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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叫我不能改變散文

欄目: 散文 / 發佈於: / 人氣:1.63W

我和他相遇在家鄉的一個小縣城裏。

愛,叫我不能改變散文

那年,我從大學畢業後被分配到保險公司工作。春天,我們單位的車輛年審工作正在進行,同時參加聯審的單位還有農機局。在年審的現場,我看到了一個濃眉大眼的小夥子在跑來跑去,人長得很不錯,做事也很麻利快捷,所以他便格外引起了我的注意。

後來,經我打聽,原來他是我們縣農機局招聘的一名“合同工”,名叫張建,年紀有二十三、四歲。説真的話,我對這個張建有好感,因為我那年也是一個二十多歲的女孩子了,我還沒有男朋友,因此我也希望能找到像張建這樣的男孩做我的男朋友。

車輛年審結束後,我尋了一個機會,跟他説起了話。不想,他對我也有那種“好感” ,因為我也長得不差呀,是一個鮮花樣的女孩呀,他喜歡我,那是很自然的事呀,你説是不是?

我和他在一起,談得很歡快,兩人你一言我一語,似乎有説不完的話。看來,我們很有默契呀,彷彿是天生的一對呀,我們都為自己能在茫茫人海中的“相遇”而慶幸。

隨後,我們便開始相處了,他下班一有時間就來找我,我也常常去他的宿舍裏找他,兩人一見面,好得沒有法,真想不離開。通過一段時間的交往,我們即確立了戀愛關係,決定成為終身的伴侶。

我和張建交往的事很快就被我的父母知道了,他們兩都不贊成,給予極力地反對。其原因是:我的父母都在行政機關裏工作,父親是我們縣一個局裏的“頭頭”,母親也在一個單位裏當“二把手”,説簡單一點,他們都是當官的,我嘛,很清楚,那就是幹部子弟,其家庭條件很優渥,我被人家稱為是“天山上的一朵雪蓮”。

可張建呢?他只是一個“合同工”,還算不上是國家的正式職工,如果在單位表現好,人家才能聘用,假若表現不好的話,隨時都有被“趕走”的危險;還有,他的家在農村,而不是在縣城裏,父母都是種地的,在土裏刨日子,過着“面朝黃土背朝青天”的生活;這且不説,更為嚴重的是,他的父親還患有肺癆,常年藥罐子不離身,被人家稱為“藥罐子”;除此,他還有弟妹,還在讀書,一年需要不少的學費。張建一年的工資,幾乎全都“搭”進他的家裏去了,自己的手頭沒有什麼積蓄。因此,他的吃、他的穿都是很差的,不像是一個在機關上班的人,倒像是一個農民。

那天,我跟他商量好了,叫他到我家來提親,他從街上買了幾件菲薄的禮品,夜晚來到我的家。我的父母都不喜歡他,主要是嫌他“門第”和我們家不相配,一個“合同工”,怎麼能跟我這樣的“千金”談戀愛呢,你説是不是呀?我父母的意思是要我找對象一定要找那些端“鐵飯碗”的、拿“鐵工資”的,不管怎麼樣,也不能跟一個“合同工”去談,那樣搞,就太掉“價”了。本縣城有這麼多單位,有這麼多青年男子,難道就找不到一個好的,而非得要找一個“合同工”嗎?

張建來到我家,我的父母對他不理不睬,張建喊我的.父母“爸、媽”,他們也不應聲;不但是不應聲,他們還把張建提來的幾件小禮物扔出了門外,這讓張建難堪極了,他見我的父母這樣待他,他接受不了,當下,他便從我的家裏衝出來跑掉了。

我見他跑了,便急忙去追,可我的母親一把拉住了我,她對我説:“軍(我的名字)!你如果跟他(指張建)的話,那我們就不認你這個女兒了,你嫁給他以後,你就再不用回到我們這兒來了,你跟我們的關係就一刀兩斷,就只當我當初沒有生你一樣……”父親也在旁邊説了類似的話,讓我感到難辦極了。

