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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教師法學習心得體會範文(通用5篇)

欄目: 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2.49W

有了一些收穫以後,可用寫心得體會的方式將其記錄下來,這樣我們就可以提高對思維的訓練。那麼心得體會怎麼寫才恰當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於教師學習心得體會範文(通用5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於教師法學習心得體會範文(通用5篇)

教師法學習心得體會1

目前,通過對《教師法》的學習,又一次讓我倍受鼓舞,再次感受到教師職業的神聖和教師職業的榮耀。

在學習的過程中,我不僅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知識的認識,而且清楚的瞭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認識到作為一名教育前線的教師所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教師法》不僅幫助教師得到自己的所得,也讓教師有了行為上的準則,只有學好<教師法>才能保證教師享有自己的權利。

但長期以來,《教師法》雖然存在着,但是每當教師的合法權益被侵害時,能夠主動利用這件法律武器去捍衞自己的人卻不多,這説明教師只是知法、守法還是不夠的,因為用法也是我們基本的權利。

為提高對《教師法》的認識,樹立法的觀念,真正做到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應承擔的義務,併合理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校教師學習了《教師法》。

通過學習《教師法》我認為要很好地履行教師的義務,在教育教學過程中,不斷豐富自身學識,努力提高自身能力、業務水平,嚴格執行師德規範,有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愛崗敬業。樹立正確的人才觀,重視對每個學生的全面素質和良好個性的培養,與每一個學生建立平等、和諧、融洽、相互尊重的師生關係,關心每一個學生,尊重每一個學生的人格,努力發現和開發每一個學生的潛在優秀品質,堅持做到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為人師表,重視自身的道德形象,追求人格完美,重視教師職業道德修養和個性魅力,提高自己的思想覺悟。教師要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有關規定,以身作則,潔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為學生樹立起楷模的形象。明確了自己作為教育工作者的權利和義務,有利於我們增進守法的意識,樹立依法的觀念,自覺落實依法治教的行為。

在今後的教育教學工作中,一定要以《教師法》為依據,堅持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原則,依法享有“教育教學、學術活動、管理學生、獲得勞動報酬、民主管理、進修培訓”等權利,並自覺履行“遵紀守法、履行聘約、教育學生、關愛學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義務。作為教師,知法是重要的權利義務,學法是重要的必修課程,守法是重要的師德內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通過用《教師法》來規範和鞭策自己,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還要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這樣才得以使我們的事業走向輝煌使我們的教育對象健康成長。

教師法學習心得體會2

教師作為一支具有高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們教師必修的一門功課。在學習《教師法》的過程中,我不僅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的認識,更是清楚的瞭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認為教師就是為社會為學生服務的,吃點虧是可以吞下去,那現在我不會再怎麼認為了,因為,每個人都享有一定的權利,平等的口號不應是嘴上説説而已,落實到實處才擁有意義,否則有法也等於無法了。同時我也認識到作為一名教育前線的教師所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教師法》不僅幫助教師得到她的所得,也讓教師有了行為上的準則,只有學習好它才能保證教師享有自己的權利。

在沒有法律約束的時候,教師的教育教學是憑職業道德、憑良心。為了取得比較好的教學成績,有的老師採取了一些過激的行為,如體罰學生等。《教師法》對此給出了明確的界定。學校是培養教育下一代和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主要陣地,保護少年兒童健康成長是教育工作者的神聖職責。對學生堅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須遵循的一條重要原則。教師要面向學生,對全體學生負責,不要偏愛一部分人,歧視另一部分人。

對於優缺點、錯誤的學生,要深入瞭解情況,具體分析原因、滿腔熱情地做好他們的思想轉化工作。要善於發現、培養和調動後進生身上的積極因素,肯定他們的微小進步,尊重他們的自尊心,鼓勵他們的上進心,幫助他們滿懷信心的成長。對於極個別屢教不改、錯誤性質嚴重、需要給予紀律處分的學生,也要進行耐心細緻的説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採用簡單粗暴和壓服的辦法,更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為此教師法規定了教師體罰學生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對於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教師,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幫助他們認識和改正錯誤,並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對於情節極為惡劣,構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長期以來,《教師法》雖然存在着,但是每當教師的合法權益被侵害時,能夠主動利用這件法律武器去捍衞自己的人卻不多,這説明教師只是知法、守法還是不夠的,因為用法也是我們基本的權利。所以我認為給予我們這些新教師上一節用法的課更有實際的必要。

