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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霧霾天氣的反思

欄目: 2000字作文 / 發佈於: / 人氣:1.04W

兩百年前,英國開始成為世界工廠,而首都倫敦也被冠名“霧都”。今天中國也成為世界工廠,而恍然間,北京也成為了新的“霧都”。以下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有關霧霾天氣的反思的內容,歡迎閲讀!

有關霧霾天氣的反思

兩百年前,英國開始成為世界工廠,而首都倫敦也被冠名“霧都”。今天中國也成為世界工廠,而恍然間,北京也成為了新的“霧都”。12月13日北京發佈了第一個“霾”橙色預警,整個城市陷入一片灰色的陰沉之中,不管是天安門還是央視“大褲衩”都完全消失在視野之中,無法辨識,只有獨有的“北京咳”不斷響起,提醒你身在何處。事實上,不僅僅是北京,整個華北都陷入一片霧霾之中。現代化的發展所帶來的環境之殤,清楚明白地展現在我們面前。究竟世界工廠和環境危機之間有着怎樣的聯繫,富起來的中國又應該怎麼處理環境問題?本報和中國政法大學公共決策中心特召開薊門決策專題論壇就此問題展開相關研討。

環境治理是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現在的環境問題,都可以歸結為現代化進程中的環境問題。那麼現代化進程是一個什麼含義?一般而言我們説可持續發展的三大支柱:經濟、社會、環保。但是可持續發展並不等於現代化。

實際上經濟發展是現代化過程中的前端,是輸入端;而環境問題是後端,輸出端。現代化的核心是發展,是一個逐步積累的過程,是人的生活和生活質量的提高。而發展需要消耗資源,我們現在的穿衣、吃飯、出行問題,都要工業來生產。中國能源人均消費大約為2.7噸標準煤。美國人均11 .8噸標準煤,美國人生活水平要比我們高,這是有能源消耗為基礎的。

有生產,有能源消耗,就有排放,就有污染。現代化經常直觀解釋成工業化、城市化,工業化是提供我們生產,城市化是滿足我們需求的。法國曾提出一個響亮的口號“不要讓任何人離高速公路超過一公里。”這就是把人口集中到城市,因為這樣可以共享資源,另外污染排放也集中化了。

北京霧霾天氣,讓大家想起1952年12月的倫敦霧霾事件,確實有相同的地方。很多專家説北京發展是“攤大餅模式”。其實倫敦是“攤大餅”模式的老祖宗,從一個小碼頭到一個超大城市,倫敦就是“攤大餅”發展起來的。為什麼要“攤大餅”?因為從經濟學上最划算。分享的基礎設施的人越多,投入產出效果最好,相應的環境問題就集中。

從現代化發展歷史來看,人類對污染問題的認識有五個階段:第一,將污染看成是增長的負面影響,資源轉化成產品有副作用的,這是客觀事實。環境保護作為部門採取的必要措施。第二,將環境污染的治理看成是生產成本的組成部分。第三,將環境看成決策考慮的因素。在生產設計時考慮環境問題。第四,把環境污染作為優化經濟活動的直接依據。國內現在已經提出:環境優化發展。第五,把環境作為發展的目標。前幾天北京霧霾瀰漫,《環球時報》的主編髮微博説環境問題就是環境問題,不是政治問題。我不知道他説的政治問題是什麼,民生問題是一個天大的問題,不是政治問題是什麼問題?如果關心大家的事情,不被政治家當做是重要問題,一定是不合格的政治家。

所以我們要形成共識,要有短期見效措施,不要為長期治理留下隱患,容不得敷衍。環境是公共產品。而好的產品是生產出來的,不是建設出來的。所以在環境產品生產過程中,政府是怎樣制定標準、制定規劃、制定政策、制定法律,如何監督,這些基本原則是關鍵,而不是製造新的概念。2006年環境部大力推動搞環評,現在搞環境評優、生態文明城市創建。原來是拿大棒,現在是拿胡蘿蔔,從國外經驗來看,環保主要是拿大棒,這是環保的主要功能。這個功能要強化,不能弱化。P M2 .5治理要納入強制性指標,政府做好它該做的,全社會一起努力,推動這個問題的解決。

