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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好答辯狀?

欄目: 答辯狀 / 發佈於: / 人氣:6.45K

寫作答辯狀的目的是回答、反駁對方訴狀的訴訟請求,以減免答辯人的責任,那麼,如何寫好答辯狀?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介紹吧,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如何寫好答辯狀?

如何寫好答辯狀?

寫作時應從以下幾個方面着手。

一、充分做好答辯準備。

寫作之前,要全面熟悉對方訴狀的內容,從事實、證據、法律適用、邏輯、訴訟程序等方面找出可答辯之處,尤其要抓住其要害問題,如糾紛的起因、爭執的焦點、事實真相和關鍵性證據等,確定答辯重點。在明確答辯方向的基礎上,可分主次先後設計出答辯提綱,並找出確定充分的證據和過硬的法律依據。

二、提出鮮明的論點,樹立辯駁的靶子。

答辯狀是應訴文書,處於被動地位,要想推翻對方的説法,後發制人,必須充分運用駁論。所以必須針對對方所訴,提出鮮明論點,樹立靶子,才能有的放矢。古人云:“綱舉目張。”論點就是答辯的“綱”,要有針對性和概括性,如:“原告對遺囑真實性的懷疑毫無道理”,“原告違約在先”,“原告的訴訟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等。如果論點不止一個,可以按照由主到次、由事實到法律的順序排列。切忌論點不清,邏輯混亂。

三、圍繞論點,充分論證答辯理由。

文書格式對民事答辯狀的理由部分,沒有做出任何限定,給答辯人提供了自由馳騁的空間。訴訟實踐證明,凡是處於“被告”地位的答辯人能夠勝訴,基本上都是由於理由論證比較充分。要達到“理由充分”的效果,應當從事實、證據、法律、事理人情、語言邏輯等多角度進行答辯。

答辯理由是答辯狀的核心,此部分説理要有針對性,應緊緊圍繞訴訟請求展開。具體有以下幾種方法:

1.針對對方所控事實錯誤之處,陳述事實真相。

客觀案情是構成行為性質和判斷是非的根據,虛假的事實必然導致錯誤的判斷。因此,要想澄清是非,否定對方的訴訟請求,最有效的方法是指明其所謂“事實”的虛假性,並敍述説明案情真相。例如在一起遺產繼承糾紛案中,被告針對原告所謂“被告對公婆未盡贍養義務,並且婆媳關係長期不和”,首先指出該説法與事實不符,進而列舉相關事實進行論證:“自從1984年丈夫、公公相繼逝世後,婆婆年老體弱,小姑王×(原告)尚未成年,我不忍棄老小而去,一直未再婚。此後我盡心盡力照顧這個家,三人關係一直很融洽。王×1995年出嫁,也是我一手操辦。十多年來,我對婆婆照顧周到,二人從未發生過爭執。這些,街坊四鄰有目共睹,張×、林×可以作證。”

2.針對舉證錯誤進行反駁。

事實是否真實可*,要讓證據來説話,證據與案件事實密切相關。證據虛假,必然反映事實的虛假或論證的'荒謬。因此,用確鑿的證據,指出對方訴狀舉證的虛假,是反駁其訴訟請求最有力、最簡捷的方法之一。例如一起借款糾紛案,答辯人即被上訴人(原審被告)針對上訴人(原審原告)所稱,“借款人張××作為被上訴人的委託代理人,向上訴人借款20萬元”“有加蓋了被上訴人印章的介紹信為證”進行答辯説:“上訴人在二審中提供了被上訴人出具的介紹信,但該介紹信上的印章是偽造的,被上訴人未委託任何人向上訴人借款。”法院鑑定後,認定印章系“非法刻制”,而且借款人張××並不是被上訴人一方的工作人員,又“拒不出庭作證”,結果二審法院決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3. 針對適用法律條文錯誤進行反駁。

法律條款是訴訟要求的法律依據,援引法律錯誤,其相關主張必然不能成立,因此抓住此點進行答辯,也可有效駁倒對方。寫作時應指出對方訴狀引用法律失當或理解有誤,並列舉有關法律條文進行分析論證,以揭示其訴訟理由與訴訟請求的不合法之處。如在一起遺產繼承糾紛案中,原告説自己是李××(被繼承人)的兒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他才是法定繼承人,而被告卻只是其學生而已,根本無權繼承遺產。針對此説法,被告在答辯狀中首先肯定了原告前半句的説法,但隨後指出,法定繼承人並非一定就能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非法定繼承人也並非一定不能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並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第三款:“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由此得出“李××通過立遺囑的形式將自己的財產贈與我,是合法的”。並進一步列舉該法第五條:“繼承開始,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指出“此條法規明確説明,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我按照李××的遺囑,繼承她的財產,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規定,是真正的依法辦事。顯然,原告所訴是對法律的片面理解,是站不住腳的。”被告抓住起訴狀適用法律錯誤,充分援引相關法律進行論證,有力地反駁了對方觀點。結果,法院判決被告依法按遺囑繼承遺產。

