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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員和導購員的區別

欄目: 知識問答 / 發佈於: / 人氣:5.11K

工作職責的區別

營業員的工作職責是根據公司制定銷售管理制度、商品及物資管理制度;嚴格做好營業部的營業工作;嚴格執行公司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其工作職責;執行公司年季月度商品品銷售計劃;並按時完成計劃銷售;營業時做好櫃枱、貨架、商品及地面等環境衞生;商品到貨須認真清點驗收等。導購工作是完成整個銷售工作的重要環節,是實現商品與貨幣交換的過程,導購員正是實現這關鍵一跳的'關鍵人物。介紹並銷售產品,對終端形象的建設和維護,適當協調客情關係以及與產品相關的品牌宣傳。

性質上的區別

營業員的工作性質及重點就是向消費者賣出產品,是終端賣場的的產物,營業員處於賣場的最前線,直接與商場客户面對面接觸。 導購員的出現是“買方市場”和“渠道經濟”的必然產物。“渠道經濟”方面其實與“買方市場”也是一脈相連的。由於買方市場的形成,致使渠道終端經銷商的地位日益顯赫起來,於是終端商不但在價格、展台、POP等資源上提出要求,還要在終端建設、出貨能力等方面予以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