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答辯狀怎麼寫?下面就由公文站小編給大家介紹介紹吧,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二審答辯狀格式
一、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1、標題。標題寫明“刑事(或民事)答辯狀”,“刑事(或民事)被上訴答辯狀”。前者為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後者為上訴案件答辯狀。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寫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並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託代理人,並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還要寫明他與答辯人的關係。如委託律師代理,只寫明其姓名和職務。
被告人是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法人)的,先列寫答辯人及其單位全稱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寫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職務。再另起一行,列寫委託代理人及其姓名、職務。
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不用單獨列寫,可在下面的答辯理由説明起訴人和上訴人是誰,起訴或上訴的案由是什麼。
3、寫明答辯事由。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和上訴案件答辯狀其事由的寫法不同。現分別説明如下:第一審案件答辯人是被告人,答辯事由的具體行文為:“因××(案由)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上訴案件答辯狀的'答辯人是被上訴人,答辯狀具體行文為:“上訴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事判決(或裁定),提起上訴,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理由 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並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二、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1、呈送的機關。寫為“此致”“×××人民法院”。
2、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3、附項。註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二審答辯狀1
答辯人:
名稱: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別:_______ 年齡:___
民族:____ 職務:____ 工作單位: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
因____________訴我單位_________一案,答辯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 辯 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 (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辯狀副本____份。
其它證明文件___份。
二審答辯狀2
答辯人:孫××(一審被告)
答辯人因與上訴人陳××(一審原告)合同糾紛二審一案,針對上訴人的上訴理由答辯如下:
一、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予維持。
1、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雙方之間存在委託合同關係。xxx年8月份,上訴人委託被上訴人購買紐高鵬基金,先後4次向被上訴人的銀行賬户內匯入共計828500元人民幣,被上訴人便用其在紐高鵬基金的餘額幫上訴人購買了總額為828500元的基金,上訴人在被上訴人幫助購買基金後,便一度自己親手把盤,每天能夠清晰地看到自己的基金的收益,直至10月紐高鵬基金的網站修復,無法打開。故上訴人稱被上訴人並未將其轉入的金額進行購買基金這是站不住腳的。
2、上訴人稱其在9月份看到的基金只有代碼,沒有基金購買人的名字,這是沒有依據的。被上訴人提供的《公證書》已經很明確的提出,初次註冊的用户需要登記用户的信息,換而言之,上訴人在剛註冊之時,是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同時也是要本人的真實姓名才能進行註冊。而這些基金都是登記在上訴人的姓名項下的,上訴人稱基金不能顯示自己的姓名,顯然是沒有依據的。
3、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的《保證書》上,更能表明,上訴人已經完成了委託事項,協助上訴人購買了紐高鵬基金。
二、審法院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原審法院在判決中適用了我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四百是一條和《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是正確的。被上訴人按照上訴人的指示完成了委託事項,而上訴人在一審中要求法院判決解除委託合同,所以原審法院在法律適用上並無不妥,是故上訴人的上訴理由是不成立的。
基於以上的事實與理由,答辯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故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答辯人懇請二審法院在審理後,駁回上訴人的訴訟請求,依法維持原判。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