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文學常識 簡歷 公文文書 文學名著 實用文 人生哲理 作文 熱點話題作文
當前位置:文萃咖 > 法律文書 > 上訴狀

刑事上訴狀寫作方法及刑事上訴狀範文

欄目: 上訴狀 / 發佈於: / 人氣:3.37W

你會寫刑事上訴狀嗎?不會的話,下面請看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的的刑事上訴狀寫作方法及刑事上訴狀範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刑事上訴狀寫作方法

刑事上訴狀,是刑事訴訟當事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刑事判決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時所提交的法律文書

一、把握刑事上訴狀的六個部分

(1)標題:寫明“刑事上訴狀”。

(2)首部:

公訴案件:寫明上訴人的相關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等。公訴案件不列被上訴人。

自訴案件:分別寫明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相關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等。

(3)上訴緣由:上訴人因XX(犯罪)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X年X月X日(200X)X刑初字第XX號刑事判決(裁定),現依法提出上訴。

(4)上訴請求:根據案件事實和證據,認為自己是否構成犯罪、是否認定罪名錯誤、是否輕罪重判(量刑過重)等填寫具體的上訴請求。如:“請求判決上訴人無罪”、“請求依法減輕處罰”等。

(5)事實與理由;該部分是上訴狀的重點。圍繞上訴請求,説明原判決(裁定)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或適用法律錯誤,或原審定性錯誤,或量刑過重,或程序違法等。通過事實和證據説明原審錯誤所在,闡明自己的觀點,以實現上訴的目的。

(6)尾部:依次寫明上訴人民法院的全稱、上訴人名稱、上訴日期等,並在附項中列清上訴狀副本和有關證據材料的份數。

二、弄清楚誰能提起上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0條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三、不要過了上訴期限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3條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期限為5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四、知道上訴狀要交到哪個法院

上訴狀一般應當向原審人民法院遞交。雖然法律規定可向二審法院遞交,但二審法院在接到上訴狀後,還要移交原審人民法院,以便原審人民法院能夠及時送達上訴狀副本。

五、上訴不加刑讓被告人大膽上訴

被告人如果認為自己無罪或罪輕,應敢於依法上訴。《刑事訴訟法》第190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六、認為無罪、罪輕或請求從輕判決的上訴,應考慮的主要因素

概括地説,要分析被告人是否符合犯罪構成的要件,是否存在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是否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是否是精神病、又聾又啞或盲人,是否是正當防衞或緊急避險,是否屬於犯罪預備、未遂、中止、從犯、被脅迫、教唆犯中被教唆人是否實施犯罪,是否存在自首、立功、重大立功,是否已過追訴時效,以及指控犯罪的證據是否依法定程序取得,是否存在刑訊逼供或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的證據,證據是否符合合法性、客觀性、關聯性的要求。

1.是否存在犯罪的故意或過失,是否實施了犯罪行為,是否有犯罪結果發生。

2.損害結果是否因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

3.是否已滿16週歲。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只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是否是精神病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6.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7.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8.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9.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0.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1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12.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13.教唆他人犯罪的,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4.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15.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16.所犯罪刑是否已過追訴時效。

17.上訴時應該注意提供和收集對自己有利的無罪、罪輕的證據;對檢察機關或自訴人指控上訴人犯罪的證據,應當注意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取得,是否存在刑訊逼供或以烕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的證據。而且證據應當符合合法性、客觀性、關聯性的要求。

  刑事上訴狀範文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劉XX,男,漢族,38歲,身份證編號:xxxxxxxx,初中文化,河南省開封市人,現住河南省開封市xx街xx號院xx號樓xx號。

上訴人因涉嫌合同詐騙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xxx)永刑初字第xx號刑事判決,故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撤銷永城市人民法院(xxx)永刑初字第xx號刑事判決書。

2、改判被告人不構成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一、上訴人在本案中的地位決定上訴人無從知曉xx文化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稱文化公司)無履行合同的能力。

文化公司為本案第一被告人丁xx發起成立,在設立公司之時,丁xx向工商登記部門投送的各種資料及公司的設立過程,上訴人均不知曉。上訴人開始只是丁 xx的一個司機,後被丁xx派到鄭州分公司任副經理,從事的都是按照丁xx的指令做一些具體事務,包括文化公司對外招標的各種事宜,上訴人均不知曉,故上 訴人沒有機會知道文化公司的資金運作狀況。再者,上訴人原來沒有從事過項目投資方面的工作,加上自身文化程度較低,也無能力判斷文化公司是否投資該項目的 資金狀況。但永城市人民法院(xxx)永刑初字xx號判決書認定上訴人明知被告人丁xx無履行能力,仍介紹被害人施工企業簽訂工程施工合同,騙取合同履約金,屬認定事實錯誤。

二、上訴人無非法佔有的主觀目的,客觀上也沒有佔有施工企業的錢財。

上訴人雖然介紹了兩家企家和文化公司簽訂了合同,但所收的這兩家企業的合同履行金,均按照丁xx的指示,全部交給了丁xx本人或匯到了丁xx指定的帳户上。至今為止,上訴人為文化公司工作時墊付的各項費用6萬多元(已向法院提交證據)也無着落。客觀地説,上訴人本人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何來佔有受害企業錢財之談,更談不上主觀上的佔有。

綜上所述,永城市人民法院(xxx)永刑初字第xx判決書針對上訴人而言,查明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懇請二審法院本着實事求是,認真負責,有錯必究的工作態度,給上訴人一個公平的判決。

此致

  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劉XX代理

  律師:陳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