4.針對對方訴狀邏輯錯誤進行反駁。若對方提出的訴訟請求無理,其在訴狀中難免露出邏輯混亂、矛盾等破綻。答辯狀如果能準確地指出這些破綻,可使原告陷於尷尬被動,從而使其請求無法成立。例如一起股份合作糾紛案中,原告陸××訴稱自己是××公司“股份制企業法人”的“股東之一”,於1998年調出,“被告未支付原告1998年年終分紅15000元”,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司予以支付。被告辯稱:“原告陸××作為股東,在公司經營期間無故提出退股,並要求‘一次了斷’,已屬違約。且原告退股時與被告達成協議,要求被告一次性付給其股份利益612074元,以此了斷,當時雙方均履行完畢。故其無資格要求年底分紅。”結果,法院認定原告與被告斷絕了股份合作關係,“故陸××要求參加被告1998年分紅無事實及法律依據”,“駁回原告陸××的訴訟請求”。

除以上幾種方法外,還可依據相關法律,指出對方不具備或已經失去引起訴訟發生和進行的條件,從而使其訴訟請求不能成立。如“被答辯人的起訴爭議標的不明確,訴訟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部分並不具體,不符合民事訴訟法關於起訴和受理的條件”,“答辯人的ZL952×××××專利已於1995年12月×日公告授權,被答辯人對該專利權提出的‘專利權權屬糾紛’早已超過訴訟時效,這一主張也早已喪失了通過訴訟程序請求法院保護的請求權……(相關事實和法律條文)”。

四、明確提出答辯意見和請求。

論證答辯理由的最終目的是提出答辯意見和主張。應在辯駁的基礎上,綜合答辯內容要點,提出具體主張,部分或全部否定對方的訴訟請求。一般寫法是,另起一段,用承接詞“綜上所述”引出答辯內容要點,最後提出答辯請求。

寫好答辯狀,除了掌握以上所説幾點外,還應從以下方面加以注意:

首先,答辯要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真實反映糾紛情況。如果對方説法有誤,要求不合理,要據理辯駁;而對對方所述屬實、要求合理的部分,則應予以認可,不可強詞奪理。

其次,要充分用證據進行有力支持。否則“空口無憑”,法院便無法採信。例如一起“排除妨礙糾紛”案,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將其在原告房屋拆遷後剩餘的宅基地上私建的“一鐵皮房”搬走,並提供了某市土地管理局發放給原告的剩餘宅基地“使用證”。被告“辯稱”:“原告所訴與事實不符。這塊地方應屬××村一隊集體所有,我是××村一隊派來看管這塊地方的,原告無權讓我搬走,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可是,被告的答辯狀卻沒有提供相應的證據。結果,法院認為“被告所辯,證據不足,不予採信”,判決被告“立即從佔用原告的宅基地上遷出”。

第三,語言要準確、樸實、簡潔,有的放矢,避免空發議論。 訴訟實踐中,語言不規範的答辯狀也有不少。如:“明明是他打人在前,現在反而惡人先告狀,捏造事實,誣陷好人,説我‘故意傷害’他,簡直是顛倒黑白,血口噴人。請法院明察秋毫,依法駁回原告的無理請求。”此答辯狀説原告所述違背事實,卻不能列舉事實、證據進行證明,只是堆砌一些過激的言詞進行批駁,發泄了心中憤怒,辯駁效果卻是蒼白無力的。

答辯狀的基本格式

⒈首部:標題。寫明“××答辯狀”字樣。答辯人的基本情況。寫明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住址等。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其名稱、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與職務。答辯緣由。寫明答辯人因××案進行答辯。

⒉正文:答辯的理由。應針對原告或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進行反駁與辯解。要清晰地闡明自己對案件的主張和理由。

答辯請求:答辯請求是答辯人在闡明答辯理由的基礎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和主張。

證據:答辯中有關舉證事項,應寫明證據的名稱、件數、來源或證據線索。有證人的,應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

⒊尾部:包括致送人民法院名稱。答辯人簽名、蓋章。答辯時間。如果委託律師代書答辯狀,應在最後寫上代書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

附項:在附項中,應註明有關的人證、物證、書證等。

  答 辯 狀

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單位、住址、聯繫電話、郵政編碼。

因×××案提出答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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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的案由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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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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