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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律師學習的心得體會

欄目: 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5.2K

我們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啟發後,就十分有必須要寫一篇心得體會,這樣能夠讓人頭腦更加清醒,目標更加明確。那麼你知道心得體會如何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實習律師學習的心得體會,歡迎閲讀與收藏。

實習律師學習的心得體會

實習律師學習的心得體會1

廣東耕興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從第一天李會長講課開始,就有好多律師講我們律師應走專業化的道路,在實行判例法的國家,由於長期的歷史積累,各國的判例浩如煙海,使得這些判例法國家的訴訟越來越職業化,對法律界人士的專業化要求程度也就更高。律師要做的最重要的事也是從卷帙浩瀚的判例彙編中搜覓出自認為最利於自己的當事人的判例,並精巧地運用區別技術。判例法將創制法律的權利交給了法官,法官就成了立法者,可以説法官每天都在創設新的法律,只要他們審理案件,其審理的過程也就是立法的過程。英美國家法官斷案遵循“遵從先例”原則,就是從以前判斷的先例中抽取其法律原則和精神以作為以後斷案的準繩,每個有拘束力的案例大多收編進判例彙編,導致判例彙編浩如煙海,即使是以之作為職業的法官也是棘手難從,沒有長期的法學專門訓練是根本無法駕馭判例法的。這樣形成嚴重的職業門檻,法律行業成為巨大的產業,全社會在法律的規制下運轉,普通人根本就是處於法律人的統治之下。判例浩如煙海,相應的法律也就是浩如煙海了,在這樣的國家,要想成為“萬金油”律師那是絕對行不通的。單單就一個法學領域的法律就天天有新的,天天需要律師去領會和掌握,律師們那裏還會有心思學習其他的呢?律師們想專業化程度不高也不行啊。也就是説在實行判例法的國家,律師想成為“萬金油”型的是想都不用想的事,而不是你律師個人願意不願意的事。人家英國就單單從律師一開始入職就分工明確,即事務律師與出庭律師。

在實行成文法的國家,相對而言法律不如判例法國家那樣浩如煙海,也就是有立法權的機關制定幾個重要的部門法,一年也出不了幾部法律,即便是加上司法解釋一年也不是很多。一年下來我們的法律遠遠不及判例法國家的法律多,相對而言就好掌握些。在大陸法系國家,律師要做的在於從現存的法律規定中找到適用的法律條款,將其與事實相聯繫,推論出必然的結果。成文法直接建立在抽象的法律思維與社會經驗之上,就是直接將法律原則和精神規定進法律,不需要法官對案例進行歸納整理。即便是沒有長期的法學專門訓練,只要把為數不多法律條文給搞明白,弄清楚了,就可以説你懂得法律了,法律職業的門檻相對的也就低一些,專業化程度要求也就沒那麼高了。這樣大大減少法官與律師的工作量,律師也就有時間和精力多學幾門法律,多涉及幾個領域了。這樣也就有了個別稱叫“萬金油”律師。當然伴隨着社會的發展,法律所觸及的領域也越來越多,每個人的精力有限,正真包打所有官司的“萬金油”律師將要不存在了,但是在實行成文法的國家裏,律師的專業化程度不高確實是個不爭的事實。

當然,我不是反對什麼我們律師一定“二八定律”是商品經濟社會普遍存在的現象,是市場競爭的必然結果,律師業作為商品經濟社會的一部分,出現“二八”現象沒什麼大不了的。所謂定律也就是規律性的東西,我們是沒辦法變的啦,既然人家都成規律了,咋地你還想人為的改變規律不成。“二八定律”反應了一種不平衡性,但它卻在社會、經濟及生活中無處不在。

“二八現象”應解釋為“二八法則”,也稱帕累托法則,不平衡法則。因為在現實社會中,通常20%的人掌握80%的財產,20%的人集中了80%人的智慧,20%的人完成80%所完成的任務,在我們律師界就是説20%的律師掌握了80%案源,或者説是20%的律師掙了80%的錢。

