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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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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商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商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為加強商場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商場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加強商場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努力控制經營過程中的安全事故隱患發生,結合本商場實際情況,制訂商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崗位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商場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填寫檢查記錄。

4、檢查部門負責人將定期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彙總並及時整改,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衞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崗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温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崗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並定期檢測。

(2)相關消防設備定期對其進行測試。

4、消防器材管理: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1)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2)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3)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 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如需拉線必須由值班電工負責。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有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嚴禁在商場內使用明火,一旦發現將給予責任人嚴厲考核。

(七)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崗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 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

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商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對員工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讓全體員工熟知消防常識,做到人人對商場消防工作負責。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

3.加大檢查.整改力度,除每月組織專項檢查外,每天都要有專人開展消防安全巡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能整改的及時上報。

4.每年組織員工滅火疏散演練不低於二次。

6.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電氣線路設備的檢查制度,及時清除火險隱患。

7.建立商場消防檔案,組建志願消防隊,做到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商場內禁止吸煙。

8.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檢查工作,對發生火災或火災隱患整改不及時,將加倍處罰相關責任人。

9.保障消防設施設備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並落實維護人員。

商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商場超市防火一般可分為:營業廳防火,生鮮熟食防火,電氣機械防火,週轉、辦公室、財務部、宿舍防火。營業廳的火險,一般來自於顧客攜入火種,電氣短路和違章電氣作業;生鮮熟食火險,主要來自於電氣、燃氣和違章安裝、操作(如油炸、烘烤)及意外造成;電氣火險,主要是由短路、過負荷、接觸電阻熱、電火花和電弧、照明燈具、電熱元件、電熱工具的表面熱、過電壓和渦流熱造成;週轉倉、財務室、辦公室、宿舍火險,主要來自於電氣方面的原因,人員吸煙和違章動火等因素造成。

針對以上情況,結合本商場實際,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營業廳防火:

禁止任何人在賣場內吸煙;

禁止在營業廳使用一切電加熱產品(特殊情況上報審批);

禁止在營業廳進行電焊、風焊、切割等電氣作業;

禁止在化粧品區存放過多危險物品(如摩絲、髮膠、指甲油等);

禁止在雜貨區存放過量易燃、易爆物品(如乒乓球、火機、小瓶汽油、灑精、蠟紙、丁烷氣等);

禁止無證人員私拉亂接電線;

不得在商場內存放垃圾,封好櫃枱下側同地面縫隙;

隨時檢查電氣線路,消防設施,保證一切設備正常運行;

禁止偽裝、遮擋,挪動消防設施;

二、生鮮/熟食防火:

非授權情況下,禁止任何人私自動火,進行相關操作;

電氣線路同燃具保持相應的安全距離;

燃具同氣罐距離保證在1.5米以上;

倉庫不得存放過多易燃物品(飯盒、紙、燃氣等);

禁止在操作時離開崗位,堅持先點火後開氣原則;

煤氣罐不得過多罐裝(不超容器85%)過多存放;

禁止將液化石油氣倒置,卧放;

禁止以任何方式給液化氣石油氣加熱;

勤作檢查,及時整改,保證一切設備正常工作;

禁止明火試漏,禁止挪動、偽裝、遮擋消防設施,保證在無人時做到:火熄、燈滅、水斷、氣關;

三、電氣防火:

禁止違章搭設電路,安裝時必須使用符合國標的材料;

禁止超負荷,強行運作電氣設備;

禁止違章使用切割機,電焊、風焊和打磨機械;

禁止過量存放動力燃料,在該處吸煙和進行其它不安全的電氣作業;

禁止閒人進入配電房;

禁止使用除保險絲外任何材料代替保險絲;

保證電氣線路正常,接頭牢固,完全包紮;

禁止移動,遮擋,偽裝消防設施。

四、週轉倉防火:

禁止違章安裝、使用燈具,配電線路使用金屬管或難燃管材包裝;

禁止在倉庫內吸煙、動火;

禁止在倉庫內進行切割,風/電焊和打磨作業;

禁止超高存放貨物,禁止在燈具下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放物品離燈具保證在50公分以上;

保證已接電源線路接頭牢固,完全包紮;

禁止私拉私接電線,在倉庫內使用一切加熱產品‘

禁止將易燃品、危險品混存;

禁止挪動、遮擋、偽裝消防設備設施,所配消防器材合理;

保證消防設施正常工作,做到人走燈滅。

五、辦公、財務、宿舍防火

禁止在上述區域違章使用電加熱產品;

