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CN人才網小編就給大家介紹關於刑事申訴狀+訴訟指南,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刑事案件申訴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案外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侵害其合法權益,也可提出申訴;申訴不影響原判決、裁定的執行。
二、刑事申訴期限
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
(1)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2)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屬於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受理法院
刑事案件申訴,一般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未經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審查處理,而直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訴的,上級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申訴人到該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對死刑案件的申訴,可以由原核準的人民法院直接審查處理,也可以交由原審人民法院審查。
四、刑事申訴狀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應當提交刑事申訴狀。申訴狀應寫明申訴人的基本情況,原審法院的名稱、案由及案號,申訴事項,申訴事實、理由及法律依據,受理申訴的法院名稱,申訴人簽名或蓋章,遞交申訴狀的日期。
五、申訴材料
申訴人向人民法院申訴,應提交以下材料:
(1)刑事申訴狀一式三份;
(2)原一、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一式三份,經過人民法院複查或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決定書、再審判決書或裁定書一式三份;
(3)證據材料一份。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相關證據材料。
申訴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審查。
六、刑事申訴不予受理的'幾種情形
(1)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超過兩年提出申訴,一般不予受理。
(2)申訴人僅就附帶民事部分提出申訴的,一般不予受理。
(3)對不符合法定申訴主體資格的,不予受理。
(4)上級人民法院對經終審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後維持原判或者經兩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複查均駁回申訴案件,一般不予受理。
(5)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判或者複查駁回的案件,申訴人仍不服提出申訴的,不予受理。
七、申訴的審查
人民法院審查刑事申訴案件,實行分級負責的原則。未經原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的案件,申訴人直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的,屬越級申訴。對越級申訴的,上級人民法院可函轉下級人民法院處理。
案經原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複查及駁回申訴後,可由上一級人民法院接訪。
八、申訴效力
當事人提出的申訴本身不能引起再審程序,它只是審判監督程序的材料來源之一。只有符合法定再審條件的,人民法院才會作出再審的決定。因此,申訴不影響生效判決、裁定效力,即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刑 事 申 訴 狀
申訴人:
申訴人因×××一案,對×××人民法院於 年 月 日作出的(×× ) 字第 號刑事判決(或裁定)書,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 致
人民法院
申訴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