在我看來,我們律師界“二八現象”的出現,恰恰從一個側面證明了我們國家回覆律師制度幾十年來,我國律師業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我指的是單單從數量上看,律師業也開始出現僧多粥少了,也開始兩極分化了,與此同時律師業也就有機會進行所謂的產業升級換代了。

律師和其他的有些行業比起來還有一個十分重要的特徵,就它是個大小通吃的行業,相對來講是個純粹的單人表演的項目,只要你一個人的能力、學識超羣,在你的行業領域內,只要有你一個人在,其他的人就該一邊歇菜,哪裏涼快哪裏呆着去,你一個人就足以代表一個行業,一個領域。我們這個行業的這個特徵,也就決定了我們行業成功的只能是少數人。我們律師業不象農民工他們蓋房子,一定要很多人在一起幹活,相互照應才能把房子蓋好。我們行業通常狀態就是單兵作戰,所以就一定要分出個一二三四,三六九等來不可,我想要是沒有了競爭我們的行業發展也就成問題了。也就正像美國的游泳運動員菲爾普斯一樣,在游泳賽場上只要有他,那麼金牌非他莫屬,其他的人想分一杯羹是很難很難的事。人家在奧運會上一人獨得8枚金牌,相信你也不能有什麼別的想法,是啊誰讓人家能耐超大呢?遊戲的規則如此,誰也沒有辦法啊。而作為團體運動的籃球就不同了,儘管姚明球技出眾,也人高馬大的,可中國隊照樣不行,為何?因為籃球是項集體運動,光單單憑某一個人能力是不可能成大事的,需要其他隊員的'配合,是要打配合戰的。

就算是退一步講,人家老律師工作十幾、二十來年了,案源多點,錢賺的多點,也很正常的嘛。就算是按工齡計算,人家也應該多拿點。這沒什麼啊。超市、酒店,商場哪個行業不存在“二八現象”呢?名牌的商品就是貴,這又有什麼辦法呢?這就是市場法則。我們律師提供的是法律服務,在某種程度上講提供的就是一種商品,那也就會有知名和不知名的區別,畢竟我們每個人能力、水平、經驗不同嘛,針對不同等級的商品服務,消費者給予不同的、有差別的待遇很正常啊。

苦練內功,抓住機遇,力爭上游,努力開拓案源,努力擠進那為數不多的20%,才是當下我們實習律師應該乾的事,而不是在這裏坐井觀天,仰天

實習律師學習的心得體會2

對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的“三個依據”的一點認識

記得在培訓的時候有兩位律師都提到了王勝俊提出的“三個依據”,還都認為老王不應這樣講,我周圍的學員,也大都這樣認為的。其實在網上剛見老王的這些話時,我也挺驚訝的,也認為人家挺沒水平的,後來想想興許人家講的有些道理。後來再想想人家講的何止是有些道理。現就把我的所思,所想寫出來。你可以不同意我所寫的觀點,但你不能不讓我説話,學術爭鳴嗎?我還是那句老話,一家之言,寫的不足或不到之處,望見諒。

2008年4月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來到珠海法院視察。在與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的會談中,對待判不判死刑的問題,王勝俊談到三個依據。“一是要以法律的規定為依據;二是要以治安總體狀況為依據;三是要以社會和人民羣眾的感覺為依據。”王勝俊特別解釋,“有些人可能不理解為什麼還要把社會和人民羣眾的‘感覺’作為依據。因為只有這樣,才能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此翻言論一經媒體報道,一時間法律界人士譁然,認為歷史專業出身的老王根本就是在胡説八道,連最起碼的法律知識都沒有。認為法院的審判工作就只能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我看老王有可能是法律沒學好,可法律界人士應該是政治沒學好,不懂得辯證法,只學到了法律的皮毛,沒學到法律的精髓。

