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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牌縣化解商品房庫存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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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積極化解商品房庫存,促進雙牌縣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制定了雙牌縣化解商品房庫存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細則,下面是細則的詳細內容。

雙牌縣化解商品房庫存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細則

雙牌縣化解商品房庫存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積極化解商品房庫存,促進全縣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積極化解商品房庫存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湘政辦發〔2016〕23號)、《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化解商品房庫存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永政辦發〔2016〕36號)文件,結合我縣商品房庫存現狀和房地產市場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加大棚户區、城中村改造貨幣化安置力度。2016年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超過50%,停止在縣城新建公租房,減少規劃建設新的安置小區。政府以購買服務的形式採購一定數量的庫存商品房,用於年度棚户區改造安置。引導、激勵已簽訂實物補償協議的徵收户購買現有商品房用於安置:

1、根據徵收房屋的地點位置就近選擇商品房開發小區或項目用於安置,實行等面積安置原則,超面積按市場價購買,少面積的按市場價補償;

2、如果房屋被徵收人自願選擇其他區域的商品房開發小區或項目用於安置,實行等價值安置,多退少補;

3、具體安置辦法在各徵收項目中細化。

 第三條 積極培育住房租賃市場,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空置的商品住房改售為租,縣財政局聯合縣國税局、地税局,制定對其租金收入應繳(已繳)的增值税、房產税予以獎勵的政策。支持自然人和各類機構投資者購買庫存商品房開展住房租賃業務,發展以住房租賃為主營業務的專業化、規模化租賃企業。對投資庫存商品住房開展住房租賃業務的企業,其三年內所繳納的增值税、房產税、所得税中縣本級所佔比例部分由縣財政給予政策性獎勵。

第四條 積極拓展住房消費,鼓勵農民進城購房。通過財政補貼方式,對農民進城購房的,由縣財政補貼;對縣城規劃區內的棚户區或城中村改造的農户,接受貨幣化安置併購買商品房的,補貼100元/㎡;對購買首套房的,執行首付20%的政策;同時,符合多種購房優惠政策的按最高標準執行。

第五條 縣城購房實施多種補貼措施

1. 補貼對象:在縣城購買合法商品房(即:經過縣國土局、縣住建局審定並公示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具體房源信息經過縣財政局、縣國土局、縣住建局、縣房產局聯合審定後,由縣房產局在雙牌縣人民政府網、雙牌縣新聞網定期發佈,每個季度發佈一次)的農民工或棚户區和城中村改造的集體土地上接受貨幣化安置的合法房屋徵收户,且及時到地税局辦理契税繳納、房產交易所辦理購房網籤預告登記或備案手續。補貼對象的資格認定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組織縣財政局、房產局、縣扶貧辦等相關部門認定。

2.補貼標準:

(1)契税補貼:對所有購買新建商品房的業主,交易契税實施財政補貼政策,按購房者備案的標準網籤購房合同和實際繳納契税50%給予補貼。

(2)購房補貼:購買首套商品房補貼200元/㎡,購買改善性住房補貼100元/㎡。

3. 購房補貼申請及審批發放程序:

(1)購房者提供正式網籤購房合同、購房税票(購增值税發票原件及加蓋徵税專用票的增值税發票複印件)、契税完税憑證、產權人身份證和銀行儲蓄卡號,向縣房產局房產交易所申請購房補貼。

(2)縣房產局房產交易所審核相關憑據原件並留存購房税票(購增值税發票原件及加蓋徵税專用票的增值税發票複印件))、契税完税憑證及產權人身份證等複印件,按周彙總應補貼數額,提交縣財政局。

(3)縣財政局複核並按程序報縣政府審批後,將購房補貼資金按月撥付給補貼對象。

4. 實施多種購房補貼措施的時效為三年,從2016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1日止。

第六條 做好住房公積金制度擴面工作,逐步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和個體工商户納入公積金政策覆蓋範圍,繳足6個月的即可給予購房貸款。擴大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實現貸款率達到80%以上,並積極推行住房公積金“公轉商”貼息貸款。全面開辦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

 第七條 各金融機構應儘快落實首套房首付20%政策,引導剛性需求積極入市。原則上所有購房貸款利率執行基準利率,各商業銀行要加大對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信貸支持力度,參照湘建房〔2016〕31號文件推出的農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和優惠利率等支持政策,進一步創新信貸產品,簡化相關證明資料,提高信貸服務效率。

第八條 強化服務管理,實行差異化預售政策。

1.總投資達到25%以上的項目,施工進度達到正負零(即主體工程基礎地面下工程完成,進行主體地上工程施工的'時候),符合下列五種情況之一的即可預售(按《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湘建房〔2014〕144號文件規定辦理):(1)信用等級評定為A級;(2)一級開發資質;(3)20萬㎡以上;(4)省市級重點項目;(5)採用住宅產業化的建設項目。

2.形象進度高層達到1/3、多層達到1/2時,符合下列四種情況之一的即可預售(按《湖南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07號令)規定辦理:(1)信用等級評定為B級;(2)二級以上開發資質;(3) 5萬㎡以上;(4)縣委、縣人民政府明確的重點建設項目。

3.對單棟開發、面積較小的項目或信用較差的開發商或開發項目繼續實行封頂預售的政策,按《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永州市商品房預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永政辦發〔2014〕9號)規定辦理。

4.近三年有不良記錄的,欠交土地出讓金和農民工工資的開發企業或項目,實行封頂預售政策。

第九條 優化市場環境,協調解決開發建設中的供水、供氣、供電、消防、人防、道路等基礎設施配套工作,切實改善服務環境。嚴格規範供水、供電、燃氣等壟斷部門服務性收費行為,對不在政府定價目錄範圍內的服務、原材料、施工等價格行為,全部由投資主體按市場規則運作,堅決取締和依法打擊利用行業壟斷抬高價格行為。

第十條 按照省政府“嚴控增量、消化存量”要求,對房地產開發用地實施分類管理,根據商品房庫存情況,調控新增房地產開發用地審批和供應。做到以銷定產,以銷控產,從源頭上去產能。為了提高開發小區的品質,原則上新的商品房開發用地出讓只針對具有相應資質的開發企業,沒有開發資質的個人和企業不得參與開發用地競買。

 第十一條 大力推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和二手房網上籤約及交易資金監管,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實行商品房買賣使用標準示範文本、進行網籤和及時備案制度。縣房產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市場運行的監控,加快房地產市場監管信息系統(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建設速度,按要求在2016年內實現省、市、縣三級聯網。

第十二條 積極推行開發建設綠色建築住宅小區、住宅產業化產品住房和精裝修住房。

第十三條 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兼併重組,做大做強。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存量土地依法變更規劃,發展旅遊、養老、創業基地等地產項目。

第十四條 創新銷售模式,引導和鼓勵開發企業讓利促銷或降價銷售,針對居民團購出台鼓勵政策,帶動房地產市場消費;積極引導房企及其產品加大電商平台的應用,完善我縣房地產網絡交易平台。

第十五條 強化組織保障,成立雙牌縣房地產市場“去庫存”工作領導小組,並建立雙牌縣房地產市場“去庫存”聯席會議制度,由縣人民政府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常務副組長、併為聯席會議總召集人,縣政府辦、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縣財政局、縣房產局、縣國土資源局、縣國税局、縣地税局、縣發改委、縣法制辦、縣金融辦、人民銀行雙牌縣支行、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單位負責人為聯席會議成員。根據工作需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深入分析全縣房地產市場“去庫存”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着力研究行之有效的對策措施。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與本辦法不符的,按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