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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不見》沈佺期唐詩全詩賞析

欄目: 唐詩 / 發佈於: / 人氣:1.88W

《獨不見》是唐代詩人沈佺期的代表作之一。這是一首擬古樂府之作,刻畫了一位對遠戍丈夫刻骨相思的閨中貴婦形象。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獨不見》沈佺期唐詩全詩賞析,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獨不見》沈佺期唐詩全詩賞析

獨不見

盧家少婦鬱金堂,海燕雙棲玳瑁梁。

九月寒砧催木葉,十年征戍憶遼陽。

白狼河北音書斷,丹鳳城南秋夜長。

誰為含愁獨不見,更教明月照流黃?

【註釋】

⑴獨不見:樂府舊題,屬《雜曲歌辭》。《樂府解題》:“獨不見,傷思而不見也。”

⑵盧家少婦:泛指少婦。鬱金堂:以鬱金香料塗抹的堂屋。堂,一作“香”。樑朝蕭衍《河中之水歌》:“河中之水向東流,洛陽女兒名莫愁。……十五嫁為盧家婦,十六生兒字阿侯。盧家蘭室桂為樑,中有鬱金蘇合香。”

⑶海燕:又名越燕,燕的一種。因產於南方濱海地區(古百越之地),故名。玳瑁(dàimào舊讀dàimèi):海生龜類,甲呈黃褐色相間花紋,古人用為裝飾品。

⑷寒砧(zhēn):指搗衣聲。砧,搗衣用的墊石。古代婦女縫製衣服前,先要將衣料搗過。為趕製寒衣婦女每於秋夜搗衣,故古詩常以搗衣聲寄思婦念遠之情。木葉:樹葉。

⑸遼陽:遼河以北,泛指遼東地區。

⑹白狼河:今遼寧省境內之大淩河。音:一作“軍”。

⑺丹鳳城:此指長安。相傳秦穆公女兒弄玉吹簫,引來鳳凰,故稱咸陽為丹鳳城。後以鳳城稱京城。唐時長安宮廷在城北,住宅在城南。長安大明宮正南門為丹鳳門(見《兩京城坊考》卷一)。

⑻誰為:即“為誰”。為,一作“謂”。

⑼教(jiāo):使。流黃:黃紫色相間的絲織品,此指帷帳,一説指衣裳。更教:一作“使妾”。照:一作“對”。

【白話譯文】

盧家年輕的主婦,居住在以鬱金香浸灑和泥塗壁的華美的屋宇之內,海燕飛來,成對成雙地棲息於華麗的屋樑之上。九月裏,寒風過後,在急切的搗衣聲中,樹葉紛紛下落,丈夫遠征遼陽已逾十載,令人思念。白狼河北的遼陽地區音信全部被阻斷,幽居在長安城南的少婦感到秋日裏的夜晚特別漫長。她哀歎:我到底是為哪一位思而不得見的人滿含哀愁啊?為何還讓那明亮的月光照在幃帳之上?

【創作背景】

此詩題一作“古意呈喬補闕知之”,又作“古意呈補闕喬知之”,疑為副題。喬補闕為喬知之,萬歲通天(武則天年號,696—697)年間任右補闕,此詩當作於這段時間

評析

這首詩是用樂府題目來寫思婦愁怨的七律詩,故蘅塘退士把它編入卷六七言律詩,而不編入卷四七言樂府。詩先寫夫婦雙棲於京都,猶如海燕雙棲玳瑁之樑。然後寫到闊別十載,少婦思夫之苦。一揚一抑,其意自現。在手法上詩人借鐫刻環境,渲

染氣氛,以烘托人物心情,達到了增強抒情色彩的效果。如以“海燕雙棲”,烘托少婦獨處;以寒砧木葉、城南秋夜,烘托“十年遠戍”、“音書斷”之思愁;以“月照流黃”烘托“含愁獨不見”的愁緒。語言構思新巧,讀來清新無限。

【賞析】

這首七律,是借用了樂府古題“獨不見”。郭茂倩《樂府詩集》解題雲:“獨不見,傷思而不得見也。”此詩的主人公是一位長安少婦,她所“思而不得見”的是征戍遼陽十年不歸的丈夫。詩人以委婉纏綿的筆調,描述女主人公在寒砧處處、落葉蕭蕭的秋夜,身居華屋之中,心馳萬里之外,輾轉反側,久不能寐的孤獨愁苦情狀。此詩對後來唐代律詩,尤其是邊塞詩影響很大,歷來評價甚高。姚鼐説它“高振唐音,遠包古韻,此是神到之作,當取冠一朝矣。”

