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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實施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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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土地督察局對我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要求,為徹底解決我市土地例行督察中發現的問題,確保順利通過驗收,特制定本方案

關於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實施的方案

一、指導思想

依據國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政策,針對此次土地例行督察中認定存在的問題,以消除違法用地、規範管理為重點,加強領導,強化責任,精心組織,集中開展土地利用秩序專項整改,規範土地管理,確保全市土地例行督察和2012年土地衞片執法檢查順利通過驗收。

二、組織領導

成立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後),負責全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各成員單位要明確職責、通力協作、齊抓共管,確保整改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一)市法院負責受理、審查國土資源等行政執法部門申請強制執行的違法用地案件,及時作出裁定,履行強制執行職能。

(二)市檢察院負責審查、起訴涉嫌違法用地犯罪的嫌疑人。

(三)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制止和查處土地違法行為,對土地違法案件立案調查,依法做出處罰決定並限規定時間內落實到位;及時移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向監察機關提出對違法責任人的處分建議;涉嫌犯罪的,及時向公安局和檢察院移送案件。

(四)市監察局負責審查違法用地案件的處分建議,及時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督促檢查各單位整改工作進展情況,監督各單位履行監管職責情況。

(五)市公安局負責偵辦涉嫌違法用地犯罪的案件;配合市國土資源局等行政執法部門制止和查處各類違法行為。

(六)市發改委負責重新審核或督導各地發改部門對項目進行重視審核,依法辦理項目立項、核准、備案等手續。

(七)市住建委負責依法建設的監督管理,查處違法用地單位和施工企業非法建設行為。

(八)市人社局負責與相關單位共同對違法違紀的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並記錄在案。

(九)市農業局負責對違法用地損毀程度的鑑定工作,指導被損毀土地復耕。

(十)市財政局負責罰沒款和實物的入庫。

(十一)市規劃局負責在違法行為處理完畢前,暫停辦理宗地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竣工驗收等工作。

(十二)市城司負責收儲土地上相關問題的整改工作。

(十三)水務集團負責配合執法部門,不得向違法建設、違法用地的單位或個人供水。 (十四)供電公司負責對違法建設、違法用地的單位或個人採取斷電措施。

三、整改內容及措施

(一)關於違反國家基本建設程序進行立項的問題。整改措施:嚴格按照國務院、省政府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有關文件精神,對市機械電子工業學校等7個立項批覆或核准(備案)時間先於用地預審時間的項目,在 月底前整改到位,重新梳理各項程序、時間的關係。同時,市政府召開專題協調會,進一步理順發改、建設、國土資源、規劃、環保等部門的工作程序和流程。各縣市區要對項目建設程序拿出明確、具體的'措施和意見,杜絕這類問題再發生。同時,各地發改部門要對涉及的問題作出説明。

(二)關於違法用地的問題。整改措施:一是未報即用違法用地整改處理。對4宗補辦了用地手續,但未查處到位的抓緊結案。對136宗已查處但未補辦用地手續的,其中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依法查處並補辦用地手續(用地計劃不足的,組織好用地資料,向上級申請用地指標);對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並處罰款(法定期限屆滿後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二是邊報邊用違法用地整改處理。對16宗已補辦手續但案件未查處到位的,抓緊查處結案;對3宗未立案查處的土地,抓緊時間補辦用地手續。三是未供先用違法用地整改處理。各縣市區要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並處罰款。所有未報即用、邊報邊用的違法用地查處結案後,9月底前補辦完用地手續。國土資源部門對涉嫌違紀的責任人,移送監察部門給予相應行政處分;對涉嫌破壞耕地的責任人,依法移交公安局追究刑事責任,9月底移送到位。

(三)關於閒置土地的問題。整改措施:一是批而未供土地整改處理。市土地儲備中心要及時將該宗地納入名城古蹟保護規劃範圍,用途規劃為綠化帶,9月底前完成供地,且地上綠化建設全部到位。二是供而未用土地整改處理。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市城區閒置土地清理處置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政辦發〔〕46號)精神,由市監察局牽頭組織相關單位,對省鹽業公司公司等8宗閒置土地進行核查。閒置滿1年未滿2年的,徵收20%的土地閒置費;閒置超過2年的,無償收回後重新公開競拍。同時,依紀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並移交監察部門處理。

