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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畢業實習報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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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個人的文明素養不斷提升,報告與我們愈發關係密切,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內容的完整。那麼,報告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法院畢業實習報告4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法院畢業實習報告4篇

法院畢業實習報告 篇1

遵照學校教學計劃,我們分別被統一安排至市各基層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實習。本人很榮幸地被分配到市區人民法院實習一個月。

區人民法院坐落於區沙湖地段,是一個成立時間較早的法院。從外觀上看,建築風格較為陳舊,規模也不如一些新建法院那麼宏偉氣派。走進裏間才發現,裏面的辦公設施較為簡單。幾面玻璃就就將一層樓分割成一間間辦公室。雖然簡單,衞生打掃得卻很乾淨,給人一種寧靜肅穆得感覺。辦公室裏面也佈置得體,桌椅書櫃、書籍資料擺放整齊,凌而不亂。逛完一圈後才發現,整個法院由兩棟大樓組成,前面是立案大廳和辦公用大樓。後面是審判庭,旁邊是執行局和後勤部門,中間都有走廊過道連通,整個法院看上去就像一個四合院。而正是這麼一個小小得去處卻處理了周圍方圓百里大大小小成千上萬的案子。我不禁感歎:麻雀雖小,五臟俱全。環境再好終究是為了工作服務的,既然工作已經得到了基本的保證再追求環境和條件的優越又有什麼意義呢?我頓時釋然,對法院的敬畏也油然而生。

帶着這種敬畏感,我闖進了法院的大門,迎接我的是民一庭的副庭長,她將我領進最裏間的辦公室。辦公室有三位法官、一名書記員以及一位比我早到一個多月的師姐。就這樣我開始了在這個新鮮而又刺激的環境中的法律工作。雖然輪到我的工作不得而且大多有些重複,但我依然保持着濃厚的興趣處理每項事情。

開始工作的頭兩天法官就叮囑我要認真跟隨書記員學習,服從她的安排,因為大多數情況下法官都處於忙碌狀態,基本無暇顧及我們,只會再閒談交流中不時教導我們幾句。

實習中有很多事情給我留下了深刻印象並讓我從中汲取了不少經驗知識。

第一件事就是裝訂卷宗,雖然聽起來很簡單,但其中卻包涵了很多法律知識。記得第一天,書記員就拿了一本厚厚的卷宗,並給我講述了裏面各種文件的排列順序。由於挑選的案宗不夠經典,她只能大致講解一下,並讓我多看卷宗自己總結。我便翻閲了一件件已經整理完畢的卷宗。雖然每見案子具體上大相徑庭但案子包含的基本訴訟文書大致上卻是一致的。經過反覆積累和鞏固我終於能熟練的獨立完成一件案宗的整理裝訂。

第二件事就是審理過程中存在的重實體而輕程序傾向。例如,很多案件是因實體存在錯誤的情況才啟動再審程序,而很少又為了程序而進入再審的。又比如上述提到的合議的省略。我也經常耳聞目睹法官們為了方便又少走了一些看似不必要的程序。而這種一味的追求辦事效率是建立在犧牲程序公正利益之上的。當前我國仍然存在重實體而輕程序的普遍現象,從此事件中便可見一斑。在我看來,所有再現的知識法律意義上的事實,而非原始狀態的事實情況,審判上所能達到的只是法律事實,而不可能是原始狀態客觀事實。若干追求個案的絕對公正而犧牲整個民訴體系的程序利益將是得不償失的,更何況這種推測出來的法律事實也不一定與當時的客觀情況相符合。而只有通過公正的審判程序充分保護各方訴訟參與人的權利,保證作為定案根據的證據的確實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給訴訟參與人以公正、文明的感受和教育,才能最大限度地使司法裁判為社會公眾所認同和接受,形成社會公眾對國家法治的普遍信服和尊重。希望我們能儘快能走出這種誤區。

第三件事則是終審判決不終極的現象。申訴案件越來越多,入黨申請書上訴率高居不下,這使得法官們經常做重複工作,工作壓力也無形增大很多。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當事人不服判決,對法院的宣判缺乏信任感。這種不信任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他們的法律意識淡薄。一些案子在我們看來是非分明、輕而易舉而且法官也遵照了正當程序,適用法律也毫無錯誤,當事人卻還屢次來法院申訴,而且直接頂到了院長、庭長上面去了。再者還有向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的,有向政府告狀的,有要求人大進行監督的。也許那些人確實很冤枉,或者他們的確受到了不公正的判決,當然我們並不排除這裏面存在着一些司法腐敗問題。但作為一個法院經過嚴格程序作出來的終審判決就應當具備其應當享有的權威性,否則法律是、就失去了它賴以存在的價值和作用。美國著名法學家哈羅德伯爾曼曾經説過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要想法律的作用得到發揮、價值得到體現、精神得到推崇,每個社會成員應具備的法律信仰是必不可少的,與此相反,一個國家的司法體系必然架空。

