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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申訴狀參考樣本

欄目: 申訴狀 / 發佈於: / 人氣:3.3W

不知道如何寫行政申訴狀的朋友,下面請看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行政申訴狀參考樣本,供大家閲讀參考。

行政申訴狀參考樣本

行政申訴狀參考樣本1

申訴人:xxxx金剛石製品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區梆子井郵編:xxx

法定代表人:楊xx電話:xxxxxxxxxxxxx

被申訴人:xx市xx區xxx鄉政府

地址:xx市xx區xxx鄉xx村(原址)

法定代表人:葛xx

申訴人楊xx訴被申訴人xx市xx區xxx鄉政府(簡稱鄉政府)強行拆毀xx市xx金剛石製品有限公司(簡稱xx公司)其全部廠房、資產侵權損害賠償案件,xxxx年9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用長達五年時間,無中生有的以“xx公司與定東村委會簽訂的《租房協議書》有效(【xxxx】行監字31-1號)”為理由駁回了申訴人的請求。

xxxx年10月14日xx市第二人民檢察院(京二分檢行監[xxxx]18xxxx0459號)重新採用十年前,xx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xxxx]二中行終字第437號)裁定書中沒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的認定《關於xx市xx金剛石製品廠產權界定、資產評估、改制方案的確認書》,不是涉案房屋合法有效的證據為理由,駁回了申訴人的請求。申訴人認為,原判決、裁定、確認權利歸屬、責任承擔劃分發生了嚴重錯誤,再一次提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申訴,請求被申訴人鄉政府承擔強行拆毀xx公司全部廠房和設施、設備的違法行政行為的行政責任,承擔對xx公司造成的一切經濟、財產損失的侵權責任。

申訴請求

1、申訴人訴求鄉政府承擔強行拆毀xx公司全部廠房和設施設備的違法行政行為的行政責任。

2、申訴人訴求鄉政府以相同廠區、廠房面積(526平方米)的生產經營場所恢復原狀或以現價賠償。現價為:3萬元/平方米計算,訴求賠償1578萬元;賠償生產設施、設備及停產、停業損失,讓xx公司儘快恢復生產、營業。

事實與理由

1、鄉政府強行拆毀xx公司全部廠房、毀壞全部機器設備是行政違法行為。

(1)xxxx年10月19日上午10點多鐘,有二、三百村民、民警將xx公司包圍,事先沒有任何人或組織向xx公司做出通知或出示法律依據,就強行將xx公司全體職工驅趕到公司大門外,並粗暴阻止現場記者(《中國律師》陳秋蘭、《工人日報》田傑)拍照、錄像,對這突如其來的拆房、毀物行為,xx公司不知所措,現場xx才良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偉、李金平讓趕緊撥打110報警電話,報警(證據1)。轉眼間xx公司全部廠房被夷為平地,全部機器、設備被砸在廢墟中(證據2),給xx公司造成鉅額經濟財產損失(證據3)。企業職工露宿街頭三天三夜,xx公司從此停產、停業,走上漫長的行政訴訟之路。

xxxx年11月4日xx公司以xx市公安局xx分局行政不作為為案由,向xx市公安局提起行政複議。xx市公安局在京公法復(xxxx)第291號《xx市公安局行政複議書》中告知:“由鄉政府組織定東村村委會有關人員將xx公司所在院內所有房屋拆除。”由此,xx公司才知道是鄉政府組織村民強行被其拆毀。

(2)xx公司所在地於xxxx年7月正式公告列入xx市人民政府(京政地[xxxx]第96號)徵地拆遷建大學生公寓,xx公司被正式列入徵地拆遷(證據4)。鄉政府沒有取得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批准,也沒有辦理對xx公司全部房屋拆遷審批手續,更沒有與xx公司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就對其實施強行拆除。事實是,鄉政府強行拆除xx公司後,卻在原地上建起了豪華鄉政府辦公大樓(至今沒有建設批准手續,屬違法建築)。

申訴人的理由:首先是,無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一最高基本大法第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二是,嚴重違反了《xx市建設徵地補償安置辦法》第十七條:“拆遷非住宅房屋和其他建築物、構築物,按照重置成新價格予以補償”的規定。三是,嚴重違反了國辦發(xxxx)4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中:“拆遷補償和安置措施不落實,有的甚至濫用行政權利,違法、違規強制拆遷”這一規定。四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法職務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五是,鄉政府作為被告在十年的行政訴訟中,對其拆房毀物行政行為沒有給出任何法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一條規定:根據行政訴訟第三十二條和四十二條的規定:“被告對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承擔舉證責任,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交答辯狀,並提供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的,視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沒有相應的證據”。沒有法律授權的任何政府行為都是違法的行政行為,這是依法治國的基本常識。申訴人請求對本案提起再審,對這種拆房毀物的政府行為依法做出認定為行政違法行為。