禁止吸煙,私自動火,用電燒水;

禁止在該區域進行風/電焊、切割、打磨作業;

禁止在該區域私拉亂接電線,將煙頭(宿舍)或其它火種扔進垃圾箱;

禁止將人事檔案、資料亂擺放,應設專人管理保存;

禁止在財務室存放大量現金;

禁止挪動、偽裝、遮擋、私自改建消防設施。

商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本商場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本商場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本商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 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 商場、分商場及各部門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商場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商場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

第五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商場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商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商場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 各分商場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而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 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 商場全體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並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商場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商場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商場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行為。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1.處理本商場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商場的防火安全制度。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門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 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商場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 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均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市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防火規定,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採取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他各部門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商場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商場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迸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便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 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門及本部門其他工作地點配置相應的充足油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 對從事電工、燒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格證後方可操作。

第十九條 施工作業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並按不同級別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安全技術和保衞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保衞室提出意見,經防火由責任人審核,報總商場保衞部主管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商場保衞部審核,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准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並要在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後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員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律不許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佈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規定妥善管理。

商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1. 門店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 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防火責任書》。

3. 安全部設立防火檔案、緊急滅火計劃、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報告、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超市的消防預防、培訓工作。各營運部門則須具備完整的防火檢查報告和電器設備使用報告等資料。

4. 超市內要張貼各種消防標誌,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5. 設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門衞、巡邏、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以及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等制度。

6. 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7. 超市內所有區域,包括銷售區域、倉庫、辦公區域、洗手間全部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資的場地、倉庫,須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標誌。

8. 賣場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9. 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並在限期內改裝。

10. 商場內所有開關必須統一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電梯統一由安全員關開,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由工程部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11. 營業及工作結束後,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於關閉狀態。

12. 各種電器設備、專用設備的運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實行上崗證作業。

13. 櫃枱、陳列櫃的射燈、廣告燈,工作結束後必須關閉,以防温度過高引起火災。

14. 貨架商品存放要與照明燈、整流器、射燈、裝飾燈、火警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監視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於50cm)。

15. 銷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髮膠、賽璐珞等,只能適量存放,便於通風,發現泄漏、揮發或溢出的現象要立即採取措施。

16. 超市內所有倉庫的消防必須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系統、消防器材的設施、通風、通道等設置。

商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一: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每個月商場消防安全負責人都要組織工作員人員開會,總結前段時間消防安全工作,瞭解當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進展,是否有新問題要反映。做好各項會議記錄。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二: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包括組建消防隊伍、監督消防人員的工作情況、做好消防安全培訓教育等。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三:巡查制度

規定消防人員每天的巡查次數,巡查的工作要點,以及巡查的方法。制定火災隱患的評定方法及處理程序。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四:消防值班制度

消防人員不像其他工作人員一樣,到點就下班。他們必須做好輪換交接工作。而且消防人員還要三班倒,上晚班是對消防人員的最大考驗,一來生理鐘被打亂很容易睡着。二來晚上也容易發生火災或是偷盜事件。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五: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商場發生火災,大多數與易燃、易爆物有關的。電路系統就是其中的一個,電路老化,或是線路出現問題,都會引起火災。商場消防安全制度要對用火、用電管理有要明確的規定才行。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規定消防設施管理人員及其職責。設備登記、保管及維護管理要求。無消防器材的支持,消防安全工作也難以進行。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七: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及獎懲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及獎懲制度有利於規範消防人員的行為。考核評定是對其工作的肯定,通過考核評定了解消防工作情況,如有問題及早處理。

商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商場消防安全管理, 保護國家財產及公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商場,除遵守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外,還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商場是指經銷百貨、 服裝、五金交電、日雜土產、副食、糧油、書刊及其他商品的室內場所。

在本市舉辦展覽展銷活動,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條市公安消防局是商場消防安全的監督機關。市和區、縣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具體實施商場消防監督檢查、火災原因調

第五條商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依法對其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其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

(二)組織制定、落實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三)對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組織消防知識培訓;

(四)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根據本商場實際情況,制定應急方案,定期進行演練;

(五)組織維護、管理消防器材和消防設備;

(六)組織消防安全檢查,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整改火災隱患;

(七)組織職工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八)根據營業場所規模及經營商品的火災危險性,配備專(兼)職防火人員,並向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六條商場的電工、 焊接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工及從事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的操作人員應經公安消防機構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七條商場應對從業人員進行消防知識培訓, 並達到下列要求:

(一)瞭解本崗位火災危險性、防火措施,掌握滅火基本方法;