第四件事便是執行難的問題。基層法院作為執行的主陣地,擔負着全國80%的案件執行。但基層傳統的文化背景、特殊的地緣關係使得基層法院的執行現狀並不樂觀,案件的實際執結率不盡人意。我雖然不在執行局,但我的一些同學曾在那裏實習,我們私下裏經常交流,也不止一次的聽法官們提起過,所以還是又一定體會的。一個判決下來了,這個案子算不上是真正意義上的完結,只有等到判決的內容執行完畢才稱的上是完美意義上的結束。而我瞭解到的情況經常是判決內容得不到兑現。一些當事人為了逃避責任往往採取欺詐隱瞞的作法。有的推脱欠債、有的轉移財產,還有甚者連假離婚都敢用。這便不得不讓人擔憂法律的威嚴和公信度的問題。執行難是全國性的問題。其中的原因很多,有執行的環境問題,經常秩序不正常等因素。也不排除執行法官的素質問題。我想解決這方面的問題可以從以下考慮。首先,改革司法體制和完善法律制度,恢復制度系統的平衡。具體來講就是解決司法獨立性問題,減少部門和地方對司法活動的影響,增強法院的抗干擾能力以及進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和統一信息管理制度加重對逃避法律責任、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行為的懲處力度,對於那些膽敢藐視司法權威的行為人,應當作為刑事犯罪來懲處,另外還需構建統一的信息平台使當事人無法逃避法律責任,也逃避不了法律責任。其次,加強法院自身建設。執行難的問題,雖然有體制和制度原因,但也有人為因素,特別是法官辦案的公正性因素。己不正豈能正人,這是最基本的規則和道理。

最後談談我自身的問題吧。通過連日來的學習讓我有了一個深切的體會:理論知識掌握不夠,工作總結很多理論上的問題都不是我目前就能夠理解的;實踐技能也不牢,很多基本社會方面的能力仍欠缺錘鍊。而且也不能很好的把二者融合起來。具體來講就是課堂上的教學側重理論知識的掌握,而對實踐方面卻很少涉及。這致使我們在實踐過程中經常捉襟見肘。很多情況下,一些司法操作過程中的小事對我們來説都很陌生,也經常使我們感到束手無策。還是拿整理卷宗來説吧,它看似微不足道,但其中所隱含的規律卻不是一眼就能看懂的,其中的每一頁訴訟文書都是有其合理的擺放次序的。因此在這裏説句題外話,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羣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高等法學教育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擔當着重要的角色,其培養的具備一定基本理論知識,技術應用能力強、素質高的專業技能人才,將在社會上起到重要作用。現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必不可少。

因此,對人才的培養,應當面向實際,面向社會,面向國際。法學教育本身的實踐性很強,所以採用理論聯繫實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是比較可行的,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係,定期安排學生實習,讓學生更好的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學生對法學的興趣,避免畢業後的眼高手低現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我本人就從中獲益匪淺,所以我是非常支持這次實習的。

法院畢業實習報告 篇2

一個月的實習生活,使我對本院受理的案件情況有了大致的瞭解,鹿邑縣人民法院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類:

1、離婚糾紛。一般情況下第一次離婚的如果不是婚姻法規定的那幾種,如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不改,有遺棄、虐待家庭成員,夫妻分居滿兩年等強制規定的,一審都是經調解無效後判決駁回原告的離婚請求,但如果半年後原告再以相同理由提起要求離婚的,法院審理時如果調解無效一般都會判決支持離婚。所以現在要離婚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一次不成,再來一次準行。經過平時和法官們的探討以及一些自己聽過的案子,看過的案卷,我發現現在離婚案件有一些新的特點:①結婚時間比較短,離婚率卻比較高。②30歲以下的離婚的佔多數。③女性提起訴訟的比例高於男性。整理案卷中有10份離婚案件,其中有9份是女方提起的,這反映出當今婦女維權意識增強,地位提高。④一方不出庭,訴訟文書採取公告送達的增多。⑤因家庭矛盾引起離婚較多。多集中於外出打工者,且都是在春節後不久提起離婚。

