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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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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一名股東(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比較簡單。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歡迎大家閲讀與參考。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xxx一人出資設立安陽市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安陽市xx有限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所:xxxx

第二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範圍:xxxx。

第三章 公司註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註冊資本:國民幣xx萬元(實收資本xx萬元),由股東一次足額繳納。

公司實收資本:國民幣xx萬元。

公司增加、減少及轉讓註冊資本,由股東作出協議。公司減少註冊資本,還該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一次,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律規定的最低限額。公司變化註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化登記手續。

股東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光陰

第五條 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光陰如下:

股東姓名 身份證號碼   出資方式  出資額 出資光陰

xx xx xx xx xx

第六條 公司成立後,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領會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選舉和被選舉為履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並轉讓;

(4)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5)有權查閲股東決議記載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循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六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九條 公司不設股東會。 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1)抉擇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企圖;

(2)選舉和更換履行董事,抉擇有關履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監事,抉擇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履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併、分立、變化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改動公司章程;

股東作出上述抉擇時,採納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字後置備於公司。

第十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履行董事一人,履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負責,由股東推選產生。履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履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十一條 履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向股東報告工作;

(2)履行股東的決議;

(3)抉擇公司的經營企圖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變化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抉擇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抉擇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抉擇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 公司設經理1名,由履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經理對履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履行董事的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企圖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 抉擇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履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履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 公司設監事1人,由公司股東推選產生。監事對股東負責,監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反省公司財務;

(2)對履行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履行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履行董事、經理予以糾正。

(4)向股東提出提案;

(5)對履行董事、高檔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 公司履行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七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十五條 公司該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財務會計報告應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於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東。

第十六條 公司利潤分配遵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履行。

第十七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履行。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十八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為拾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 股東決議解散;

(3) 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 國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收場後,清算組該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九章 股東覺得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化的可改動公司章程,改動後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矛盾,改動公司章程應由股東作出決議。改動後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化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化登記。

第二十二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股東。

第二十三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四條 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矛盾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股東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人允諾,在全國範圍內只設立一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一式叁份,股東一份,公司留存一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股東簽字並蓋章:

x年x月x日

  2016年建築裝飾公司章程範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完善企業體制,規範公司行為準則,使公司在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良好機制中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公司中文名稱為-------建築裝飾公司。

第三條:本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伍佰萬元整。

本公司法定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本公司是經廈門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廈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集體所有制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行為受國家法律約束,其經濟活動及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五條:本公司是以其實有資本向債權人負責。

第六條:本公司宗旨是:使企業穩步迅速發展,使全體職工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為廈門經濟建設,為全社會的繁榮、美化環境和人類的進步事業而盡企業責任。

第二章 經營範圍

第七條:經營範圍。主營:建築室內、外裝飾工程的設計和施工;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金屬門窗加工、製作、安裝;照明工程。兼營:建築材料批零兼營;電腦噴繪、複印打字。

第八條:本公司經營方針:依法經營、平等競爭、走科工貿管理企業道路。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權

第九條:公司實行經理責任制,設立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若干名,助理總經理一名。總經理由主管單位任命,經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為法人代表,副 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並對總經理負責,負責分管部門工作。總經理不在時由總經理委託助理總經理以上職務人員代理行駛職權。

第十條:公司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設立:總經理室、副總經理室、開發經營部、質監與安全科、技術科、勞工科、工程設計室、綜合辦公室、財務部,其具體職責範圍由公司制訂,公司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設置變更內部經營管理科室部。

第十一條:公司總經理行駛以下職權:

1、根據有關規定和市場狀況,決定或報請審查批准企業各項計劃;

2、決定企業機構設置任免中層領導幹部;

3、提出工資調整方案、獎金分配方案和重要規章制度以及福利基金使用方法和其他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項,提請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決定;

4、依法獎懲職工,對有突出貢獻的職工給予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對違法亂紀的職工給予行政處分。

5、定期向主官部門彙報公司的經營業務情況。

第四章 勞動人事制度

第十二條:公司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在政府勞動人事部門有關規定的範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並全權實行勞動工資管理和人事管理,按規定簽訂勞動人事合同。

第十三條:公司有權根據有關規定對不合格員工進行行政處分,直至辭退,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可作下崗處理。

第五章 財務管理制度和利潤分配

第十四條:本公司財務會計制度按照國家頒佈《會計法》執行。

第十五條:本公司會計制度採用公曆年制。自公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六條:本公司的一切憑證帳薄報表用中文書寫。

第十七條:本公司固定資產的折舊按有關規定由總經理決定。

第十八條:本公司執行國家有關税收制度,依法向政府交納税收和一切費用。

第十九條:本公司營業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彌補虧損

2、提取法定公益金5%

3、提取法定公積金10%

4、經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後公司可提取任意公積金。

第二十條:本公司在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前不得分配利潤。

第二十一條:本公司的法定公積金只得用於下列各項用途:

1、增加註冊資本;

2、國家另有規定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法定公益金用於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和獎勵。

第六章 職工和工會組織

第二十三條:本公司的僱傭、解僱、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勞動法》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辦理。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所需職工可由勞動部門推薦或經批准公開招收,一律通過考核,擇優錄用。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職工的工資待遇遵循政府有關規定,根據公司具體情況確定。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二十七條:本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他的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資利益;協助公司安排併合理

第八章 終止和清算

第二十八條:本公司按月以公司職工實行工資總額的百分比撥繳工會費,公司工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訂的《工會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九條:本公司在總經理主持下召開經理辦公會議決定後,報職工代表審議通過方可修改章程。

第八章 終止和清算

第三十條:本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應於終止並清算:

1、因出現特大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受到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2、經營失誤導致嚴重虧損或破產;

3、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撤消。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終止時的清算,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