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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學指南》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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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學指南》

吏學指南

元代官吏從政知識入門書。又稱《習吏幼學指南》。八卷。佔元徐元瑞著。

【作者簡介】

徐元瑞(生平不詳),吳郡(今江蘇蘇州)人。成書於大德五年(1301)。

【書籍簡介】

《吏學指南》共九十一條。每卷所含條數不等,少則四條,多則十九條。如卷四共五條,講述五個問題,分別為贓私、首過、法例、條貫、四罪五刑。每條下羅列與之有關的內容,如“法例”條中含有刑法、典刑、刑罰、三尺法、條例、斷例、令申、大扎撒、酌古準今、行事舉例、舞文弄法、刑統和金科玉條等。此書對這些所涉及的內容或闡述己見,或證以他書,加以解釋。如釋“條例”引《字寶》雲:“一律相比也。”對“令甲”則引顏師古曰:“令甲令乙,若今之第一第二篇也。”經過這樣的解釋,明確了各個問題的真正含義,閲者便能一目瞭然。

元代人重吏,因為它是人仕的一條重要途徑,而為吏又須習知法令。作者在《習吏幼學指南序》中稱:“欲治必明乎法,明法然後審刑。”其編纂此書的目的,在於為希望入仕做官的`人提供一本有關知識的入門書,故其內容並不深奧。後來有不少人,都把此書作為學習從政和法律的基礎讀物,認為“吏人以法律為師,非法律則吏無所守。然律之名義,不學則不知也:不知則冥行而索途,奚可哉”!學習此書“可以知厥名義,而進於法律,以為政焉”。(《吏學指南序》)而其中保存的一些材料,對手今天研究元史,特別是元代法制史,也有相當參考價值。

原文

現存刻本主要有明刊的《居家必用事類全集》本和日本、朝鮮刻本。1951年日本東京東洋史研究會曾以明刊本為底本參校日本、朝鮮刻本,出一油印本,有不少錯字。浙江古籍出版社於1988年出版了由楊訥點校的《吏學指南》,可以説是目前能見到的最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