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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調整通知

欄目: 通知 / 發佈於: / 人氣:3.32W

在生活中,我們越來越需要通知,通知的種類比較多,根據其不同的作用可主分為轉文性通知、指示性通知、事務性通知、任免通知等。你寫通知時總是無從下筆?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人員調整通知,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人員調整通知

人員調整通知1

只需各地都本着以人為本的根本準繩,從本地的實踐狀況動身,就能保證明現養老金可繼續開展和退休人員生死水顛簸步進步的雙重目的

估計將有89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害,共將惠及1億多退休人員。

3月22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經省政府批准,從20xx年1月1日起,河南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按照規定辦理領取養老金待遇相關手續的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78元提高到80元。

養老保險是國度為處理休息者在到達規則的解除休息義務的休息年齡界線,或因年輕喪失休息才能加入休息崗位後的根本生活而樹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證制度的重要組成局部,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次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國度規則:在休息者年輕或喪失休息才能後,依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奉獻和所具有的享用養老保險資歷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方式領取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求,次要用於保證職工退休後的根本生活需求。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證局局長徐熙,在北京市非緊急救助效勞中心12345接聽市民來電時表示,往年北京將持續為企業退休人員添加養老金,此次添加的養老金從往年1月份補發,將於9月底發放到位。

近日,財政部網站發佈的《20xx年地方對中央税收返還和轉移領取預算表》和《關於20xx年地方對中央税收返還和轉移領取預算的闡明》兩份文件中,提到了根本養老金轉移領取狀況。預算表顯示,往年地方對中央轉移領取的根本養老金轉移領取預算數為5666.17億元。

經國務院同意,近日人社部、財政部共同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證部財政部關於20xx年調整退休人員根本養老金的告訴》,

近日,一則21省份上調養老金的新聞引眾多網友關注,將惠及1億多退休人員,20xx各地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此前,人社部和財政部印發《關於20xx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今年1月1日開始,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6.5個百分點。

20xx年再次上調了基本養老金,毫無懸念。但面對“13年連漲”而產生的支付壓力,光靠節流顯然不夠,最重要的還是開源。 國務院發佈落實《政府工作演講》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明確提出,3月28日。穩步推動養老平安制度改革,劃轉局部國有資本空虛社保基金。政府工作演講》同時表示,任務已下達給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人社部、國資委、證監會、社保基金會等部門。由此 ...

近年來,我國經濟開展速度、職工均勻工資增長率、財政支出增長速度均呈放緩趨向。有人擔憂,往年養老金下調至5.5%。養老金延續漲幅下調,這是為什麼呢?

據瞭解,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範圍為20xx年12月31日前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以及今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 休人員。

根據省、市20xx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文件要求,濟南市養老金調整工作已基本完成。本次調待執行起始時間為20xx年1月1日,調增及補發的養老金已隨本月(即20xx年9月)養老金髮放到位。

4月19日深夜,濟南限購政策再晉級。20日起,濟南本市户籍置辦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60%,非本市户籍家庭首套房存款比例提高至60%,商貸最終年限都延伸至25年。與此同時,長清章丘也歸入限購範圍,限購區域內置辦的住房,要在不動產證滿2年後才幹上市買賣。

日後人社部表示將從20xx年1月1日起,持續進步根本養老金程度,總體調整程度為20xx年退休人員月人均根本養老金的5.5%左右。上調養老金規範是老百姓膾炙人口的,

人力資源社會保證部、財政部印發《關於20xx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這意味着自20xx年以來,我國已經延續13次調整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水平。

人員調整通知2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xx〕42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實施國務院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決定的通知》(川府發〔20xx〕28號)的規定,結合20xx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精神,現就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或傷殘撫卹金、基本養老金,下同)、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卹金等待遇調整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本次待遇調整的對象為20xx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卹金的人員,以及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以下簡稱工傷人員)。

不包含20xx年12月31日前已經死亡和按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係的工傷人員。

