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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實訓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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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國家實現政治和經濟職能的一種有效的工具。那麼怎麼寫一份實訓心得體會呢?下面請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税法實訓心得體會

篇一:税法實訓心得體會

本學期選修了《税法》科目,老師重點講解了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城建税、關税、資源税、土地增值税、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等税種,我最感興趣的是個人所得税,因為該税種與自己未來的的個人收入密切相關。在認真學習了課堂知識的基礎上,我又利用課餘時間查閲學習了個税知識的相關資料,對個人所得税的合理避税方法進行了一些研究,現總結一點學習心得

由於個人所得税繳納個人所得税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然而在履行繳納個人所得税義務的同時,我們還應懂得利用各種手段提高家庭的綜合理財收益,進行個人所得税合理避税,尤其是隨着收入的增加,通過税務籌劃合理合法避税也是有效的理財手段之一。那麼,怎樣才能合理合法地來進行個人所得税避税呢? 個人看法如下:

收入避税:理解掌握政策除了投資避税之外,還有一種税務籌劃方法經常被人忽視,那就是收入避税。由於國家政策——如產業政策、就業政策、勞動政策等導向的因素,我國現行的税務法律法規中有不少税收優惠政策,作為納税人,如果充分掌握這些政策,就可以在税收方面合理避税,提高自己的實際收入。

比如那些希望自主創業的人,根據政策規定,在其僱傭的員工中,下崗工人或退伍軍人超過30%就可免徵3年營業税和所得税。對於那些事業剛剛起步的人而言,可以利用這一鼓勵政策,輕鬆為自己免去3年税收。

而對於我們普通大眾而言,只要掌握好國家對不同收入人羣徵收的税基、税率有所不同的政策,也可巧妙地節税。小王是一家網絡公司的職員,每月工資收入4500元,每月的租房費用為800元。我國的《個人所得税法》中規定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税率,在工資收入所得扣除2000元的費用後,對於500-2000元的部分徵收的税率是10%,2000元以上部分徵收的税率是15%.按照小王的收入4500元計算,其應納税所得額是4500元-2000元,即2500元,適用的税率較高。如果他在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達成一致,由公司安排其住宿(800元作為福利費用直接交房租),其收入調整為3700元,則小王的應納税所得額為3700元-20000元,即1700元,適用的税率就可降低。

在我國《個人所得税法》中,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利息、股息、紅利、財產租賃、轉讓和偶然所得等均屬應納税所得。因收入不同,適用的税基、税率也不盡相同,從維護納税人的自身利益出發,充分研究這些法律法規,通過合理避税來提高實際收入是納税人應享有的權益。我國和税務相關的法律法規非常繁多,是一個龐大的體系,一般納税人很難充分理解並掌握,因此大家除了自己研究和掌握一些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知識之外,不妨在遇到問題時諮詢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如專業的理財規劃師、律師等,以達到充分維護自身權益的目的。

一、利用人的流動方式進行國際避税

在國際上,許多國家往往把擁有住所並在該國居住一定時間以上的確定為納税義務人,如我國個人所得税法第一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這樣,如何使自己避免成為某一國居民,便成為規避納税義務的關鍵。這就使一些跨國納税人能自由地遊離於各國之間,而不成為任何一個國家的居民,從而達到少繳税或不繳税的避税目的。在我國對外開放後,隨着國際間人員、技術和經營業務交流與往來的不斷擴大,已成為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避税方法。

二、通過財產或收入的轉移進行避税

這種方法是在財產或收入的所有者不進行跨越税境的遷移,也即是不改變居住地和居民(公民)身份的情況下,通過別人在他國為自己建立相應的機構,將自己取得的財產或收入進行轉移、分割,以規避在居住國繳納所得税或財產税,享受他國的種種税收優惠和待遇。

三、利用延期獲得收入的方法進行避税

在個人收入來源不太穩定和均衡的情況下,個人以通過延期獲得收入,把某一時期的高收入轉移到收入較低的那一納税期,使各個納税期的應納税所得額保持在較低的水平上,從而減輕應納税義務。這種方法,對承包者、租賃者及其它非固定收入者比較有效。

