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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門衞管理制度【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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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門衞管理制度,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門衞管理制度【精】

學校門衞管理制度1

1.學校大門是安全保衞工作的重要部位,管理好門衞是每一個教職工、家屬、學生應主動配合的義務。學校校園實行封閉式管理,謝絕所有校外閒雜人員進入。

2.校大門前嚴禁擺攤設點和停放機動車輛,所有財物進出學校都要經保安查驗,非本校機動車輛未經門衞檢查許可不得出入校門,所有車輛一律按劃定或保安臨時指定位置有序擺放。

3.本校學生進入校門一律佩戴、主動出示胸卡,無胸卡者一律要查驗登記。上課時間(含課間休息)師生謝絕會客,學生家長約見老師一律在門衞值班室電話聯繫、會面。老師約見學生家長一律憑“預約條”,上課和課間學生不得外出,特殊情況須持班主任或年級組長“批假條”。

4.凡來我校辦公事者須經門衞保安同意並辦理來訪登記手續,外單位來我校體育鍛煉或開展其它活動須經保衞科、校領導批准同意並且以口頭、電話或文字的形式直接告之門衞,他人轉告無效。連續來校三天以上的須到保衞科辦理“臨時出入證”。

5.對違反上述規定者門衞保安應妥善處置,對不聽勸阻、無理取鬧者值班、保安人員有權處理,情節嚴重者交保衞科或送公安派出所處理。

6.門衞保安人員要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完成保衞科交辦的其它任務。上學、放學高峯應主動維持交通秩序,防止校外不良青少年對我校學生進行騷擾、誘惑。對工作不負責任、擅離職守、造成不良後果者學校將追究其責任。

學校門衞管理制度2

1、門衞人員必須時刻提高警惕,嚴防不法分子混入學校進行犯罪活動。

2,來人、來客均須辦理登記,門衞人員應認真查驗來人的合法身份證件,無身份證件,未經校保衞部門同意不得進入學校。

3、任何人從學校內攜帶物資出門,應主動出示出門證件,否則門衞人員有權查問、查看。對可疑物資可以暫時扣留,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4、外來車輛進校門,門衞人員應先問明來意再開門,隨車人員必須辦理來客登記手續。

5、外來人員會見學生必須在課餘時間進行,如果正在上課,必須先在門房等候。

6、嚴禁小攤小販進入校園宣傳產品、賣東西等活動。

7、門衞人員晝夜做好校內巡邏工作,及時檢查辦公樓、實驗樓、電教樓防盜門的關鎖工作。

8、負責教學樓、實驗室早上6:00開門,晚上10:30關門上鎖工作。

學校門衞管理制度3

為維護好學校的安全,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對門衞工作規定如下:

一、門衞工作人員要憑證禮貌上崗、認真執勤。持續門衞室及周邊環境的整潔,校外人員不得滯留在門衞室。

二、進校人員務必登記掛牌,門衞人員要對來校被訪者先電話聯繫,進校人員離開學校,要有被訪者簽名。

三、持續大門、小門常關。大門要上鎖,小門上插銷。車輛進出要及時開關門。學生中途離校,憑班主任或年級組長、政教主任簽名的出門單放行。

四、做好校外所有車輛進校登記工作。

五、教工攜帶學校物品及外單位借用學校公物者出校,務必經總務主任同意後,才能放行。

六、做好報紙、信件、雜誌的收發工作,教工訂購的物品,到門衞室領取。

七、確保學校上課和下課鈴聲的準確,時間與北京時間同步。

八、確保學校監控錄像圖像清晰,時間與北京時間同步。

九、門衞工作人員要做好教學樓、綜合樓、行政樓的每一天開關門工作,和人員清場工作。

十、門衞工作人員要做好交接班工作,保證門衞室始終有人執勤。

學校門衞管理制度4

為了嚴格限制社會閒雜人員進入校園,維護校園治安安全,淨化校園環境,現就進一步加強門衞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門衞是學校對外的窗口和形象,門衞工作服務面廣,工作量大。門衞管理人員務必強化服務意識,在服務中依法管理,在管理中體現服務,努力提高工作質量,使門衞管理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二、從9月17日起,門衞除校門開啟時間外,其餘時間關掉校門,嚴格執行校門開閉時間,校外閒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學生進入校園要出示學生證等有效證件方能進入。學生請假後,務必出示由學生科出具的請假條方可出校門。