教師法學習心得體會3

在學習了《教師法》後,讓我更明確了,作為一名人民教師我該履行的任務和遵守的行為範例。在事情中,嚴酷範例自己的頭腦和行為,一心一意為門生辦事,讓門生得意,讓家長放心,讓社會承認,不體罰和變相體罰門生,時候以教師的品德行為範例來要求自己,尊重每一個門生的特點,因材施教。

同時我也認識到作為一名教育前線的教師所應盡的責任和任務,《教師法》不但資助教師失掉她們的所得,也讓教師有了行為上的準則,只要學習好它才能包管教師享有自己的權益。

教書和學習的生存,使我感悟到:教師的人生,還應該有創新精力。而幼兒亦是如此,因為人與人之間存在差異,以是教育既要面向全體幼兒,又要尊重每個幼兒的本性特點,讓幼兒自動地、活潑地發展。

“一日為師,終身為父”是門生對教師的尊重之言。對付教師則不行以“家長”自居,應該與學平生等相待,客氣向門生學習,做到講授相長。愛門生就要尊重他們的人格和創造精力,與他們平等相處,用自己的信託與關切激發他們的求知慾和創造欲。在講授過程中,教師是主導,門生是主體,教與學,互為關聯,互為依存。“門生不用不如師,師不用賢於門生”。一個好教師會將門生放在平等地位,信託他們,尊重他們,視他們為自己的朋友和配合探求真理的同伴。教沒有愛就沒有教育。門生正處於人生觀和天下觀形成的緊張時候,在成長的道路上,難免會遇到種種困擾和問題,必要我們去幫忙引導。那麼如何用愛心去翻開門生心靈的窗户?起首就要了解他們。瞭解門生的喜好和才能,瞭解他們的本性特點,瞭解他們的精力天下。只要瞭解了每個門生的特點,瞭解他們的精力天下,才能引導他們成為有本性、有志向、有伶俐的完備的人。蘇霍姆休斯基説得好,不瞭解門生,不瞭解他的智力發展,他的頭腦、興味、喜好、才能,就談不上教育。

教師法學習心得體會4

通過學習《教師法》,讓我對教師這個職業有了更深一步的認識:

一、為人師表,言傳身教

教師的人格力量來自於學術水平與道德情操的完善統一,不僅要在自己講授的課程中學識淵博,循循善誘,更要通過言傳身教,通過榜樣,無言的力量教給孩子做人的道理,使學生樹立堅定的信念和遠大理想。在學生的眼中,教師具有無可懷疑的威信,教師是一切美好的替身和可效仿的榜樣,教師的一言一行,都通過這樣那樣的方式,對學生的各個方面產生影響。

二、將做人的教育寓於教學中

"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傳道"是三大任務中的首要。告訴學生科學道路和人生道路的曲折,要培養百折不撓的克服困難的堅強意志。老師應該努力學習做這種潛移默化、"潤物細無聲"的教育。

三、虛心向學生學習,做到教學相長

"一日為師,終身為父"是學生對老師的尊敬之言。對於老師則不可以"家長"自居,應該與學生平等相待,虛心向學生學習,做到教學相長。愛學生就要尊重他們的人格和創造精神,與他們平等相處,用自己的信任與關切激發他們的求知慾和創造欲。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是主導,學生是主體,教與學,互為關聯,互為依存。"弟子不必不如師,師不必賢於弟子".一個好老師會將學生放在平等地位,信任他們,尊重他們,視他們為自己的朋友和共同探求真理的夥伴。