四、把個人收入轉換成企業單位的費用開支以規避個人所得税

比如把企業單位應支付給個人的一些福利性收入,由直接付給個人轉換為提供公共服務等形式。既不會擴大企業的支出總規模、減少個人的消費水平,又能使個人避免因直接收入的增加而多繳納一部分個人所得税。這些方法實質上是把個人的應税所得變成了個人直接消費來躲避個人所得納税。

五、投資避税法

對於從事高科技研究,或從事發明創造、專利研究的人來講,假如你已經取得了經營成果,並且申請了專利,你是準備出賣專利,還是投資建廠,一般講,你大概可以選擇的辦法是:

1.出賣專利,以取得收入。

2.個人獨資興辦企業。

3.合夥經營。

幾種方式孰優孰劣,評判的標準多種多樣,下面我們就税收來看,是什麼方案更好。

假如,你的這次專利權的轉讓收入為30萬元,如果你出賣專利收入。那麼,你將要繳納個人所得税。

應納所得税=30萬×(1-20%)× 20%=4.8萬元税後利潤=30萬-4.8萬=25.2萬元。

個人實際取得收入25.2萬元,因為專利轉讓為一次性收入,那麼你將不會有第二次。

如果你是希望這項專利能給你今後相當長時間都能帶來收益的話,還是選擇投資經營為好。如個人投資建廠經營,通過銷售產品取得收入,由於新建企業,大多都可以享受一定的減免税優惠,而且你的專利權不是轉讓,所以在你取得的收入中,不必單獨為專利支付税收。你的收入與税收負擔之比,必然優於單純的繳納專利權收入的個人所得税。

如果與他人合夥經營,你出專利(折股),對方出資,建立股份制企業,根據各自佔有企業股份的數量分配利潤。你僅需要負擔投資分紅所負的税收額,而股票在你沒轉讓之前,不需負擔税收。所以你是通過專利,即取得專利收入,又取得經營收入,與之單獨的專利轉讓來講,你的税收負擔是最輕的。

六、工資避税法

個人所得税法規定,工資、薪金收入,承包轉包收入,勞務報酬收入等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税。這些收入實行合併收入計算所得税,税率實行超額累進税率,凡月收入超過2000元者需要徵税。如何降低這方面的税收負擔呢?

1、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1)是合法的行為,是法律所允許的;(2)成本低廉,合乎經濟原則;(3)作出有效的事先安排和適當的呈報。

税收計劃的制訂,就是通過對現行税法的研究,對個人在近期內收入情況的預計作出的收入安排,諸如,在不改變消費水平的情況下,通過改變消費方式來改變現金和實物支出的帳户性質;通過收入的時間和數量,支付方式變化,達到降低名義收入額之目的,進而降低税率檔次,以降低税負或免除税負。

2、避税策略避税策略的安排能夠使你的税負降低,但不會降低國家的税收。因為許多方案的選擇是以避免某一税收而代之以其它税收來執行的,有些方案是以減輕個人負擔,增加企業負擔來實現的。

對於工資、薪金收入者來講,企業支付的薪俸是申報個人所得税的依據。如何保證個人消費水平的穩定或略有提高而税收負擔又不增加,是規避個人所得税的主要問題。這部分收入按月計徵,即根據月收入水平累進課税。最低税為0%,最高税率為45%,當你取得的收入達到某一檔次時,要求支付與該檔次税率相適應的税負,但是,工薪税是根據你的月實際收入來確定的,這就為税收規避提供了可能的機會。

高薪是社會評價人的能力和地位的一個標準。事實上,高薪並不為提供高消費水平。因為,高薪是指你在納税年度內的各時期收入高於其它人的收入量,當這個收入量超過累進税率的某一檔次。那麼你將支付高税率的現金收入。工薪的組成主要是依人的勞動能力和再生產需要確定的。所以你的工資既有勞動量的體現,又有消費水準的參考。如果你的所有消費都是從實際取得現金後實現以及部分消費以現金實現,另外部分以實際受益相結合取得,那麼後者的'收益實際超過前者。因此運用比較收益是税收規避中需要首先研究的,它是税收計劃制定的一個重要條件。

綜上所述,只要我們能充分合理,恰到好處地利用個税税收政策,合理進行避税,既不違反法律法規,又能減少自身的收入流失,何樂而不為呢?推而廣之,只要我們認真地學好相關税法知識,不論我們以後從事什麼工作什麼行業,都會從中受益無窮。

