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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狀寫作方法及民事起訴狀範文

欄目: 起訴狀 / 發佈於: / 人氣:1.67W

法律文書寫作是每一名律師必須具備的基本技能,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民事起訴狀寫作方法及民事起訴狀範文,僅供參考。

  民事起訴狀寫作方法

● 標題不要寫成“民事起訴書”或者“起訴書”。

● 由於漢語中同音不同字或者同字不同音的情況較多,在確定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時一定要多加註意。

● 在確定訴訟請求事項時,首先,應當根據訴的類型確定訴訟請求事項。其次,訴訟請求的表述要明確、具體,一定要使用規範的法律用語。再次,要認真校對訴訟請求所列的各項內容,以免由於筆誤給委託人帶來不利後果。最後,訴訟請求要全面、合理,既要考慮到可執行性,也要考慮到現有的證據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支持訴訟請求。

● 為了便於敍述糾紛形成的過程,應當儘量按照時間順序簡要敍述事實經過。根據訴的種類不同,事實部分的重點要相應有所區別。

(一) 起訴狀的結構

起訴狀的結構通常由標題、當事人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致送法院以及具狀人簽章等六個部分組成。

(二) 撰寫民事起訴狀應當注意的事項

1. 標題可以是“民事起訴狀”“民事訴狀”或者“起訴狀”

一定注意不要寫成“民事起訴書”或者“起訴書”。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只有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刑事案件中使用的法律文書,才能稱為“起訴書”。因此,一字之差,代表的法律含義、適用的程序法和實體法都有着天壤之別。法律文書的標題是否準確,也可以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律師的專業素養和業務水平。

2. 當事人的相關信息由於其訴訟地位的不同而有所區別

根據《民事訴訟法》(2012)第120條的規定,作為原告的當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記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作為被告的當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記明“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作為原告的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記明“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作為被告的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記明“名稱、住所等信息”。二者相比,對於被告相關信息的要求,顯然比原告要少,符合便利起訴的原則。

但是,作為律師,為了儘可能地提高工作效率,對於被告是自然人的,如果能夠提供身份證號碼的,最好同時提供身份證號碼,以儘可能準確地確定當事人的訴訟主體資格。對於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單位名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姓名。單位是企業的,應當根據營業執照登記的地址,寫明其住所地。營業執照登記的地址與實際經營場所不一致的,還應當寫明實際經營場所的地址,以方便法院的送達。當然,這都是在能夠在起訴前調查、瞭解清楚的情況下。

根據國務院關於簡政放權的要求,自2014年3月1日起,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取消了企業年檢制度。同時,開放了企業信用信息查詢系統,需要查閲企業基本信息(包括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經營範圍、註冊資本、股東構成、股東出資形式及出資額)的,可以非常方便地通過互聯網進行查詢,極大地方便了我們在代理訴訟業務時的相關準備工作。

由於漢語中同音不同字或者同字不同音的情況較多,在確定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時一定要多加註意。另外,由於歷史的原因,有些企業的名稱中含有所在行政區劃的名稱(如××省××有限責任公司),有些企業的名稱中不含有所在行政區劃的名稱(如××××有限責任公司)。在當事人是單位的情況下,一定要注意區分,儘量避免弄錯訴訟主體。

3. 在確定訴訟請求時,需要注意下列事項

首先,應當根據訴的類型確定訴訟請求事項。例如,提起給付之訴的,一定要有要求被告履行給付義務的內容;提起確認之訴的,一定要有要求確認何種事實或者權屬的事項。其次,訴訟請求的表述要明確、具體,一定要使用規範的法律用語。例如,在合同糾紛中,違約金和賠償金要分清,利息和逾期付款違約金也要分清。再次,要認真校對訴訟請求所列的各項內容,以免由於筆誤給委託人帶來不利後果。第四,訴訟請求要全面、合理,既要考慮到可執行性,也要考慮到現有的證據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支持訴訟請求。

4. 在表述訴訟請求內容時,需要注意下列事項

(1) 對訴訟請求內容的表述,須使用“判令”(給付之訴)、“確認”(確認之訴)等動詞作為謂語,但不要加入“請求法院”等類似的內容。因為起訴狀本身就是將糾紛提交給法院處理,加入上述內容明顯是畫蛇添足。

