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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消防安全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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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和規範商鋪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消防安全,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商鋪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商鋪消防安全管理條例

 商鋪消防安全管理條例

1. 商店應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工作,積極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2. 商店承包人為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安全負主要責任,承包人應嚴格落實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3. 商店職員要進行過消防安全培訓,嚴禁培訓不合格的員工上崗,否則由此而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4. 商店承包人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不能消除的,應採取相應措施並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對隱瞞不報而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責任由承包人負責。

5.商店承包人實施對責任區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於正常運行狀態,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商店職員積極參加消防滅火演練活動,接受消防訓練,熟悉責任區內消防設施、設備的功能、位置,熟悉滅火器具的擺放點,掌握滅火器、消防栓、 “119”報警的方法和程序。

7. 發現火災,及時上報,並組織人員疏散和初期火災撲救。

8.商店使用電器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並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超負荷運行;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9.商店內外易燃物要及時清點,禁止易燃物堆放在店外。

 門店消防安全制度

一、店上應每月召開一次消防安全例會。會議主要的內容應以研究、部署、落實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應隨時組織召開專題性會議。

二、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並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下發有關部門並存檔。

三、會議議程主要有聽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有關消防情況的通報,研究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形勢,對有關重點、難點問題提出解決辦法,佈置消防安全下一階段的工作。

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召開的專題會議紀要或決議,應報送當地公安消防部門,並提出針對性解決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

五、本店如發生火災事故,事故發生後應召開專門會議,分析、查找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應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及時開展防火巡查。

二、應進行每日防火巡查。門店在營業時間應至少每2小時巡查一次,營業結束後應檢查並消除遺留火種。

四、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檢查制度

一、防火檢查應定期開展,各崗位應每天一次。

二、檢查中發現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立即消除隱患;不能當場消除的,及時上報主管負責人消除解決。

三、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

3、消防安全標誌的設置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5、建築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6、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

8、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9、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11、樓板、防火牆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

1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一、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根據不同季節、節假日的特點,結合各種火災事故案例,宣傳防火、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使員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各門店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從業人員的集中消防培訓,應對新上崗員工或重點崗位人員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未經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職工不得上崗。

三、消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

2、本門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4、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

5、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器材管理應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

二、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2、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佔;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範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4、展品、商品、貨櫃,廣告箱牌,生產設備等的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5、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於正常運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採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後,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6、按照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並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電防火安全管理應明確用電防火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二、採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並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三、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四、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五、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六、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超負荷運行;

七、門店營業結束時,應切斷場所內所有非必要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