在封建社會裏,是朕即法律,也就是所謂的金科玉律了,而到了近代的民主法治社會則民意就是法律,法律就是民意的訴求和表達。法律符合民意了就執行之,不符合民意了就修改之。法律符合了民意,也就整體上符合了人民大眾對社會公平正義的追求。到了近代的民主法治社會,法律不在是單單靠幾個法學家研究出來的,而是有人民大眾表決出來的。象古羅馬那樣直接把法學家的著作當作是法律的時代,一去不復返了。而這卻恰恰是我們法學界的有些法學家夢寐以求的事,他們就是想把法律變成他們的幾家之言,而不考慮民眾的訴求,為了法律而法律。所以人家老王一講以社會和人民羣眾的感覺為依據,不是他們的感覺,他們就譁然了,就憤怒了。為何?他們的夢想要破滅了嗎。老想把自己凌駕於他人之上,想成為規則的制定者,制度的設計者,社會的領跑者,可惜啊,晚生了幾百年,社會不給他們機會了。

在我看來,“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本身就是有問題的,這裏講的事實是所謂的法律事實,而不是客觀事實,也就不是真正的事實,是那些可以用證據來證明的事實或者是雙方都認可的事實,哪怕這個雙方都認可的事實根本它就不存在,兩者也可以被統稱為“被證實的被相信為真的事實”。這裏講的法律,也不見得就那麼的公正,公平,合理,其中當然也含所謂的惡法如代表部門特殊利益、代表行業特殊利益、代表地方利益的法。可什麼又是客觀事實呢?其實壓根的就沒有什麼客觀事實,所謂客觀事實也就是我們誰也不知道的那個事實,也就只是理論上的,在我們觀念中的、頭腦中認為的那個事實,可它又是的的確確客觀存在的。

將“以事實為根據”的“事實”解讀為法律事實,或者將惡法作為審判準繩,就會出現很多的弊端,就會付出一些代價,而這些又是我們不想和不願看到的。例如我們可以利用法律規則上的漏洞,人為的製造、設計所謂的法律事實,或者是以程序正義為幌子,來逃避法律上的制裁。如劉湧案。或堅持惡法亦法,利用所謂的惡法,是本不該受法律懲罰的人,遭受法律上的懲罰(如孫志剛案)等等。特別是在南京出現的那個徐老太案,要是嚴格的依“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法院就應當判好人彭宇賠償,可這不符合社會公眾對社會正義的追求。所以我就一直就認為在南京徐老太案中最冤枉的其實是法官,因為依照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標準,依據法庭上認定的所謂“事實”,當時的法官就應該判你彭宇賠錢,還判的是有法可依,無懈可擊。我們單單就法律層面來講,判決是沒有任何的問題的,可我們的社會公眾都反對,為什麼呢?

相對而言,老王的三個依據只是作為法官審理死刑案件的一個參考,只是是作為一定的政策性的考量,充其量也只是個指導意見,只能算是對上述原則的一個有益補充,畢竟還沒上升為法律?人家剛出台個指導性意見就鬧得不可開交。那要是我們國家也實行判例法,讓法官有創設法律的權利,或者是也實行陪審團制度,把犯人有罪無罪,罪重或是罪輕讓不懂法和程序的普通百姓來做決定,大家豈不認為更加的荒唐可笑。要真到那時又該如何?

為什麼非得把法律看成是一成不變的,冷冰冰的東西呢?既然是一成不變的,那你還天天的修來修去的幹嘛。法律還不就是天天的以人民滿意不滿意為標準時刻在做自我調整的嗎?在我們中國,長期以來,人們對程序正義的追求,似乎永遠比不上人們對實質正義的渴望。這就是我們的國情,當我們在不斷引進西方的程序法學派的觀點,強調程序正義的時候,是否應當充分的考慮到我們的國情呢?

在我看來,在西方國家普遍實行的所謂陪審團制度從實質上講,搞得就是人民滿意不滿意,跟着人民的感覺走,不是嗎?人家幾個陪審員在法庭上一舉手,一表決案件有罪無罪,罪大罪小就這樣定了。用我們的話講就是人民代表代表着人們,為了人民。我看人家陪審員就是在法庭上代表人民的。他們的決定也就是人民的決定,他們滿意不滿意,也就是人民滿意不滿意,答應不答應了。人民滿意不滿意在實行陪審團制度的國家刑事審判中應該是佔第一位的,也是他們首先重點考慮的問題。不是嗎?就是以社會和人民羣眾的感覺為依據,法律規定為其次的模式,來審理案件的,且每個案件都是個案的審理。