二、傷殘1-4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每月增加傷殘津貼300元。

三、傷殘5-6級的工傷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傷殘津貼的人員,每月增加235元;由企業支付傷殘津貼的人員,可參照此標準執行。

四、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其生活護理費暫按原規定標準領取。待各地20xx年職工月平均工資頒佈後,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其月生活護理費分別調整為20xx年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五、享受供養親屬撫卹金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每月增加供養親屬撫卹金130元。

六、按照我省《臨時工因工緻殘待遇的暫行辦法》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工傷人員,其每月致殘補助費調整為1800元。

七、各地在執行本通知和《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關於20xx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川人社發〔20xx〕17號)調整相關待遇時,工傷人員不得同時享受工傷、養老待遇調整,應將兩個通知規定的調待總額進行對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

八、工傷人員相關待遇調整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所需資金由工傷人員原領取相關待遇的資金渠道解決。

九、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用人單位要抓緊組織實施,嚴格執行政策規定,切實做好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調整工作。各市(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工傷人員待遇調整工作結束後,填報《20xx年工傷人員待遇調整情況統計表》,於6月30日前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人員調整通知3

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下發通知,決定從20xx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全省將有280餘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中受益。此次調整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首次按照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退休人員待遇,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第一次同步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今年,我省調整的人員範圍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總體調整水平按照略高於全省20xx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企業平均增幅略高於機關事業單位平均增幅的原則確定。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鈎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定額調整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同樣標準,體現社會公平。掛鈎調整根據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各自特點,掛鈎調整辦法有所不同。企業與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掛鈎,延續了歷年企業調整基本養老金做法,體現“長繳多得”。對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3元調整。機關事業單位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鈎,每人每月按本人20xx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4%增加。

在定額調整、掛鈎調整的基礎上,對年滿70週歲的退休人員再按高齡傾斜調整標準調整。年滿70週歲不滿80週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滿80週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傾斜調整辦法和標準相同。

對按照省政府辦公廳有關文件規定,選擇一次性繳費參保的超過退休年齡人員,從今年開始,這部分人員改為執行統一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政策,更好的體現公平性。此外,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有關政策仍按贛府廳發〔20xx〕11號文件的原則執行。

根據安排,企業退休人員調增的基本養老金(含從20xx年1月起補發的資金,下同)將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資金9月底前基本發放到位,最遲10月底前將所有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包括未參保暫由單位調整和發放的)調增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位。

人員調整通知4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外留學人員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妥善安排、合理使用出國留學人員,充分發揮他們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現就出國留學人員工作單位調整問題通知如下:

一、已明確工作單位的出國留學人員(含本科生、研究生、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原工作單位應加強與他們的聯繫,積極採取措施,妥善安排他們回國後的工作和生活。對於因某種實際困難或其它原因要求調整工作單位的,人事部門應積極協調,予以調整。各有關部門應給予支持。

二、要求調整工作單位的出國留學人員,可根據國家建設的急需,到承擔國家重點項目的單位、國有大中型企業及亟待開發建設的邊遠、艱苦地區去工作;也可以應聘去三資企業、鄉鎮企業、民辦科研機構或直接到國際組織和我國駐外公司工作;或者以個人或集體的名義,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創辦獨立的研究機構,技術開發和諮詢公司或技工貿一體的企業公司。

三、對於調整到承擔國家重點項目的單位和國有大中型企業及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留學人員,允許其配偶隨調,未成年子女隨遷。

四、各單位對在國外獲得博士學位的中青年留學人員,只要專業對口,工作需要,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加強專業技術隊伍建設促進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迅速成長意見的通知》的規定,不受地區、行業限制予以接收,需要追加編制、勞動工資計劃、專業技術職務指標的,可由單位提出申請,報請有關部門審批,並允許其配偶隨調,未成年子女隨遷。