三、外來辦事人員,應在門衞值班室填寫《來客登記表》,經門衞與所找當事人聯繫經當事人同意方可進入校園。

四、教職工或家屬的機動車輛,應停放到指定車位內,不得亂停亂放。

五、各部門要加強對本部門人員的教育,嚴格執行門衞制度,服從門衞管理。任何人不能以任何藉口拒不執行上述各項規定。

門衞人員要理解廣大師生員工的監督,帶頭遵守門衞管理制度。門衞人員違反規定或利用門衞管理的職權,故意刁難正常出入的人員,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期望全體教職員工及學生給予支持配合。共創安全、禮貌、和諧的校園環境。

學校門衞管理制度5

一、學生獎勵方案

1、每週行為規範優勝班級評比加1—3分

2、作為班級之星、校園之星評比的一個項目

3、每學期末評比“校園安全小衞士”,發給獎狀,並記入檔案

4、

在各級各類評比中,同等條件下,獲得過“校園安全小衞士”的同學優先考慮。

二、教職工獎勵方案

(一)班主任獎勵方案

1、作為學年末班主任考評的一個項目,加分的具體分值視班內學生舉報的次數與價值決定。

2、在優秀班集體評比中,同等條件下,獲得“校園安全小衞士”同學人次多的班級優先考慮。

(二)教職工獎勵方案(包括班主任)

1、安全事故及事故隱患舉報事項一經核查屬實,將給予舉報人一定的精神獎勵或物質獎勵。

2、對一般事故或一般事故隱患的舉報人,給予精神鼓勵。

3、對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隱患的舉報人,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4、對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隱患的舉報人,能在第一時間妥善解決或消除安全隱患的,在年終考核中加1—5分,同時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5、同一內容如有多人舉報的,則獎勵第一舉報人。

説明:已列入學校整改的重大事故隱患舉報項目,不再予以獎勵。

學校門衞管理制度6

一、學校門衞工作是維護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保障學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門衞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門衞人員在值勤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或做與門衞無關的事

二、學校大門要二十四小時處於關閉落鎖狀態,當有人因工作需要進出學校時,門衞人員要及時開啟和關閉。

三、外來人員來訪,門衞要問清事由,及時與有關人員聯絡,並做好登記。外訪人員進入學校,必須遵守學校有關規章制度,保證學校教學有序進行。

四、學校在上課、辦公時間,在校教職工不得隨意離開學校,凡因外出辦事需要離開學校的,必須憑學校領導批准的出入證明,並經門衞查驗無誤後方可離校。在上課時間離開學校的學生,必須持有班主任的批准手續,並接受門衞人員的檢查。

五、對學生家長所送物品,門衞人員必須認真檢查,通知有關人員按時轉交學生本人,不準擅自讓學生家長進入校內。

六、外來車輛進校前,應檢查證件、問明事由;外單位機動車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校園。

七、為確保學校公共財產的安全,門衞人員對攜帶校內公物離開學校者,有權進行檢查、詢問,教職工必須配合。

八、為了維護學校秩序,保障校園安全,門衞人員必須積極禁止商販在校門口擺攤、叫賣,維護校門口的秩序。

九、對危害學校安全的人和事,有權採取臨時相應措施加以制止,並迅速報告學校相關領導或值班領導,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學校門衞管理制度7

為了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切實為廣大師生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學習環境。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並結合我校實際,現就門衞的安全職責明確如下:

一、門衞負責學生出入的安全工作,加強學生進、出校安全教育,以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範本事,門使之養成良好的安全行為習慣。

二、嚴把入口關,嚴禁閒雜人員進入學校內,凡校外人員進入校門,須經接待人員同意,並認真作好外來人員的記錄(何時來校、姓名、性別、年齡、尋找對象及出校時間)。

三、嚴把開、關校門的時間。節假日期間,任何人不經領導同意一律不得入校。

四、平時學生因病、因特殊事出校,須由班主任親自送出校門,門衞不許讓學生獨自出校門。

五、家長到校找教師或給學生送東西,門衞不得讓其入內,須和班主任聯繫,由班主任親自接待,也可由門衞在適當時候將東西轉交給學生。

六、門衞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如因擅自離崗而發生安全事故,由門衞負責。

七、對進入學校尋釁滋事者,要堅決予以阻止,並及時與學校領導、派出所聯繫,以確保師生安全。

八、本職責書一式兩份,學校、門衞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即產生法律效力。

學校門衞管理制度8

為維護好學校的安全,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對門衞工作規定如下:

一、門衞工作人員要憑證禮貌上崗、認真執勤。堅持門衞室及周邊環境的整潔,校外人員不得滯留在門衞室。

二、進校人員必須登記掛牌,門衞人員要對來校被訪者先電話聯繫,進校人員離開學校,要有被訪者簽名。

三、堅持大門、小門常關。大門要上鎖,小門上插銷。車輛進出要及時開關門。學生中途離校,憑班主任或年級組長、政教主任簽名的出門單放行。

四、做好校外所有車輛進校登記工作。

五、教工攜帶學校物品及外單位借用學校公物者出校,必須經總務主任同意後,才能放行。

六、做好報紙、信件、雜誌的收發工作,教工訂購的物品,到門衞室領取。

七、確保學校上課和下課鈴聲的準確,時間與北京時間同步。

八、確保學校監控錄像圖像清晰,時間與北京時間同步。

九、門衞工作人員要做好教學樓、綜合樓、行政樓的每一天開關門工作,和人員清場工作。

十、門衞工作人員要做好交接班工作,保證門衞室始終有人執勤。

學校門衞管理制度9

為維護學校正常秩序,完成各項保衞任務,切實保障師生的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特制定學校門衞制度如下:

1、門衞人員上崗執勤要衣冠整齊,要文明執勤,禮貌待人,以理服人,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履行工作職責,24小時內必須有人在崗,不得擅離職守,或做與門衞無關的事。

2、上課期間學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出學校,須憑班主任或有關老師批條,並在規定時間內按時返回學校。

3、學生翻越圍牆進入校內者,應及時上報學校。

4、除上級領導檢查及特殊情況外,禁止一切閒雜人員進入校園.。

5、外來人員來訪,門衞要問清事由,及時與有關人員聯絡,並填好會客單。

6、外訪人員進入學校,必須遵守學校有關規章制度,門衞有責任維護並保證學校教學有序進行。

7、報刊信件的及時分發。在節假日如有重要信件,及時通知有關老師。

8、對危害學校安全的人和事,有權採取臨時相應措施加以制止,並迅速報告學校相關領導或值班領導。

9、在節假日、晚上必須進行巡視,及時開啟報警設備,有情況及時查看,報警防盜裝置需經常調試如有損壞及時報告。

10、負責門前三包,禁止一切商販進入校內買賣,門前嚴禁擺攤設點。確保校門通道整潔暢通。

上述各項,務必嚴格遵守,門衞做好安全保衞工作,如有不聽勸止。蓄意尋釁鬧事者,門衞應及時制止和處理並報告學校,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學校門衞管理制度10

為了及時、科學、有效地應對校門內外突然發生的各種安全事件,做到在最短的時間內,以最有效的方法控制住事態、妥善地加以處理。

1、“五個一律”落實情況(未經學校批准學生一律不準返校,校外無關人員一律不準進校門,師生進入校門一律核驗身份和檢測體温,對發燒咳嗽者一律實行醫學隔離觀察,不服從管理者一律嚴肅處理)置,將人員、財產損失降到最低。

2、當學校大門內外發生尋釁滋事、打架鬥毆、綁架劫持、兇殺恐怖、交通事故、火災等突發事件時,保衞、保安、在場教職工應立即趕赴現場控制局面,同時向公安、交警、消防、救護等相關部門報警、向學校領導報告。

3、到達現場後要迅速瞭解突發事件的原因,要沉着、冷靜、果斷加以處置,控制住事態進一步發展,報警時應講明事件發生地點、犯罪嫌疑人的人數、現場簡要情況等。

4、所有值班保衞、安保人員都應參與處置,相互配合、科學應對,維護好現場秩序,為警方的`後續處置保護好現場。遇有人員受傷、遇難應立即進行救護。

4、必要時劃定警戒線,阻止圍觀羣眾進入現場,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當嫌疑人扣有人質時,一定要待警方人員到達後再做處置。

6、當警方、消防部門到達後,應積極協助處置;當急救車輛、人員到達時應疏導交通、協助救護。

7、對報警人、當事人、知情者做好現場訪問工作,儘可能多地瞭解現場情況,採集主要證據提供給警方。

8、應急狀態結束後,保衞、保安人員應立即恢復正常工作,就突發事件的起因、過程、結果、後續處置等做詳細的記錄,以便備案和上報。

學校門衞管理制度11

1、門衞人員必須時刻提高警惕,嚴防不法分子混入學校進行犯罪活動

2、來人,來客均須辦理登記,會客手續,門衞人員應認真查驗來人的合法身份證件,無身份證件,未經校保衞部門同意不得進入學校。

3、任何人從學校內攜帶物資出門,應主動出示出門證件,否則門衞人員有權查問,查看。對可疑物資可以暫時扣留,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4、自行車進出校門,應主動下車推行,機動車減速慢行,外來車輛進校門,門衞人員應先問明來意再開門,隨車人員必須辦理來客登記手續。