環保立法要加強對政府的監管

我國對環境問題的法律對策起步,在發展中國家中其實是比較早的,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是1969年,而我們國家在1973年就出現了環境保護法的雛形,中國入聯合國後首次參加聯合國的重大活動,就是1972年在斯德哥爾摩的聯合國的人權環境會議,可以説我們國家環保法的起步比西方國家只慢半個身位。就立法體系而言我們的法律也是基本完備的,大氣、水、海洋各個層面都有比較完備的法律。

同時我們的制度也是嚴格的,一是環評制度。環評制度在我國屬於審批體制,必須要有環保部門的蓋章,是一票否決權的。二是我國是世界範圍內為數不多的在環境新權領域統一的實現無過錯規則的國家,不區分排放污染物是公民還是企業,不區分污染侵犯的客體是個人還是財產權,也不區分排放物是有毒有害的還是其他的,日本是有限的無過錯,我們國家是整個的`無過錯。所以制度是嚴格的,體系是完備的,但為何還會出現水、空氣的告急?既然立法是相對完善的,那就是執法問題、司法問題。

所以,當前改善環境保護的對策其實重在加強執法。其一,鑑於環保部門是污染環境防治領域統一實施的監督部門,所以其執法意願和能力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法律施行的效果。現在地方環保部門執法的人員,執法都受到地方政府的制約,這樣在很大程度上,地方環保部門可能不是按章辦事,而是按長(縣長、市長)辦事。環保部一位副部長在幾年説到重金屬污染時説過一句話,這個事件表面上看是企業的問題,實際根子在地方政府。問題在於,不是個別的地方政府對於環保法的執法採取抵制態度,而是相當多的地方政府,地方環保部門都採用這樣一種抵制態度。這種情況下,恐怕就不能單純地歸結為地方政府問題,而是中央和地方在這個問題上關係方面的配置出現問題。污染是企業造成的,地方政府為什麼要保護?因為地方政府出現了公司化的傾向,地方政府不再是一個單純的行政管理者,而是作為一個大公司在經營,某種程度上就是一個經濟實體。既然是一個經濟實體,就應該在環境法的法律框架中把它作為一個被規制的對象對待。所以在環境法當中規制的不應該只是企業,而應該規制地方政府,恰恰在我們的制度設計中對企業的制度設計比較完善,而對於地方政府規制這一塊是缺失的。

對地方政府單純的管理恐怕也是有問題的,在這個地方恐怕不僅僅要大棒,也得有胡蘿蔔,不是大棒胡蘿蔔化,這是誘導地方政府,承認地方政府追求經濟的發展有正當性,地方政府的決策是雙重的,第一,在一個單一制的國家,地方政府一定是中央利益或者是國家利益的重要部分。第二,地方政府一定是地方經濟利益和環境利益的代表。決策為雙重時,面臨決策會扮演是中央在地方的利益代表,還是地方利益代表,看的是是否正當。所以我覺得應該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的關係中減少從上到下的命令,無條件地服從,而應該選擇在政策出台時,中央給予地方一個博弈的空間。也就是説在中央和地方關係中,更多注重一種契約因素。如果一個地方的環境保護做得好,可以通過財政的方式撥給你一些項目、資金,我們可以引入美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間在執法方面的經驗,給地方政府一些誘導。這樣的話使得地方政府不至於被逼成老鼠。現在環保法修改議論很多,我以為應該加入對地方政府進行規制,環境保護基本法或者環保法的修改定位應該作為管地方政府或者主要管地方政府的法。這也是未來重要的政策着力點。

短期行動和長期治理應對環境危機

霧霾天氣的產生,其實是環境危機事件的發生。所謂危機都是快速緊急地發生,不在我們意料之中事情,需要我們來分析其產生原因。

首先剖析這次空氣危機的誘因,一種是外部的,一種是內部的。外部誘因是人力無法控制的自然環境,發生霧霾天氣的重要外因,有大氣的逆温現象,冷空氣在下、熱空氣在上,空氣流動非常少的情況,這是不受人類控制。除此之外,我們更需要認知的是內部誘因有哪些。比如汽車,目前北京機動車保有量統計是520萬輛,一般私家車每年有1.5萬公里的行程,一公里會產生20微克的PM值,那麼北京一年約有1500多噸汽車尾氣微塵排放,這是相當大的數字。比如城市供暖,去年12月北京氣温平均30年來最低,加強供暖勢必就會導致PM值排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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