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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企業員工獎勵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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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將方法呈於案前,即為方案。審案子,就是在案子面前審理這件事。泛指進行工作的具體計劃或對某一問題制定的規劃。銷售企業員工獎勵方案,我們來看看。

銷售企業員工獎勵方案

篇一:銷售企業員工獎勵方案

1.目的:

鼓勵有益於企業發展的行為,充分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不斷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確保企業目標的順利完成。

2.獎勵條件:

企業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由部門領導或企業領導酌情簽報,予以獎勵。

2.1對重大、關健任務的完成作出貢獻的;

2.2對完善企業管理提出可行性方案的;

2.3配套設計過程中,對企業有特殊貢獻的;

2.4從事有益於企業的發明和改進,對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產品可靠性、提高產品性能水平等做出貢獻的;

2.5提出合理化建議,對增加銷售、改進服務質量、節能降耗、節省費用有明顯成效的;

2.6提出合理化建議,有益於維護、提升企業形象的;

2.7對於舞弊或有危害企業利益的行為,能事先發現或防止,而使企業減少或免受損失的;

2.8遇到非常變故,如災害事故等,能隨機應變,措施得當,從而減少企業財產損失、人員傷亡的;

2.9具有優秀品德,可作為企業楷模,有益於企業樹立良好風氣的;

2.10工作積極,業績突出的;

2.11不屬於本職工作(或分管領域),主動協助他人工作,使他人計劃、目標得以提前完成的;

2.12對營私舞弊或違紀行為檢舉並確有證據的;

2.13其它獎勵的情況。

3.獎勵辦法

3.1獎勵金額。獎勵金額範圍如表1,獎勵的具體金額由部門領導或企業主管領導提出,單項獎勵5000元(含5000元)以內由企業總經理最終確定,單項獎勵超過5000元時由股司主管銷售副總經理最終確定。

3.2合理化建議的申報、獎勵程序

3.2.1季度獎勵:

正常的獎勵申報、審批每季度進行一次,於次季首月10日前按規定程序上報到企業辦。申報程序如下:

所在部門或企業辦填報《銷售企業員工獎勵申報表》(見附表);

部門領導或主管領導簽署意見

申報表交到企業辦;

企業主管副總經理簽署意見;

企業總經理簽署意見,並確定獎勵金額。單項獎勵超過5000元時須報股司主管銷售副總經理審批;

企業辦複印申報表存檔;

通知申報人憑申報表到企業財務辦領取獎金;

財務辦憑申報表發放獎金,並保存申報表。

3.2.2即時獎勵:

企業總經理有權直接對企業員工進行單項5000元以內的即時獎勵;

企業副總經理有權直接向企業總經理提出單項1000元以內(含1000元)的即時獎勵申請,由總經理直接審批;

部門領導有權直接向總經理提出單項500元以內(含500元)的即時獎勵申請,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由總經理審批;

即時獎勵申請經企業總經理審批後,直接到財務辦領取獎金;

權限規定:對副總經理的獎勵只能由企業總經理提出,對部門領導的獎勵只能由企業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提出。

4.監督

所有的獎勵均在企業辦務公開欄上張貼公開,並在整個銷售企業發文通報。對違反企業獎勵規定的行為,員工有權向銷售企業有關領導和部門或股司有關部門舉報。

5、其它

本制度由企業辦負責解釋,自2002年9月1日起實施,此前發佈的.《銷售企業員工獎勵辦法》同時廢止。

銷售企業員工獎勵方案2

一、目的

1、為了企業銷售目標的實現,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建立與員工雙贏的局面。

2、體現員工的績效,貫徹多勞多得的思想。

3、促進部門內部有序的競爭。

二、原則

1、實事求是的原則。

2、體現績效的原則。

3、公平性原則。

4、公開性原則。

三、薪資構成

1、銷售人員的薪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獎勵薪資及其他組成。

2、基本工資每月定額發放,績效工資按企業《績效考核管理規定》發放。

3、銷售獎勵薪資可分為:

(1)銷售提成獎勵(簡稱提成):根據企業設定的銷售目標,對超出目標之外的部分,企業予以獎勵。其款項以實際到帳為依據,按比例提取在每月15日發放。

(2)銷售費用控制獎勵:根據地理區域及其他的不同特徵,以銷售收入(財務到帳)金額的一定比例(具體在銷售責任書上明確),作為銷售費用,以所節約費用的一定比例進行獎勵。每季度的最後一個工作日為結算日,次月的15日發放。

四、銷售費用定義

銷售費用是指差旅費、通訊費、業務招待費和各種公關費用等(展會除外)。

五、銷售獎勵薪資計算方法

1、銷售提成獎勵

(1)市場部經理銷售提成獎勵

時間 項目類別 計劃 提成比例

計劃完成85% 計劃完成90% 計劃完成100%

(2)銷售員銷售提成獎勵

項目類別 提成金額(元/人)

四級銷售員 三級銷售員 二級銷售員 一級銷售員 經理級銷售員

注:所有新進銷售人員的級別核定為四級,以後按照其業績對其進行考核,每三個月進行一次,對業績達到上一級別者予以晉升級別。

2、銷售費用控制獎勵

(1)企業根據各區域的實際情況,對銷售費用按銷售責任書規定進行核定。

(2)費用控制獎勵的計算

a)按項目的銷售實際到帳收入的額度,以預先確定的比例記作銷售人員的銷售費用預算額度。

b)銷售人員的銷售費用包括:差旅、交通、補貼、通訊、業務招待等費用。

c)至結算日尚未進行報銷的,其借款額暫記為銷售費用進行結算,與實際報銷額的差額在下次結算時進行補差。

d)銷售費用額度在扣除銷售實際發生費用後,剩餘部分獎勵額為剩餘額度的30%,每月25日結算一次。

e)根據到款額計算銷售費用超過額度的,企業在銷售責任人的獎勵或薪資中以超額部分的30%的比例予以扣除,每月25日結算一次。

六、費用標準

1、銷售人員的差旅費按企業標準報銷。

2、電話費和出租車費、出差補貼按責任書定額確定,每月結算。

3、招待費使用應電話請示並獲得許可,否則不予報銷,費用自擔。

七、其他規定

1、年度結算截止日為12月25日,新年度重新計算。

2、員工個人所得税由個人自理。

3、員工對自己的薪酬必須保密,違者將按辭退處理。

4、員工自己辭職的,在辭職之日尚未進行獎勵發放的,不再發放。

5、企業辭退的,在辭退之日尚未進行獎勵結算的或已進行結算但尚未發放的,企業將在發放日按規定繼續發放。

6、 因違反企業相關制度規定,進行銷售責任人更換的,按本條第5款的規定發放。

7、 銷售人員應嚴格按企業的銷售政策及管理規定執行,否則企業有權取消其激勵薪資。

8、 銷售人員連續一個季度未完成企業銷售指標的,企業有權對其降薪。

八、附則

1、本方案的解釋權屬於企業人力資源部,修改時亦同。

2、本方案如有未盡事宜,從其企業相關的管理規定。

3、本方案自頒佈之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