“西方的陪審團制度的陪審團組成人員就是代表所謂的民意的。陪審團的成員都是普通百姓,他們不比專業的法官懂法和程序!但陪審團制度既是法與情的一種平衡,也是民意對法官們殉私枉法的一種制衡和自我修正機制,更是民意大於法的一種體現――當一種法不能體現民意的時候,要麼修改法律,要麼就尊重民意,陪審團制度巧妙地解決了這個問題,使各種案件在不修改法律的情況下也能得到合情合理的判決,使正義得到伸張,既避免了來回修改法律的麻煩和不及時,也維護了法律的尊嚴。而我國恰恰沒有這種制衡和修正機制,所以在我國就老是出現法官們殉私枉法和不公引起的惡性案件。”(引自一網友)南京徐老太案、許霆案,劉湧案就體現了法律規定和人民滿意不滿意的價值衝突。

不是天天講民主法治就是好嗎,那你也學着點啊。人家老王不就提了點看法嗎,你就譁然了,可人家提的觀點實質上講不就是你們天天在爭取的陪審團制度嗎?我就不明白你們個個都譁然個啥。

可這老王為什麼要這樣説,而老王這樣説後,為什麼法律界人士會譁然呢?這就涉及到法院和法律界人士對法律案件本身的關注點不同的問題。法院注重的是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特別看重的是一個判決的社會效果如何。這也是我將要談的下一個問題。

實習律師學習的心得體會3

xx的十一月是温暖的,充實而厚重。就在這美好的季節裏,時隔多年我再次踏上這片土地,在這個既熟悉又陌生的地方,度過了我最美好的四年大學時光。山東省20xx年度第五期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集中培訓依然是在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進行,我懷着興奮之情參加了本年度最後一期集中培訓。

通過此次培訓,我學到了很多,有職業道德方面的,有執業素養方面的,有社交禮儀方面的,還有風險把控方面的。這在我們即將踏入律師行業的實習人員心中,寫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對我們以後的執業活動,起到了提綱挈領的作用。

在第一天開班儀式上,山東省司法廳律師管理處副處長、律師行業黨委專職副書記張國龍講話中提到了“山東省律師行業發展現狀”。就全省律師行業的發展現狀以及未來發展的方向和我們的努力方向,做了全面的分析和講解。他感慨的告訴我們,我們趕上了好時機,近幾年律師行業整體向好的方向發展,隨着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進程的加快、隨着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改革開放的深入、隨着中國智慧和中國力量對世界經濟的影響加大,律師行業進入了快速發展的大好時機,社會大眾對律師的需求和依賴也逐步加強。律師成為了一個熱門的、越來越受人尊敬的行業。但是在講到山東律師行業執業人數居全國前列,但是整體收費排名很低的時候,台下一片譁然。我省律師主要是以低端業務為主,例如人均業務收費,北京是67萬元,廣東是46萬元,我省只有20萬元 ;每一案收費,北京是4.8萬元,我省是1.2萬元。但是面對目前的現狀,我們不會懼怕、更無從畏懼,我們會堅持學習、克服困難、緊隨社會主流、穩步成長,爭取讓山東律師行業能穩步跨越、迎頭趕上發達省份。

每個律師都要有過硬的政治素養。前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孟建柱在全國律師工作會議重要講話中要求“律師要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把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作為從業的基本要求,增強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自覺性堅定性”。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也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因此,堅定不移地貫徹黨的一系列依法治國的路線、方針、政策,明確了這一根本,律師在依法治國的進程中才能有所作為。同時,堅持黨的領導,是確保律師工作正確發展的政治方向,是律師事業長足健康發展的根本保證。

因此,我們更應該不斷加強自己的政治素養,忠於憲法和法律,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尊嚴,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執業,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證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積極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偉大進程。