5、外來人員會見學生必須在課餘時間進行,如果正在上課,必須先在門房等候。

6、嚴禁小攤小販進入校園賣東西。

7、門衞人員晝夜做好校內巡邏工作,及時檢查辦公樓,教學樓防盜門的關鎖工作。

學校門衞管理制度12

為加強學校的管理,創設良好育人環境,保障學校和教職工、學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根據《中小學校園環境管理的暫行規定》和《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以及相關政策法規制定學校門衞制度。

學校門衞制度是對一切進出學校的人員和物質進行有效監控和嚴格管理的制度。包括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外來人員入校登記制度、會客制度、車輛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一、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

1、非學校教職員工進入學校,應主動向學校保衞人員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2、學校門衞工作人員應認真查驗進入學校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學校。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學校門衞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並做好解釋工作。

4、在上課期間,學生確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按保衞科制定的規定持有班主任老師簽字同意的請假條,查驗後方可放行並將請假條存檔備查。其它情況一律不準學生外出,遲到的學生必須按要求作好登記後才准許入校。

二、外來人員入校登記制度

1、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在學校進行登記,經允許後方可進入。

2、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的,門衞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並做好解釋工作。

三、會客制度

1、學校教師在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會客,確因工作需要會客的,外來人員來訪必須經門衞工作人員與被訪人員聯繫,經同意並完成登記後方可入校。

2、學生家長到學校找教師交流或瞭解學生情況時,需由門衞工作人員與被訪人員聯繫,到門衞室確認和登記後准予進入。

3、學生家長要進學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學生,只能在課間由門衞工作人員與班主任老師聯繫並登記後進入。

四、車輛准入放行制度

1、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校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學校。

2、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後,在門衞工作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學校門衞工作人員對進出學校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

2、學校門衞工作人員對帶出學校的大宗物品要經有關部門同意並查驗登記後方可放行。

3、學校門衞工作人員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學校的可疑物品的盤查,確保學校和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

學校門衞管理制度13

1.門衞人員必須熱愛學校,責任心強,服從安排,有吃苦精神;身體健康,有勝任工作的體力;必須堅守崗位,不遲到、早退,不擅離職守。

2.認真學習有關法律和治安保衞常識,服從學校保衞處(科)的管理,嚴格執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維護校內秩序,做好安全保衞工作。

3.門衞人員值勤時要着裝規範、文明禮貌、熱情服務、認真負責。仔細查看核實外來人員的有關證件,辦理入校登記手續。

4.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校園,確需進入時,必須認真核實,搞好登記。嚴格控制外來機動車輛進校行駛和停放,禁止小商小販進入學校或在校門口擺攤設點出售物品。

5.上課時間學生出門須持由班主任簽字的請假條方可放行。禁止學生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寵物以及管制刀具進入校園。

6.認真做好來客登記工作,填寫會客單。嚴格執行學校會客制度,來訪者經確認可以接待後方可入校;出校時,應憑被訪者簽字的會客單予認確認。如被訪者遇上課或開會,門衞應安排來訪者在門衞室等候。

7.教育門衞人員值班前和值班期間不得飲酒,不在值班室與閒雜人員閒聊,不得擅離職守,不得在崗上抽煙、吃零食、下棋、打牌等。

8.學校門衞在崗期間的工作表現,每月由學校保衞處(科)考核,對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個人予以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或違紀的個人給予必要的處理,情況嚴重的予以調離崗位或辭退。

學校門衞管理制度14

一、門衞必須24小時在崗,不得擅離職守。絕不允許出現上班時間沒人管理狀態。

二、校門必須24小時上鎖,實行全天候封閉管理。

三、外來人員出入校門必須嚴格登記,認真履行登記手續。

四、外來車輛及人員一律不準進入校內,確需進入需請示有關領導或當事人。

五、寄宿學生未經班主任或學校領導批准,不得隨意離校出門。學生因生病或其它特殊情況的確需要出門時,必須先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指定陪同人員,經班主任簽字同意,再持請假條到門衞處填寫外出登記表後,方能與陪同人員一同離校。門衞嚴格登記並要妥善保存學生請假資料。