(二)發生火災時,能及時報告火警,正確使用消防器材撲救初期火災。

第八條商場營業場所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設置明顯"禁止吸煙"標誌;

(二)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誌,不得妨礙其正常使用;

(三)櫃枱售貨區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3米,次通道的寬度不小於2米;

(四)櫃枱外不準堆放商品;

(五)敞開售貨區應保持疏散通道的暢通;

(六)疏散樓梯間、地下商場應選用不燃材料進行裝修;其他允許使用可燃材料進行裝修的,應做阻燃處理;

(七)樓梯間、消防電梯前室、防煙樓梯間前室、疏散通道和防火捲簾門的下方,不準設置櫃枱或堆放任何物品;

(八)安全疏散門、樓梯、通道應設有安全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設備,應急照明時間不得少於20分鐘;

(九)每日停止營業後,應對營業場所進行防火檢查,做好自查登記;

(十)值班人員應進行消防安全巡邏檢查;

(十一)不準留宿無關人員。

第九條商場出租場所、 櫃枱或從事聯銷活動應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各自消防責任。

第十條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售貨區與經營其他商品的售貨區之間,應設置防火分隔。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商品不準同櫃枱出售。

第十一條商場電氣設備的安裝、 使用、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電氣設備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安裝、檢查、維修;

(二)電氣設備選型和安裝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範;

(三)商場的照明線路與營業性線路應分別設置,商品的測試、維修的電源必須是營業性電源,禁止超負荷用電;

(四)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護裝置;

(五)配電設備下方不得存放可燃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可燃物品的水平距離不得小於0.5米;

(六)未經商場有關負責人批准不得使用電熱設備;

(七)霓虹燈的變壓器、日光燈的鎮流器及高温燈具應設置在非燃結構上,並採取隔熱、散熱保護措施;

(八)停電或停止營業後,應切斷營業性電源。

第十二條商場內臨時安裝電氣線路,應由商場負責人批准,必須採用絕緣套電纜,使用完畢應及時拆除。

第十三條商場營業場所禁止吸煙和動用明火。 需動用明火的,須經商場負責人批准。用火前應清除周圍可燃雜物,配備滅火器材,有專人監護。用火後應清理用火現場,清除火災隱患。

第十四條商場的配電室、木工室、辦公室等非營業場所,應根據火災危險性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第十五條商場應按國家《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 配備相應種類、數量和有效的滅火器材,並放置在明顯易取的地方,禁止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商場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消防給水、火災報警、自動滅火、防火門窗、防火捲簾、防排煙等設施,並定期檢查、維修。

第十七條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商場, 應按公安消防機構的要求如期消除火災隱患。

第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的,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對違反本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責任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消防機構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商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商場市場應當依法建立並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工作職責。

商場市場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統籌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商場市場應當確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專業人員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和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二、組織開展防火檢查。商場市場應當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做好檢查記錄,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火災隱患整改和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四)經營户消防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五)員工、經營户掌握消防知識的情況;

(六)用火、用電、用氣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九)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情況;

(十)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及時整改。

三、落實每日防火巡查。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商場市場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兩小時開展一次,並明確巡查人員和部位;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發電機房、變配電室、營業廳、廚房、可燃物品倉庫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六)營業結束後應當檢查是否遺留火種,是否切斷非必要的電源、氣源。對巡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落實整改和防範措施。

四、加強消防設施管理。商場市場應當依照規定對建築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護保養,出具維保記錄,每年至少全面檢測一次。

自動消防設施的各種聯動控制設備應當處於正常工作狀態,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防排煙系統應當設在自動狀態,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捲簾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櫃啟動開關應當處於自動位置(通電狀態)。

五、嚴格消防控制室管理。商場市場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工作人員應當持有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熟悉應急處置程序,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實行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於兩人,在值班期間嚴禁脱崗、擅離職守。

消防控制室內應保存竣工後的.總平面佈局圖、建築消防設施平面佈置圖、系統圖及安全出口布置圖等紙質或電子檔案資料,在明顯位置張貼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應急處置程序。值班人員接到火災報警後,應當立即以最快方式確認;確認火災後,立即確認聯動控制開關處於自動狀態,同時撥打“119”報警,並立即啟動單位應急疏散和滅火預案。

六、設置消防安全標識。商場市場的消防設施及器材應當設置規範、醒目的標識並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疏散走道與營業區之間應當設置明顯的界線標識;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顯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處應當設置消防警示、提示標識;在主要消防設施設備上應當張貼維護保養、檢測單位和維護保養、檢測情況。