四、視學生為己出,處處關愛學生

沒有愛就沒有教育。學生正處於人生觀和世界觀形成的重要時刻,在成長的道路上,難免會遇到各種困擾和問題,需要我們去幫忙引導。那麼如何用愛心去打開學生心靈的窗户?首先就要了解他們。瞭解學生的愛好和才能,瞭解他們的個性特點,瞭解他們的精神世界。只有瞭解了每個學生的特點,瞭解他們的精神世界,才能引導他們成為有個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蘇霍姆休斯基説得好,不瞭解學生,不瞭解他的智力發展,他的思維、興趣、愛好、才能,就談不上教育。

為了實現"為人師表,以德立身".我決心從以下幾方面做好:

第一,要從開始嚴格要求自己。孔子説:"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作為一名教師,要一身正氣,要突出"為人師表",就是要追求"以德立身".

第二,堅持學習與實踐。教師的基本職能是"傳道、授業、解惑".因此,作為一名教師,首先要學識淵博,品德高尚,還要富有教學經驗。而要做到這些要求,就應該做到堅持學習與實踐。要進一步學習新知識,不斷增強業務水平。

第三,要愛教育事業。只有"熱愛教育事業",才能體現"為人師表,以德立身"的真諦;只有熱忱的愛每個孩子,讓他們的全部素質都得到提高,才能為教育事業做出貢獻。

第四,熱愛每一個孩子,不只教給孩子知識,還要教會他做人,還要關愛他,時時刻刻讓他感覺到集體的温暖。讓每個孩子都能在這個集體中茁壯、健康的成長。

教師法學習心得體會5

教師作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師法更是一門必修的科目。然而作為人民教師的我們,在這支隊伍當中對教師法的認識能夠説是盲人摸象。以前,我國的教師長期處於無法可依可依的境地,因而許多侵犯教師合法權益的事情時有發生。例如毆打教師、拖欠教師工資、無故開除教師等。然而許多教師不懂教師法,所以即使有自我的權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這些法律武器來維護自我,故有法等於無法。

如果説,理論學習只是手段,融入實際才是目的,那麼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應該做些什麼呢?

首先,師之以“德”。世界如此精彩,外面誘惑不斷。在琳琅滿目的大千世界中,我們的心或許容易浮躁,時至物質文明高度發達的今天,求“富”尋“逸”或許是大多數人的夢想。物質上的富裕、生活上的安逸真的總是幸福的嗎?

未必!鑑於教師職業的特殊性,我們有着比其他職業更高的人格要求。師者的傳道、授業、解惑不一定只指向純知識的學習,相反,它更多的作用於對學生人格的塑造上。很多年後,學生可能忘了你曾經上過的課,但卻記住了你在日常生活上的某個小失誤或者小成就,這是極其可能的。由於教學對象人格的不穩定性,我們的行為在和學生的交流裏散發着潛移默化的威力,因此我們應該大力加強師德建設。

第二,行之以“法”。教師不僅要有完善的人格魅力,還要將這種人格置於法律的前提之下。教育法律法規的學習就是以全面提高教師職業道德素質為核心,以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為重點,目的在於進一步引導廣大教師樹立正確的教育觀、質量觀和人才觀,增強教師教書育人、以身立教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塑造教師隊伍良好形象的活動。近幾年來,學生、家長把學校和教師推向被告席的事件屢見不鮮。在“管”與“不管”之間徘徊的教師們疑惑不斷,到底如何才是可行的?我們説按照法律行事才是合理的。我們在教學過程中必須行之以“法”。

雖然説“愛之深、恨之切”,但是法律告訴你“恨”的度數。作為教師,我們不僅不能對學生進行任何形式的體罰和人格侮辱,相反應該為學生提供健康的學習環境,這也是在為自己提供和諧的工作環境。我們要將教學活動與法律掛鈎,做到心有法律,行有法律。否則一切的理論都將化為烏有。

最後,我要説的是,我們一定要牢記《教師法》,用《教師法》來規範和鞭策自己,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還要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這樣才得以使我們的事業走向輝煌,使我們的教育對象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