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文學常識 簡歷 公文文書 文學名著 實用文 人生哲理 作文 熱點話題作文
當前位置:文萃咖 > 規章制度 > 辦法

關於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的法律法規

欄目: 辦法 / 發佈於: / 人氣:2.46W

2017年4月1日起實行 《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

關於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的法律法規

《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醫師執業活動,加強醫師隊伍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醫師執業應當經註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未經註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者,不得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活動。

第三條 國家衞生計生委負責全國醫師執業註冊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是醫師執業註冊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執業註冊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國家建立醫師管理信息系統,實行醫師電子註冊管理。

第二章 註冊條件和內容

第五條 凡取得醫師資格的`,均可申請醫師執業註冊。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註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甲類、乙類傳染病傳染期、精神疾病發病期以及身體殘疾等健康狀況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醫療、預防、保健業務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