六、家長接送學生來校一律到門口止步(特殊情況經門衞批准除外)。

七、凡外出學生,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必須有指定陪同人員,

家長送給學生的物品門衞必須認真檢查,並填寫《學生家長送物交接單》後通知學生領取。

八、門衞負責校門一帶衞生保潔,堅持每天清掃一次。

九、門衞負責收發學校報刊雜誌。

校內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為加強我校內管理,做好四防安全工作,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損失、損害。使校內定期安全檢查規範化、高度化,充分發揮組織作用,使制度、責任、防範落實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以確保校內有情況早發現、早解決。

一.校內要求按時、按項檢查,每月的上旬、下旬各檢查一次,不得漏檢。

二.每次檢查都必須嚴肅認真。

三.檢查項目:

1.校內各區域的使用功能必須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批准才能更改。校內不準有出賣、轉讓、出租、出借現象。

2.校內的門、窗、樓板、樓梯、屋面、屋頂有無異常情況,疏散口、廁所、圍牆大門、門垛是否有隱患。

3.校內牆體、樑、柱子有無下沉或斷裂等現象,

4.校內內外牆皮有無空鼓、脱落的危險,有無枯樹。

5.用火點要安全,設備、設施有無隱患。

6.學校電器設備、設施,供水設備、設施,實驗設備、設施要安全可靠。有無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7.防火、防盜、體育器材、設施要安全可靠。

8.要對師生定期進行安全教育。

9.要注意發現是否還有其它隱患、險情等現象。

20xx.9

學校安全隱患報告制度

一、學校全體師生都有對安全隱患報告的權力和義務。學校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由學校辦公室具體負責安全事故報告工作。

二、發現有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校安全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

三、學校發生安全隱患,應在積極採取措施的同時,及時向縣教育局及相關部門報告,以利及時排除隱患。報告的方式或以採用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

四、如若發現安全隱患不報告(重大隱患不報告、不布控、不採取措施)造成後果要追究責任。

五、事故處理結束,及時將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處理結果以及應吸取的教訓和今後改進工作的措施等形成書面材料逐級上報。

雙山中心小學

二00九年二月八日

學校門衞管理制度15

為加強學校保安員管理,明確保安員崗位職責,規範保安員日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保安員應忠於職守,遵紀守法,着裝整齊,禮貌執勤,禮貌待人,熱情服務。

二、學校保安員堅持優質服務,自覺維護學校的聲譽。

三、學校保安員務必熟練使用學校的各種消防器材,愛護學校公物。

四、學校保安員要嚴格執行學校的規章制度,尊重領導、師生,服從管理。

五、學校保安員要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工作,維護學校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以及學校的設備設施安全。保安員要認真落實安全防範措施,維護學校治安秩序。一旦發現問題或遇突發事件,要迅速作出正確的決定和處理,及時向主管部門和領導報告,防止各種意外發生。

六、學校保安員要準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認真交接值班狀況,填寫值班記錄並簽名。

七、學校保安員不在崗位上睡覺、喝酒、吃檳榔,不離崗、脱崗,不在崗位上會客或辦私事。

八、學校保安員要加強校內四周以及各樓層的巡查。

九、對車輛的管理:

(1)本校教職工和家屬的車輛出入,要認真做好登記。

(2)正常上課期間對外來人員務必問清工作單位、姓名及事由後聯繫被訪人,經允許後先登記再請其進入;如遇直接來找校領導的陌生人員,務必與相關領導聯繫確認後才准予入校;如遇上級主管部門或其他單位工作人員來我校檢查、指導工作,應及時報告校長辦公室或與相關處室聯繫,並指引來訪人員進校,指揮其車輛按要求停放。

(3)其它無關人員及車輛一律不許進入學校。進入學校的車輛要引導其按指定的地方停放,嚴禁其車輛亂停;出入學校的外來車輛(個性是貨車)要嚴格檢查,出校的物品務必經校領導同意(批條)方可放行。

十、被訪人不在學校,要婉言拒絕其進入學校。

十一、學生正常上課期間因事須離校者,要查看並留存班主任或科任教師簽字的請假條,然後予以放行;否則,值班保安員承擔一切職責。

十二、學校保安員要搞好保安室及周邊衞生,要用心協助學校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搬運、張貼等工作。

十三、保安人員有事,務必請假,經同意後才許離校,未經同意或自理崗位者做曠工處理,請假後不按時歸隊的做曠工處理,累計警告三次以上者做自動離隊處理。

十四、保安員不服從管理,頂撞主管人員或校領導,或散佈謠言、惡意中傷他人的;保安員觸犯法律被治安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職責的,直接開除出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