)使勞動競賽向高層次發展,做到長賽不斷線,短賽攻關鍵,年年有新招。

第四條勞動競賽的實施管理。

(一)成立勞動競賽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做好組織協調工作。

(二)宣傳勞動競賽的內容、目的、意義,將職工吸引到競賽活動中來。

(三)調查、分析、推動競賽活動。及時與公司有關方面取得聯繫,積極爭取支持和幫助,推動競賽活動順利開展。

第五條對勞動競賽活動進行深層次的拓展。使競賽更具有效益性。

(一)由單純完成產值競賽向提高經濟效益和實現綜合目標轉變,採取以產值、安全、效益、服務等綜合目標進行評價。

(二)競賽向科技創新、提高勞動者素質轉變。廣泛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活動,由苦幹變巧幹,讓先進的管理手段變為先進的生產力。

(三)由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向精神物質獎勵並重轉變。充分體現市場經濟的內在規律和社會主義“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

第六條組織開展勞動競賽總結、評比、獎勵工作。做好先進經驗推廣的工作。

第七條要做好競賽的宣傳報道和推薦工作,及時總結宣傳競賽活動中湧現出來的先進典型,確保競賽活動取得顯著成效。

勞動規章制度 篇17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為規範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員工應聘職位時,應滿18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至3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0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1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2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3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符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4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徵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條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單位下列損失:

(1)、單位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單位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8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知悉單位商業祕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1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單位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單位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0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1條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2條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解除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3條單位 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24條員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8:00(根據季節時間相應調整)

第25條 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