七、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所有員工、經營户應當懂得本場所、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商場市場應當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員工上崗、轉崗前應當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商場市場內應當以圖文、廣播、電子廣告屏等多種形式對顧客進行消防安全提示。

八、建立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設有消防控制室且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商場市場,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積極開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災撲救等火災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點單位,可聯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九、制定預案並開展消防演練。商場市場應當制定本單位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商場市場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演練;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商場市場的每個經營或其他功能區域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當分別制定針對性的預案。預案應當明確每班次、每崗位人員及其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責。

十、禁止行為。商場市場應當嚴禁下列行為:

(一)使用未經消防行政許可或者備案的建築、場所;

(二)違法新建、改建、擴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築保温、用途變更),違規使用夾芯材料燃燒性能低於A級的彩鋼板搭建有人員居住或者活動的建築;

(三)違規搭建雨棚、連廊等臨時建(構)築物;

(四)營業時間動火施工;

(五) 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疏散走道、安全出口;

(六) 外牆門窗、陽台處設置柵欄、架空管線、廣告牌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七)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

(八)生產或違規儲存、經營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

(九)在火災和爆炸危險的區域內吸煙、使用明火取暖和照明、燃放煙花爆竹;

(十) 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十一)商場市場內敞開式的食品加工區使用明火,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氣;

(十二)違規設置員工宿舍。

商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一、消防主管負責單位各階段消防安全工作的計劃編制、檢查落實和總結並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彙報。

二、專兼職消防員嚴格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寫交接班記錄(交接班記錄應用黑水筆填寫且不得潦草)。

三、專兼職消防員堅持對責任區進行巡迴巡視檢查,每小時巡視檢查次數不得少於1次,同時配合安全員做好治安防範工作;夜班須對單位內部和外圍進行消防巡查1至2次。

四、消防主管每日(公休時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對重點部位的設備、電、水路等進行消防安全監督檢查,每班次監督檢查不少於3次(接班以後和班中及下班以前)。

五、專兼職消防員嚴格按照巡查五要素(嗅、聽、看、幫、説)及巡查規範做好單位巡查工作,專兼職消防員可單獨或在安全員的配合下進行消防監督檢查和巡查。

六、專兼職消防員巡查過程中不得任意離開本單位,在班前二小時內和班中不得飲酒,任何時間不得在禁煙場所吸煙。

七、消防主管在巡視和檢查工作過程中,對發現的火災隱患、治安隱患等必須追查到底,同時在應急處理過程中上報有關部門和人員,不得隱瞞和草率處理。

八、為確保單位消防安全和規範有序的工作環境,應着重對本單位重點防火部位及相關責任區進行如下各項的日常性消防監督檢查:

1、防火間距是否佔用,消防通道是否暢通;

2、防火捲簾門運行狀態是否良好,其下有無放置物品;

3、滅火器材是否完好,有無被挪作他用;

4、消火栓被傢俱或雜物遮擋情況,是否影響使用;

5、責任區內是否有人吸煙,員工及廠商駐場人員勸阻義務是否盡到;

6、有無私拉亂接電線或違反電器安裝、使用規定的現象;

7、裝修廠家是否有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及裝修管理制度的行為;

8、責任區是否有違章動火用火現象;

9、下班後用電器是否關閉,電源是否切斷;

10、責任區內有無非使用中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存放;

11、防火安全隱患死角存在情況;

12、毗鄰商場外部有無搭建臨時建築物,是否存在防火隱患;

13、毗鄰商場的垃圾場中的可燃垃圾一旦着火有無對商場造成危害的可能;

14、商場建築內外各種消防安全標誌、標識等是否有損毀或缺少的情況;

15、違反消防安全的其他行為及現象。

九、專兼職消防員對發現存在的違反消防法規和防火安全規定的行為有權責令當即改正;對當即不能改正的,要下發《防火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並督促責任單位(或責任人)限期改正,並在整改期限內督促檢查整改落實情況。

十、對火災隱患進行及時、有效的整改是防止火災發生的重要手段之一,對火災隱患整改提出以下要求:

1、消防主管要將當地消防監督部門、商場消防安全管理部門通過檢查發現隱患和電工、保安員、樓層在工作中發現的不安全因素一併彙總並出具《防火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後,每週報總經理辦公室進行立案,由安保部主管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整改方案,執行單位應按要求限期整改結束。