2、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案件的共性:一是受害人及其親屬依法維權意識增強,案件增長幅度大。二是原告索賠數額高,獲賠數額相對較低。三是車輛及人員的流動性大。法院受理案件後,送達訴狀副本、舉證通知、開庭傳票比較難,直接影響了案件的審理進度,增大了案件的審理難度,審理週期相對較長。四是判決裁定確定的民事賠償執行不到位現象突出。法院受理的該類案件,大多是肇事者無能力賠償或雙方就賠償額度未達成一致意見,交警部門調解不成的情況,這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和司法權威。

3、勞動合同糾紛。在法院聽了一起關於勞動合同的案件,發現在辯論過程中,用人單位的代理人總在強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關係是勞務關係或僱傭關係,而勞動者的代理人則強調是勞動關係,是一種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係。所以我專程上網查了一下他們的區別:

(一)從合同的主體上看:勞動關係的一方必須是用人單位,即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體經濟組織,另一方是勞動者個人;勞務關係的雙方可能都是個人,或者都是單位,也可能一方是單位,一方是個人。

(二)從用工雙方的關係上看: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有隸屬關係,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從事用人單位分配的工作和服從用人單位的人事安排;勞務關係的雙方則是一種平等主體之間的關係,勞動者只是按約提供勞務,用工者也只是按約定支付報酬,雙方不存在隸屬關係,沒有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權利和義務。

(三)從支付報酬的形式上看:勞動關係支付報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資,有規律性;勞務關係多為一次性的或按階段按批次支付,沒有一定的規律。

(四)從法律的適用上來看:勞動關係中產生的糾紛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糾紛,應由勞動法來調整;勞務關係中產生的糾紛是平等主體的雙方在履行合同中所產生的糾紛,應由民法來調整解決。

在法院實習的生活中,有緊張、有激動、有忙碌、有嚴肅!我不僅學到了知識,同時也增長了不少見識。不過也發現法治建設中存在一些缺陷與不足:

第一,當今中國社會,司法人員普遍都具備了較高的業務素質,但是往往因為上級的一個指示而使陷入兩難的境地。期待在不久的將來,在號稱“世界大國”的中國,司法權與行政權能夠真正地分開,司法狀況步入一個新的台階。

第二,在法庭審判過程中,氣氛隨便。法警手機響個不停,肆無忌憚地接聽電話,某些不相關人員隨意進出,完全置法庭紀律於不顧,棄法律尊嚴於無物。

第三,在法制建設的過程中,普法教育是極其重要的,一些人因為不懂法而觸犯法律,還有一些人因為缺乏最起碼的法律常識而問出一些讓人啼笑皆非的問題,令我們愕然不已。法庭不僅僅是一個判刑責罰之所,更應該是教育修正人的思想、行為,指導人向善行正之地。

時間如梭,光陰似箭!一轉眼,實習就結束了。在這段時間裏,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在我們生活中的重要地位。這一個月的實習經歷將是我一生中難忘的回憶,也是一筆寶貴的財富。

法院畢業實習報告 篇3

20xx年10月8日到20xx年12月14日間我在**區人民法院進行了2個多月的畢業實習,短短2個月時間,除去週六週日,實際呆在法院裏的時間只有五十天,但這五十多天來卻感觸頗深。

按照學校教學計劃的安排,我們大四快畢業這半年必須進行2個月的實習。在指導老師的帶領下我們來到了**區法院,然後在鄺庭長安排下我被分在了民一庭,這對我沒多大難度,因為雖然民商法這一模塊我們學的比較籠統和簡單,但是憑着我以前在佛岡法院見識一個月的經驗和備考司考時打下的基礎,我相信我可以順利的完成這次實習。

在民一庭實習的2個多月裏,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相信每一位來法院實習的學生,在法院幹得最多的活就是幫文員整理卷宗歸檔,我也不例外。至今依然對初到法院那天交付給我整理的的那一大堆堆積如山案件心存恐懼,可足足花了我兩個禮拜才整理完畢。所謂整理,就是按照審判的程序把材料按順序排列好,然後裝訂成冊送到檔案室歸檔。在整理卷宗的過程中,我閲讀了大量的離婚案件、繼承糾紛案件、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和勞動爭議案件,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很多都是與我們身邊聯繫最密切的事,其中涉及到的事實的認定,證據的採信,責任的認定等等,都是顯得繁瑣而複雜,需要法官們有豐富的生活閲歷和紮實的法律基礎,才能公平正義的對待這些私事案件。