律師職業道德是指導律師執業行為的準則,是評判律師執業行為是否符合律師職業要求的標準,是對違規律師追究職業責任的重要依據。法律不外乎人情,道德是最低層次的法律、法律是高標準的道德。律師是一個特殊職業,承擔着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法定職責,律師的職業特點決定着其在社會中某種程度上擔當着“法律代言人”的角色。社會公眾也把律師作為“用事實講話,以證據服人”的理性代言人。律師的言行,對社會有着較大的影響力。因此,作為法律人的我們,更應該予以遵守,並且要通過自己的努力,促使更多的人去遵守和擁護,並使它更趨完善。

山東大地人律師事務所主任崔冠軍講了“律師執業風險防控”。我感覺在我們即將正式執業的這個時候,聽一堂這樣的課真是非常的必要。即將步入律師行業的我們,大多是年輕人,血氣方剛、一腔熱情,對未來有一番美好的憧憬。但是任何行業都有風險,尤其是律師行業,整日行走在法律和客觀事實以及虛假表象之間,稍有不慎就會馬失前蹄。其中也不乏在利益誘惑面前有人失去了自我、突破了底線,甚至成為了階下囚,悔恨終生。通過崔主任的這堂課,讓我們認清自我,時刻保持警醒,時刻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線,有所為、有所不為。在自己的執業歷程中,積極、穩步、健康的發展。

執業素養和執業技能是本次培訓篇幅最大、涉及最多的內容。泰和泰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慧講解了“民事訴訟實務與技巧”,國浩(xx)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孫守遐講解了“律師非訴業務基本技能”,山東國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維嘉講解了“法律文書寫作”,山東文康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志國講解了“律師法律顧問業務”,山東眾成清泰(xx)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孟凡湖講授“刑事訴訟業務基本技能”。

老師們從律師執業的各個方面,包括訴訟與非訴訟、民事與刑事、法律文書寫作規範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講解,他們從理論到實踐,從法律法規到具體案例、從學習心得到親身體會,都進行了深刻的剖析和講解,其中有他們的經驗也有她們的教訓。這使我們這些剛剛準備入門的準律師們,對業務知識的掌握和具體操作使用以及分析應變能力都進行了一場盛大的洗禮,使我們從更高的高度、更深的深度、更寬的廣度,對我們的行業、對自己的執業、對業務的把控等方面又重新調整規劃、重新謀篇佈局。正所謂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更容易成功,真心感謝老師們的諄諄教導和高屋建瓴,也真心感謝省律協提供的這次學習機會。

最後一堂課,國家高級禮儀培訓師薛巍女士講授“律師執業禮儀與形象塑造”。可謂正中時機,因為全國各行各業都在進行標準化和職業化建設,律師行業是一個更加嚴謹和審慎的行業,在某種程度上代表着法律的威嚴和法律人的尊嚴,因此律師更應該在日常的法律事務和工作生活當中,注意自己的儀容儀表和形象塑造。得體的儀容儀表和良好的形象外觀,以及恰到好處的待人接物的方式,更有利於提高社會公眾對對律師和律師行業的評價和認可,更有利於人們對法律和法治的敬畏和踐行。

在培訓學習期間,律協還組織了一場户外團隊拓展訓練活動,我們在歡聲笑語中參加了活動,也實實在在的得到了拓展、真真切切的收穫了心得和經驗。活動都是按小隊進行的,都是集體項目。通過一下午的拓展訓練,使我們真真切切的感受到了團隊合作的重要性。就像律師行業一樣,隨着經濟的飛速發展和社會的進步,簡單的業務越來越少,複雜的、多元化的、跨行業跨部門的大案要案越來越多,就算是簡單的案件有時也涉及好多方面和不同的知識層面。這就要求我們要注重和加強團隊合作、行業交流、分工負責、強強聯合。這樣才能把日趨複雜多元的案件做好、做精、做細。真正的做到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和推動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的進程。

總之,通過這次的培訓,我是受益匪淺。不管是業務知識方面還是政治素養方面,不管是風險把控方面還是形象禮儀方面,對律師執業有了一個更深入的瞭解和嶄新的認識。這些知識、經驗、警醒和囑託必將陪伴我整個的執業生涯,我對未來的道路將更加的自信、堅定和從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