篇二:税法實訓心得體會

税法是我們學會計專業必須掌握的一門課程,還沒接觸它之前,就聽別的會計科目老師説過税法的重要性與它的難度,通過這學期的學習,在老師的帶領下確實掌握了一些技巧和方法。

税法這課説句實話很枯燥無味,零零總總的會計科目,各種税率,徵收方法等,條條框框太多,剛開始時上課時真的讓人提不起精神,還有老師教書有他自己的一套方法,用圖形合理的解釋,使人很快就能明白,比看那密密麻麻的文字讓人好理解,使抽象變得更形象。

通過税法的學習讓我進一步知道會計人員的重要性,,使我懂得了如何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怎樣公平公正地做好納税工作,使我在將來要從事的會計工作中懂得不斷加強和税務人員之間的溝通與交流,及時瞭解税收的優惠政策,使企業利潤最大化。同時做個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經過這次學習,使我更深刻地瞭解了新税法的內容,根據新税法的要求,調整一些不規範的會計處理方法,規避税務風險;使我在今後的工作中,不斷做好會計處理和税收銜接中的細節問題的同時,懂得不斷提高自己專業水準,以便把工作做得更好;使我對所從事的工作有了深刻的瞭解,開闊了視野,拓寬了思路,税務知識得到了充實和提高。在今後我一定將學以致用,把新的業務知識真正運用到實際的工作和學習中去。

我學習税法最主要的心得是要想把税法學好還是要多做習題,只有在做的過程中才能找到問題,發現問題,要理論結合實際,才更有助於我們記住。税法是一門文理兼有的學科,它既要求我們有一定的數學基礎,同時由於它是法律性學科,當然要求我們具有良好的記憶能力。在學習的過程中我還發現有些法律條文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會隨着人們對現實的認識不斷改變,這就要求我們要經常留意這方面的信息,以便於與時俱進。

我國税法基本原則的內容

那麼,到底那些原則可以作為税法的基本原則呢?我認為,我國税法的基本原則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税收法定原則。税收法定原則,又稱税收法定主義、租税法定主義、合法性原則等等,它是税法中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原則 日本學者金子宏認為,税收法定主義是指“沒有法律的根據,國家就不能課賦和徵收税收,國民也不得被要求交納税款 。我國學者認為,是指一切税收的課徵都必須有法律依據,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納税人有權拒絕。税收法定是税法的最高法定原則,它是民主和法治等現代憲法原則在税法上的體現,對保障人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益舉足輕重 。它強調徵税權的行使,必須限定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確定徵税雙方的權利義務必須以法律規定的税法構成要素為依據,任何主體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均不得超越法律的規定,從而使當代通行的税收法定主義具有了憲法原則的位階 。

税收法定原則的內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課税要件法定原則 。課税要件是指納税義務成立所必須要滿足的條件,即通常所説的税制要求,包括納税人(納税主體),課税對象(課税客體),税率、計税方法、納税期限、繳納方法、減免税的條件和標準、違章處理等。課税要件法定原則是指課税要件的全部內容都必須由法律來加以規定,而不能由行政機

關或當事人隨意認定。

(2)課税要素明確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對課税要件法定原則的補充。它要求課税要素、徵税程序不僅要由法律做出專門規定,而且還必須儘量明確,以避免出現漏洞和歧義。

(3)課税合法、正當原則。它要求税收稽徵機關必須嚴格依照法律的規定徵税、核查;税務徵納從税務登記、納税申報、應納税額的確定,税款繳納到納税檢查都必須有嚴格而明確的法定程序,税收稽徵機關無權變動法定徵收程序,無權開徵、停徵、減免、退補税收。這就是課税合法正當原則。包括課税有法律依椐、課税須在法定的權限內、課税程序合法。即要作到“實體合法,程序正當”。

(4)禁止溯及既往和類推適用原則。禁止溯及既往和類推適用原則是指税法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在司法上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執行,禁止類推適用。在税法域,溯及既往條款將會破壞人民生活的安全性和可預測性,而類推可能導致税務機關以次為由而超越税法規定的課税界限,在根本上阻滯税收法律主義內在機能的實現,因而不為現代税收法律主義所吸收。

