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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第六十二卦:《小過卦》

欄目: 易經 / 發佈於: / 人氣:7.15K

《象辭》説:“烏雲密佈在天空而不下雨”,是因為陰氣超過了陽氣,陰陽不合,故而不能化雨。

易經第六十二卦:《小過卦》

第六十二卦:《小過卦》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白話】《小過卦》象徵略為過分:小過之時,可致亨通,但應以正為本,故而利於堅守中正之道;可以去幹一些小事,但不可去涉足一些大事;飛鳥留下悲鳴之時,不應該向上強飛,而應該向下棲息,如此,大為吉祥。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白話】《象辭》説:《小過卦》的卦象是艮(山)下震(雷)上,為山上響雷之表象,雷聲超過了尋常的雷鳴,以此比喻“小有過越”,君子應效法“小過”之象,在一些尋常小事上能略有過分,如行止時過分恭敬,遇到喪事時過分悲哀,日常用度過分節儉,為的是矯枉過正。

初六,飛鳥以兇。

【白話】初六,飛鳥向上強飛將會出現兇險。

《象》曰:“飛鳥以兇”,不可如何也。

【白話】《象辭》説:“飛鳥向上強飛將會出現兇險”,是咎由自取,無可奈何。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白話】六二,超過祖父,遇到祖母;但不能擅自越過君位,君臣遇合,一定沒有禍患。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白話】《象辭》説:“不能擅自越過君位”,因為作為臣子是不能超越至尊的。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兇。

【白話】九三,自恃強盛而不願過分防備,從而將要為人所害,故有兇險。

《象》曰:“從或戕之”,兇如何也!

【白話】《象辭》説:“將要為人所害”,説明面臨的危險是多麼的'嚴重啊!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白話】九四,沒有禍患,不過分恃強恃剛就能遇到陰柔;但是主動迎合陰柔會有兇險,因此,務必心存戒惕,不能去施展才用,要永遠守中正之道。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白話】《象辭》説:“不過分恃強恃剛就能遇到陰柔”,因為九四爻以剛居柔位,位置不正;“主動迎合陰柔會有兇險,務必要心存戒惕”,是説若主動迎合陰柔,最終將不可能長久無害。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白話】六五,烏雲密佈在天空而不下雨,這些烏雲是從城的西邊飄過來的;王公們用細繩系在箭上射取那些藏在穴中的野獸。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白話】《象辭》説:“烏雲密佈在天空而不下雨”,是因為陰氣超過了陽氣,陰陽不合,故而不能化雨。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兇,是謂災眚。

【白話】上六,不能遇合陽剛卻超越了陽剛,無安棲之所的飛鳥遭受射殺之禍,故而兇險,這就叫做災殃禍患。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白話】《象辭》説:“不能遇合陽剛而超越了陽剛”,是指其過分已達到極點,再危險不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