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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倫堡審判觀後感彙集

欄目: 觀後感 / 發佈於: / 人氣:2.28W

第一篇

紐倫堡審判觀後感彙集

紐倫堡審判是歷史上著名的審判,為國際法尤其是戰爭法的發展樹立了若干重要原則。這場大審判同時也遭遇了若干挑戰,有來自法律層面的,有來自倫理層面的,也有因法律與倫理衝突而產生的。

美國1961年的影片《紐倫堡審判》(Judgment at Nuremberg)力圖將這一宏大的歷史畫卷濃縮進一場審判過程中。導演選取了審判法官這一司法過程。法律與倫理是貫穿影片的核心問題。

德國法官被指控是因為他們執行了當時有效但現在被認為是惡的法律,比如防止種族污染的法律、剝奪生育權的法律。法庭調查中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在德國,法官的地位如何?在多大程度上受制於外在壓力?法官是否有選擇權,如果不服從將會怎樣?一個司法部官員魏克,曾經是被告之一耶林法官的老師,證實他自己由於抵制希特勒的惡法而被迫辭職。與此相關的是,法庭要審查德國法官對納粹的效忠程度,這其實是一種主觀狀態的考察。也就是從主觀狀態和客觀可能性兩方面對德國法官的行為進行判斷。但問題在於,即使法官有選擇的可能,那麼他應不應該進行選擇?他的職責是執行法律,還是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對法律進行判斷?進一步的問題是,如果可以,他應該遵循什麼法則?

這既涉及到了法官的職業倫理問題,又涉及到了關於法律的永恆的爭論:有沒有比實在法效力更高的規則,可以對實在法進行判斷?不同的法學流派對這個問題的回答不同:自然法學派認為神法、自然法的效力高於實在法,而歷史法學派則不承認自然法的效力。

在這種處境下,德國法官既面臨着外來的政治壓力,也面臨着職業倫理的挑戰。這正是耶林法官與其他人的不同之處。其他法官僅僅是政治人物,他們自然地選擇了服從政治;而耶林是經過了反思的,實際上他服從的並不是政治壓力,而是他所認同的職業倫理,和他對實在法的倫理判斷。儘管,他的這種選擇在紐倫堡審判中被法庭所否決。

上面分析了德國法官面臨的職業倫理的兩難困境,即是應該服從法律、執行法律還是可以對法律進行判斷進而選擇適用。對法律進行判斷的標準必然是倫理的、超出法律之外的。這場紐倫堡審判中也涉及到了對倫理的討論。

上文也提到了,耶林法官的選擇一方面是基於對職業倫理的理解,另一方面是基於對實在法的倫理判斷。也就是説,在某種程度上,他是認同當時實在法的價值取向的:國家本位,為了達到所謂的國家共同利益,不惜犧牲個人的基本權利,諸如生命、健康等,個人在這樣的視野中是缺位的;因此才有了種族進化的政策,才有了剝奪生育權的法律。這不僅是耶林的倫理選擇,也是所有被告的倫理選擇,甚至是德國整個上層社會的倫理選擇。影片中出現的那位俏麗高雅的貝託太太,無疑代表了德國上層社會的形象。她為耶林辯護的理由是:“耶林法官舉止紳士、高貴,敢於捍衞自己的尊嚴和榮譽。這樣一個正派的人,怎麼會犯錯呢?”這些高貴的人沒有經受過苦難,因而也就沒有對受難者的同情、憐憫之心。他們不是不可能知道執行法律的後果,而是不想知道,不想去想。因而海伍法官在最後與耶林的會談中,在耶林稱自己確實不知道他們的判決會帶來如此多的殺戮、死亡時,海伍法官迴應道:“當你判第一個人死刑的時候,你就應該明白這一點了。”是啊,當你眼裏沒有“人”這個概念的時候,一個人和許多人在你眼中是等同的——等於虛無。這種倫理判斷在紐倫堡審判中,海伍法官給予了最強烈的譴責,他宣判到:“被告的行為違反文明社會的共同原則。國家不是石頭,而是人的延伸——正義、真理、個人的價值,是國家的基本價值。”

