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繳税證明
一、業務概述
納税人因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出國、企業參加某些政府部門的採購招標活動、企業參加國家有關部門的評比、總公司需要上市發行股票、納税人申辦藍印户口以及辦理出國定居等事項,有關部門要求納税人提供其納税情況的證明,納税證明辦理。税務機關根據納税人申請,通過審核確認,對納税人在一定時期內已繳納的税款開具納税證明的一項管理活動。
二、法律依據
三、納税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四、納税人應提供資料
1.需查驗的`資料
持《税務登記證》(副本)查驗
2.需報送的資料
(1)經辦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2)其他單位或部門的介紹信
五、納税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六、税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納税證明《納税證明辦理》。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1.受理審核
(1)查驗資料
查驗納税人出示的證件是否有效。
(2)審核、錄入資料
①審核證件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
②審核原件與複印件是否相符,複印件是否註明"與原件相符"字樣並由納税人簽章;
③紙質資料不全或填寫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税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2.核准
審核無誤的,通過系統開具《納税證明》,發放納税人。
3.資料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