(5)禁止賦税協議原則,即税法是強行法,命令法 。税法禁止徵税機關和納税義務人之間進行税額和解或協議。

2、公平原則。指納税人的地位在法律上必須平等,税收負擔在納税人之間進行,公平分配,對此可參照西方有“利益説”與“能力説”。“利益説”依據“社會契約論”,認為納税人應納多少税,則依據每個人從政府提供的服務中所享受的利益即得到的社會公共產品來確定,沒有受益就不納税。而“能力説”則認為徵税應以納税能力為依據,能力大者多徵税,能力小者少徵税,無能力者不徵税。而能力的標準又主要界定為財富,即收入。我國實際中通常用的是“能力説”,按納税人的收入多少來徵税。税收公平原則應包括兩個方面 :

(1)税收立法公平原則。它是公平原則的起點,它確定了税收分配的法定模式,沒有税法之公平.......................

下面我從內容方面寫寫我的心得吧,我覺得最難掌握的還是增值税,這可是難點,光看書的篇幅就知道,我一直很模糊,為什麼要教增值税,進項税與銷項税,在學會計基礎的時候就有接觸,可一直弄不明白為什麼是這樣,為什麼應交增值税進項税在借方,而應交增值税銷項税在貸方,經過税法老師的精彩解釋我終於弄明白了其中的真諦。還有消費税,原來不是所有的銷售行為都要交消費税,只是對特定的適用。比如奢侈品,煙酒,化粧品等。也讓我明白了為什麼煙酒、化粧品、奢侈品會那麼貴,不是普通人能消費的起的。對於營業税,我也明白了為什麼大學食堂的飯菜比在外面買的便宜的原因,原來學校食堂是不用交營業税的。

與此課程相關的課程我們還學了税務會計,我瞭解了税務會計與税法的一些區別。

(一)會計與税收在原則上的差異

1.新會計準則與税法對於謹慎性原則有不同的認識

新會計準則認為財務會計信息質量在依據謹慎性原則的基礎上可以得到顯著的提高,不會低估損失或負債,也不會高估收益或資產;而税法對謹慎性原則的認識是避免偷税漏税行為的發生,減少税收收入流失現象的發生。企業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是會計人員憑經驗所做的估計,並不一定真實的發生;而税法認為除非損失確實發生了,費用才可以被扣除。

2.新會計準則與税法對於權責發生制原則認識不同

新會計準則認為會計核算的基礎是權責發生制,企業應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來計算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而税法只依據權責發生制計算生產經營所得,依據收付實現制來計算其他所得。權責發生制增加了會計估計的數量,税法會採取措施防範現象的發生。

3.會計與税法對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的理解不同

會計認為會計核算僅以企業交易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是不全面的,應以企業交易事項的經濟實質為依據進行核算,承認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而如果税法承認鉅額壞賬準備,將會嚴重損壞所得税税基,因此税法一般不接受會計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

4.會計與税法對可靠性原則的重視程度不同

會計在一些情況下會放棄歷史成本原則,為確保會計信息是相關的,新會計體系擴大了公允價值的應用;税法始終堅持歷史成本原則的運用,因為徵税屬於法律行為,對證據的可靠性要求加高,而歷史成本恰好具備較強的可靠性。

(二)會計與税法在損益計量方面的差異

會計與税法在損益計量方面一直存在差異,新會計準則施行後,這兩者之間的差異不僅繼續存在,而且還得到進一步的擴大,併產生了一些新的差異。首先表現在對取得固定資產的計量方面,會計對固定資產進行入賬時依據的是其取得時的成本,而税法對固定資產的確認並沒有作理論性的規定。新會計準則施行後,會計在對固定資產的處理上允許企業考慮固定資產的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賦予了企業更大的自主權;税法則限制了企業對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新會計準則實行後,會計與税法在損益計量方面產生了一些新的差異,如新會計準則規定對合同或協議銷售商品後獲得的價款的收取按照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金額,而税法仍利用銷售商品的名義價格來確認銷售收入並計算應該繳納的税金。

我還知道我們每個公民有一定的收入就要交個人所得税,我們履行了納税的義務。以前總是不知道個人交税的程序和時間,總是糊里糊塗,現在都知道了,學了這課還真讓人受益匪淺。

雖然老師由於時間原因還沒把課講完,但有老師教給我們的方法我們自己在花點時間應該可以把它掌握。在最後我要謝謝税法老師不厭其煩的一遍遍給我們講課,從來沒有浪費一點時間。老師你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