正是基於對這種倫理的信念,海伍法官和檢察官頂住了美國施加的政治壓力,堅持對德國法官做出有罪判決。由於社會主義陣營開始形成,以美國為首的資本主義陣營將西德作為對抗社會主義陣營的前沿陣地,因而極力爭取德國的支持。要得到德國的支持,就必須得到社會精英的支持,接受審判的德國法官無疑是核心人物。法官、檢察官在審判德國法官的同時,也接受着自己良心的審判,他們面臨着與當時德國法官相似的處境——

當良心遭遇政治,你是選擇良心還是選擇政治?

第二篇

戰後對納粹戰俘的審判,除了紐倫堡審判之外,我們還熟悉1961年在耶路撒冷對德國納粹高官阿道夫•艾希曼的審判。那次審判因為哲學家漢娜•阿倫特的長篇報告《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以及她提及到極端的惡與平庸的惡之間的爭議更為人所熟知。

但實際上,無論是審判的規模、意義和影響,紐倫堡審判更具有代表性,尤其是考慮到二戰的硝煙還未散盡,國與國之間並未達成共識,國際法庭遠未成型,幾個大國之間對納粹戰俘的處理存在很大的爭議——丘吉爾就曾建議將納粹領導人直接拉出去槍斃,而不是通過司法形式達到同樣的目的——再加上他們有着更深一層的擔憂,因為這樣的審判並無先例,是否能夠成功還無法確定。如果讓納粹戰犯通過合法途徑逃脱了懲戒,審判就成了笑柄。至少從這個意義上,紐倫堡審判為後來的耶路撒冷審判提供了一次相對成熟的經驗。

所謂“相對成熟”當然不是説説而已,紐倫堡審判的爭議從未中斷過。正如阿倫特質疑的那樣,對納粹提起訴訟的罪名:第一,陰謀違反國際協定發動侵略戰爭罪;第二,破壞和平罪;第三,戰爭罪;第四,反人道罪。這四條罪名都沒有任何先例,國際刑事法庭的刑事判決是否適用於自然人,法律是否有追溯力,還有最重要的一點“你也同樣有罪”等一系列法律和正義問題隨之而出。尤其是最後一條,盟軍在戰爭中也使用了過度的暴力。紐倫堡在審判時是一片廢墟,就是最好的例證。另外同盟軍軍官也會阻撓審判,因為他們擔心在戰後落到同樣的下場。在這樣的一種情形之下,紐倫堡審判的正義性和合法性都會受到方方面面的質疑。

對當年涉身其中的人而言,這樣的審判如何執行,何時到頭,取得什麼樣的結果都無法預料,除了不斷地煎熬,根本沒有任何勝利可言。從這個角度上説,《紐倫堡來信》這本書具有一種非同尋常的`意義。本書的作者是克里斯托夫•多德。他的父親托馬斯•多德在1945年時被派去處理納粹犯下的不可饒恕的罪行,是審訊納粹戰俘的四位美國律師之一,而且是唯一的平民。

從1945年9月到達滿目瘡痍的紐倫堡開始,到1946年10月對21位納粹戰犯進行判決,這整個一年多的時間內,托馬斯全程參與了這次審判。他有一個良好的習慣,每天忙完工作後,都會把每天的工作情況寫給遠在千里之外的妻子格蕾絲,同時也在信中寫下了對妻子濃濃的依戀與想念。

時隔多年,托馬斯的兒子,本書的作者決定發表這些信:“然而就在我開始思考父親如何看待當今世界上發生的事件,以及目前美國本土發生的事件的時候,我們決定公開這些信件。父親曾在紐倫堡審判上陳述過的法律規則,以及他曾在審判中有力表達過的一些標準,似乎已因一系列的過度濫用而迷失。我們的國家也犯了其中一些錯誤。”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原因,“這也許難以令人相信,但確實存在着一個對紐倫堡和其深遠意義一無所知的世界。仍然有人否認大屠殺。”

