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文學常識 簡歷 公文文書 文學名著 實用文 人生哲理 作文 熱點話題作文
當前位置:文萃咖 > 宋代詩人 > 蘇軾

宋史蘇軾傳

欄目: 蘇軾 / 發佈於: / 人氣:2.83W

《宋史-蘇軾傳》中記錄的就是蘇軾的相關經歷,讓我們對蘇軾整個有個瞭解。

宋史蘇軾傳

《宋史-蘇軾傳》【原文

蘇軾,字子瞻,眉州眉山人。生十年,父洵遊學四方,母程氏親授以書,聞古今成敗,輒能語其要。程氏讀東漢《範滂傳》,慨然太息,軾請曰:“軾若為滂,母許之否乎?”程氏曰:“汝能為滂,吾顧不能為滂母邪?”

比冠,博通經史,屬文日數千言,好賈誼、陸贄書。既而讀《莊子》,歎曰:“吾昔有見,口未能言,今見是書,得吾心矣。”嘉祐二年,試禮部。方時文磔裂詭異之弊勝,主司歐陽修思有以救之,得軾《刑賞忠厚論》,驚喜,欲擢冠多士,猶疑其客曾鞏所為,但置第二;復以《春秋》對義居第一,殿試中乙科。後以書見修,修語梅聖俞曰:“吾當避此人出一頭地。”聞者始譁不厭,久乃信服。

丁母憂。五年,調福昌主簿。歐陽修以才識兼茂,薦之祕閣。試六論,舊不起草,以故文多不工。軾始具草,文義粲然。復對制策,入三等。自宋初以來,制策入三等,惟吳育與軾而已。

除大理評事、籤書鳳翔府叛官。關中自元昊叛,民貧役重,岐下歲輸南山木筏,自渭入河,經砥柱之險,衙吏踵破家。軾訪其利害,為修衙規,使自擇水工以時進止,自是害減半。

治平二年,入判登聞鼓院。英宗自藩邸聞其名,欲以唐故事召入翰林,知制誥。宰相韓琦曰:“軾之才,遠大器也,他日自當為天下用。要在朝廷培養之,使天下之士莫不畏慕降伏,皆欲朝廷進用,然後取而用之,則人人無復異辭矣。今驟用之,則天下之士未必以為然,適足以累之也。”英宗曰:“且與修注如何?”琦曰:“記注與制誥為鄰,未可遽授。不若於館閣中近上貼職與之,且請召試。”英宗曰:“試之未知其能否,如軾有不能邪?”琦猶不可,及試二論,復入三等,得直史館。軾聞琦語,曰:“公可謂愛人以德矣。”

會洵卒,賻以金帛,辭之,求贈一官,於是贈光祿丞。洵將終,以兄太白早亡,子孫未立,妹嫁杜氏,卒未葬,屬軾。軾既除喪,即葬姑。後官可蔭,推與太白曾孫彭。

熙寧二年,還朝。王安石執政,素惡其議論異己,以判官告院。四年,安石欲變科舉、興學校,詔兩制、三館議。軾上議曰:

得人之道,在於知人;知人之法,在於責實。使君相有知人之明,朝廷有責實之政,則胥史皂隸未嘗無人,而況於學校貢舉乎?雖因今之法,臣以為有餘。使君相不知人,朝廷不責實,則公卿侍從常患無人,而況學校貢舉乎?雖復古之制,臣以為不足。夫時有可否,物有廢興,方其所安,雖暴君不能廢,及其既厭,雖聖人不能復。故風俗之變,法制隨之,譬如江河之徙移,強而復之,則難為力。

慶曆固嘗立學矣,至於今日,惟有空名僅存。今將變今之禮,易今之俗,又當發民力以治宮室,斂民財以食遊士。百里之內,置官立師,獄訟聽於是,軍旅謀於是,又簡不率教者屏之遠方,則無乃徒為紛亂,以患苦天下邪?若乃無大更革,而望有益於時,則與慶曆之際何異?故臣謂今之學校,特可因仍舊制,使先王之舊物,不廢於吾世足矣。至於貢舉之法,行之百年,治亂盛衰,初不由此。陛下視祖宗之世,貢舉之法,與今為孰精?言語文章,與今為孰優?所得人才,與今為孰多?天下之事,與今為孰辦?較此四者之長短,其議決矣。

今所欲變改不過數端:或曰鄉舉德行而略文詞,或曰專取策論而罷詩賦,或欲兼採譽望而罷封彌,或欲經生不帖墨而考大義,此皆知其一,不知其二者也。願陛下留意於遠者、大者,區區之法何預焉。臣又切有私憂過計者。夫性命之説,自子貢不得聞,而今之學者,恥不言性命,讀其文,浩然無當而不可窮;觀其貌,超然無着而不可挹,此豈真能然哉!蓋中人之性,安於放而樂於誕耳。陛下亦安用之?