2、旁聽案件。區人民法院管轄人口較多,民一庭又是全法院管轄的事最多最高難度的,到11月底已經立案待審的案件就有三百多份,民一庭703室有3位審判員(平均每人有案子40多件,幾乎每天都有2-3個庭要開,這對我來説是一件好事,可以聽的案子就比較充足)。以前在學校認識到的庭審比較注重程序,法庭審理比較嚴肅,但在聽了這裏的民事審判後覺得庭審很隨便,很多程序性的問題都省略了,法官審案子就像嘮家常一樣,特別是簡易程序時,離婚案件一般是不公開審理的,但我也以法院工作人員的身份進去旁聽了。通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的審判特點和程序有了詳細的瞭解,懂得了審理民事案件關鍵在於化解當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狀態應是讓雙方當事人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就對法官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的知識淵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當事人着想,儘量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更不能擺官老爺的架子,人為的拉大法官和羣眾的距離。

3、校對一些法律文書,在實習的2個多月裏,曾幫書記員校對過不少民事裁定書和判決書,雖然判決書都是由法官們仔細寫的,還是照着模板寫的,但還是避免不了一些錯誤,有些錯誤是語句出現了些混亂,或者是錯別字和運算錯誤, 但自己由於不小心總是忽略了,因此就需要認真校對審查,要知道法律判決書和裁定書代表着司法權威,即使是一個字的錯誤也可能會引起嚴重的法律後果。從校對法律文書中又可以進一步提升我的司法文書寫作。

5、跟隨法官書記員到其他地方調查取證。長時間呆在辦公室裏整理文件,思維終會變得遲鈍,外出調查是最好的釋壓方法了。原先總以為憑藉法官獨特的身份去調查取證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現在才知道不是那麼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難處和方法,有時要和被調查人解釋很久他們才肯配合,因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裏,民事法官是沒有實權的,不像刑庭法官或者檢察官,他們根本不會理會民庭法官的解釋説明甚至警告。有一次就是去某村的村委調取某村民的收入,那村主任就用極其強硬的態度拒絕了兩次,直到第三次的到訪才及不情願的給我們調出那份在他們看來輕而易舉就能拿到的清單。現在才體會到中國法治進程緩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遠啊。跟着法官們出去辦案確實學到了不少東西,至少學會了如何用語言文字去説服別人。

在法院裏呆了差不多個月,對這裏受理的案件情況有了大致的瞭解,區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類:

1、離婚糾紛,在民一庭的案件總額中,離婚案件大概佔了總案件的一半以上。劉法官曾經審理過一個尼日利亞籍男人和本地女人離婚的事。尼日利亞籍男人和女人結婚後以做生意為名回到其本國,結果一去不復返,於是女人提出離婚。在這種涉外民事案件法官們都仔細分析,但是案件審理過程比較困難,這涉及到管轄權的問題,而且一方當事人一直無法聯繫到,最後只能發出公告。法院審理時如果一方當事人無法傳召出庭都只能照常開庭,根據最後判決支持離婚。現在要離婚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一次不成,再來一次準行。經過平時和法官們的探討以及一些自己聽過案子,看過的案卷,我發現現在離婚案件有一些新的特點:①結婚時間比較短,離婚率卻比較高,80後的離婚的佔多數②女性提起訴訟的比例高於男性,整理案卷中有10份離婚案件,其中有9份是女方提起的,這反映出當今婦女維權意識增強,婦女地位提高③一方不出庭,訴訟文書採取公告送達的增多④因家庭暴力和第三者原因引起離婚較多。

2、財產分割糾紛。其中很多的遺產分割問題特別複雜,因為很多遺產的數額相當巨大,涉及的動產不動產所有權經過了很多的轉移,需要法院一一進行調查確定,而具有繼承資格的繼承人數量相當多,他們的住所地多不同,有不少更加是港澳和歐美的華人,加上他們之間所存在的矛盾和爭論,更加給法官們的審理增添了不少的難度。但法官們也只能耐心一點點地去調查審理,一起爭論分析,結合各種法律法條和案例給繼承者一個合理的裁判。這使我深刻認識到,要做一個資深的法官,除了需要紮實的法律知識基礎以外,還需要長期判案的經驗和冷靜敏捷的頭腦。