五、凡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出國留學人員,均可通過我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向國內有關人事(科技幹部)部門提出調整工作單位的申請,並填寫《出國留學人員工作單位調整登記表》。留學人員與國內有關單位可通過雙向選擇的辦法,落實接收單位。並由接收單位填寫《申請接收留學人員單位情況登記表》。

六、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區域內的調整,由留學人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事(科技幹部)廳(局)負責辦理。跨省市、跨部門的調整,由留學人員接收單位和原工作單位所在省市(部門)人事(科技幹部)廳(局)協商辦理;發生爭議的,由留學人員接收單位所在省市(部門)人事(科技幹部)廳(局)報人事部協調、審批。

七、經人事部審核批准調整工作單位的留學人員,由人事部辦理調整手續。有關單位應在接到人事部調整工作通知的一個月內,將被調整留學人員的組織關係及檔案材料轉到接收單位。原工作單位所在地區公安、糧食部門憑人事部開具的《出國留學人員工作單位調整通知》和出國護照辦理恢復户口、糧食關係及户口、糧食關係遷移手續。接收單位所在地區公安、糧食部門憑人事部開具的《出國留學人員工作單位調整通知》和户口、糧食關係遷移證件,辦理落户、糧食供應手續。

八、留學人員隨調配偶如系國家正式職工,其工作單位應由本人聯繫落實,留學人員接收單位積極協助。

九、留學人員調整工作單位後,其工資標準及工齡計算,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事(科技幹部)廳(局),可根據本通知精神,制定實施辦法。

十一、本通知由國家人事部負責解釋,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人員調整通知5

xxxxxx先生/小姐:

您在派往夏普商貿(中國)有限公司服務期間,由於:工作業績表現良好等情況,據夏普商貿中國有限公司決定,自20xx年xx月xxxx日起,您的職務由

促銷員調整為促銷員督導。工作內容調整為:對地域客户、促銷員進行培訓;定期巡查門店;促銷員日常事務的管理及下達公司最新指示。工資標準調整為:基本工資xxxxxxxx元,基本工資加考核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原合同其他條款內容不變。如您不能完成指定工作任務的,我司有權變更您的工作崗位,調整為促銷員崗位,工資待遇同時改為享受促銷員待遇。

希望您在今後的工作中繼續努力!

  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xx日

人員調整通知6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財政直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本級養老保險統籌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xx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xx〕6號)和《關於做好20xx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函》(人社養司函〔20xx〕3號)文件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20xx年我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範圍和執行時間

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執行冀勞社〔20xx〕72號文件規定的離休人員和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從20xx年1月1日起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普調

1、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

2、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3、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xx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標準的.0.5%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在普調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1、截止20xx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人員年齡滿71週歲至75週歲(含75週歲)的,每月增加40元;76週歲至80週歲(含80週歲)的,每月增加50元;81週歲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勞社〔20xx〕3號和冀勞社辦〔20xx〕19號文件規定範圍的艱苦地區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用人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2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準增加養老金。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4、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因工全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退休並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整月增加額達不到207元的,補足到207元。

三、資金渠道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按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總體部署,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深入細緻的政策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抓緊組織實施,力爭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位。

(二)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財政直管縣要通過擴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徵繳等措施,落實調待資金,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三)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財政直管縣採取措施,按照企業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經辦規程規定的調待流程,使用信息化的手段進行調整。

人員調整通知7

我省對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不含廈門市,下同)基本養老金進行調整。調整後,全省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月人均增加206元。這是記者昨日從省政府下發的《關於20xx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獲悉的。

本次調整範圍為20xx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省級統籌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據瞭解,本次我省各地調整的標準並不完全相同。按照《通知》,本次調整的月增加標準由4部分構成:定額均等增加部分,每人月均增加62元;與我省物價指數上漲掛鈎部分,福州市每人月均增加35元;與個人養老金掛鈎部分,按本人月發養老金標準的3%調整增加;與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鈎部分,月增加標準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5元。繳費年限累計後剩餘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退職人員的入伍時間以退休審批時組織認定的為準。