(2) 訴訟請求的內容中有數字的,應當注意分節號與小數點的用法。根據會計記賬的.規範,小數點以前的數字每三位需要加入分節號以方便讀數。例如,100萬元應當寫作“1,000,000元”(這裏的分節號應當使用英文或者中文半角輸入法中的逗號)。在筆者接觸到的司法文書中,均採用分節號的方法進行分隔。因此,建議律師在製作法律文書時,也採用分節號的方法進行分隔,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小數點在訴訟請求中通常都是在涉及數字,特別是金額時使用。根據一般的計數規則,小數通常保留小數點後兩位。例如,一百五十七萬四千九百六十三元兩角三分應當寫作“1,574,963.23元”。

(3) 如果一項訴訟請求中包括兩項或者兩項以上的金額,應當在該項訴訟請求中註明合計數。同時,還要注意這兩項或者兩項以上的金額的計數方法保持一致。例如,該項訴訟請求中包括本金1,000萬元,利息96萬元。要麼表述為“本金1,000萬元,利息96萬元”,要麼表述為“本金10,000,000元,利息960,000元”。注意不要寫成“本金1,000萬元,利息960,000元”,或者“本金10,000,000元,利息96萬元”。

5. 在事實與理由部分,應當先敍述事實再寫明理由

為了便於敍述糾紛產生的過程,應當儘量按照時間順序簡要敍述事實經過。根據訴的種類的不同,事實部分的重點要相應有所區別。例如,提起給付之訴的,要敍述清楚給付義務形成的時間、數量或者金額;提起確認之訴的,要敍述清楚目前爭議的事實或者權屬的狀態,以及要求確認的理由。“事實與理由”是起訴狀的核心內容,在寫這部分內容時,既要用簡練的語言把爭議的事實經過敍述清楚,又要通過事實的敍述對糾紛的性質作出準確的分析。因此,需要掌握下列基本原則:

(1) 用詞要簡練、準確,儘量不要使用形容詞,特別是帶有誇張、攻擊性質或者貶低對方當事人的形容詞。

(2) 與案件事實相關的名詞應當統一。例如,在買賣合同糾紛中,對於買受人應當支付的對價,應當統一稱為“貨款”或者“價款”。不要將“貨款”和“價款”交替使用。這一原則同樣適用於其他法律文書的寫作。

(3) 在敍述案件事實的時間順序上,應當以順敍的方式進行,不要倒敍或者插敍。因為起訴狀不是文藝作品,“事實與理由”的唯一任務就是把糾紛的來龍去脈表述清楚,不需要使用其他寫作技巧來吸引閲讀者的眼球。

6. 準確表述當事人在訴訟中的位置

原告或者被告為兩個以上時,在“事實與理由”部分為了陳述事實方便,可以稱“第×原告”或者“第×被告”,但是不要在當事人基本情況部分就寫上“第×原告”或者“第×被告”;也可以使用當事人名稱的簡稱。

7.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項

(1) 如果起訴狀的頁數超過1頁,應當在每一頁中加入頁碼,以方便法官或者委託人閲讀。

(2) 起訴狀排版時的格式。“起訴狀”名稱應當居中,“訴訟請求”和“事實與理由”應當居中或者前面空兩格,結尾部分的“此致”,應當在前面空兩格,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應當左側頂格,起訴狀日期應當右側頂格,上述各項內容之間以及當事人基本情況之間應當各空一行。

(3) 除了“起訴狀”名稱應當使用比其他內容大一些的字號之外(通常為二號字),其他內容的字號應當統一(通常為四號或者小四號)。使用的字體最好是宋體或者楷體,因為這兩種字體是平時使用頻率最高的,排版時考慮閲讀者的閲讀習慣是非常重要的。個別需要特別標註或者引起閲讀者注意的部分可以將該部分字體加粗、加黑或者使用黑體字。為了美觀和突出,其中的數字最好使用羅馬數字,儘量不要使用與字體相同的數字字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