議上,神宗悟曰:“吾固疑此,得軾議,意釋然矣。”即日召見,問:“方今政令得失安在?雖朕過失,指陳可也。”對曰:“陛下生知之性,天縱文武,不患不明,不患不勤,不患不斷,但患求治太急,聽言太廣,進人太鋭。願鎮以安靜,待物之來,然後應之。”神宗悚然曰:“卿三言,朕當熟思之。凡在館閣,皆當為朕深思治亂,無有所隱。”軾退,言於同列。安石不悦,命權開封府推官,將困之以事。軾決斷精敏,聲聞益遠。會上元敕府市浙燈,且令損價。軾疏言:“陛下豈以燈為悦?此不過以奉二宮之歡耳。然百姓不可户曉,皆謂以耳目不急之玩,奪其口體必用之資。此事至小,體則甚大,願追還前命。”即詔罷之。

時安石創行新法,軾上書論其不便,曰:

臣之所欲言者,三言而已。願陛下結人心,厚風俗,存紀綱。人主之所恃者人心而已,如木之有根,燈之有膏,魚之有水,農夫之有田,商賈之有財。失之則亡,此理之必然也。自古及今,未有和易同眾而不安,剛果自用而不危者。陛下亦知人心之不悦矣。

祖宗以來,治財用者不過三司。今陛下不以財用付三司,無故又創制置三司條例一司,使六七少年,日夜講求於內,使者四十餘輩,分行營幹於外。夫制置三司條例司,求利之名也;六七少年與使者四十餘輩,求利之器也。造端宏大,民實驚疑;創法新奇,吏皆惶惑。以萬乘之主而言利,以天子之宰而治財,論説百端,喧傳萬口,然而莫之顧者,徒曰:“我無其事,何恤於人言。”操網罟而入江湖,語人曰“我非漁也”,不如捐網罟而人自信。驅鷹犬而赴林藪,語人曰“我非獵也”,不如放鷹犬而獸自馴。故臣以為欲消讒慝而召和氣,則莫若罷條例司。

今君臣宵旰,幾一年矣,而富國之功,茫如捕風,徒聞內帑出數百萬緡,祠部度五千餘人耳。以此為術,其誰不能?而所行之事,道路皆知其難。汴水濁流,自生民以來,不以種稻。今欲陂而清之,萬頃之稻,必用千頃之陂,一歲一淤,三歲而滿矣。陛下遂信其説,即使相視地形,所在鑿空,訪尋水利,妄庸輕剽,率意爭言。官司雖知其疏,不敢便行抑退,追集老少,相視可否。若非灼然難行,必須且為興役。官吏苟且順從,真謂陛下有意興作,上糜帑廩,下奪農時。堤防一開,水失故道,雖食議者之肉,何補於民!臣不知朝廷何苦而為此哉?

自古役人,必用鄉户。今者徒聞江、浙之間,數郡顧役,而欲措之天下。單丁、女户,蓋天民之窮者也,而陛下首欲役之,富有四海,忍不加恤!自楊炎為兩税,租調與庸既兼之矣,奈何復欲取庸?萬一後世不幸有聚斂之臣,庸錢不除,差役仍舊,推所從來,則必有任其咎者矣。青苗放錢,自昔有禁。今陛下始立成法,每歲常行。雖雲不許抑配,而數世之後,暴君污吏,陛下能保之與?計願請之户,必皆孤貧不濟之人,鞭撻已急,則繼之逃亡,不還,則均及鄰保,勢有必至,異日天下恨之,國史記之,曰“青苗錢自陛下始”,豈不惜哉!且常平之法,可謂至矣。今欲變為青苗,壞彼成此,所喪逾多,虧官害民,雖悔何及!