“盧家少婦鬱金堂,海燕雙棲玳瑁梁。”盧家少婦,名莫愁,梁武帝蕭衍詩中的人物,後來用作少婦的代稱。鬱金是一種香料,和泥塗壁能使室內芳香;玳瑁是一種海龜,龜甲極美觀,可作裝飾品。開頭兩句以重彩濃筆誇張地描繪女主人公閨房之美:四壁以鬱金香和泥塗飾,頂樑也用玳瑁殼裝點起來,無比芬芳,無比華麗。連海燕也飛到樑上來安棲了。“雙棲”兩字,暗用比興。看到樑上海燕那相依相偎的柔情密意,這位“莫愁”女也許有所感觸吧。此時,又聽到窗外西風吹落葉的聲音和頻頻傳來的.搗衣的砧杵之聲。秋深了,天涼了,家家户户忙着準備御冬的寒衣,有徵夫遊子在外的人家,就更要格外加緊了。這進一步勾起少婦心中之愁。“寒砧催木葉”,造句十分奇警。分明是蕭蕭落葉催人搗衣而砧聲不止,詩人卻故意主賓倒置,以渲染砧聲所引起的心理反響。事實上,正是寒砧聲落葉聲彙集起來在催動着閨中少婦的相思,促使她更覺內心的空虛寂寞,更覺不見所思的愁苦。夫婿遠戍遼陽,一去就是十年,她的苦苦相憶,也已整整十年了。

頸聯出句的“白狼河北”正應上聯的遼陽。主人公想:十年了,夫婿音訊斷絕,他現在處境怎樣?命運是吉是兇?幾時才能歸來?還有無歸來之日?一切一切,都在茫茫未卜之中,叫人連懷念都沒有一個準着落。因此,這位長安城南的思婦,在這秋夜空閨之中,心境就不單是孤獨、寂寥,也不只是思念、盼望,而且在擔心,在憂慮,在惴惴不安,愈思愈愁,愈想愈怕,以至於不敢想象了。上聯的“憶”字,在這裏有了更深一層的表現。

寒砧聲聲,秋葉蕭蕭,叫盧家少婦無法入眠。更有那一輪惱人的明月,竟也來湊趣,通過窗紗把流黃幃帳照得明晃晃的炫人眼目,給人愁上添愁。前六句是詩人充滿同情的描述,到這結尾兩句則轉為女主人公愁苦已極的獨白,她不勝其愁而遷怒於明月了。詩句構思新巧,比之前人寫望月懷遠的意境大大開拓一步,從而增強了抒情色彩。

這首詩,人物心情與環境氣氛密切結合。“海燕雙棲玳瑁梁”烘托“盧家少婦鬱金堂”的孤獨寂寞,寒砧木葉、城南秋夜,烘托“十年征戍憶遼陽”、“白狼河北音書斷”的思念憂愁,尾聯“含愁獨不見”的情語藉助“明月照流黃”的景物渲染,便顯得餘韻無窮。論手法,則有反面的映照(“海燕雙棲”),有正面的襯托(“木葉”、“秋夜長”),多方面多角度地抒寫了女主人公“思而不得見”的愁腸。詩雖取材於閨閣生活,語言也未脱盡齊樑以來的浮豔習氣,卻顯得境界廣遠,氣勢飛動,讀起來給人一種“順流直下”(《詩藪·內編》卷五)之感。

【作者介紹】

沈佺期(656—714 )唐代詩人。字雲卿,相州內黃(今河南內黃縣)人。高宗上元進士,為協律郎,後歷任通事舍人、給事中、考功郎。流放歸,為起居郎兼修文館直學士,後升任中書舍人,太子少詹事。沈佺期是繼“初唐四傑”之後的著名詩人,高宗和武后時期的宮廷詩人,以寫應制詩而聞名。但這些應制詩多為歌頌皇帝點綴昇平之作。與宋之問齊名,號稱“沈宋”,被譽為律詩的奠基人之一。原有文集10卷,已散佚。明人輯有《沈佺期集》。

人物事件

沈佺期著作文學史對佺期公“又皆諂事太平公主、張易之等貴佞”這一説法與史實並不相符。《通鑑紀事本末》中670年到705年李唐王朝內部所發生的一切政事和宮庭之議,猶其是在武后當政和太平公主參政的30多年中,史事、政事、幃事所涉所記之人愈千,但直接提到沈佺期之處很少,只間接説過他與宋之問同為上元進士,同作協律郎和考功員外郎,同是當時著名宮庭詩人。宋因太平公主事受牽連,流放途中詔斬。至於結交張易之事更是隻字未提,“又皆謅事太平公主、張易之等貴佞”一説何年何月出自誰人之口,已無考證。有一點需要説明的是太平公主、張易之案在當時是鐵案,如佺期公真參與其事,睿宗時是不會平反的,因為此二人也是睿宗李旦的死敵。