3、勞動合同糾紛。這個是我在法院裏看到最多的案件,估計是臨近春節,很多出來打工的外來工由於收不到自己的工資於是把僱主訴上法庭。特別是新的勞動法的出台,僱主們為了避免自己的損失強令工人從新簽定合同,工人簽了就等於把自己以前的工齡都給喪失了,當然不願意籤,這就讓不少的打工一族失去了工作,這讓我深思,新的勞動法對勞動者而言到底是利大還是弊大。在法院聽了幾起關於勞動合同的案件後,發現在辯論過程中,用人單位的代理人總在強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關係是勞務關係,或者強調是僱傭關係,而勞動者的代理人強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是勞動關係,是一種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係。審理這類案件還要涉及勞動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書,要認定工傷的提起賠償的話要先有勞動仲裁委員會做出勞動關係的認定。勞動爭議案件要提起訴訟一般有個先決程序,就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不服仲裁的才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提起訴訟,關於勞動仲裁委員會的`性質,總結一下有這幾個特點:

1、 並非行政機構,因此如果對其仲裁裁決不滿意,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 其是社會人員組成的第三方仲裁組織,專門對勞動爭議進行仲裁。

3、 其設立和管理主要有勞動部門負責,仲裁員也多為勞動部門人員,因此具有半官方性質。

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裏,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在學校總以為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麼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這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採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具體説就是要處理好“三個關係”:即課堂教育與社會實踐的關係,以課堂為主題,通過實踐將理論深化;暑期實踐與平時實踐的關係,以暑期實踐為主要時間段;社會實踐廣度與深度的關係,力求實踐內容與實踐規模同步調進展。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這近2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認為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樑的作用,過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着很大幫助。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這一段時間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大多來自領導和法官們的教導,這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這次實習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係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於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説,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

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羣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高等法學教育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擔當着重要的角色,其培養的具備一定基本理論知識,技術應用能力強、素質高的專業技能人才,將在社會上起到重要作用。現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必不可少。因此,對人才的培養,應當面向實際,面向社會,面向國際。法學教育本身的實踐性很強,所以採用理論聯繫實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是比較可行的,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係,定期安排學生見習,讓學生更好的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學生對法學的興趣,避免畢業後的眼高手低現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

法院畢業實習報告 篇4

為期一個月的民法實習已經結束了,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在實習過程中提供幫助的鐵鋒區人民法院民三庭(經濟庭)的法官們和我的帶隊老師表示忠心的感謝!

通過此次民法實習,我的專業知識也得到了應用,這也是我第一次將理論知識應用於法律的實踐中去。實習期間,我深學習了案件審判的的全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判過程中我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並且對部分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 由於我在的庭是經濟審判庭,《合同法》應用比較廣泛,因此我學習了我們還沒有學到的《合同法》的相關內容,,我想這樣能使我對案件有更深的理解和認識,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注意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實習結束了,我在實習時的表現得到了民三庭法官們的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這是我甚為高興的。

在鐵鋒區法院實習期間我針對該法院辦理的供暖合同糾紛案件進行了深入的調查和分析。

調查內容:供暖糾紛的特點及其產生的原因

調查時間:20xx年8月29日—20xx年9月23

調查地點:齊齊哈爾市鐵鋒區人民法院民三庭

調查方式:資料彙總

調查目的:因城市供暖而產生的糾紛越演越烈,供暖糾紛案件大幅激增,成為法院所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增長最為迅速的一類。供暖作為一項社會公用事業,維持着城市功能的正常運轉,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關係到社會的穩定。由於供暖糾紛涉及面廣,影響面大,一旦處理不當,極易引發社會的不穩定因素,所以要想妥善處理該類糾紛,還必須對現有的法律、法規、規章進一步完善,建立一個適應社會發展的供暖模式。因此,通過對供暖糾紛的特點及產生的原因的調查分析,來解決供暖領域尚存在的制度的缺失和法律的缺位的問題。

調查結果:在實習期間我有針對性的對在齊齊哈爾市鐵鋒區法院辦理的供暖合同糾紛案件進行了資料彙總: 20xx年鐵鋒區法院共受理供暖糾紛案件132件;20xx年上升為206件,增幅56.1%;20xx年更猛增到398件,與上年同期相比增幅93.2%,與20xx年相比增幅高達129%。

近三年來,供暖合同糾紛案件成倍增長,我認為供暖糾紛案件激增現象的產生包括下面六個方面的原因:

一、因房地產商、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導致業主拒交供暖費。近年來,大批住宅小區建成使用,房地產商、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因利益不同存在多種矛盾,業主因此而拒交供暖費的現象非常普遍。