(四)關於違反國家有關供地政策進行審批的問題。整改措施:嚴格執行國土資源部《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中,關於“工業企業內部一般不得安排綠地。但因生產工藝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綠地的,綠地率不得超過20%”的規定。規劃部門要重新調整12宗土地的綠地率,對綠地率超標、投資強度達不到法定標準的項目,堅決核減非生產性用地面積,調劑給其他用地單位。縣市區要對違反供地政策進行審批的問題拿出明確整改意見和措施,規劃、國土資源部門要對相關情況進行説明。

(五)關於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的問題。整改措施:一是欠繳出讓金。市城區閒置土地清理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出讓金追繳,9月底前不能繳清出讓金的,依法解除出讓合

同,收回土地使用權。二是違規批准減免及返還出讓金。各縣市區要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全面加強土地出讓金監管。對涉及違規減免出讓金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追究紀律責任,並於9月底前將違規減免的土地出讓金重新核定後,追繳入庫。三是違反土地出讓金“收支兩條線”。對違規收支的出讓金,全額返還入庫;涉嫌違規的責任單位和人員,要依紀追究紀律責任。四是出讓土地續期的出讓金收取標準無法律依據。公安縣要嚴格按照國土資源部《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中,關於“協議出讓最低價不得低於出讓地塊所在級別基準地價的70%”規定,責成相關部門按政策重新核定出讓金,9月底前追繳入庫。

(六)開展全市土地執法金秋行動。為配合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市政府決定,9月1日-30日,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為期30天的土地執法金秋行動。對年1月1日以來的新增建設用地進行集中清理,重點核查、整頓、打擊違法違規用地行為,全面規範土地利用管理,堅決扭轉當前違法違規用地的被動局面。土地執法金秋行動的具體安排,由市國土資源局統一部署。

四、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8月5日―8月15日)。成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工作部署會,學習落實國家土地督察局例行督察情況通報。各縣市區和相關部門梳理存在的問題,逐件逐宗制定具體的整改工作方案。

(二)核查整改(8月16日―9月30日)。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自查自糾,認真分析,舉一反三,查找問題存在的根源,查缺補漏。能及時糾正的,按照政策規定立即糾正;該完善手續的,組織人力抓緊補辦;該規範的,按照政策要求立即予以規範。對違法用地行為進行立案查處,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採取有力措施消除違法現狀,特別是要消除違法佔用耕地的現象。

(三)建章立制(10月1日―10月5日)。針對核查整改中發現的問題,研究出台耕地保護、土地徵收、工業項目用地管理、土地執法等管理制度和辦法,形成管控措施嚴格、運作程序規範、方式方法正確、執法監察到位的長效機制,使土地管理走上規範化軌道。

(四)督查驗收(10月5日―10月10日)。整改期間,市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不定期對各地整改工作開展督查。整改工作基本結束後,各地要開展自查,認為達到要求的,在10月5日前,向市政府提交自查報告,市政府按照整改工作的標準和要求,進行檢查預驗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整改工作。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對整改工作要高度重視,把整改工作作為當前重中之重的工作來抓,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嚴格土地管理、加強宏觀調控的要求上來,統一到確保例行督察順利驗收上來。在市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協調配合,落實責任目標,完善工作制度,確保整改按時限、高標準、高質量完成,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對督查通報中提出的問題,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要主

動牽頭,抽調專人,採取強硬措施,逐個整改,做到問題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不追究不放過,問題不解決不放過。

(三)依法查處違法案件。對各類違法用地行為,要及時立案依法嚴肅查處,徹底消除違法違規狀態。對在建項目供地手續不齊全,無立項批覆、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的,立即停止施工。各縣市區要強化查處違法用地的主體責任,對違法用地問題嚴重的地方,要嚴格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建立健全長效機制。一是健全各級政府土地管理責任機制。明確各級政府土地管理責任,建立各級領導幹部土地管理問責機制。二是建立節約集約用地新機制。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監察等有關部門加強對節約集約用地情況檢查,重點查處嚴重破壞、浪費、閒置土地資源的違法違規案件,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三是健全土地違法行為監管機制。進一步落實土地執法監察動態巡查責任制,建立國土資源協同辦案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各地各有關部門協作配合,提高違法案件查處到位率。四是完善土地執法機制。對嚴重違反土地管理工作的地區,由市政府追究該地區政府主要領導人員和其他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的紀律責任。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