我們已經見過各種大屠殺的敍事,無論是倖存者回憶錄,還是好萊塢電影,都對納粹戰犯的罪行進行過刻畫與描述。但是任何虛構的文本和回憶都無法與這些記錄下來的私人信件相比。回憶也會變形,虛構更會對歷史的真實性形成一種虛假性損害。只有這些當下的、真實的、迅疾的私人書信代表了一種更為客觀的書寫態度。更為難得可貴的是,托馬斯在書信中幾乎觸及到了紐倫堡審判中的每一個層面,他們內部的爭鬥與排擠、國家之間的敵視、審判的困境、堆積如山的證據的採用、猶太人的缺席、各位法官的個性與特點、對官僚制度的厭惡、21位納粹戰犯的特性(當然還有他們當時在紐倫堡的真實生活狀態),都被他寫到了信中。

這本書信集不啻為一本紐倫堡審判的內部檔案。他真實記錄下了自己的困惑與思索。正如托馬斯在1945年8月27日的信中對妻子所言:“我已經把每天給你寫信這件事,首先當作跟你聊天溝通的機會;其次,也當做是為你,同時也是為我,以及我們的今後,記錄下我在這裏工作的經歷和曾經有過的想法的機會。”

這其實也成為了紐倫堡審判的意義。在1945年11月審判開始時,首席大法官傑克遜就已經指出了紐倫堡審判的任務:“對全世界來説,紐倫堡法庭判決的重要性並不在於它怎樣忠實地解釋過去,它的價值在於怎樣認真地儆戒未來。”除了核實和認定納粹當局犯下的重要罪行,還有一點就是要“解釋並規定新形成的國際法基本準則”。紐倫堡審判同時給將來同樣的審判奠定了基礎,尤其是給後來的耶路撒冷的艾希曼審判指明瞭方向。

阿倫特在《耶路撒冷的艾希曼》的後記中曾經提到,在對艾希曼審判的辯護中,經常被援引的理由是,儘管在二戰中最大的犯罪是對猶太人的犯罪,然而在紐倫堡審判中,猶太人卻只是旁觀者。耶路撒冷法院的判決是一個轉折點:猶太人的災難第一次佔據了法庭審理的中心位置,正是這一事實使得這次審判與此前在紐倫堡及其他地方進行的審判截然不同。“但這充其量只有一半符合事實。其實,在紐倫堡審判中,正是猶太人的災難促使同盟國開始醖釀‘反人類罪’。”她還解釋説,紐倫堡國際法庭之所以沒有能夠在反人類罪的問題上充分地維護正義,“並不是因為受害者是猶太人,而是因為憲章要求,對於這種本身和戰爭幾乎沒有關係、但其行為卻又往往混淆於戰爭並且對戰爭手段造成影響的罪行,要和其他罪行通盤考慮。”

托馬斯在1946年6月9日的信中寫到了這種類似的困惑,因為審判當中存在很多的問題和爭議,因為沒有重視猶太人和大屠殺遭受了很多誤解:“有時我很氣餒,不知道這一切是否值得。其他人呆在家裏批評我們,因為我們想讓發動戰爭成為不值得的冒險,而我卻接受了這漫長而艱難的任務。”儘管如此悲觀,但他仍然堅信“將來的某個時候,此案的真正價值會被瞭解、被理解”。

第三篇

紐倫堡審判是一次歷史性的大審判,它引起了整個世界的熱切關注。

紐倫堡法庭由美蘇英法四大國各派遣一名審判官、一名代理審判官主持。簽約國首席起訴代表組成起訴委員會,負責公訴事宜。

這項工作可不輕鬆,在押的戰犯中有重大罪行的何止百千,可以説個個都是血債累累,但作為“首要”戰犯,被告必須是在納粹政權中處於顯赫地位的,對侵略罪行負有重大責任,因此,甄別工作花去了大量時間。