2、xx公司前身原xx市xx金剛石製品廠(簡稱原金剛石廠)整體(機器設備、建築物、流動資產)資產都被列入到集體所有制企業產權歸屬改革範圍,全部資產都依法確認歸自然人楊xx個人所有。

(1)原金剛石廠成立於二十世紀我國改革開放之初的八十年代,完全由法定代表人楊xx個人出資所建,掛靠在xx市xx區管莊社區經濟管理中心(簡稱經管中心)的集體所有制企業,名為集體實為私營的科技型企業,承擔了我國“863”高科技項目——CVD金剛石的開發與應用,也為我國軍事工業做出了一定的貢獻,九十年代被命名為xx市“星火企業”。建廠之初,經管中心暫時借給原金剛石廠二間木板房、三間磚房臨時辦公之用(後全部拆除),並明確規定其它生產用房由其自建(證據5)。

經申報xx市xx區規劃局批准,由定州建築公司張國祥所建(證據6):金剛石製品車間、金剛石拔絲模具車間、拔絲車間、切片車間(證據7)。

xxx因與xx第二外國語學院聯營組建開發、生產旅遊工藝品公司,xx市工商局指定xx中興會計師事務所和xx市博詢審計事務所,對原金剛石廠全部廠房、資產進行了審計、核實、評估。經管中心對原金剛石廠全部房屋出具了擁有所有權的《證明》(證據8),列入(97)中興評字第3008號《評估報告》(證據9)的房屋為478平方米,原值50.2萬元,評估值37.36萬元。對原金剛石廠全部資產審計後,出具了(97)京博詢驗字第042號《驗資報告》(證據10),全部資產總計價值1544525.25元,所有者權益1183506.68元。

(2)原金剛石廠作為全部房屋產權所有人,一直遵照地税局要求,依法交納房產税(證據11)和土地使用税(證據12)。

(3)《租房協議書》是原金剛石廠已被列入集體企業所有制產權歸屬改革後,鄉政府利用原金剛石廠還不知道已被列入徵地拆遷,用極低的租金為誘餌,別有用心讓定東村委會與其所訂。租賃房屋是原金剛石廠東牆外、原種子公司有11間房屋的小院(證據13),年租金1.6萬元,租期五年。《租房協議書》(證據14)中的房屋與原金剛石廠自有房屋沒有任何關係。

xxxx年5月1日,《租房協議書》剛剛簽訂一個月,企業所在地就被正式公告列入徵地拆遷範圍。定東村委會就以拆遷為理由要求與原金剛石廠解除《租房協議書》,歸還原種子公司11間房的小院,因原金剛石廠已支付了1.6萬元的年租金,對房屋進行了裝修改造,所以原金剛石廠拒絕這一無理要求。

xxxx年定東村委會以原金剛石廠未付租金為案由,向xx區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證據15),要求無條件解除《租房協議書》。法院一審判決:“xxxx年5月1日簽訂的《租房協議書》無效,將位於xx市xx區梆子井南側的房屋11間騰空,連同房屋所在地的土地交給原告(【xxxx】朝民初字第14968號)”。二審判決:“維持【xxxx】朝民初字第14968號民事判決,賠償被告8萬元經濟損失(【xxxx】二中民終字第2632號)”。

(4)原金剛石廠xxxx年列入集體所有制企業產權歸屬改革後,首先由主管機關xx區管莊經濟管理中心出具《證明》(證據16),證明原金剛石廠:“1987年成立,當初該企業申報時,我單位未進行過實際投入,實際出資人為該單位法定代表人,企業現有資產歸企業法定代表人楊xx所有,我們不持異議”。據此,xx華龍會計師事務所xxxx年11月22日出具了華會審字(xxxx)第285號《審計報告》(證據17)。審計結果是:“根據主管單位xx市xx區管莊社區經濟管理中心出具的《證明》,該單位申辦時未對其進行過實際投入,實際出資人為該單位法定代表人楊xx,且貴單位的現有全部資產歸自然人楊xx所有,貴單位提供的xxxx年10月31日資產負債表反映的資產總額為1587183.26元,負債總額434216.49元,所有者權益為1152966.77元”。

對原金剛石廠整體(全部)資產核實、評估前,先由原金剛石廠填報《資產評估立項申請表》(證據18),將企業整體資產(158.22萬元)其中:機器設備(23.71萬元)、房屋建築(34.85萬元)、流動資產(100.16萬元),整體資產全部詳細填報清楚,再由主管機關審批通過後,xx市德昊資產評估事務所據此對原金剛石廠整體資產進行實物核對,賬面核實,於xxxx年11月23日出具了德昊評報字(xxxx)第112號《資產評估報告書》(證據19)。列入《資產評估報告書》中的全部房屋是:樓房195平方米、北車間76平方米、西車間120平方米、門臉房135平方米,總計建築物526平方米。全部房屋、資產評估後所有者權益983453.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