2、在整改過程中由單位安全部指定人員負責監督消防整改實施的全過程。

3、整改結束後,由商場安保部指定人員負責對整改部位進行檢查、驗收,直到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整改結束後屬於當地消防監督部門發出的整改通知,由單位辦公室發文通知其對消防整改進行復查。

4、整改完畢,通過驗收,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範要求,方可銷案。

5、單位各部門和各廠商對消防整改工作應給予積極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不得以任何藉口阻止和拖延整改工作的進行,發現上述行為的,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商場所在地公安消防機構的有關規定依法追究責任或責令停業。

十一、罰則:

1、消費者違反規定,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和損失的,應以勸説和教育為主,並責令當場改正違章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應請示單位領導處理或送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2、遇有廠商進出貨或談生意等特殊情況下偶爾無意存在的違反一般消防安全管理的行為和現象,應靈活處理;對廠商在裝修過程中或單位建築長期存在的防火隱患要堅持原則,一抓到底。

十二、根據不同時期的火災特點,制訂相應的預防措施。

十三、制定滅火作戰計劃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演練,加強與友鄰單、位互防聯動合作。

十四、對商場員工、廠商駐場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十五、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訓練,做好消防安全宣傳工作,主動與各部門之間進行溝通與合作。

十六、協調與主管上級機關及轄區中隊的業務聯繫,多頭並舉、齊抓共管,在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和幫助下,改進消防工作。

十七、認真學習和鑽研業務知識,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技能及管理水平。

十八、完成單位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商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商場市場應當依法建立並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商場市場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商場市場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和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商場市場應當設置(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具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明確相關方責任。商場市場與其他單位管理、使用同一建築物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並對共用的建築消防設施實行統一管理。

集購物、餐飲、娛樂、辦公、倉儲等功能於一體的大型城市綜合體建築,應當確定統一的管理單位,明確責任人,在用火用電、巡查檢查、安全疏散等方面實施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商場市場應當與經營户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指導、督促經營户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三、開展防火檢查。商場市場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每月至少組織各部門負責人開展一次防火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經營户消防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四)員工、經營户掌握消防知識的情況;

(五)用火、用電、用氣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七)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八)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情況;

(九)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十)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情況;

(十一)火災隱患整改和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四、開展防火巡查。商場市場應當每日組織開展防火巡查,並明確巡查人員、部位。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2小時一次。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發電機房、變配電室、營業廳、廚房、可燃物品倉庫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營業結束後應當檢查是否遺留火種,是否切斷非必要的電源、氣源。

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當場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上報,落實整改和防範措施。

五、加強消防設施和消防控制室管理。商場市場應當依照規定對建築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且每年至少檢測1次。建築消防設施單項檢查應每月至少1次,聯動檢查每季度至少1次。屬於火災高危單位的,應當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並針對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控制室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於兩人,並在明顯位置張貼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應急程序(見GB25506-2010)。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掌握應急處置程序,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設備。

六、規範消防安全標識。商場市場應當規範設置消防安全標誌、標識。

消防設施、器材應當設置規範、醒目的標識,並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等處應當設置消防警示、提示標識;主要消防設施設備上應當張貼記載維護保養、檢測情況的卡片或者記錄。

七、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商場市場應當每半年至少對全體員工、經營户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員工新上崗、轉崗和經營户入駐前應當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所有員工、經營户應當懂得本場所、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商場市場內應當以圖文、廣播、電子廣告屏等多種形式對顧客進行消防安全提示。

八、建立專職或者志願消防隊。商場市場應當依法建立志願消防隊,並結合實際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和滅火器材,定期開展訓練。

大型城市綜合體建築的統一管理單位建立的志願消防隊,應當配備消防車輛和必要的裝備器材,明確若干專職人員承擔日常巡防和滅火救援任務;有條件的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

九、開展消防演練。商場市場應當制定本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明確每班次、各崗位人員及其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責,並每半年至少演練一次。

十、嚴禁下列行為:

(一)使用未經消防行政許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建築、場所;

(二)違法新建、改建、擴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築保温、用途變更),違規採用易燃可燃夾芯材料板材;

(三)違規搭建雨棚、連廊等臨時建(構)築物,違規設置倉儲場所或者臨時中轉庫房;

(四)營業時間動火施工;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疏散走道、安全出口;

(六)外牆門窗、陽台處設置柵欄、架空管線、廣告牌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七)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

(八)生產或違規儲存、經營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

(九)在火災和爆炸危險的區域內吸煙、使用明火取暖和照明,燃放煙花爆竹;

(十)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十一)商場市場內敞開式的食品加工區使用明火,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氣;

(十二)違規住人或者設置員工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