對22名納粹戰犯的起訴書長達66頁,經各國首席起訴代表共同簽字後發出。

公訴方對起訴進行了充分準備,起訴委員會從收集到的上千噸各種納粹文件和文字材料中,選出可作為證據的材料3000餘份,加以核查、分類、登記、複印,並一一翻譯成英、法、俄三種文字,最後呈交檢察官備用。檢查方面還集中了一批檢方證人。

1945年11月20日10時3分,莊嚴肅穆的歐洲國際軍事法庭,在原紐倫堡法院的正義宮開庭。身着黑色法衣的美英法三國法官和一身戎裝的蘇聯法官端坐在大廳正面的審判官席上,審判長是英國的傑弗裏•勞倫斯大法官,他們身後樹立着美、英、法、蘇四國國旗。21名德國納粹戰犯坐在被告席上,其中鮑曼未出庭。大廳內的記者席和樓上的旁聽席早已擠滿了人。

蘇聯的魯登科中將、美國的傑克遜法官、英國的肖克羅斯爵士、法國的德芝東分別作為四國首席公訴人起訴。在21名戰犯被起訴的同時,還有六個犯罪集團和組織也被起訴。他們分別是:德國內閣、德國民主社會主義工人黨(即納粹黨)政治領袖集團、黨衞隊、蓋世太保和保安勤務處、德國民主社會主義工人黨衝鋒隊、參謀總部和國防軍最高統帥部。

開庭後,由首席檢察官、美國的傑克遜大法官首先宣讀總起訴書,也正是他向羅斯福總統提議並促成這次審判的進行。緊接着,蘇英法等國起訴代表陸續發言,起訴書中所羅列的事實是坐在旁聽席上的德國人聞所未聞,也為之震驚。

依照法律程序,宣讀起訴書後,當由公訴方對起訴內容做出詳細説明,再由控辯雙方提供證據和反證。這一階段,法庭共開庭審判403次,公訴方傳召的33名證人出庭作證,辯護方除被告中19人的供詞外,還有61名證人出庭作證,此外辯護方另有143名證人以書面答問的方式提出證言。另外對各被告和犯罪組織提出了數以十萬計的宣誓證書。

法律規定被告人在審判時必須得到充分的辯護,法庭專門為被告配備了辯護律師,共有22位,系被告本人從盟國提出的一張可靠的德國律師名單中挑出來的。庭審過程證明這些律師是稱職的,雖然所有的被告已經不可能支付律師費,辯護律師們和他們的家人吃的是佔領者的麪包,但他們仍然依照法律正義的指引和律師執業道德忠實地站在了委託人的利益上,做着艱苦的努力,在審判過程中,他們共向法庭提交了30萬條的書面證明材料,努力為自己的辯護對象減輕罪責。庭審中,控辯雙方你來我往,脣槍舌劍。

許多被告人在法庭上宣稱自己無罪,因為他們只是作為一名軍人或德國公民在履行自己對於祖國的義務而已,他們遵守的是德國的法律和職責。但法官明確告訴他們,除了國家的制定法外,人類頭上還有自然法的存在,那就是良知,就是道德底線,就是對於人類生命權的尊重和不同文化的兼容。當法律成為一種惡魔施虐的幫兇時,每一個人應服從自己內心自然法則的召喚而不是以職責所在,服從命令是天職作為自己罪行的抗辯。這種法理的提出,不僅解決了紐倫堡審判法律依據的問題,也為日後國際法庭的成立奠定了法理基礎。

1946年9月30日,長達248天的審判進入高潮期,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宣讀了長達250頁的判決書。

19名戰犯被分別判處絞刑、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3名被告人被宣告無罪,予以釋放。除了如前所説的被起訴的組織中除衝鋒隊被宣告無罪外,其他五個組織被宣判為犯罪組織。

法庭在宣讀完判決後説明,不服判決者可在四天之內向德國管制委員會提出上訴。

1946年10月1日下午,紐倫堡法庭正式閉庭。

紐倫堡審判就這樣結束了。這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次由一個跨國的法庭以法律的名義給戰爭的密謀者、組織者、執行者以公開的、公正的審判。紐倫堡審判提出了有關職責合法性與道義性等諸多法律及人類文明深層次的論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