晚上,我睡在牀上,輾轉反側,怎麼也無法入眠,我的腦子中翻江倒海,一會兒想到張建,一會兒想到自己的父母,我覺得父母的心是好的,他們是怕我跟起這個張建以後將來會受苦;但,雖説他們的心好,可我卻不能聽他們的話,我不忍心拋掉這個張建,我覺我這生是不能離開這個張建的,我覺得我的血肉是應該要和張建交融在一起的。

我和張建“相戀”的事,不僅我的父母反對,而且過去跟我讀書的幾個同學她們知道後也不贊成,她們都説我是“一朵鮮花插在牛糞上了”,她們都説像我這樣叫絕的靚妹子應該要嫁給那些非富即貴的人才對,而不應該嫁給像張建這樣沒有多大前途的“合同工”。

過了幾天,下班後,我去農機局找到了張建。張建一臉的陰憂,他對我説:“軍!我們分手算了,雖説我很喜歡你,捨不得,但我的情況是配不上你的,你還是去找那些跟你條件相當的人吧;你如果跟起我了,這生就只有痛苦的,而沒有幸福的,你知道嗎,啊?”聽他這一講,我立即地給予了制止,我説:“張建!不准你這樣講,我不喜歡你這樣講。你如果跟我分手的話,那我就不想活了;我這一生,除了你之外,是不會嫁給別人的,你就是撿垃圾,我也要嫁給你……”我們兩人相擁在一起,張建感動得掉下了眼淚。

“五·一”國際勞動節,各個單位都按照上面的要求放假三天,張建決定把我帶到鄉下去,讓他的父母見一見我。我到了他的家,他的父母非常的喜歡我,説是他們的兒子能娶上我這個城裏官人的“千金”,那真是他們家燒了高香了!張建的家庭條件很差,住的是土砌瓦蓋的房子,他的父母穿的是帶補丁的衣服,且父親正在火塘邊熬藥喝,我看了,頓生一種悲憫之心,便從身上掏出100元給了他們(我這講的是過去的事,而不是現在,請大家要搞明白),他們不要,説有我這個“千金”看得起他們的兒子就已夠滿足了,還要我的錢幹什麼?但我卻硬要他們收下了,我對他們説,我以後是這家庭的一員,應該要出一份力才對呀!

張建是一個積極要求進步的人,他在單位的表現很好,領導們都很滿意,這年縣裏分給農機局三個“農轉非”指標,張建解決了户口問題,由農村户口變成了城市户口;不久,他就成了國家正式職工,而把那個“合同工”的帽子遠遠地拋到太平洋去了。

張建取得了成績,發生了“質”的變化,我的父母這時雖説不是很反對我們的婚事,但也並不贊成,他們總認為我應該要嫁給那些官門的“公子”才行,而不應該是像張建這樣的普通職工;可我卻不管他們喜不喜歡、贊不贊成,反正我這生跟張建已是跟定了,就是大水湧來,也衝不散我們了。

我和張建“拍拖”(就是談戀愛的意思)了兩年,在我滿了二十四歲的時候,這年“十·一”國慶節,我和張建拿了結婚證,兩人結了婚,成了一對恩恩愛愛的伉儷。我們結婚,沒有舉行什麼儀式,也沒有鋪排什麼場面,我沒有要我的孃家一件嫁粧,我從街上買回了一張牀、買回了一個桌子、買回了兩把春秋椅,往屋子裏一放,這就是我的嫁粧。我們也不請什麼客,只是幾個非常好的朋友來坐了一下,吃了幾顆喜糖,食了一頓飯,這就算是喜宴了。

我和張建結婚後,時間不久,張建的單位修了一棟新的職工宿舍樓,張建分到了一個“兩室一廳”的住房,我們搬進了新居;再過了一段日子,我們就有了我們愛情的結晶,添了一個小寶寶,我們兩人過得很幸福,也很樂滋。我認為我當初找這個張建做我的生命的“另一半”沒有錯,是非常正確的,你説是不是呢,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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