《通知》明確,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集體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員,1990年底前符合國家、省規定的連續工齡,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可以按照每年1.5元的標準增發養老金。本條規定僅適用本次養老金調整,不涉及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及其他待遇問題。對於1990年底前已經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不重複計發。

省級統籌企業離休幹部、“5·12退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不納入本次調整範圍。

又訊省政府昨日發佈《關於增發企業退休人員中部分羣體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20xx年1月1日起,對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並於20xx年12月底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省級統籌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中部分羣體(不含廈門市,下同)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根據《通知》,在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週歲的退休、退職人員(含在20xx年度新納入統籌並於當年已滿70週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在本次基本養老金普遍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對20xx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0xx元的,補齊至20xx元后,再參加20xx年基本養老金調整。

《通知》明確,以上增發對象均不包括統籌企業中離休幹部、“5·12退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

人員調整通知8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區直各關有單位,各中央駐寧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xx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xx〕37號),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20xx年1月1日起調整我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範圍

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掛鈎調整。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在1X年以內的,每滿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滿15年的按15年計算);繳費年限在1X年以上的(不滿1年按1年計算),前1X年每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X年起,每1年每月增加3元;對因工傷殘巳辦理退休手續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因企業破產辦理退休的5-6級工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按30年計算。上述人員再按本人20xx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2.2%。

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xx年12月份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4.7%。其中,退職人員的基數按最低職務(職投)人員平均養老金確定。

(三)適當傾斜

1.高齡人員。20xx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不滿75週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滿75週歲不滿80週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年滿80週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養老金調整後,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幹部月養老金低於3105元的調整到3105元。

3.對艱苦邊遠三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三、資金列支渠道

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四、組織實施

(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調整工作結束後,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負責將調整情況彙總後,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二)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和政府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確保9月份將調增的養老金足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請各地於20xx年10月15日前將發放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此件主動公開)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財政廳

20xx年9月10日

人員調整通知9

xxxxxxxxxx:

根據工作需要,現將xxxx由xxxx車間xxxx位調至xxxx部xxxx崗位。接到通知後,請本人做好轉崗前的移交工作,於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至調入部門報到。請調出、調入部門做好配合和協調工作。

特此通知

  xxxx公司

  人力資源科

  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人員調整通知10

據寧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寧波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根據國家及浙江省規定的政策執行,雖然4月人社部與財政部印發了《關於20xx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今年的總體調整水平為20xx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但是由於目前浙江省尚未出台相關政策,相應的寧波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相關政策也未出台。

為什麼今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增資部分遲遲未發放?

相關負責人解釋道:由於今年剛剛實現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並軌,今年又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首次納入調整範圍,因此調整工作變得非常複雜,需要做大量工作。政策制定完成後將盡快下發執行。

不都都按6.5%的比例調整

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説,這個調整水平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總體水平,而不是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以各自養老金水平為基數,都按6.5%的比例調整,更不是簡單的對每個退休人員都按6.5%增加養老金。對於個人來説,由於繳費年限或者工作年限的不同,養老金水平也不同等因素,實際調整的水平也會存在一定差距。

人員調整通知11

此次調整的範圍為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

在調整中,分為定額調整和掛鈎調整。其中,定額調整為每人每月增加60元。掛鈎調整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在15年以內的,每滿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滿1X年的按1X年計算);繳費年限在1X年以上的(不滿1年按1年計算),前15年每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6年起,每1年每月增加3元;對因工傷殘已辦理退休手續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因企業破產辦理退休的5-6級工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按30年計算。

上述人員再按本人20xx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2.2%。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xx年l2月份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4.7%。其中,退職人員的基數按最低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確定。

此外,還將對部分人羣適當傾斜。高齡人員,即20xx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不滿75週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滿75週歲不滿80週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年滿80週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養老金調整後,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幹部月養老金低於3105元的調整到3105元;對艱苦邊遠三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人員調整通知12

xxxxxxxx:

經招聘(或推薦)和考評,現調xxxxxxxx部門(xxxxxxxx科或車間)【人名】同志到xxxxxxxx部門(xxxxxx科或車間)工作。並於20xx年xx月xxxx日及時完成工作交接,到新部門報到。

若因本人原因影響工作,按企業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調出部門負責人:xxxxxx

調入部門負責人:xxxxxx

調入部門負責人請在員工報到後,簽字交人力資源部。

  人力資源部:XX

  20xx年xx月xxxx日

人員調整通知13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參加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單位:

為保障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範圍內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下同)的基本生活,經批准,現對20xx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xx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應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xx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四、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33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月養老金在3355元及以上,低於48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月養老金在4855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按絕對額增加養老金後(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增加的調整金額),上一檔養老金水平低於下一檔調整後上限的,按下一檔調整後的上限確定(具體標準見附件)。

五、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xx〕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xx〕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3573元/月的,補足到3573元/月。

六、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xx〕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3573元/月的,補足到35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七、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權限批准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准的高級技師,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3573元/月的,補足到35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40元。

九、在按照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20xx年12月31日(含)前年滿 65週歲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再按照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年滿65週歲不滿70週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70週歲不滿75週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滿75週歲不滿80週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滿80週歲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十、按照本通知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作為享受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每年增發1—3個月生活補助費的基數。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執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額發給。

十一、按照原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關於中央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參加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養髮〔20xx〕74號),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有正常事業費的中央轉制單位,轉制前已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仍執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原人事部、財政部、科技部、建設部《關於轉制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轉制前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等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xx〕5號)的規定。

十二、自20xx年1月1日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準調整為1714元;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退職人員,月退職生活費的最低標準調整為1559元;按月領取退養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及按月領取養老生活補助費的原臨時工養老人員(原簽定短期勞動合同的人員),月退養生活補助費、養老生活補助費的最低標準調整為1418元。

按照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調整後仍不足上述最低標準的,補足到最低標準。

十三、本通知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按絕對額普調標準表

單位:元/月

調整前養老金水平



增加絕對額標準



按下一檔調整後的上限



確定補足標準(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增加的金額)



4855元及以上



55



按絕對額調整後低於4920(4855+65)元的,補足到4920元。



3355元(含)-4855元以下



65



按絕對額調整後低於3430(3355+75)元的,補足到3430元。



3355元以下



75



――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xx年8月4日

人員調整通知14

本報訊昨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了《關於按20xx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徵繳社會保險費和計發社會保險待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記者聯繫採訪了多個市縣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他們均表示,按往年慣例將從7月起調整社保繳費基數。

《通知》稱,省統計局已將20xx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和各市縣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進行公佈,各市縣單位應嚴格按照我省社會保險政策的有關規定,徵繳各項社會保險費和計發各項社會保險待遇。《通知》在附件中列出了20xx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和各市縣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其中20xx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58406元,月平均工資為4867元。20xx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我省職工20xx度社保繳費基數的確定直接相關。

我省現行社保政策規定,職工實際工資高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核定五項社保繳費基數。實際工資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繳費基數;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報同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備案後,可按實際工資繳費,但20xx年度不得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0%。

我省各市縣將從7月起調整社保相關繳費基數,城鎮從業人員五項社保最高繳費基數為14601元(4867×300%),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不得低於2920.2元(4867×60%),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不得低於2433.5元(4867×50%)。

按照我省靈活就業人員月繳納政策,靈活就業人員20xx年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應在4867元的60%至300%之間,即參保人員可以在2920.2元至14601元之間自願選擇一個繳費基數繳費,繳費費率為20%,繳費金額在584.04元至2920.2元之間;基本醫療的繳費基數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即為4867元,繳費費率為6%,繳費金額為292.02元。同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最低需要繳費876.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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