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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圖書館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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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圖書館章程

一般圖書館章程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單位行為,確保公益目標的實現,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理事會、管理層的運行規則,對理事會及本單位全體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條 本單位名稱是xx圖書館。

第三條 本單位住所是xx省xx市xx區大良德民路。

第四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是財政補助。

第五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為人民幣3393萬元。

第六條 本單位的舉辦單位是xx區文化體育局。

第七條 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xx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八條 本單位的宗旨是“立足大良,輻射全區;面向大眾,服務基層”。

第九條 本單位的業務範圍包括:

(一)負責各類文獻資源的收集、整理、儲存、加工和開發,組織和指導全區圖書館文獻資源體系建設。

(二)負責xx地區圖書館服務網絡建設,協助上級主管部門統籌和指導全區基層圖書館業務建設。

(三)開展閲讀推廣等社會教育活動,開發智力資源,滿足羣眾信息需求,為羣眾終身學習服務。

(四)組織和推動xx區圖書館學理論和技術方法的研究,促進圖書館事業整體發展。

(五)開展與同行及其他相關單位的合作交流,豐富圖書館服務內涵,拓展服務外延。

(六)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與圖書館相關的其它業務。

第三章 舉辦單位

第十條 舉辦單位的權利:

(一)提出本單位的宗旨和業務範圍;

(二)組建本單位理事會,包括派員參加;

(三)任免本單位的理事長、副理事長;

(四)任免本單位的館長及副館長;

(五)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六)監督本單位運行;

(七)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舉辦單位權利。

第四章 理事會

第一節 理事會的構成及職責

第十一條 本單位設立理事會作為決策機構和監督機構,理事會向舉辦單位報告工作。

理事會每屆任期為4年。

理事會設立人事薪酬、財務管理、監察審計、學術研究4個專門委員會,負責為理事會決策提供諮詢建議,由具備相關職業或專業背景的理事任召集人。

第十二條 理事會由13名理事組成,其來源與名額為:

(一)政府人員(2人)

1.主管部門領導

2.業務科室科長

(二)圖書館人員(3人)

1.黨組織負責人

2.行政負責人

3.員工代表

產生方式:圖書館黨組織負責人和行政負責人為當然理事,員工代表由本館推選產生。

備註:如黨組織負責人和行政負責人為同一人,則推選一名行政副職作為理事,圖書館方面的理事人數保持3人不變。

(三)社會人士代表(8人)

1.圖書館界專家代表1人

2.文化界代表4人

3.教育界代表1人

4.法律界代表1人

5.財經界代表1人

產生方式:採取推薦或推選方式產生。

舉辦單位根據上述產生方式,確定理事人選,發文聘任。

第十三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通過本單位的章程;

(二)擬定本單位的發展規劃,報主管部門審定;

(三)審議和決定本單位重大業務事項;

(四)決定本單位內設機構正副職的任免;

(五)審議和批准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報告;

(六)審議和批准本單位崗位設置、用人計劃、收入分配方案和績效考核、激勵約束、內部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

(七)監督管理層執行理事會決議;

(八)理事會屆滿前三個月內,協助舉辦單位組建下屆理事會。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節 理事

第十四條 理事每屆任期與理事會每屆任期相同。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理事不因理事資格在本單位領取薪酬。

第十五條 理事應具備履職的知識和能力,熟悉並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根據本單位的宗旨,忠實、誠信、勤勉地履行職責。

理事和決議或處理的事項存在利害關係的,應當主動申報,自行迴避,放棄行使相關職權。利益相關人申請理事迴避的,本單位應當及時受理,作出決定。

第十六條 理事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理事會會議,並對理事會決策事項進行表決;

(二)對管理層執行理事會決議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檢查本單位的財務狀況;

(四)提議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

(五)向理事會會議提出議案;

(六)理事會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七條 理事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單位章程及有關規定;

(二)遵守並執行理事會會議決議;

(三)按時參加理事會會議及相關活動;

(四)不擅自公開本單位涉密信息;

(五)不憑藉理事身份,為本人或他人從本單位牟取不當利益;

(六)理事會規定的其他相關義務。

第十八條 理事可以在任期內提出辭職,辭職應向舉辦單位遞交書面報告,舉辦單位同意後發文解除聘任,理事資格方可終止。當然理事辭職須經所在單位同意。

第十九條 理事發生以下情形的,舉辦單位應按程序終止其理事資格:

(一)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以上不參加理事會會議的;

(二)因本人身體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繼續履行理事職責的;

(三)違反法律法規,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更換理事的,按理事原產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換。

第二十一條 理事出現空缺,應及時按原產生方式及程序填補缺額。

第三節 理事長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1名,直接由舉辦單位聘任。

第二十三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確認理事會會議議題;

(三)督促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代表簽署理事會決議和有關文件;

(五)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四條 副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助理事長開展日常工作。

(二)理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理事長代行其職權。

第四節 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每年定期召開四次會議。理事會會議一般由理事長召集和主持,也可由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理事長、本單位黨組織負責人、或館長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會議程序:

(一)提議召開理事會會議,並確定會議議題;

(二)提前十個工作日將會議通知(時間、地點、議題等)及相關材料送達全體理事;

(三)就會議議題進行討論;

(四)表決並形成理事會決議;

(五)製作會議記錄。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開。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會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決權,理事會決議事項須經全部理事的過半數通過。

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在表決中投贊成票的理事承擔相應責任,不贊成的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有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理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理事會會議記錄應當作為本單位重要檔案妥善保存。

第三十條 理事會會議記錄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出席會議的理事,列席人員,缺席人員及事由;

(二)會議的日期、地點;

(三)主要議題及議程;

(四)各位理事的發言要點;

(五)提交表決事項的表決結果;

(六)理事會認為應當載入會議記錄的其他內容。

第五章 管理層

第三十一條 本單位管理層由館長及副館長組成,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管理層實行館長負責制。

第三十二條 管理層履行下列職責:

(一)擬定業務開展計劃和基本管理制度;

(二)組織開展業務活動;

(三)管理本單位財務、資產和日常事務;

(四)負責本單位其他工作人員的聘任和管理;

(五)擬定本單位內設分支機構設置方案草案;

(六)執行理事會的其他決議;

(七)定期向理事會彙報工作;

(八)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三條 本單位館長及副館長由主管部門任免,同時報區人事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 館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全面負責本單位業務工作;

(二)管理本單位的日常事務;

(三)負責本單位的人事、財務、資產等管理;

(四)按照理事會決議主持開展工作;

(五)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五條 館長作為擬任法定代表人人選,經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後,取得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

第六章 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六條 本單位的合法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單位的經費使用應符合本單位的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三十八條 本單位執行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依法接受税務、會計、審計等行政主管部門監督。

第三十九條 本單位財務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的規定配備、管理。

第四十條 本單位的人員工資、福利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理事會換屆和法定代表人(館長)離任前,應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由舉辦單位或授權本單位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審計,審計結果應報舉辦單位及相關部門備案。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二條 本單位承諾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規定,真實、完整、及時地披露以下信息:

(一)圖書館章程;

(二)圖書館發展規劃、重大決策等事項;

(三)圖書館年度計劃、年度工作報告;

(四)圖書館年度法人報告;

(五)圖書館年度服務數據統計資料;

(六)圖書館年度公共服務經費使用情況;

(七)館藏及讀者服務信息;

(八)理事會認為需要公開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終止和剩餘資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經審批機關決定撤銷;

(二)因合併、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應當終止的。

第四十四條 本單位自行決定解散,應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理事會的終止決議應報舉辦單位、編制管理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單位在申請註銷登記前,理事會在舉辦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開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清算工作結束,形成清算報告,經理事會通過,報舉辦單位審查同意,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第四十七條 本單位終止後的剩餘資產,在舉辦單位和有關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進行處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八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後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的;

(二)章程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三)理事會認為應當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條 章程修改案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備案。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須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五十條 涉及本章程主要內容發生重大改變或理事會認為應當進行整體性修改的,採用章程整體性修改的方式;其他修改的,採取在原章程後附加相關説明的方式。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經 xxxx年12 月16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省、市、區政策規定相牴觸時,應以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省、市、區的政策規定為準。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以登記管理機關核准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刊載內容為準。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備案之日起生效。

一般圖書館章程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xx市圖書館的履職行為,確保社會公益目標的實現,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xx市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實施意見》(安辦發[xxxx]33號)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單位名稱是:xx市圖書館。

第三條 本單位住所是:xx區興安西路103號。

第四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是:財政全額撥款。

第五條 本單位經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用於承擔民事責任的開辦資金為人民幣5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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