沈佺期著作但沈佺期在公元705年被流放驩州卻是事實。為什麼被流放了呢?究竟是什麼原因?這兩問於史可以不究,於沈氏族人,猶其是佺期公的後人,不考證清楚終是遺憾。作為佺期公之第49代孫,為族計,從公詩中也能找出一些沉冤不白的依據來。既然是考證,總還要有證據才能説明問題吧。 佺期公《被彈》一詩中首先就説“知人昔不易,舉非貴易失。爾何按國章,無罪見呵叱。”這四句説得很明白,前兩句是感歎語,大意是舉人非賢,反受其誣。後兩句是説他是被他曾經舉薦的人彈劾和審訊的,而審訊他的人又不遵守當時法令,小人得勢,把一些“莫須有”的罪名強加於他。接下來是説“少以文作吏,手不曾開律。一旦法相持,荒忙意如漆。”意思是説初入官場時他是為皇帝做應制詩的,以專業為主,並不懂得官場上的爾虞我詐,無端獲罪,不知所措。是一種遭到打擊後的反思。造成佺期公真正獲罪下獄流放的原因按文字考證和分析有三條。一是年輕、性耿、才高、寵久,遭人妒嫉。佺期公很年輕時就中了進士,入了官場,為人耿介,不講究為官之道,愛説直話得罪人,又因武皇時期經常跟侍皇親國戚左右做詩,鋒芒畢露,遭人妒忌。“平生守直道,遂為眾所嫉”就是很好的例證;這樣的事在今天都是屢見不鮮的,何況是在封建社會正繁榮昌盛的時期呢。“盛時無大事,朝臣各猜肄”歷史上是不足為怪的。二是在做給事中或尚書任上犯了“後官不反前官恥”的禁忌,樹了對頭。按佺期公詩中自述,他是一個性守安靜,生活謹嚴的人,在做高官時不收門生,不結朋黨,缺少做高官的底層基礎,對前任做錯的事不蠻不隱,該糾即糾,該翻就翻,有點一意孤行,“任直翻多毀,安身遂少徒”就是説的這些。有一點可以看出來的,他得寵時得罪的人太多了,以至於遭到彈劾後朝中沒有一個人出來為他説話,大多數人落井下石,正於他在詩中所説的“萬鑠當眾怒,千謗無片實。庶以白黑讒,顯此涇渭質。

他可能犯了官場眾厭。三是遭受了池魚之殃,做了朝廷鬥爭的犧牲品。值得一提的是,柬之政變、韋后干政、武則天卒這三件大事都是發生在神龍元年(705年)的1月、2月和11月,1月以後時年已82歲的則天武后就被迫移居洛陽上陽宮,她在長安的一批親信舊臣遭到了全面的洗劫,佺期公也在洗劫之列。韋氏干政後,大肆捕殺武周人物,大“罪”者、證據確鑿者多遭詔斬,餘者下獄愈千之眾。佺期公之所以未遭詔斬,是中宗下了一道聖旨對武周大臣不能濫殺,“聖旨垂明德,冤囚豈濫誅”是也;再就是因為所誣之人尚無確證。

綜上所述,一、二原因只是表面現象,真正下獄的原因是第三個,那就是他所跟隨的主腦人物(武皇)退出了歷史舞台,而且是被逼退出的,新的權貴是不會放過舊時人物,何況韋氏又是一個報復心很強的惡毒女人,中宗在貶房州的路上曾跟韋氏有過承諾,一旦掌權,任韋氏參政議政,佺期公是武皇時期的寵臣,武皇對韋氏一向看不起,她倆雖然是婆媳關係,但主要的還是政敵關係,韋氏能放過武皇時的寵臣佺期公嗎?顯然不能。有人彈劾他有此劫,無人彈劾,他仍難逃此劫。

與佺期公同時受到牽連的家人有兩個年幼的兒子和兩個哥哥、三個弟弟。他在獄中受盡了折磨,經常遭到獄卒用刑,獄中環境很差,臭蝨橫行,三天不能吃上一餐飯,兩個月沒有梳頭。時值盛夏,又得了瘧疾,差一點被折磨死了。但是因沉冤不白,意有不甘,洗冤雪恥的決心支撐着他挺過來了。公元705年秋,他從長安出發,經四川、湖南、雲南輾轉了一年的時間,才到達貶地驩州(今越南北部),他在流放之地生活了五年,公元710年接到平反通知從驩州北上,711年到達長安就任新職,做了個閒官,李景泊寫的《回波辭》説得很清楚“回波爾時佺期,流向嶺外生歸。身名已蒙齒錄,袍笏未復牙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