二、業主個人因下崗、失業等客觀經濟原因而無力支付取暖費,從而造成拖欠。下崗工人、失業人員等社會低收入人羣因經濟拮据無力承擔取暖費、而被供暖單位告上法庭,這類情況約佔供暖糾紛案件的80%。

三、供暖單位供暖質量不合格導致用户拒交取暖費。例如住户室內温度不達標,沒能達到國家規定的温度標準、時間標準,所以用户拒交取暖費。此類案件比重很大。

四、用熱單位無力支付供暖費引發糾紛。根據相關規定,供暖費原則上由單位負擔,除非採暖人沒有單位。隨着供暖費成本的逐年上升,單位的採暖費用負擔越來越大,有相當一部分用熱單位由於改制、重組,職工下崗、分流,以及企業破產等變化因素,出現了無人交費,無力交費或者不願意交費的現象,造成供熱企業收費困難,致使供熱單位被欠費拖累的難以為繼。

五、用熱方未及時變更供暖協議引發糾紛。這種情況主要包括三種因素。

其一,隨着公有住房制度的改革,部分用熱單位對供暖費的承擔方式也隨之進行了改革。用熱單位與職工約定,職工承擔一部分供暖費用,或是將供暖費用直接發放給職工個人,由個人直接交納供暖費,單位不再負擔該項費用。但是用熱單位卻未曾對原供熱協議中供暖費的承擔條款作出相應變更,使得自己仍然是供熱協議的一方相對人,仍應對供暖費承擔付款義務。

其二,有些單位與供暖方簽訂供暖協議後,部分職工用户與該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關係或調離本單位,而單位沒有及時與供暖方就職工供暖費的支付方式等條款進行變更或解除,當供暖單位收取供暖費用時,又拒絕為該部分職工支付供暖費,從而產生糾紛。

其三,有些單位職工購買了單位房屋的產權,但是未及時通知供暖單位變更供暖合同,造成用暖職工不知交納,所在單位誤以為職工已經交納,而供暖單位等待用暖單位交納的脱節現象。

六、整體串聯供暖體系使得不需集體供暖的用户失去選擇權,導致部分用户拒交供暖費。

目前的整體串聯供暖體系,在技術上無法滿足用户自自願選擇的要求,在供暖費用較高的情況下,部分不需集體供暖的用户以拒交供暖費的方式表示抗拒,從而引發糾紛。

因此,供暖方只有訴至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糾紛。從而也就使得供暖費糾紛的案件大量湧現。因供暖合同具有連續性的特點,而一次訴訟或追討只能解決之前拖欠的費用,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下一個供暖季到來時往往會再次產生新的大量糾紛。

為了使上述供暖合同糾紛案件激增現象得到切實的解決,我認為應該採取以下措施:

一、政府應當對供暖的章程、規定、標準予以明確,建構起完善的供暖機制,減少房地產商、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

二、當用户確實因經濟困難而無法交納時,政府應當進行行政給付,給困難户一定的補助。特別是對於鰥、寡、孤、老、殘、軍烈屬等重點優撫保障對象和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需要建立相應的社會保障機制。

三、研究制定供熱行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範供熱行業的管理標準,重新制定供熱企業的資質管理辦法,使供熱行業逐漸形成政府宏觀控制、特許經營、適度競爭的市場準入機制。

同時,採暖户應當及時交納取暖費,如果認為供暖的温度達不到標準,首先要先自查一下是否裝修時對房屋的結構作了更改,改變了供暖線路。另外一般剛開始供暖時供暖辦設有監督電話,用户可以請他們來測量温度,儘早解決問題。

四、不管單位是出於什麼原因,經營不善還是職工過多,總之取暖費是單位對職工的福利,在國家沒有出台新的政策之前,單位有義務替職工交納。

五、相關單位應將合同主體變更、供暖價格調整等情況及時通知用暖方,並變更相應條款,以免發生糾紛。

六、通過引進先進技術、設備和管理經驗,提高齊齊哈爾市供熱基礎設施的管理水平和運行效益,提高服務質量,降低成本,加速城市供熱事業發展,以解決整體串聯供暖體系使得不需集體供暖的用户失去選擇權,導致部分用户拒交供暖費的情況。

這次一個月的民法實習,我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於實際的工作中,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鍊。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瞭解,也對專業術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我想在這裏我要感謝所有法官們,因為他們給予了我很大的信任、幫助與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